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著作权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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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法院管辖汇总

河南省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法院管辖汇总

河南省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政案件法院管辖汇总河南省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政案件法院管辖⼀、郑州市管城区法院、郑州航空港区法院管辖案件经最⾼⼈民法院批复同意的,原由郑州中院管辖的⼀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整如下:1、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受案范围:郑州市管城区、⾦⽔区、中原区、惠济区、上街区、巩义市、荥阳市基层⼈民法院辖区内的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审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案件。

2、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受案范围:⼆七区、⾼新区、航空港区、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基层⼈民法院辖区内的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审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案件。

【依据:商标民事纠纷第⼀审案件由中级以上⼈民法院管辖,各⾼级⼈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民法院受理第⼀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范围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1号第⼆条)第⼀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民法院及最⾼⼈民法院指定的基层⼈民法院管辖。

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政案件,由省、⾃治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民法院及最⾼⼈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民法院管辖。

(《最⾼⼈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4号第三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民法院管辖,各⾼级⼈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基层⼈民法院管辖第⼀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1号第⼆条)】⼆、郑州市以外各地级市中级⼈民法院管辖案件郑州市以外其他地市的商标权、著作权第⼀审民事、⾏政案件,由各地级市中级⼈民法院管辖。

三、郑州知识产权法庭管辖案件1、发⽣在河南省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审知识产权民事和⾏政案件;2、发⽣在郑州市辖区内除基层⼈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审知识产权民事、⾏政和刑事案件;3、不服郑州市辖区内基层⼈民法院审理的第⼀审知识产权民事、⾏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2011年1月6日)-地方司法规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2011年1月6日)-地方司法规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2011年1月6日)为正确审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著作权司法保护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案件管辖确定1.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确定,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管辖规定为基本依据。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是指为上传作品提供存储服务的网络服务器放置地点;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是指直接上传作品的用户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认定服务器的放置地点,可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住所地或经营场所为依据。

被告以服务器托管等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举证证明服务器放置地点。

3.只有在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难以确定的前提下,方可以将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视为侵权行为地,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主体认定4.审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对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主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如经审查发现原告提供的权利主体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是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不能提起本案诉讼时,人民法院应行使释明权,要求原告补充证据。

在人民法院释明后,原告在指定时间内不能进一步提供补充证据的,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5.认定权利人身份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为基本依据。

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6.原告主张其为数字化形式作品权利人的,应当提交该作品由其创作的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如首次发表的网址、上传记录、未经修改的数码照片文件及与文件相符合的拍摄器材、视频文件的制作过程的证明及与之相对应的拍摄器材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最新修正全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最新修正全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最新修正全文内容)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二)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三条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害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第五条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六条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著作权审判要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著作权审判要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著作权审判要点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诉讼可以电子商务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原告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指控被告重庆新图多媒体发展有限公司复制生产、广州市鸿翔影视有限公司总经销、北京科文剑桥图书有限公司销售的《三国演义》DVD侵犯其著作权。

根据原告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向北京科文剑桥图书有限公司的当当网的订购,某快递公司将《三国演义》DVD一套及盖有北京科文剑桥图书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送到北京市第二公证处。

原告向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鸿翔影视有限公司以本案的侵权行为地不在北京为由提出管辖异议。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北京市第二公证处通过互联网购买了由被告北京科文剑桥图书有限公司销售的侵权产品,可以认定北京科文剑桥图书有限公司在属于本院管辖的区域内实施了侵权行为,故本院对此案有管辖权[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被控侵权的销售行为发生在北京市西城区、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为由维持了一审裁定[2]。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一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仍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侵权案件管辖的基本规则;二是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三是不排除以侵权结果地为管辖因素,即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但适用的前提是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难以确定。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关于侵权行为地的规定。

该规定虽然指出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为侵权行为地,但并不排除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的侵权行为地的可能,因此不能认为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地仅指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是否存在其他的侵权行为地,应根据个案情况确定。

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确定标准是什么

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确定标准是什么

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确定标准是什么知识产权是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的,我国还专门制定了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来调整知识产权,如果双⽅当事⼈对知识产权⽅⾯有争议的,可以向⼈民法院起诉。

