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基金委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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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通用

2024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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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个简短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本协议有效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基金公司”):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乙方(以下简称“托管人”):公司名称:注册地址:鉴于基金公司拟寻求托管人作为其投资基金的托管人,并为此目的,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托管人:指乙方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任基金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

1.2 基金:指基金公司旗下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等。

1.3 基金资产:指基金公司委托托管人进行托管的基金投资组合中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

第二条:托管职责2.1 托管人接受基金公司委托,负责基金资产的安全保管和账户记载,确保基金公司的财产权益。

2.2 托管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交易结算、划款结算、利益分配与清算,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报告和信息。

2.3 托管人负责基金公司向投资者提供必要的信息披露并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报酬和费用3.1 基金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向托管人支付合理的托管报酬。

3.2 基金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向托管人支付基金交易及结算、利益分配与清算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风险管理4.1 托管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并提供必要的风险控制报告和建议。

4.2 基金公司应积极配合托管人的风险管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五条:协议期限和终止5.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期满之日止。

5.2 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任何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1)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并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2)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终止本协议的情况。

基金账户委托管理合同范本

基金账户委托管理合同范本

基金账户委托管理合同甲方(委托人):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地址:乙方(受托人):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地址: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基金账户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选择、买卖时机、投资组合的构建和调整等。

二、委托期限1、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同到期,双方可协商续签。

三、委托资产甲方委托给乙方管理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该资产将全部投资于基金市场。

四、管理费用与收益分配1、甲方应按照委托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具体比例为每年____%。

2、投资收益在扣除管理费用后,按照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投资策略与风险控制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投资策略。

2、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委托资产的安全。

六、信息披露与报告1、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账户的投资组合报告、交易记录、收益情况等信息。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他与基金账户管理相关的信息。

七、违约责任1、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投资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在委托期限内,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后,乙方应将委托资产返还给甲方。

九、其他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方案

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方案

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方案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搭建培育孵化平台,加大社团培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全市社会治理创新中引领和示范作用,加快完善社团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根据区市党委、政府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工作要求,现就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运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重要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是集培育扶持、培训交流、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主要通过整合政府、社会力量,为萌芽期、初创期、发展期社会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

我市社会组织尽管存量大,但普遍存在定位不准、基础薄弱、发育迟缓、参与社会服务动力不足、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且社会组织、社区、社工三者权责不明、内部协商机制不健全、监管流于形式,亟需加大政府引导和扶持。

运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有利于通过政策扶持、培树典型、总结经验、宣传推广等综合措施,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五社联动”,推动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培育一批有影响、有规模、规范化的既能承接政府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转移,又能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组织。

二、功能定位与服务坚持实体运作、资源共享、政府主导、需求导向原则,秉承“发掘社会组织人才、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推动社会正向变化”理念,力争三年将孵化基地建设成为社会组织能力培训中心、社工人才队伍支持中心、公益服务项目运营中心,打造区域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创新良性发展圈。

力争每年基地入驻孵化初创社会组织6家,每年孵化各类(备案类)社会组织15个,开展社会组织培训10期,培训社工人员500人次,为社会组织提供各类咨询服务20期,实施公益服务项目12个,提升发展社会组织6家,至少打造2家品牌型社会组织。

(一)主要功能。

1.社会组织孵化培育。

通过入壳孵化模式,为社会组织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对处在成长过程中的社会组织进行系统规范培育和扶持,促进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全文

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全文

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方法全文成高管办〔2012〕14号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方法》的通知各相关部门:《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方法》已经管委会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方法为助推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培育、孵化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优质创业项目,鼓励和促进高层次人才落户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高新区管委会设立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运营宗旨。

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基金)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以股权投资方式,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处于种子期与初创期、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创业企业进行资金支持,构建高新区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天使投资、VC(风险投资)、PE(私募基金)分段投资体系,并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助推创业企业成长。

第二条资金来源。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设立天使基金8000万元人民币,由财政全额拨付。

第三条资金使用。

天使投资基金的使用方式:委托成都高投创业投资(以下简称高投创业公司)开展直接股权投资。

第四条资金管理。

(一)财政局一次性拨付天使投资基金8000万元人民币,由高投创业公司设立专户管理及运营,并代持相应股权。

高投创业公司三年内完成投资,退出资金用于滚动投资。

(二)高投创业公司每年初从天使投资基金专户中直接提取管理费。

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为委托管理的天使投资基金总额的3%。

管理费主要用于从事天使投资所发生的项目调查、评审、投后管理、股权退出等投资成本以及管理机构部份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支出。

