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案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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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本科案例(3篇)

法律文书本科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李某某,男,40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某某支付原告张某某工资款人民币10万元整;2. 判令被告李某某支付原告张某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万元整;3. 判令被告李某某支付原告张某某律师费人民币2万元整;4. 判令被告李某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事实原告张某某于2018年3月1日入职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项目经理一职。

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合同约定原告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公司每月支付一次工资。

2019年5月,原告张某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同意原告辞职,但要求原告完成手头项目后再离职。

原告在完成项目后,于2019年7月1日正式离职。

离职后,原告张某某发现被告李某某在离职前一个月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其工资,共计人民币10,000元。

此外,被告李某某在离职前,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导致原告无法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影响了原告的再次就业。

原告多次与被告李某某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被告李某某一直未予理睬。

二、理由1. 被告李某某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工资,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被告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该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被告李某某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导致原告无法及时办理离职手续,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被告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该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被告李某某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法律文书_案件事实(3篇)

法律文书_案件事实(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名称:李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李某被告:张某案号:(2022)XX民初XX号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李某,男,汉族,1975年2月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张某,男,汉族,1978年5月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三、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张某立即偿还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

2. 判令被告张某支付原告李某逾期还款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

3. 判令被告张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件事实1. 借款事实2019年10月1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4月1日止。

借款到期后,被告张某应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合同签订后,原告李某如约将10万元人民币转账至被告张某的银行账户。

2. 借款逾期事实借款到期后,被告张某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原告李某多次催讨,但被告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3. 诉讼请求事实鉴于被告张某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五、争议焦点1.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之间是否存在借款关系。

2. 被告张某是否应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3. 被告张某是否应承担逾期还款的利息。

六、法院调查1. 原告李某提交了《借款合同》及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了借款事实。

2. 被告张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借款逾期是由于原告李某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故不同意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3. 法院依法调取了相关银行流水,证实了原告李某于2019年10月1日向被告张某转账10万元人民币。

七、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14条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法院认为:1.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的借款关系。

法律文书优秀案例(3篇)

法律文书优秀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被告:乙公司案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乙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0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00万元。

协议签订后,甲公司已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公司,但乙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的义务。

二、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乙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甲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甲公司;2. 判令被告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000万元;3. 判令被告乙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2010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00万元。

2. 甲公司已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公司,但乙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的义务。

(二)理由1. 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2. 乙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但乙公司未履行该义务,构成违约。

3. 原告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原告甲公司有权要求被告乙公司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4. 原告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乙公司应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000万元。

乙公司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构成违约。

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乙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构成违约。

法律文书司考案例(3篇)

法律文书司考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三(化名)被告:李四(化名)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的房产出售给张三,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张三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支付定金10万元,余款在房屋过户后一个月内支付。

合同还约定,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张三遭受损失,李四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9年5月4日,张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房屋过户过程中,张三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鉴定,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张三遂要求李四承担赔偿责任,但李四拒绝。

于是,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1. 判令李四返还定金10万元;2. 判令李四赔偿房屋维修费用人民币5万元;3. 判令李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法院审理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1. 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 张三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李四应返还定金10万元;3.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李四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 房屋维修费用人民币5万元,应由李四承担。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1. 李四返还张三定金10万元;2. 李四赔偿张三房屋维修费用人民币5万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李四承担。

三、上诉与再审李四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1.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2. 李四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质量负有保证义务,其提供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3. 一审法院判决李四返还定金和赔偿房屋维修费用合理。

据此,二审法院驳回李四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李四不服二审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1. 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2. 李四提供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李四返还定金和赔偿房屋维修费用合理。

法律文书判决书范文案例(3篇)

法律文书判决书范文案例(3篇)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1)XX0112民初XX号原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5月1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联系电话:138xxxx5678。

被告:李四,男,汉族,1985年2月10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 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联系电话:139xxxx8765。

案由:合同纠纷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0年8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李四将其位于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的房屋出租给原告张三居住,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

合同签订后,原告张三向被告李四支付了房屋租金及押金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原告张三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以下问题:1. 屋顶漏水,导致客厅墙壁受损;2. 煤气管道老化,存在安全隐患;3. 卫生间下水道堵塞,影响正常使用。

