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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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适应高等教育的改与发展,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经我校按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缴纳学费等各种费用。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到校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由所在学院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经学校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校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申请入学,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随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并按期缴清学费等款项。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需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对不按期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超过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或不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生证遗失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到学校学生处补办学生证后再行注册。

第二章请假与考勤第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实践材料提交要求》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实践材料提交要求》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实践材料提交要求》教学实践材料提交要求学员提交要求:1.毕业论文与调查报告一式三份,两份交至所属学习中心,一份学员自留。

2.装订顺序调查报告装订顺序。

《社会调查报告封面》—《专业实践情况上报表》—《社会调查报告表》—《调查报告内容》,左侧装订。

调查报告封面信息要求填写完整,必须打印。

毕业论文装订顺序为。

论文封面—目录—论文摘要—论文正文—结束语—参考文献—写作日志—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定意见表。

毕业论文封面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必须打印。

3.重写相关事宜学员调查报告或者毕业论文不及格,需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重写申请,填写《毕业论文重写申请表》或《调查报告重写申请表》,待学习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查报告或毕业论文的重写。

申请毕业论文重写的学员需向学习中心缴纳重写费80元。

重写的毕业论文或调查报告装订顺序与毕业论文、调查报告的装订顺序相同。

4.英语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用英文进行写作。

5.学员必须将实践材料交至所属学习中心,我院不接受学员单独邮寄实践材料。

6.为确保教学实践工作顺利进行,所有教学实践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交至学习中心,逾期不再接收。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xx年十二月一日第二篇: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2)主要业绩应附有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3)优秀事迹栏可加页;(4)本表一式两份,分别存学院和学生本人单位人事档案。

(请正反两面打印)第三篇:xx年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工作总结xx年工作总结我校位于中国”金娃娃”之称的甘肃省金昌市,于xx年秋季正式开展招生工作,通过近一年的主持学习中心工作的时间,我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熟练掌握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招生、教务平台,深入了解学院最新政策,及时把最新相关信息公布在我校学生群共享文件里供学员学习,对本职工作做以小结,给日后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能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现将xx年工作分招生管理、教务管理、平台学习三方面做以下总结:一、招生工作。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实验教学实施管理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实验教学实施管理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实验教学实施管理办法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验操作是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训练,培养学生观察、操作、分析等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根据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课课程设置实验课程通过网上课件学习、实验操作与撰写实验报告三个环节完成。

1、网上课件:学生可通过登陆“学生平台”浏览实验课件进行学习。

2、实验操作:采取由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在学校完成;学生在本单位操作完成;由学生所属学习中心统一组织在当地高校完成三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

学生可任意选取一种方式完成实验操作的教学内容。

3、实验报告:实验操作完成后,学生应按照《实验课考核办法》具体要求撰写实验报告。

二、实验操作的组织与实施1、在实验课开课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各学习中心组织学生确定实验操作方式,填写《实验操作申请表》,统计汇总填写《学习中心实验操作学生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表报学院教务部备案,以便学院进行实地教学质量检查。

2、如学生为在职教师,本单位具备实验条件,选择在本单位实验的,学习中心根据申请,将不再安排实验操作。

3、选择在陕西师范大学实验操作的,由各学习中心统一组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按时到陕西师范大学进行实验操作。

4、选择在当地高校实验操作的,由各学习中心按照学院规定的实验课教学要求,负责联系实验室,确定实验时间及指导教师等工作,并根据学院实验课教学安排,制定可行的《学习中心组织实验操作计划表》报学院备案。

5、在实验操作前,各学习中心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验课课件,《实验课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提前通知学生做好实验课的预习,组织学生顺利完成实验操作。

6、实验操作结束后,各学习中心应督促学生认真撰写、按时提交实验报告。

各中心将收集的实验报告整理后,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邮寄至学院教务部。

三、实验课成绩评定实验课程采取考查方式进行考核。

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和《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讲学生仅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通过普通高考被本校录取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坚持以生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要求和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通过普通高考被本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学校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者例外。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以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3—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自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即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经治疗康复者,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向学校申请入学,并附县级以上医院“恢复健康”的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经校医院同意,患有风湿性心脏病等慢性病的新生可留校学习,在校期间治病医疗费自理。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令第41号),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所属学院请假,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总体负责,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组织查阅本院新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高考录取情况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回原籍或原单位治疗,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