第五条支持对象。

由经贸发展局牵头、成都高投盈创动力投资发展(以下简称高投盈创公司)配合建立创新创业企业成长培育计划—“天府之星”计划(以下简称天府之星),并统一纳入高新区企业培育服务工作体系。

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成都高新区“天府之星”中的优秀企业(含千人计划、百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且应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密机械制造、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

孵化服务协议范文

孵化服务协议范文

孵化服务协议范文甲方:(以下简称“孵化器”)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入驻企业”)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是一家合法登记的孵化器,拥有一定的场地、设备和资源,具备提供孵化服务的能力;2.乙方是一家寻求孵化服务的创业企业,希望通过甲方提供的资源和支持,加速企业的发展;3.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1.1甲方提供的孵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办公场地和设施,包括办公桌椅、会议室等;(2)提供基础设施和网络支持,包括电力、网络等;(3)为乙方提供市场调研、商业计划书编写、融资对接等相关支持服务;(4)提供导师、专家指导以及创业课程、培训等学习机会;(5)提供与其他入驻企业的交流合作机会。

1.2入驻期限: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入驻企业解散、注销或终止本协议时止。

二、服务费用2.1入驻企业在使用甲方提供的孵化服务时,应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2.2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入驻企业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缴纳服务费用。

在没有约定具体缴费时间的情况下,入驻企业应于每月的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个月份的服务费用。

2.3入驻企业在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设备等资源时,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并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不得损坏设备和场地。

三、知识产权3.1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孵化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乙方所有。

3.2乙方应保护甲方及其他入驻企业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和其他入驻企业的书面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四、保密条款4.1本协议的签订意味着双方要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在协议期限内和协议终止后,双方都应对对方的商业秘密保密,并通过合理的措施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

五、违约责任5.1若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5.2若乙方违反了甲方的场地管理规定,损坏了甲方的设备和场地,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或赔偿费用。

孵化资金管理办法

孵化资金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孵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乌鲁木齐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调整和优化高新区的经济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优势,鼓励和扶持小型科技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和科技创业活动,培育富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和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孵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孵化资金)是由高新区管委会通过高新区财政建立,用于对进入高新区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科技人员和小型科技企业进行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无偿资助。

第二章适用对象及方向第三条孵化资金用于支持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的有创新思想的科技人员,特别是归国留学人员和小型科技企业。

孵化基地是指高新区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新疆大学科技园、百花村软件园、中亚科技合作园。

第四条孵化资金普遍适用于实施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保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成果转化项目及新产品开发,重点支持面向市场的生物医药产品、软件与通讯产品、新材料、新能源和环保技术的开发。

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受高新区管委会授权定期公布项目指南。

第五条孵化资金重点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及产业化前景的新产品开发。

申请资助的项目,在国内自行开发、自主创新的,其技术水平应属国内先进或领先水平;从国外引进的项目,其技术水平应属国际先进行列。

对填补自治区内空白、技术先进、具备较好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也予以适当支持。

第三章资金来源及扶持额度第六条孵化资金由高新区财政每年列入预算,由科技扶持奖励资金专项中列支。

第七条根据高新区财力及项目需要,孵化资金每年按10-15%的额度逐年递增;若当年未用完本年度的项目资金,将累计计入下一年度。

第八条孵化资金对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为人民币10-40万元。

第四章主管机关第九条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为孵化资金支持项目指南范围内申请的受理机关,负责受理项目申请、组织评审和监督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

孵化协议书

孵化协议书

孵化协议书甲方:青岛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经项目评估和资格审定~甲方同意乙方进驻青岛软件园进行孵化.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基本情况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孵化场地为:青岛软件园, 期, 号楼层区,附加场地为: 号楼层区,,总孵化面积为: 平方米,2.使用期限:自二〇年月日起至二〇年月日止,3.乙方应就其所使用的孵化场地与甲方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乙方提供功能设施较为齐全、租金优惠的孵化场所,2.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企业代码等手续~办理企业入驻,3.协助乙方完成成果鉴定~双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4.协助乙方申报各类科技计划服务:包括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家、省、市火炬、攻关、新产品等各类科技计划~争取资金支持,5.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省、市对企业的各项政策、规定和通知,6.协助乙方举办各类专业技术及管理培训班~为企业培养各类人才,7.乙方研发过程中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由甲方负责协调~采用租用或其他合理的方式进行使用,8.为乙方提供客服、安保、保洁、维修等物业服务,9.协助乙方开拓社会公共关系、整体宣传,10.引进或联系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技术产权交易所、企业咨询管理公司、专业培训、资产评估等机构~为乙方提供各种有偿但低于市场价格的服务~方便乙方进行咨询,11.青岛软件园内的投资担保公司将优先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1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及项目进展情况。