原告张三多次与被告李四协商解决上述问题,但被告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维修。

因此,原告张三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 被告李四将房屋维修至符合居住条件;2. 被告李四退还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 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被告李四辩称:1. 原告张三入住后,未及时通知其房屋存在的问题,导致问题扩大;2. 原告张三在入住前已知晓房屋存在一定问题,故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 原告张三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二、法院审理情况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张三、被告李四均到庭参加诉讼,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辩论。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0年8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 原告张三已向被告李四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 原告张三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屋顶漏水、煤气管道老化、卫生间下水道堵塞等问题;4. 原告张三多次与被告李四协商解决上述问题,但被告李四未予以解决。

应用型法律文书案例范文(3篇)

应用型法律文书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李某,男,40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某支付原告张某房屋租金人民币10,000元。

2. 判令被告李某返还押金人民币5,000元。

3. 判令被告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1. 事实原告张某于2021年6月1日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出租给原告,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60,000元。

同时,双方约定原告需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押金。

原告张某在租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但被告李某在2022年5月31日到期后,未将房屋返还给原告,也未退还押金。

原告张某多次与被告李某协商,要求其返还房屋和押金,但被告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合同。

2.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李某作为出租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出租给原告,并在租赁期满后返还房屋。

同时,被告李某还应当返还原告张某支付的押金。

然而,被告李某在租赁期满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返还给原告,也未退还押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原告张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10,000元,返还押金人民币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证据1. 房屋租赁合同一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租赁关系。

2. 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原告已支付租金。

3. 原告与被告的沟通记录,证明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

4. 押金收据一份,证明原告已支付押金。

五、判决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法院认为:1.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民事法律文书范文案例(3篇)

民事法律文书范文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0岁,汉族,某市某区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李四,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人,个体工商户。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四支付购房款人民币30万元;2. 判令被告李四返还定金人民币5万元;3. 判令被告李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2019年5月1日,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张三将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一套房屋出售给被告李四,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

2. 同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被告李四支付了购房款人民币25万元,并交付了定金人民币5万元。

3. 2019年6月1日,原告张三将房屋交付给被告李四使用。

4. 2019年7月1日,被告李四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原告张三进行维修。

经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 2019年8月1日,被告李四向原告张三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原告张三返还购房款及定金。

二、理由1.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 被告李四在收房后不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原告张三进行维修。

然而,双方未能就维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被告李四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3.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张三未能履行维修义务,构成违约。

4. 被告李四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定金,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证据1. 《房屋买卖合同》一份,证明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

2. 购房款及定金支付凭证,证明被告李四已支付购房款及定金。

3. 房屋交接手续,证明房屋已交付给被告李四使用。

4. 质量问题相关证据,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5. 协商记录,证明双方未能就维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案件文书范文(3篇)

法律案件文书范文(3篇)

第1篇刑事起诉书【文号】(XX)刑诉〔2021〕第XX号【起诉时间】2021年X月X日【起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张三,男,1980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省XX市人,大学文化,无业,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X月X日被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XX市XX区看守所。

【案由】故意伤害罪【事实和证据】一、案件事实2021年X月X日,被告人张三因邻里纠纷,与被害人李四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

经鉴定,李四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二、证据1. 证人证言:证人甲、乙、丙证实了案发现场的情况,以及被告人张三持刀伤害李四的过程。

2.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李四陈述了被张三持刀刺伤的经过,以及案发后的救治情况。

3. 法医鉴定意见:XX市XX区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鉴定意见书,证明李四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4. 物证:作案刀具一把,经鉴定,该刀具上的血迹与被害人李四的血型相符。

5. 书证:XX市XX区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决定书等。

6. 视听资料:案发现场监控录像,记录了被告人张三持刀伤害李四的过程。

【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张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其行为系激情犯罪,请求从轻处罚。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三在犯罪过程中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李四对被告人张三的行为有过激行为,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起诉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张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被告人张三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对被告人张三从轻处罚。

【审判机关】XX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日期】2021年X月X日【附件】1. 证人证言2. 被害人陈述3. 法医鉴定意见书4. 物证5. 书证6. 视听资料注:以上文书范文仅供参考,具体案件情况及法律适用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民法案例分析法律文书(3篇)

民法案例分析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张三,男,30岁,汉族,某市人,某公司员工。

被告:李四,男,35岁,汉族,某市人,某公司员工。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事实:张三于2019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规定,张三的月薪为人民币10,000元,同时享有年终奖。