离校治疗的学生,不享受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医院证明,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需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可以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生免修申请表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生免修申请表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学习中心年季学生课程免修审批表
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层次专业
电话最新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
免修课程情况序号免修课程名称免修课程成绩成绩取得时间免修课程学分1
2
3
4
5
6
学习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附件
成绩证明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教务部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院长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1、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此表,所属学习中心签字盖章后,由学习中心将此表寄(送)到学院教务部。

教务部报学院院长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2、成绩证明必须为原始记载形式的影印件,并加盖原就读学校教务处的公章,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学习起止日期、考核成绩等;等级证书必须为原件。

学生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或证书原件),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学籍。

3、此表一式贰份,一份报学院存档,一份学习中心存档,
4、凡享受教师资格证减免学费政策的学员,申请免修的课程只免除其课程考试不免学费。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教学[2005]5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陕西师范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践行“厚德、积学、励志、敦行”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学术、科研、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等资助;(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七)获得学校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2.12•【字号】陕教规范[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2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4年2月12日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各类办学主体。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省内各地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学信网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信网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范围1. 学籍管理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 学籍管理内容:学生入学、注册、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毕业、学位授予等。

三、学籍管理制度1. 学生入学(1)学生入学时,应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

(2)学校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

2. 学生注册(1)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2)学生注册时,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3. 学生休学、复学(1)学生因疾病、家庭原因等特殊情况,需休学,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2)休学期满后,学生需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4. 学生转学、转专业(1)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转专业,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2)转学、转专业后,学生学籍信息在学信网进行变更。

5. 学生退学(1)学生因故退学,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2)退学后,学生学籍信息在学信网进行变更。

6. 学生毕业、学位授予(1)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学校予以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2)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学校予以学位授予,颁发学位证书。

四、学籍信息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学校应将学生学籍信息录入学信网,确保学籍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可查询。

3. 学校应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审核、更新,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五、监督与处罚1. 学校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2. 学校对学籍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以下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实施学生学籍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规定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或者到指定教学点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请假,办理相关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办理相关手续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注册时,由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对注册学生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要求学生本人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及学生纸质档案三证相符。

审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一)身心状况暂不适宜在校学习者。

(二)应征入伍者。

(三)因不可抗力暂不能入学者。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情况特殊经学校批准,可延长至2年;新生应征入伍,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应在学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前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参照录取名册及电子档案对注册学生进行复查并由学生签字确认,复查合格者,办理学籍注册,对与电子档案不符的存疑考生,与省级主管部门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

学信网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信网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信网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学信网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引言学籍是学生的重要身份标识,对于教育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信网作为学校学籍管理的重要平台,对于学籍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信网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包括学校学籍管理的目标、学籍管理的内容、学籍管理的流程等方面,旨在帮助学校和广大学生更好地了解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提升学籍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一、学校学籍管理的目标学校学籍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个人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准确完整:学校通过学信网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的录入、更新和查询,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及时反映学生的教育经历和学业成绩。

2.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通过学信网提供学生各项权益的保障,如学生证的发放、学生补助金的发放等,保障学生享有平等、公正的教育资源。

3. 促进学生个人发展:学校通过学信网为学生提供各种学习资料和教育资源,帮助学生发展各方面的能力,提高个人竞争力。

4. 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学校通过学信网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师培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学校学籍管理的内容学校学籍管理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入学登记、学籍信息的录入及更新、学生的退学和毕业手续等。

1. 学生的入学登记:学生在报到入学时,需要进行学生信息的登记和验证。

学校通过学信网对学生信息进行录入和核对,确保学生的入学资格和身份的真实性。

2. 学籍信息的录入及更新:学校通过学信网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录入和更新,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学历信息、学习经历和成绩等。

学校要定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性。

3. 学生的退学手续:学生在退学时,需要进行学籍的注销和退学手续。

学校通过学信网对学生的退学申请进行审核和处理,及时办理退学手续,并进行学籍的注销和保存。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定)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被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身份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本院或指定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条在本院各校外学习中心点办理过入学注册的新生,网络教育学院将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第三条学生在入学过程中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在入学时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学籍。

学生由于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四条在学期间,无论是否选修本学期课程,学生都必须按规定日期办理开学注册手续,以确认自己的学籍。