有权对乙方执行孵化器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13.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提供的重要资料实施保密管理。

14.协助乙方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事宜。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需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企业孵化申请表,,2,企业章程,,3,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任职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4,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7,其他需要的文件。

孵化器协议书

孵化器协议书

孵化器协议书《孵化器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两个独立法律实体签署,旨在规范孵化器与被孵化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保障双方权益。

在签署本协议书之前,请双方仔细阅读并确认同意以下条款:第一条孵化器服务内容1. 孵化器将为被孵化企业提供办公空间、基础设施、网络资源等基础服务,并可根据需要提供法律、财务、市场等方面的咨询指导。

2. 孵化器将协助被孵化企业进行项目推广、投资对接、市场营销等工作,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3. 孵化器将组织各类培训、活动等,提升被孵化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二条费用支付方式1. 被孵化企业应按照孵化器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孵化服务费用,包括办公租金、物业管理费用等。

2. 孵化器可根据被孵化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但被孵化企业应配合并按时支付费用。

第三条保密义务1. 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机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该机密信息。

2. 孵化器不得利用被孵化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谋取个人利益,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合作期限1.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____年,期满后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合作。

2. 在合作期限内,如有重大变故或违约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单方终止合作,并应事先通知对方。

第五条其他约定1. 双方应根据合作协议的情况定期进行沟通、评估和总结,共同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固和持续发展。

2. 本协议书的效力、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于所在地法律法规,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应提交相关法院解决。

本《孵化器协议书》共同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署生效,以此文书为准。

愿双方携手共同合作,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孵化器方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孵化企业方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暂行办法

洛阳市科技创新创业种子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现代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洛发〔2016〕1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洛政〔2016〕33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6〕34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洛阳市科技创新创业种子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种子引导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统称“孵化载体”)发起设立科技创新创业种子基金。

第三条 市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种子引导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第四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种子引导资金的监督管理,具体事务由受托管理机构— 29 —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参与并负责。

市科技局主要会同市财政局制订种子引导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文件;确定种子引导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种子引导资金管理机构拟定的规章制度及资金使用方案;负责监督检查种子引导资金运行情况,评价及考核种子引导资金支持大众创业创新效果。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种子引导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市科技局监督种子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种子基金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协助负责种子引导资金的相关工作。

受托管理机构主要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孵化载体的选定考察;负责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办理有关法律文件和投资手续;整理上报年度参股种子基金运作及种子引导资金托管等情况。

受托管理机构不收取种子基金及贷款企业任何中介费用,有关费用在市科技计划管理费用中列支。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金融行业专家、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人员组成,负责对选定的种子基金进行考察,并提出建议;参与对种子基金的绩效考评。

创业孵化园服务中心管理运营方案

创业孵化园服务中心管理运营方案

创业孵化园服务中心管理运营方案(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前言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决定在我市建设和认定某某市某某创业孵化服务中心,由某某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负责具体指导与管理。

孵化基地以扶持创业者自主创业、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活率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力争为在各类创业人员提供自主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提高自主创业的意识。

我中心以电子商务类、文化产业类、特色服务类和社区服务类为主。

孵化基地设在某某镇北台景区路口。

第一、园区简介1、园区场地介绍某某市某某创业孵化服务中心,地处某某AAA级红石峡景区、明代长城遗址镇北台景区附近,是本市区最地标性建筑。

中心占地面积10.2亩,固定资产达1670万元。

我中心距某某汽车北站3公里,3路、11路公交车均可到达,交通便利。

中心整体为园林式布局,假山、流水,凉亭、水车、植物环境优雅其中,适宜中、高端服务群体进驻。

中心总实用面积达8800多平米,按100人进驻孵化量计算,人均可达80平米。

包括办公区、培训区、休闲区、生活区等功能服务,可同时容纳300人的工作与食宿。

中心拥有电脑设备260多台,50兆光纤网络,后勤的3台共150千瓦发电,电机组可以保障24小时水、电、网畅通。

忠诚服务进驻企业。

我中心的孵化点包括4大类37个项目。

教育文化产业类:教育咨询机构等8个项目。

研发代理产业类:电磁技术工艺品、家居安防系统、电子名片、电子菜谱、儿童电子教育产品等11项目。

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

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

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一、机构设置XxX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由XXX有限公司创办,自持物业运营。