2020年12月,张三因工作原因被公司辞退。

辞退后,张三认为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年终奖,遂向公司提出索赔。

双方协商未果,张三遂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21年2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辞退通知书等。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支付张三年终奖。

三、仲裁庭审理意见1. 关于年终奖的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奖金、津贴等。

本案中,张三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张三享有年终奖。

因此,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年终奖。

2. 关于年终奖数额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年终奖的数额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张三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工作表现良好,符合发放年终奖的条件。

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年终奖的数额为员工月薪的百分之三十。

因此,张三应得的年终奖为人民币3,000元。

四、仲裁裁决根据以上审理意见,仲裁庭认为:1. 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年终奖,侵犯了张三的合法权益。

2. 张三应得的年终奖为人民币3,000元。

综上所述,仲裁庭裁决如下:(一)公司应支付张三年终奖人民币3,000元。

(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00元,由公司承担。

五、案件评析本案涉及劳动争议纠纷,主要涉及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典型法律文书案例范文(3篇)

典型法律文书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信息案号: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1)XX民初XX号原告:张三,男,汉族,XX省XX市人,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李四,男,汉族,XX省XX市人,住XX市XX区XX路XX号。

二、案件事实2020年5月,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张三购买李四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

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人民币200万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首付款为50万元,剩余150万元在房屋过户后一年内付清。

合同还约定了房屋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张三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

然而,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张三认为房屋价格下跌,便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50万元首付款。

李四不同意解除合同,认为张三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 张三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 如果解除合同,双方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四、法院审理意见XX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 关于张三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预期违约的。

本案中,张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也未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因此张三无权解除合同。

2. 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三违反了合同约定,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张三应支付剩余的150万元房款,并赔偿李四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判决结果综上所述,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 驳回原告张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2. 被告李四应向原告张三支付剩余的150万元房款;3. 原告张三应赔偿被告李四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损失人民币5万元。

优秀的法律文书案例范文(3篇)

优秀的法律文书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0岁,汉族,某市某区人,个体经营者。

被告:李四,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人,某公司总经理。

案由:合同纠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原告张三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60%;被告李四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股40%。

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内容。

协议签订后,原告张三按照约定及时履行了出资义务,而被告李四却未能按期出资。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李四是否构成违约;2. 原告张三能否要求被告李四承担违约责任;3. 被告李四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一)关于被告李四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张三已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出资义务,而被告李四未能按期出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二)关于原告张三能否要求被告李四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张三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被告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三)关于被告李四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李四未能按期出资,已构成违约,故法院判决被告李四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 被告李四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三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2. 被告李四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向原告张三支付人民币50万元;3. 被告李四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了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法律文书裁判案例(3篇)

法律文书裁判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张某,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某公司职员。

被告:李某,男,40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个体工商户。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事实与理由(一)事实2018年10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租赁李某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的房屋一套,租赁期限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租金为每月5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合同中还约定,如张某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李某,并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2019年5月,张某因工作调动需要离开某市,遂与李某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李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张某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张某认为,其已提前一个月通知李某,不应支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理由1.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张某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李某解除合同,不应支付违约金。

李某则认为,张某未提前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2. 关于合同解除的问题张某主张,其因工作调动原因无法继续租赁房屋,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应允许其解除合同。

李某则认为,张某解除合同的原因并非不可抗力,不应允许其解除合同。

三、法院审理与判决(一)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虽提前一个月通知李某解除合同,但未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构成违约。

关于合同解除的问题,张某主张因工作调动原因无法继续租赁房屋,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但张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

(二)判决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某应向原告张某支付租金45000元。

法院案件法律文书(3篇)

法院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3)XX民初字第XXXX号原告:张三,男,198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 号,联系电话:138XXXX5678。

被告:李四,男,197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 号,联系电话:139XXXX5678。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张三、被告李四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案件事实原告张三诉称:2023年3月15日,被告李四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XX省XX市XX 区XX街道XX路段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将原告张三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撞坏。

事故发生后,被告李四未停车处理,也未对原告张三进行赔偿。

原告张三为此遭受了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摩托车损失费人民币XXXX元。

被告李四辩称:事故确实发生在我驾驶车辆时,但我对原告张三的摩托车并无侵害故意,且在事故发生后,我已主动联系原告张三,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张三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经审理查明:1. 2023年3月15日,被告李四驾驶小型轿车在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路段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将停放在路边的原告张三的摩托车撞坏。