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注册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过期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制、学习期限和应修学分第五条学制:我院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弹性学制。

第六条学习期限:专科、大专起点本科二至四年;专本连读(本科)四至六年。

第七条应修学分: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专科生、大专起点本科生修满90学分,专本连读(本科)修满180学分,才能毕业。

三、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办法第八条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并达到及格以上成绩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生参加课程考试前,必须完成课程规定的作业实验和上机任务,否则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条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每门课程的考试次数不限。

学生对某门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者,通过申请允许参加该课程重考;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重考。

重考应交重考费。

第十一条考试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分别给予网上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二条考试方式1、无特殊说明时,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闭卷、集中组织的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严格遵守考试大纲,既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检验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成绩记载办法学生入学注册并取得本学院学籍后,学院即为每位同学建立起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只记载每门课程的最终成绩及相应学分。

因对成绩不满意而多次参加某门课程考试的,该课程最终成绩应记载其中最好的一次考试成绩;对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而重考的成绩记载时,应加注“重考”字样;选修课不及格重修重考或另选其它课程,学籍管理档案中只记载取得学分时的一次考试成绩。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籍注册: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学籍注册,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籍变动:学生如果有学籍变动(如转专业、休学、退学等),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和流程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3. 学籍迁移:对于需要转学的学生,需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学籍迁移手续。

4. 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如按时上课、按时完成学业、参加考试等。

5. 学籍停保:学生如果连续两年不参加学习或未通过评估,学校有权将其学籍停保。

6. 学籍复议:学生如对学籍管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学籍复议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申请和处理。

7. 毕业与学位授予:学生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完成学业要求及相关考试,方可申请毕业和学位授予。

8. 学生档案管理: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学生的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9. 学籍信息保密:学校对学生的个人学籍信息要进行保密处理,未经学生本人或学校同意,不得将学生的学籍信息泄露给他人。

以上是一般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学校而异。

个人申请时需要阅读并遵守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学籍管理制度。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照招生政策录取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努力学习;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处请假,确有特殊情况者,经研究生处批准可缓期报到。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经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者,填写《XX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表》,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长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可推迟入学,保留入学资格1年。

(一)入学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二)入学前已怀孕或在入学体检中发现怀孕者,凭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证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三)自愿或根据上级要求去边疆、贫困地区等基层部门工作锻炼,并有具体接收单位者,可推迟入学1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学校不对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推迟入学的研究生,必须在保留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交入学申请,由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因不可抗的原因以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二)入学复审不合格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四)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前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并持本人研究生证按规定程序到研究生处报到与注册。

2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发展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协调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二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按四年制制定培养方案。

在校修读年限一般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一般不超过六年,休学时间计入在校修读年限。

第三条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但一般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修业六年期满,仍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作结业处理。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学生,应以书面形式,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有效证明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方为有效。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不请假而未按时报到(除因不可抗拒的正当事由外)超过两周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体检时,发现患有疾病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校医院提出意见,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离校治疗,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两周内不办理的,取消保留入学的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病情确已痊愈者,可于下一学年开学前在学校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持健康证明和保留入学资格的证明,向教务处申请入学。

经校医院复查身体合格的,随下一年级的新生(若无相同专业,可调剂到本院相近专业)重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陕师校发〔2015〕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学校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推进网络文明建设,进一步规范校园网信息服务行为,维护国家、学校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络管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对校园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陕西师范大学校园网是由学校投资建设,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生活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属于非赢利性的计算机网络。

校园网范围包括长安校区和雁塔校区区域内,与陕西师范大学核心网络互联并接受陕西师范大学网络地址统一管理的网络。

校园网的服务对象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机构,全校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其他经学校授权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校园网延伸至校外或将校外网络引入至校园内。

未经批准,任何数据业务运营商或电信代理商不得擅自进入陕西师范大学校园内进行工程施工,开展因特网业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陕西师范大学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信息网络安全工作,该领导小组组长为学校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陕西师范大学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组织、协调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办公室设在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宣传部是负责理论武装、新闻宣传、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负责统一协调各部门的信息网络安全工作,以及学校信息内容的监督和监控。

网络信息中心是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校园网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同时为校园网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目录一、总则二、入学与注册三、课程选修与免修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五、毕业、结业与学位六、学籍变动七、奖励和处分八、附则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保证我院网络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网络教育的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网络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的学籍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建档管理。