孵化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设综合管理部、创业孵化部和物业服务部。

(或:本孵化器是由XXX公司创办,委托XXX公司负责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运营主体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内设综合管理部、创业孵化部和物业服务部。

)二、岗位与部门职责(一)总经理全面负责孵化器的各项管理工作,是孵化器行政管理、业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标准以及本孵化器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孵化器的各项经营活动。

2.接受公司董事会的领导,组织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孵化器建设运营各项任务目标和指标,保证孵化器资产保值增值。

3.负责策划、制定孵化器发展目标与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孵化器管理制度和孵化服务流程,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4.按照部门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组建孵化服务团队,任免部门负责人,批准人员录用与调配,制定员工薪酬标准和奖惩机制,组织绩效考核。

5.负责审核孵化器资金预算和决算,审批孵化器资金的使用和结算。

6.批准企业入驻、毕业、退出和应予以的优惠。

7.负责种子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批,保证种子资金安全。

8.签署孵化器对外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审批公司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签批上报公司及对外报送的文件材料和数据。

9.负责孵化器生态环境与创业文化体系建设,打造孵化器品牌。

10.完成公司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管理部职责综合管理部是孵化器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统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宣传接待,负责协调孵化器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和外部公共关系,主要职责为:1.负责孵化器日常行政事务,编写、修订、发放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2.组织编制并上报孵化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检查督促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保持孵化器资质资格,推进孵化器发展。

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9〕66号)、《宁波市科技企业“双倍增”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精神,按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企业成长的支撑平台。

按行业聚焦度分为综合类孵化器和专业类孵化器。

第三条众创空间是指为了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手段,提供成本较低、生产要素齐备、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按行业聚焦度分为综合类众创空间和专业类众创空间。

第四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布局合理、特色引领、动态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市级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工作。

重点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牵头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对引领示范作用大、服务绩效突出的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对于获得省级、国家级资格认定的,给予奖励补助。

第五条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职责:(一)负责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统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场地、设备等条件保障;(二)负责引入优质项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通过自建或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入驻的企业、团队提供专业、系统的创新创业服务;(三)对财政资助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核算,接受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等;(四)按照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专项统计报表。

基金授权合同模板

基金授权合同模板

基金授权合同模板甲方(委托人):(详细信息)乙方(受托人):(详细信息)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管理基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授权范围甲方将其所有的基金资产授权给乙方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投资、运营、监督等事宜。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授权委托,对基金进行投资、交易、资产配置等操作,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二条基金管理费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基金管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可另行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条报告和通知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基金管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金的投资状况、收益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等。

乙方还应向甲方及时通报基金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和风险,确保信息透明和及时沟通。

第四条风险提示乙方在履行基金管理职责时,应加强风险管理,提醒甲方投资基金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甲方需谨慎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并自担风险。

第五条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同终止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约定履行完毕终止,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以上内容属于基金授权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

建议双方在签署合同前仔细阅读,确保了解并理解其中的各项条款。

愿本合同能够为双方合作带来顺利和成功!。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为了促进我市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XXX、省政府的相关决定和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旨在创新我市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基地,充分发挥其在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二章功能及服务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包括公益理念普及、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信息交流、社会工作人才实践、社会组织成果展示、公益资源共享和社会组织政策咨询。

其中,孵化基地通过组织面向群众的公益普及教育活动和引导入驻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为群众提供一个接触公益、体验公益和参与公益的窗口;通过入壳孵化模式,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对处在成长过程中的社会组织进行系统培育和扶持,促进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邀请专家教授和社会组织管理资深人士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培训,帮助社会组织改善管理,提升能力和绩效,提高社会组织整体水平;结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于社会组织规范性建设的具体要求,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等标准,开展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调研;建立社会组织电子信息网络,公布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事项,发布社会组织活动信息,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无缝对接;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和载体,帮助其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实践能力;展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社会组织工作成果,为我市社会组织树精品、创品牌提供平台;为社会组织牵线搭桥,推动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对接交流,引导各社会组织合理高效地配置公益资源,促进开展公益项目合作;集中发布、解读与社会组织相关的政策,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以上功能和服务,将为我市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本文介绍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旨在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