起诉是需要确定管辖权的,那么,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确定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确定标准是什么专利纠纷第⼀审案件,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民法院和最⾼⼈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民法院管辖。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若⼲规定》第⼆条)商标民事纠纷第⼀审案件由中级以上⼈民法院管辖,各⾼级⼈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民法院受理第⼀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范围问题的解释》第⼆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民法院管辖,各⾼级⼈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基层⼈民法院管辖第⼀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反不正当竞争民事第⼀审案件,⼀般由中级⼈民法院管辖,各⾼级⼈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民法院的批准,可以确定若⼲基层⼈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案件》第⼗⼋条)最⾼⼈民法院于2010年1⽉28⽇发出了《关于调整地⽅各级⼈民法院管辖第⼀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调整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级⼈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中级⼈民法院管辖上述标准以下,除应当由经最⾼⼈民法院指定具有⼀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修改决定》)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施行。

《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共53项,其中,对原法律条文的修改36项,删除5项,增加规定11项。

从原《著作权法》共56条,新法共60条来看,《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对原《著作权法》的修改非常之大,基本从整体上改建了原有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其重点是:第一,《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对著作权之财产权属性的法律内涵予以进一步扩展和明确,界定了著作权的13项财产权利内容,细化了种类,因而使得围绕著作权财产权利的取得、许可、转让等法律制度的运作,更具有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尤其其中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出租权等权利的设定或者重新表述,解决了科技进步、社会发展为著作权保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得《著作权法》更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

第二,在较大程度上调整了作品合理使用范围,重新划分了著作权人与公众的利益,使之符合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要求。

调整后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朝向更有利于鼓励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方向确定,提高了对著作权的保护水平。

第三,加强了著作权执法措施,增设或者补充了诉前临时措施(包括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法定赔偿、行政处罚和民事制裁等制度。

此外,《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在许多方面对原法律作了重新调整,使其更趋合理。

《著作权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面临着几个迫切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要对增设的临时措施等制度的实施,制定程序上相应的配套规定;二是要对《著作权法》中涉及管辖、举证责任和《著作权法》修改前后的时间效力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便于审判中具体操作;三是要及时将已有的审判经验,根据法律的修改,总结上升为明确的司法解释,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便于人民法院高效优质地审判案件。

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管辖问题的思考

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管辖问题的思考

网络 的发 展 给 著 作 权 的 保 护 带 来 巨 大的 冲 击 。 互 联 网 的无 国 界 性( 开放性)虚拟性、 息来源的复杂性 , 、 信 给按照传统物理空间构建的 管辖权规 则产 生了极大的挑战 。传统的管辖权 多以侵权行为发生的 地 点来 确 定 , 为侵 权 行 为 发 生 地 是 确 定 的 , 是互 联 网 具有 无 国界 因 但 性的特 点, 难以确 定 与之对应的物理空间, 且会产生大量的管辖权 而 冲 突 。 何 确 定 网 络 著 作 权侵 权 案 件 管 辖 地 己 为 学 界所 重 视 , 务界 如 实 和 理 论 界 虽 己进 行 了 相 当 多 的 讨论 与 研 究 , 已作 出诸 多 贡 献 , 目 并 但 前并无一致或令人信 服的结 论, 还需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探讨。 从典型案例看我国司法 实践存在的问题 目前 典型的网络著作权 管辖异 议是发生在瑞德公司与东方信 息 服 务有 限 公司 侵 害 网 站 主 页 著 作权 卜 案 巾 。瑞 德 公 司发 现 东 方信 诉 息服 务 有 限公 司 ( 简 称 “ 方 公 司” 网站 的主 页 在 内容 结 构 、 彩 、 下 东 ) 色 图案、 式、 版 文字 描 述 等 方 面均 与 其 主页 相 同或 类 似 , 以东 方 公司 侵 遂 犯 其 著 作权 和 商业 秘 密 为 由 阳北 京 市海 淀 区人 民法 院提 起 诉 讼 。 后

器 。因 此 , 因特 网 上 的 复 制 既涉 及 被 访 问者 的服 务器 , 涉 及 访 问者 又
的终 端 计 算机 , 务 器所 在 地 及 终端 计 算机 所 在 地均 可 视 为 复制 行为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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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 f品服 e 浏 览作品计 侵权信 息 鳊 侵 权信 息上 存储 侵权 作品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著作权⾏政处罚实施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或者⾮法⼈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政处罚实施的管辖规定有哪些?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著作权⾏政处罚实施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布的《著作权⾏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著作权⾏政处罚实施的管辖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管辖争议和指定管辖。

其中:⼀、地域管辖:由侵权⾏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地的著作权⾏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级别管辖:国家版权局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影响的违法⾏为,以及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其他违法⾏为。

地⽅著作权⾏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的违法⾏为。

三、管辖争议和指定管辖:两个以上地⽅著作权⾏政管理部门对同⼀违法⾏为均有管辖权时,由先⽴案的著作权⾏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该违法⾏为。