陕西师范大学设立在各地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作为网络教育学院的教学支持服务机构,有权利和责任协助、配合网络教育学院做好包括学籍管理在内的各项教学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网络教育学院执行专门制定的、统一的教学计划,实行统一课程考核。

第三条网络教育学院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习期限。

高中起点专科90学分,学习期限2—5年,专科起点本科85学分,学习期限为2--5年.高中起点本科160学分,学习期限为4--7年。

二、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和材料,按规定的日期到网络教育学院或所属校外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学籍档案所规定的相关表格并交纳学费及教材费。

第五条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校外校外学习中心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20天。

各校外校外学习中心将请假情况汇总后报网络教育学院备案。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无故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因各种正当原因不能在本学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网络教育学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经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30天内向网络教育学院申请入学。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可取得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籍和学生证。

关于网络教育学籍管理的政策和要求

关于网络教育学籍管理的政策和要求

关于网络教育学籍管理的政策和要求一、网络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实行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违规招生办学行为。

其作用:一是规范监督各级招生录取工作;二是尽早排除学籍纠纷隐患;三是强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四是提高国家学历证书管理的准确性。

二、网络教育新生资格审查,数据上报的要求及上报时间政策依据:教育部《关于启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和做好2005年高校入学新生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42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学[2007]4号)等文件。

学籍电子注册:入学注册是对新生入学取得学习资格的认定。

网络教育注册对象为特殊类别(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高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统一编码编制考生号,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再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在线上传,省教育厅通过教育部管理平台在线确认,直接将数据汇总进入全国高校在校生数据库。

入学注册应当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

春季入学注册在五月一日前完成,秋季入学注册在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

学习中心审核新生资格及基本信息,在规定时间反馈信息给网络学院。

成人(网络)教育新生专升本层次学生报名和报到时应将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交验,并交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网络教育的学生统一缴费到教育部指定的认证机构去验明真伪,假证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网络教育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毕业生数据的上报要求及上报时间政策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2004]4号)、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司[2001]80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04]11号)等4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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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总则入学与注册课程选修与免修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毕业、结业与学位学籍变动奖励和处分附则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保证我院网络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网络教育的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网络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的学籍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建档管理。

陕西师范大学设立在各地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作为网络教育学院的教学支持服务机构,有权利和责任协助、配合网络教育学院做好包括学籍管理在内的各项教学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网络教育学院执行专门制定的、统一的教学计划,实行统一课程考核。

第三条网络教育学院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习期限。

高中起点专科90学分,学习期限2—5年,专科起点本科85学分,学习期限为2--5年。

高中起点本科160学分,学习期限为4--7年。

二、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和材料,按规定的日期到网络教育学院或所属校外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学籍档案所规定的相关表格并交纳学费及教材费。

第五条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校外校外学习中心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20天。

各校外校外学习中心将请假情况汇总后报网络教育学院备案。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无故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因各种正当原因不能在本学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网络教育学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经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30天内向网络教育学院申请入学。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可取得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籍和学生证。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条学生证系本院学生证明身份的证件。

学生证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

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必须随身携带学生证,并应主动服从教学管理人员的检查。

如学生证遗失,应立即向所属校外学习中心汇报,写出书面说明,说明遗失原因和经过,经学院批准后,收取工本费并予以补办。

学生因退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所属校外学习中心注册并交纳学费及教材费,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须向所属校外学习中心请假,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课程选修与免修第十条各专业所开设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扩展课和教学实践环节四个部分。

各专业每学期所开课程由网络教育学院确定并在网上公布。

学生入学后须仔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根据每学期课程安排选课学习。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后,才能进行教学实践环节。

第十一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在办理完注册、交费手续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选课。

网络教育学院在收到学生选课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开通课程。

第十二条学生选课必须严肃认真。

所选课程一经批准,即作为记载成绩和统计毕业所需总学分的依据,不得随意变动。

如确实选课不当,应在所选课程开通30天内向校外学习中心申请办理改选或退选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课程开通30天后不退学费。

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擅自参加考试者,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新生首次选课前须认真学习《网络学习导航》。

第十四条学生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课程,通过自学考试等途径确已掌握的,且与我院各专业层次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数、教材等相当,可申请免修该门课程。