其中,社会组织集中监督是为社会组织提供集中、开放、透明的办公平台,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把握社会组织动态,加强监督管理。

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建设,规范认定、管理工作,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扶持和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40号),以及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指政府主办或各类市场主体创办,以创业孵化为主要目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发布、创业培训、融资贷款、专家指导、技术咨询、法律维权、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返乡创业园区(以下简称:返乡园区)是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能够为各类返乡人员创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服务, 吸纳就业效果显著,为返乡创业就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园区。

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原则设在市、县两级,鼓励争创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第三条扩大创业孵化工作覆盖面,支持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向基层延伸,带动每个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建设标准化创业中心。

对达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标准的县级标准化创业中心和达到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标准的乡(镇)级标准化创业中心,可按程序分别纳入市、县级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管理体系,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第四条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和标准化创业中心的建设、认定和管理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原则,以“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创业者”为主要建设模式,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以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创业服务体系,构建“政府+市场”创业服务新格局为重点,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样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大就业创业工作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社会知晓度。

创业孵化业务授权书

创业孵化业务授权书

创业孵化业务授权书鉴于甲方(委托方)拥有创业孵化项目的所有权及运营管理的权力,并且希望乙方(受托方)能够全力支持、协助、配合甲方的创业孵化事务,双方达成以下授权协议:第一条授权范围1.1 甲方将创业孵化业务的权力和责任授权给乙方,乙方有权独立开展创业孵化业务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利益。

1.2 乙方在创业孵化过程中,有权根据甲方的要求对项目进行调整、拓展或优化,以确保项目的发展和成功。

1.3 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筛选、项目孵化、团队组建、资源对接、市场推广、投融资及资金管理、法务支持等。

第二条权益保障2.1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创业孵化所需的全部信息、资料和资源,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2.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项目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双方共同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

2.3 乙方享有创业孵化项目的所有权益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收益、投资回报等。

2.4 乙方有权协商、签订与创业孵化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并代表甲方进行项目的管理和运作。

第三条工作要求3.1 乙方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全力投入创业孵化项目的工作中,尽最大努力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3.2 乙方应在经过充分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创业孵化方案,并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执行。

3.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创业孵化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筛选、投资情况、市场推广等重要事项。

第四条保密义务4.1 双方对授权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合作谈判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4.2 在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后,双方仍需承担保密义务,对已掌握的保密信息予以保护并不得非法使用或披露。

第五条合作期限5.1 本授权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为______年。

5.2 如需终止合作,任何一方需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正式解除合作关系。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授权书如需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补充。

孵化项目的合同书咋写的

孵化项目的合同书咋写的

孵化项目的合同书咋写的合同书范本。

孵化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订:甲方,(公司/个人名称)。

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乙方,(公司/个人名称)。

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鉴于甲方具有丰富的孵化项目资源和经验,乙方希望通过与甲方合作,获得相关支持和指导,以推动自身项目的发展。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内容。

1.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孵化项目相关资源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商业计划书撰写、投资对接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1.2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项目孵化过程,完成甲方指定的任务和目标。

第二条合作期限。

2.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日期)结束。

如有延期或提前终止的情况,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三条权利义务。

3.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项目的实际需求,调整孵化支持方案和资源分配,并及时通知乙方。

3.2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交相关资料和报告,如有变动或困难,应及时沟通并寻求甲方协助。

第四条保密条款。

4.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机密和重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非法使用。

第五条其他条款。

5.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条款,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日期:日期:以上为孵化项目合同书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孵化服务协议书

孵化服务协议书

孵化服务协议书根据您的要求,我将按照合同的格式为您撰写一份《孵化服务协议书》。

孵化服务协议书甲方(孵化器公司):_____________乙方(入驻企业):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备为创业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能力和资源,乙方希望借助甲方的孵化服务加快企业的成长发展,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培训、市场推广等孵化服务。

1.2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孵化服务,并按照约定的费用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终止协议或协议期满之日止。

2.2 服务期限为____(年/月/日),到期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约。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乙方应根据所享受的孵化服务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

3.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其他方式),支付时间及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保密义务4.1 双方同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严格保守商业机密及相关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2 如因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得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承担赔偿责任等。

第六条协议终止6.1 协议履行期间,如有需要终止协议的,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____(天/月),并双方协商解决未尽事宜。

6.2 协议期满,双方协商一致不继续履行协议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以上为《孵化服务协议书》的正文内容,望查收并签署确认。