2. 事故发生后,被告李四未停车处理,也未对原告张三进行赔偿。

3. 原告张三的摩托车购买价格为人民币XXXX元,经鉴定,摩托车损坏程度为严重,修复费用为人民币XXXX元。

4. 被告李四在事故发生后,已主动联系原告张三,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被告李四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原告张三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李四虽在事故发生后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张三的财产权益已受到实际损害,故被告李四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热门案件法律文书(3篇)

热门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原告:张三,男,1980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 号,联系电话:138xxxx5678。

被告:李四,男,1975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 号,联系电话:139xxxx5678。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四支付原告张三购房款人民币50万元;2. 判令被告李四返还原告张三已支付的定金人民币10万元;3. 判令被告李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1年3月15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李四将其名下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出售给原告张三,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60万元。

2.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原告张三于2021年3月16日向被告李四支付了定金人民币10万元。

3. 原告张三在支付定金后,被告李四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李四始终未予履行。

4. 原告张三于2021年5月10日向被告李四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李四仍未履行。

5. 由于被告李四的违约行为,原告张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故向贵院提起诉讼。

二、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被告李四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过户义务,构成违约。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数额,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原告张三已支付的定金为人民币10万元,未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故被告李四应返还原告张三已支付的定金人民币10万元。

典型案例法律文书稿(3篇)

典型案例法律文书稿(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一)当事人基本信息原告:张三,男,汉族,1975年5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李四,男,汉族,1980年8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9,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二)案件事实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0年10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将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一套房屋出租给被告李四,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10月1日止。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5000元,被告李四应在每月1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在租赁期间,被告李四于2012年5月1日未支付当月租金,经原告多次催讨无果。

原告于2012年6月1日向被告送达《催款通知书》,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

被告在收到《催款通知书》后仍未支付。

原告张三遂于2012年6月15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四支付拖欠的租金人民币15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李四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认为原告张三提供的租赁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争议焦点1.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2. 被告李四是否应支付拖欠的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二、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四支付原告张三拖欠的租金人民币15000元;2. 判令被告李四支付原告张三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一)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二)关于拖欠租金及违约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文书范本案例(3篇)

法律文书范本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三,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某公司员工。

被告:李四,男,40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个体工商户。

案由:合同纠纷二、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四支付原告张三合同约定的款项人民币10万元;2. 判令被告李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一、事实2019年6月,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张三向被告李四提供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后,被告李四应在收到货物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然而,被告李四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2019年7月,原告张三多次与被告李四联系,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款项。

被告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未支付任何款项。

为此,原告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四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

二、理由1.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被告李四在收到货物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已构成违约。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原告张三要求被告李四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人民币10万元,是合法合理的。

四、证据1. 《货物买卖合同》一份,证明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2. 货物交付清单一份,证明原告张三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3.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的通话录音,证明被告李四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五、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判决如下:1. 被告李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三合同约定的款项人民币10万元。

2. 被告李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六、案件审理过程1. 原告张三于2020年1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李四送达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2. 被告李四于2020年2月10日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对原告张三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

法律文书的案例书(3篇)

法律文书的案例书(3篇)

一、基本案情原告:张三,男,汉族,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被告:李四,男,汉族,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四支付原告张三房屋买卖款人民币50万元;2. 判令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因本案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3. 判令被告李四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2019年6月,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李四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屋出售给原告张三,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50万元。

2. 合同签订后,原告张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人民币5万元。

但在支付尾款时,被告李四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原告张三办理过户手续。

3. 原告张三多次与被告李四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李四置之不理。

原告张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四支付房屋买卖款及赔偿损失。

二、理由1.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原告张三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但被告李四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被告李四应承担违约责任。

4. 原告张三因本案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依法应由被告李四承担。

1. 房屋买卖合同,证明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

2. 定金收据,证明原告张三已支付定金。

3. 通话录音、短信记录等,证明原告张三多次与被告李四协商,但被告李四未履行合同义务。

4. 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收据,证明原告张三因本案诉讼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五、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四支付原告张三房屋买卖款人民币50万元;2. 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因本案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人民币2万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李四承担。

审判机关法律文书案例(3篇)

审判机关法律文书案例(3篇)

第1篇案号:(2023)XX法刑初字第001号审判机关: XX市XX区人民法院案由:故意伤害罪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男,25岁,汉族,XX市XX区人,无业。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3月5日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