地⽅著作权⾏政管理部门因管辖权发⽣争议或者管辖不明时,由争议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著作权⾏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其共同的上⼀级著作权⾏政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指定管辖。

上级著作权⾏政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处理下级著作权⾏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有重⼤影响的案件,也可以将⾃⼰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著作权⾏政管理部门处理;下级著作权⾏政管理部门认为其管辖的案件案情重⼤、复杂,需要由上级著作权⾏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著作权⾏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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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发文字号】法释〔2022〕13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0【实施日期】2022.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已于2021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2〕13号)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合理定位四级法院审判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条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外观设计专利行政案件除外。

本规定第一条及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标的额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数额以上的,以及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诉讼法有关规定,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或者自行决定提级审理。

著作权归哪个部门管理

著作权归哪个部门管理

著作权归哪个部门管理著作权也就是复制权,这种权利是一种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权利,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很多,比如发表权、署名权以及修改权等等。

那么,著作权归哪个部门管理?我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一、著作权归哪个部门管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各地方基层的版权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著作权管理。

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业务上接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导。

二、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

版权最初的含义是copyright(版权),也就是复制权。

三、著作权包括的内容著作权包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下:《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是哪里

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是哪里

A man is not old as long as he is seeking something. A man is not old until regrets take the place of dreams. 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是哪里导读: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是各省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是高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人民法院管辖是侵权案情的实施地或者是被告人常居住地。

只要作品有产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是哪里1.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1)一般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该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实践中,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义乌、昆山、海淀人民法院审理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案件。

(2)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1)一般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2)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确定问题研究

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确定问题研究

国《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地域管辖 3 有三种 , ] 即一般地域管辖 、 特殊地域管辖 和专属管辖 。 ]一般地域 管辖 的基本 [ 4
原则是“ 原告就被告” 的原则 , 即由被告住所 地法 院管辖。这是从 “ 方便他们进行诉讼 和人 民法 院尽 审判 之责 , 也为 了方便对判决 的执行”5 ( [ ] 即所谓的“ 两便原则 ” 角度出发 。而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 标 的之特殊性与特定管辖 )
[ ] 本文所称网络即指 It t中文译名为“ 1 n me, e 国际互联网” 。它是一个 建立 在现代计算 机技术基 础上 的成 千上万 相互协作 的 网络以及网 络所承载的信息结合 而成的集合体 , 它是计算机数字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的产物 , 是正在到来 的信息社会 的基础 。也就是说 , 当本文 以下 谈到 网络这个 概念的时候 , 不是简单地把它作 为一个有形 的用各种缆线连接 的计算机网 络, 而是 作 为一个 当今 世界上规模 最大 、 盖面最 广 、 覆 资源 最丰富 、 使用最 为迅捷 的网络信息库。从表现形式上看 , 互联 网不仅是一张 网络 , 还包括 网上 的信息 。从 功能上讲 , 互联 网是 电话 系统 、 邮政服 务、 新闻媒体 、 购物中心 、 信息集散地 、 音像传播系统等功能结合而成的一个整体 , 但从互联 网 的技 术背景 和发展前 景看 , 又绝不是 其中的任 它 何一个。参 见王德全 :试论 It t 件的司法管辖权” 载《 “ n me案 e , 中外法学》 9 8年第 2期 , 2 19 第 5页。 [ ] 参见卓 翔 :对 网络侵权 案件 的司法管辖权” 载《 2 “ , 法学论坛) 0 1 2 0 年第 3 , 5 期 第 3页。 [ ] 按 照《 3 民事诉讼法 》 的体例 , 诉讼 管辖 的种类 可分为 : 级别管辖 、 域管辖 、 地 移送管辖 和指定管辖 。参见常怡 ( 主编 ) 《 : 民事诉 讼法学》 , 中 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 年 l 9 6 O月第 l , 4 版 第 0页 。 [ ]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 只能 由特定 的人 民法 院管辖 , 4 其他法 院无 管辖权 , 当事人也 不得协议 变更管辖 法院 。专属 管辖 与 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无 关。参见常怡( 主编 ) 《 : 民事诉讼法 学》 中国政法 大学 出版社 19 年 l , 9 6 0月第 l , 5 。 版 第 2页 [ ] 参见谭兵 ( 5 主编) 《 : 民事诉讼法学 》 法律 出版社 19 , 97年 9月第 l 第 16 。 版, 3 页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1月28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第一条为规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地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地合法权益,维护和保障著作权行政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有关著作权行政管理地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国家版权局")和地方人民政府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版权局依职权制定地规章中规定地与著作权有关地违法行为,依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违法行为是指:行为1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地,报请共同地上一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必要地时候,可以处理下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地案件;下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其管辖地案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地,可以报请上一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第九条对当事人地同一违法行为,其他行政机关已经予以罚款行政处罚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予以罚款,但仍可视具体情况予以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所规定地其他种类地行政处罚.第十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查处地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或者其他有关刑事法律地规定构成犯罪地,应当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十一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地时效为两年,该时效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十二条著作权行政执法人员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地违法行为,可以对违法人当场作出警告,或者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地行政处罚.著作权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地,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地要求进行.对于当场作出地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地,著作权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地罚款地;(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地.件:托书人..(三)对涉嫌侵权复制品进行登记保存.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第十八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案件中,可以委托其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为调查,受委托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予以协助.第十九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案件中,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对专业性地问题进行鉴定.第二十条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向所在部门提出《著作权行政处罚意见书》,详细说明构成违法地事实、应当给予地行政处罚及其理由和依据,附上全部证据材料.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进行认真审查,提出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意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地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地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享有地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地,应当在被告知后3日内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及相应地事实、理由和证据.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地意见,对当事人提出地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经过复核,当事人提出地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纳,并应当根据新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提出地事实、理由和证据不能成立,或者当事人在3日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地结果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地申辩加重处罚.听证15缴.第三十二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统计制度,每半年向上一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一次著作权行政处罚统计报告.第三十三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地规定承担相应地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没有规定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1997年2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发布地有关文件,凡与本办法抵触地,按本办法执行.。

