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为全面贯彻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8〕5号),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8〕8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机制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
工作领导小组,区教委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为:区监察委、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公安海淀分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区房管局、规划国土委海淀分局、区社会办、区农委、区流管办、工商海淀分局及各街镇。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审核工作小组,通过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二、联审机制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所需证明证件材料。
各街镇牵头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工作小组),由各街镇统筹,区教委、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规划国土委海淀分局、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工商海淀分局等单位抽调专人参与,对申请在海淀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联审工作小组的办公地点由各街镇自行安排。
三、审核职责。
北京义务教育入学流程
北京义务教育入学流程
北京的义务教育入学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学区划分、报名登记、入学测试、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入学注册等。
首先,北京市的义务教育入学按照学区划分进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在每个学区设立了一定数量的小学和初中,学生根据居住地址所在的学区
进行报名和入学。
第三步是入学测试或者面试。
入学测试主要是对学生基础知识的测试,包括语文、数学等科目。
面试则主要是对学生学习兴趣、个性和特长的了解。
测试或面试的内容和方式由各学校自行决定。
之后,学校根据入学测试或面试的结果进行录取。
录取结果一般会在
5月份公布,家长可以通过针对学校或教委网站、短信通知或邮寄的方式
收到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中会注明学生被录取的学校、具体入学时间
以及相关须知。
总的来说,北京的义务教育入学流程是:学区划分-报名登记-入学测
试-录取通知书发放-入学注册。
家长在整个流程中需要关注学校和教委发
布的相关通知,按时完成每一步的报名和办理手续。
一定要注意按照指定
的时间和要求办理,以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入学。
同时,家长可以了解学校
的特色和教育理念,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学校。
小度写范文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2018上海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模板
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2018上海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少儿升学网权威发布2016上海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更多2016上海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相关信息请访问少儿升学网。
各中小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精神,现就本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招生办法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龙源期刊网
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基础教育参考》2018年第07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2018年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秩序更加规范,教育部办公厅就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下发通知。
通知包括:整体谋划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部网站,2018-02-22)。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03•【字号】京平教发〔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京平教发〔2018〕60号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2018年全区计划招收初一新生2578人。
其中城关地区计划招生1560人,农村地区计划招生1018人。
二、入学条件(一)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凡具有平谷区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小学毕业生均具备在平谷区入学的条件。
(二)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1.对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小学毕业生按本市户籍对待。
2.非本市户籍的北京市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谷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平谷区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就读。
非本市户籍的京外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谷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到平谷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入学手续。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教基二〔2018〕16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教基二〔2018〕16号各区教委,燕山教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挥改革正确导向作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引导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优质高中办学规模,形成多样化、有特色的高中阶段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打牢终身发展基础。
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合理控制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坚持统筹兼顾,从教育综合改革全局出发,强化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
(三)改革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精神,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健全促进公平、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01•【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8〕8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东城区政府建立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区长牵头,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监委、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维稳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教委、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区人力社保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东城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成立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东城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区联合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东城区和平里中街37号)。
二、审核内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2018年北京西城区特长生招生工作办法及招生项目
【导语】⽆忧考⼩升初频道从北京西城考试中⼼了解到,2018年北京西城区特长⽣招⽣⼯作办法及招⽣项⽬已公布,具体如下:根据北京市教委⽂件要求,按照《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作的意见》(西教发〔2018〕15号),制定本办法。
⼀、特长⽣招⽣学校(⼀)体育类:北京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才培养基地、体育传统项⽬学校、北京市体育传统项⽬学校、北京学⽣⾦奥运动队承办学校。
名单见附件1。
(⼆)艺术类:北京市中⼩学艺术教育特⾊学校、北京市学⽣⾦帆艺术团承办学校。
名单见附件2。
(三)科技类: 北京市中⼩学科技教育⽰范学校、北京市学⽣⾦鹏科技团承办学校。
名单见附件3。
⼆、报名条件符合2018年西城区初中⼊学条件的⼩学六年级应届毕业⽣。
三、⼯作程序(⼀)上填报2018年5⽉10-11⽇,各⼩学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办理上报名,每⼈限选⼀所学校的⼀项特长进⾏填报。
(⼆)招⽣学校组织报名并进⾏初试2018年5⽉12-13⽇,招⽣学校组织报名并进⾏初试。
初试内容:体育类包含⾝体形态、⾝体素质和专项运动⽔平等内容;艺术、科技类包含综合素质评价、艺术⽔平、科学素养等内容。
(三)区级统⼀复试2018年5⽉19⽇,区教育考试中⼼按照特长⽣招⽣学校上报的初试学⽣名单组织专业复试。
(四)公⽰及录取专业复试成绩合格, 2018年5⽉21⽇,在西城区初中⼊学服务系统公布录取名单。
被录取学⽣不能参加其他⼊学⽅式。
四、⼯作要求1. 严禁在初中特长⽣⼊学⼯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化课考试,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特长⽣报名和⼊学测试的条件或依据。
2. 特长⽣⼊学⼯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招⽣过程。
附件1:2018年初中⼊学体育特长⽣招⽣项⽬附件2:2018年初中⼊学艺术特长⽣招⽣项⽬附件3:2018年初中⼊学科技特长⽣招⽣项⽬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2018年5⽉9⽇附件1:2018年初中⼊学体育特长⽣招⽣项⽬序号学校项⽬1北京市第四中学男篮、游泳2北京市第⼋中学⽥径、乒乓球、男篮3北京市第⼗五中学男篮、⼥篮、⽥径4北京市第三⼗五中学⼥篮、男篮、游泳5北京市第四⼗四中学男篮或乒乓球6北京市第六⼗学乒乓球、健美操7北京市第⼀五九中学男⾜8北京市育才学校男篮、棒球9北京市回民学校男⾜10北京师范⼤学附属实验中学分校⼥排、游泳、⽥径、⾼尔夫11北京市三帆中学男排、乒乓球12北京师范⼤学附属中学⽥径附件2:2018年初中⼊学艺术特长⽣招⽣项⽬序号学校名称项⽬1北京市第四中学民乐(⼆胡、⼤提琴、唢呐、打击乐、扬琴、琵琶、阮)、声乐、舞蹈2北京市第⼋中学器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管、⼩号、圆号、长号、⼤号、打击乐(架⼦⿎除外)、⼩提琴、中提琴、⼤提琴、低⾳提琴。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西教发[2018]1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4.27【实施日期】2018.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西教发[2018]15号)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办法(一)小学入学1.入学条件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②法定监护人在其他区无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其他区无独立产权房,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④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⑤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以下简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适龄儿童。