申请免修的课程学分最多不能超过该专业总学分数的20%。

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能免修。

第十五条申请免修课程需在新生注册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再办理第十六条申请免修课程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属校外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免修课程申请表。

各校外学习中心在审验学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和有效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将签字盖章的复印件、学生填写的免修课程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报网络教育学院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者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以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第十九条免修课程的学分记入总学分,课程成绩栏内标注“免修”字样,其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二十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都应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一条必修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

其他课程一般采用考查方式。

第二十二条课程考核的方法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考评作业、调查报告、读书笔记、实验报告、小论文等多种方法。

第二十三条课程考核由考评作业成绩和课程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考评作业成绩占该课程考核成绩的30%,课程考试成绩占该课程考核成绩的70%。

课程考核成绩由考评成绩和课程考试成绩两部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而成。

但只有两部分成绩都达到合格时,该门课程成绩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课程考核由网络教育学院确定时间、组织命题、印制试题、组织监考、巡考以及阅卷,各校外学习中心根据学院安排组织实施。

课程考核每年举行两次,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考试由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统一安排。

第二十五条以考查方式考核的课程,学生须在课程学习结束时,按规定和要求提交课程论文、证明等相关材料,以此计课程考核成绩。

学生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外学习中心初审同意,报网络教育学院备案。

第二十六条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或学生对虽已合格的成绩不满意者可以重考。

但重考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校外学习中心申请,并报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二十七条重考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该门课程需重修。

第二十八条课程考核结束后学生可以上网查询成绩。

学生的考试成绩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规定学习期间内有效。

第二十九条课程考核成绩的记载方式为:考试成绩按百分评分记载,100分为满分,60分及其以上为及格。

考查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70-89分)、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四等分制评分记载。

第三十条课程重考成绩的记载方式与课程考试成绩记载方式相同。

第三十一条在考试中凡有违纪、舞弊等行为者,该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毕业、结业与学位第三十二条具有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完成教学实践环节,并取得所学专业规定的总学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且通过国家基础公共课统一考试,准予毕业。

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陕西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加注网络教育),毕业证书通过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第三十三条在读期间违纪的学生,未解除处分之前,不发给毕业证书。

待批准解除处分后,方发毕业证书,但取消其申请学位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学习年限内,不能通过教学实践环节的,不发给其毕业证书,只发结业证。

第三十五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所学专业规定的总学分,视其已修学分情况,只开据其已修课程的课程成绩证明。

第三十六条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者,经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可授予学士学位:1.取得陕西师范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2.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3.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评定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4.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者。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没有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

2.重考课程超过3门者。

3.在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六、学籍变动第三十八条网络教育学院不实行休学制度。

第三十九条网络教育学院不实行校际之间的转学制度。

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1.未按期注册者。

2.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等疾病者。

3.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4.因工作调动,其所在地区无法参加考试者。

5.连续多次考试不合格,确感学习困难者。

6.由于其他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坚持学习者。

第四十一条关于退学手续。

学生因某种原因申请中途退学(开除学籍者除外),应向网络教育学院提出退学申请,并填写《退学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十二条学生退学,学费按以下办法处理:已修课程,学费不予退还,发给已修课程学分证明书;正在修读的课程,所选课程开通不超过一个月的,其课程学分学费全退,超过一个月的,所开课程的学分学费不退;学生退学时,已发教材资料的费用一律不退。

第四十三条关于学生在不同校外学习中心之间的转学规定。

因工作或其他正当原因,需要转到其他校外学习中心参加学习者,可到所属校外学习中心填写转校外学习中心申请,经转出和转入校外学习中心的同意并报网络教育学院批准,予以办理转校外学习中心手续。

转校外学习中心后学费标准按照转入校外学习中心的标准计算。

转校外学习中心后学生学号不变。

第四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2.学生入学后因工伤事故或发现某种疾病和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网络教育学院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网络教育学院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因工作变动须转专业者。

第四十五条学生转专业需由本人于每学期开学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外学习中心同意盖章后报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并按以下规定办理:1.学生转专业后须按新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要求修读课程和缴纳学费,修满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转专业前已获得的课程学分,由网络教育学院审核认定。

2.原专业已选修课程中,未予认定的课程,所交学分学费及教材费不予退还。

已取得成绩的课程发给单科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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