最新网络侵权管辖权的规定

最新网络侵权管辖权的规定

一、最新网络侵权管辖权的规定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为不方便法院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

根据现行有关网络侵权的两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一”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空间中一种全新的主体,对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正是因为这种不可或缺的职能,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会卷入网上的各种侵权纠纷中。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出现了将网络服务提供者诉上法庭的案例,如《大学生》杂志社诉263首都在线案,而且,此种类型的案件随着我国网络服务业的发展还会出现,因此如何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的问题已经摆在面前,需要法律作出回应。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的标准和范围不仅直接影响版权保护的水平和质量,而且直接影响新兴的网络服务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互联网能否健康发展,也关系到无数网络用户的利益。

三、网络安全法责任主体1、网络运营者应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特别是制定和优化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实名与保护制度等),实现对有限人财物的合理配置,并精确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否则有可能承担从警告、罚款到关停、吊销直至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是怎样规定的知识产权中包括了商标、专利以及著作权,针对实践中不同的知识产权案件,当事⼈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要知道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接下来,针对这个问题,店铺⼩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是怎样规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侵权⾏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许诺销售、销售、进⼝等⾏为的实施地;专利⽅法使⽤⾏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许诺销售、销售、进⼝等⾏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等⾏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专利的⾏为实施地;上述侵权⾏为的侵权结果发⽣地。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致的,制造地⼈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为的,销售地⼈民法院有管辖权。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商等⾏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对涉及不同侵权⾏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个被告的侵权⾏为实施地⼈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为实施地的⼈民法院有管辖权。

(三)涉及计算机⽹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侵权⾏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为的⽹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为地。

(四)涉及计算机⽹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民法院管辖。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和受理的暂行规定-地方司法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和受理的暂行规定-地方司法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和受理的暂行规定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和知识产权审判的需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水平,保证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按照本规定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除外。

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第二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诉讼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案件;2.在全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其他应当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第三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结果发生地,是指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结果发生地。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还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受理案件的一审法院。

第四条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下知识产权案件:(一)商标权民事案件,包括:1.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2.商标侵权纠纷案件;3.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5.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7.其他商标案件。

(二)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纠纷案件,包括:1.著作权、著作邻接权权属纠纷案件;2.著作权、著作邻接权侵权纠纷案件;3.著作权、著作邻接权合同纠纷案件;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案件。

(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包括:1.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件;2.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3.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件;4.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件;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件;6.其他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精编)系列著作权纠纷案件调查报告

(精编)系列著作权纠纷案件调查报告

系列著作权纠纷案件调查报告在刚刚结束的xx届六中全会上,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同步发展,推动文化建设取得新成就,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尤其是版权保护,是刺激和促进文化信息传播的重要保障。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近两年来,我省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其中主要原因是随着文化信息产业产值在我省经济发展总量中的比重不断增加,近年来我省文化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繁荣。

近两年来,吉林省法院系统通过大量的审判实践,从最初的准备不足、疲于应付,到建立双向监督沟通机制和相对统一的赔偿标准,积累了审理一系列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一些经验。