2018年北京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督查工作启动
2018年北京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督查工作启动导读:本文2018年北京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督查工作启动,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各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8〕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坚决治理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督查内容(一)普通中小学是否执行全市统一规定招生时间,是否存在提前组织招生情况。
(二)普通中小学是否实行招生计划管理,是否存在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是否存在擅自调整招生计划情况。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是否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是否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招生是否公开公示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是否存在以寄宿招生名义选拔学生情况。
(五)义务教育阶段高校附中附小招收高校子弟名单是否经过高校审核把关,是否存在以招收高校子弟名义选拔学生情况。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是否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七)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情况。
(八)民办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属地区教委统一管理,其招生简章、广告是否报审批机关备案,实际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与备案内容一致,是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是否执行审批机关核定的招生范围,是否存在超范围招生现象。
2018年北京市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2018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
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教委《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通州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程序
通州区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
(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五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统筹“五证”审核工作。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通州工商分局分别审核。
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通州工商分局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全家户口簿由通州公安分局审核。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组织实施。
为做好我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报名(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7〕17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三)相关政策说明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1]8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1〕8号)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十二五”期间首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性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市教委2011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市委教育工委第10次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201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县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201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
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维护首都社会安定。
二、工作原则第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和就近入学。
第二,坚持以区县为主组织实施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第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三、入学方式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就近登记入学。
2018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018义务教育入学政策4月25日,本市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发布,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018年的小学入学政策中,首次明确京籍无房户,满足在非户籍区连续单独承租、实际居住、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适龄子女可在租住区入学。
【小学入学】租房入学须在同区就业2018年,本市首次在小学入学政策中规定,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相关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这意味着,京籍无房家庭满足条件,有机会在租住区入学,不用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区入学。
"并非租房就可以入学,一定要满足的条件是在该区域工作。
"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说。
租房入学顺位次于户籍有房"对于符合京籍无房子女入学政策的人群,本市有一个基本摸底数据,数量并不太多,不会对各区基础教育入学造成太大影响。
"冯洪荣说,租房家庭的派位序列将排在户籍有房家庭之后。
"为避免投机行为出现,本市将像去年严查"过道房’"车库房’一样,严查资格,保障政策落实。
"冯洪荣表示,本市将依托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租赁信息核验自5月7日与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同步启动。
多部门将联动审核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就业、实际居住等入学资格条件。
划片入学新老居民有别目前,本市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入学主要分两类,一类是用房产、户籍等条件确定派位序列,还有一类是以时间为限,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2018年,本市明确,由各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制定相应办法。
对房产、户籍具备条件且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老居民子女1继续实行原有单校划片,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的适龄儿童,将实施多校划片。
城六区将继续加大"多校划片"的力度,从而遏制学区房的炒作,降低房子的择校属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doc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近年来,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深化,稳妥实施。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和历史性突破,重点大城市基本实现了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有效缓解了“择校热”;中考改革探索了许多符合发展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2018年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秩序更加规范,现就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体谋划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一)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
各省(区、市)要统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重点大城市和市县招生入学工作,整体谋划制订本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要在巩固重点大城市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各地市、县(区)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普通高中要在持续规范招生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以及省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要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二)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各地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布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4.27【实施日期】2018.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为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2018年西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如下:一、审核内容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西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审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核程序(一)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5月7日-5月15日,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http://)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申请的2018年不能在西城区小学入学。
(二)网上联合审核各相关部门于5月16日-5月18日对申请人提交的“五证”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1.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由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分别审核。
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审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基二[2018]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5
【实施日期】2018.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二〔2018〕8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
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
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各区教委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