被害人李某,男,28岁,汉族,XX市XX区人,某公司员工。

2023年2月20日,被告人张某因与被害人李某在工作场合发生纠纷,怀恨在心。

当日16时许,张某携带一把水果刀至李某所在公司,趁李某不备,用水果刀刺伤李某胸部,致李某重伤。

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害人李某对张某表示谅解。

审理过程:一、庭前准备1. 收集、审查证据:审判机关依法调取了案件的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验笔录、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2. 通知辩护人:审判机关依法通知张某的辩护人参加庭审。

3. 庭审通知:审判机关依法向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二、庭审1. 法庭调查:审判机关依法组织法庭调查,查明案件事实。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李某陈述了案发经过,证实了张某故意伤害的事实。

(2)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悔罪。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证实了案发经过,与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基本一致。

(4)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证实了李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2. 辩护人意见:辩护人认为,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3. 公诉人意见:公诉人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但鉴于张某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建议从轻处罚。

三、法庭辩论1.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2. 公诉人提出,张某犯罪手段残忍,致人重伤,社会危害性大,虽具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3. 旁听人员及被害人亲属提出,张某应依法受到严惩,以儆效尤。

法律文书真实案例(3篇)

法律文书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某某,女,汉族,现年28岁,住址: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现年32岁,住址: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

张某某与李某某于2012年6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李某某。

婚后,双方感情融洽,共同生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逐渐显现,矛盾不断加剧。

张某某认为,李某某性格暴躁,经常无端发火,且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儿子教育缺乏耐心。

李某某则认为,张某某过于敏感,对家庭琐事斤斤计较,缺乏家庭责任感。

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双方感情破裂,张某某遂于2023年2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诉讼请求1. 判决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2. 婚生儿子李某某由原告张某某抚养,被告李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3. 婚后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原告张某某所有,被告李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30万元;4. 婚后共同财产中的车辆归被告李某某所有,原告张某某放弃车辆折价款;5. 双方各自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争议焦点1. 婚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夫妻感情是否确已无法挽回;2. 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归谁;3. 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

四、法院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1.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2年6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感情融洽,共同生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逐渐显现,矛盾不断加剧。

张某某认为,李某某性格暴躁,经常无端发火,且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儿子教育缺乏耐心。

李某某则认为,张某某过于敏感,对家庭琐事斤斤计较,缺乏家庭责任感。

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双方感情破裂。

2. 婚生儿子李某某现年8岁,就读于某市某小学。

张某某认为,自己更适合抚养儿子,因为自己性格温和,有耐心,且能给予儿子更好的教育环境。

李某某则认为,自己工作稳定,收入较高,能够为儿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

3. 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价值80万元,一辆车辆,价值20万元。

双方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小商店,年净收入约10万元。

法律文书裁判案例范文(3篇)

法律文书裁判案例范文(3篇)

第1篇(2023)XX法民初字第XXXX号原告:张三,男,1980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5678。

被告:李四,男,1975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9xxxx5678。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四支付原告张三购房款人民币50万元;2. 判令被告李四返还原告张三已支付的定金人民币10万元;3. 判令被告李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事实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3年3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张三向被告李四购买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60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张三于当日向被告李四支付定金人民币10万元,并约定在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房款。

然而,至起诉之日,被告李四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未退还原告张三已支付的定金。

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李四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未退还定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综上,原告张三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三购房款人民币50万元;二、被告李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三定金人民币10万元;三、被告李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人民币5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人员审判员:XXX人民陪审员:XXX人民陪审员:XXX审判日期2023年10月25日附:1. 《房屋买卖合同》一份;2. 定金收据一份;3.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注:本案例仅为范文,实际法律文书应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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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请拘传***报告书我局(大队)正在侦查的一起****案件系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采取拘留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男1976年生…拘留的理由:…拘留的法律依据: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承办人:年月日*省*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公捕字[****]第*号犯罪嫌疑人***男*岁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民族**文化*住址*该人自幼读书至**成年后**年月日涉嫌***被刑事拘留现押***看守所案由和案件来源:举报或是扭送***本局*年*月*日接受年月日立案犯罪嫌疑人已归案经我局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经贪污侦查查明****经审查***对以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定上述事实证据如下:****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市**区人民检察院局长:(局印)年月日****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公诉字[****]*号犯罪嫌疑人:***男*岁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汉族,哪里人文化程度家民住址该人*年*月*日因涉嫌*被拘留*年月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并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一案由群众举报,我局年月日接受了案件月日立案,现羁押与***经我局依法侦查查明,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认定上述事实证据如下:****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行为已触犯****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此致***市**区人民检察院局长:***印(局印)年月日附:1.犯罪嫌疑人***现押于***2.本案案券*1 / 17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号*诉字[****]***检被告人简历罪于年月晶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被告人**盗窃一案经**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依***后,于年月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告知被害人,听取了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意见。