今年1月以来,我院组织对一系列著作权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结果总结如下:一、一系列案例的发展趋势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相同、纠纷标的相同或者标的物性质相同、侵权手段相同或者近似的若干著作权纠纷案件。

我省近年受理的第一批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始于XX年,该系列案件仅有5起。

在XX和XX,我们先后审理了三个系列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但是涉及的案件数量很少,没有形成规模,所以我们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仍然按照传统的审理方式来处理案件。

XX年以来,大量著作权纠纷案件密集涌现,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激增。

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版权纠纷案件占我省各级法院受理的版权案件总数的80%的格局。

如何集中精力、保质保量地处理好这一系列案件,已经成为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中之重。

二、一系列案件的起因通过审判实践和与当事人的沟通,我们发现大量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有以下原因:(一)当事人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权利人对作品权利的认识不断加深,权利的维护逐渐从放任和被动保护转变为主动权利保护;(二)、文化市场更加繁荣,权利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日益增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0修正)【发文字号】法释〔2020〕19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第三条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第四条案件标的既包含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内容,又包含其他内容的,按本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五条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一)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二)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或者报酬的裁决的;(三)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的。

律师承办著作权(版权)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承办著作权(版权)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4:广东省律师承办著作权(版权)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非诉讼业务第一节作品自愿登记的操作第二节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的操作第三节代理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关的事宜第四节代理与著作权转让合同有关的事宜第五节代理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合同的有关的事宜第六节其他版权法律服务第三章民事诉讼业务第一节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人的注意事项第二节律师作为被告方代理人的注意事项第四章行政法律业务第五章刑事法律业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律师从事著作权(版权)法律服务业务,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著作权(版权)法律服务业务(以下简称“著作权业务”),主要包括:涉及著作权的取得、转让、许可使用、保护等方面的非诉讼及诉讼业务。

第三条与著作权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主要有:1、《民法通则》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3、《刑法》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著作权法》6、《著作权法实施条例》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11、《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2、《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13、《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四条本指引旨在为律师从事著作权(版权)法律服务业务提供最基本的指引,律师还应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丰富及完善各项业务操作。

第二章非诉讼业务第五条著作权非诉讼法律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代办作品自愿登记;2、代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3、协助客户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及代办备案;4、协助客户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及代办备案;5、协助拥有著作权的客户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里限指《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定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授权委托合同,及协助使用客户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作品使用权;6、其他版权法律服务。

著作权发行权侵权案件管辖问题研究

著作权发行权侵权案件管辖问题研究

著作权 发行权侵权案件管辖 问题研 究
任 松岭
( 1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湖北 武汉 4 3 0 0 7 3 ; 2 . 广东君道律师事务所, 广东 深圳 5 1 8 0 2 6 )
【 摘
要】 正 确认 识 发行 行 为 , 是确 认 发行 行 为 实施 地 的前 提条 件 。作 品或 复制 件 以转 让所 有权 的 权侵权 案件 管辖 问题研 究
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 以下简称 《 民诉法 意见》 ) 第 2 8 条规定 : 《 民事诉讼法》 第2 9 条规定的 侵权行 为地, 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 侵权结果发生地。 由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是“ 原告就被告” 规则的具体 适用 ,也是大 陆法系 国家公认 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地 域管辖规则。另外 , 侵权案件管辖规则 的核心是“ 设
司法解释》 ) ,深圳市福 田区人 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 2 0 1 1 年 1 月2 3日, 该院对上述 8 0 个案件予 以立案,
并 出具 了全 部 立 案 通 知 书 。
作权人 就被告侵犯发行权的行为向中国法 院起诉 , 应如何有效行使 中国的司法管辖权 。


现行立法对于一般侵权案件法院管辖 问题
修改, 以保 护 中 国的 司法 管辖 权 。 【 关键 词 】 著作 权 发行 权 ; 发行 行 为 ; 侵 权行 为 ; 司法 管辖
【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5 . 1 【 文献 标 识码 】 A 【 文 章编 号】 1 6 7 3 —2 3 9 1 ( 2 叭3 ) O 6 —0 l 4 7 一O 4
②参见[ 2 0 1 1 ] 深福法知民初字第 2 1 8 - 2 2 8号、 2 8 9 号、 2 4 0 — 2 5 4 号、 2 5 5 — 2 6 6号、 2 7 0 — 2 8 8 号、 2 9 0 — 3 0 0 号案件移送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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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案件管辖如何确定呢?著作权人面对著作权纠纷时,往往因为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而苦恼,下面来看看著作权案件管辖确定的问题。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实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4、著作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还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受理案件的一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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