审查了全部**法讯问被告人案件材料,现已查明;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本院认为**** 此致区人民法院市******** 检察员:院印年月日*** 现押于犯罪嫌疑人***附项:1. *本案证据复印册2.×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号(2000)刑初字第×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关:×**看守所被告人***简历因什么罪被羁押********所律师辩护人罪,于年月日向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刑*字第×市人民检察院以××××××××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院提起公诉。

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 ..案情经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案情经过以上事实有…的证人证言或是实物为证法规定判决如下:..本院认为被告人以…为目的…意见。

依照….日至年月日**月年(刑期自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从* 止罚金生效之日缴纳)市中级人日内,通过本院递或直接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第二日起10 份2民法院提交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1份副本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2 / 17日×月×年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一九××(院印)×书记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号×检刑抗字第×)(××××厂。

村××省×市人,无业,住×××原审被告人王××,男,25岁,×年×月日生,汉族,×人民×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抢劫一案,由原审被告人王××号刑事判决书以抢劫罪判××刑初字第×××)日提起公诉。

×年×月×××人民法院以(×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诉人×××月×日,有期徒刑处王××5年。

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年人民法院重新审××月×日×王××抢劫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年×中级人民法××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仍不服,再次上诉。

理此案,再次以抢劫罪判处王××分左右,3010时年×月×日晚×日以(月×××××)×法刑终字第号判决书判决:“×年院于××未构成抢劫罪。

故撤消原判,×经过。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上诉人王×上诉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改判无罪”。

经我院对该案审查认为,..不当,其理由如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综上所述,被告人王的规定,构成抢劫罪。

本院为严肃国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院提出抗诉,请依法改判。

此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员日×月×××××年份××证言1×附:证人市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3 / 17××号(****)×刑初字第5市第二监狱服刑。

1990年县人,现在×市××××罪犯王××,男,现年32岁,汉族,×维持45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王××……×县人民法院作出(1990)×刑初字第月22日,×原判,交付执行。

报我院审理。

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现已审理终结。

××市劳改局于…………,裁定如下:……鉴于罪犯王××在服刑中确有悔改表现,依据我院认为,罪犯……本裁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长张审×判员蒋×审××代理审判员张(院印)24日年6月1993 书记员王×二审刑事判决书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号×刑终字第×(××××)市人民检察院省×原公诉机关×市人,个体工商户,省×××月日生,汉族,×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飞天,男,×年市×月×日被逮捕。

现押于××年月×日因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号。

市住××路×19×看守所。

×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飞天犯故意杀人罪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省省××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张飞天不服,提出上刑初字第)×××××案,于年月日作出(××××4 / 17出庭履××××××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行职务。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飞天及其辩护人……其辩护人以相同理由为其辩护。

原判认定经审理查明……的证言;有张飞天之看到张飞天用刀刺死邓×、张××上述事实,有现场目击证人谭××的证言;在张飞天衣服口袋里搜出匕首一把;证实张飞天杀人后回家对其说杀了邓×妻于×有报案记录、现场勘察笔录、尸体鉴定结论在卷;上诉人张飞天所供作案时间、地点、刺杀部位等情节与上述证据吻合。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院认为,上诉人张飞天为泄私愤。

酒后持刀杀害邓”死者对本案的发生应负一定责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

张飞天及其辩护人称“的理”的理由成立,应予采纳;其辩称“张飞天是在神智不清的情况下杀人;有自首情节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支持。

根据张飞天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审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判认定事实和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号刑事判决;中法刑初字第×19××)××一、撤消×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飞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日×年月×一九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院印)××书记员×一审民事判决书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5 / 17民初字第×(1998)×号号。

××县××××40岁,汉族,×街×市××县人,×私企老板,住原告郭东民,男,14镇东大街县××厂工人,住×××被告人郭东平,男,30岁,汉族,××市×县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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