基金管理委托书

基金管理委托书

基金管理委托书甲方(以下简称“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乙方(以下简称“受托人”):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鉴于委托人希望受托人为其管理其基金投资事务,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基金管理委托书(以下简称“本委托书”)。

一、委托内容1.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管理其基金投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选择、购买、出售、调整等;2. 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进行基金投资操作,但需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规则的范围内行使职权;3. 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充分和准确的投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等。

二、投资决策1. 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投资信息,制定并实施投资策略,以实现委托人的投资目标;2. 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供基金投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投资组合、收益情况、风险评估等;3. 委托人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对受托人的投资决策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双方应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调整。

三、费用与报酬1. 受托人按照约定收取委托人的基金管理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约定;2. 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归委托人所有;3. 受托人不得向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收取与本委托书约定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费用。

四、风险提示1. 委托人应充分了解基金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2. 委托人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合理选择基金产品和投资策略;3. 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控制建议,但不对投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委托书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信誉损失等。

六、争议解决凡因本委托书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委托书的,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另一方之日起,本委托书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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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15年月日在广州市签订:甲方:XXXX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乙方: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或“管理人”),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为甲方设立的智光节能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资产管理人,在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创业投资管理服务,并遵守本协议的有关约定。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章释义第1.1条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如下含义: 1“本协议”:指甲方与管理公司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包括其最初的签署文本和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形成书面文字的修改、变更及补充。

“投资委员会”:是管理公司成立的,负责对甲方投资决策的机构。

“投资项目”或“投资组合公司”:均指由管理人筛选和评估,经投资委员会批准后投资的项目。

“投资项目管理”:指管理人为甲方进行投资项目评估和筛选、进行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委派董事、监事或其它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管或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以及寻找时机以适当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变现等行为。

“资本帐户”:指甲方在托管机构开立的存取投资人出资的帐户,该帐户中的金额因投资人出资的到位而增加;因甲方对外投资、支付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而减少。

“管理费”:指甲方向管理人支付的用于管理智光节能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业务的费用,管理费用于:管理人聘用代理人、雇员、 2经纪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上述人员的工资、报酬、佣金或奖金等费用。

按实收资本的2%计算。

“投资收入”:指从各投资项目所得之股息、红利等。

“关联方”:指与甲方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工作日”:指中国内地除法定节日、星期六和星期日之外的日期。

第二章协议期限第2.1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即自2015年月日起,至 20 年月日止,但经过本协议规定之批准程序可以延长或提前终止。

由管理人提议,经甲方同意,委托管理有效期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一年。

3第三章管理人的委任及主要职责第3.1条甲方委托管理公司负责对外投资与项目管理。

管理人依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在甲方监督下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包括对外投资项目和投资回收事宜。

管理人接受上述委托,并愿意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第3.2条管理人在投资期的职责 3.2.1 甲方其资本账户内应保留相当于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资金(“保留资金”)用作后续投资、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未经管理公司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清算或挪用保留资金。

3.2.2管理人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评估后,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应尽可能多地包括以下信息:(1)交易描述(2)投资焦点与要点(3)业务描述(4)行业概况描述(5)竞争情况(6)历史财务业绩与财务预测 4(7)估值及内部收益率分析 3.2.3经管理人投资委员会批准后,应及时通知托管机构根据管理公司之决议调拨资金,并按划款的有关程序将资金投入投资项目。

第3.3条管理人在投资组合公司培育中的职责3.3.1管理人应对所投资公司进行培育和管理;3.3.2除非某些特定类型的投资项目,管理人应根据与所投资公司签署的投资文件委派人员出任投资组合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3.3 管理人应对所委派的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察,保证所委派的董事、监事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3.3.4 协助所投资公司的发展,对所投资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第3.4条管理人对所投资公司的职责 3.4.1 管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回收所有投资; 3.4.2 管理人可以根据所投资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议选择适用的退出机制,制订退出方案,将甲方的投资项目增至、变现,包括:(1)所投资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时,可以 5申请到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可以依法通过股票市场转让其拥有的所投资组合公司的股份;(2)将甲方所持有的被投资公司的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3)与所投资公司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各该投资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回购甲方所持有的股权;(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方式。

3.4.3 管理人根据所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当时的法律规定,制定退出方案并实施。

退出方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拟退出所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2)拟退出所投资公司已取得收益情况;(3)拟退出所投资公司将采用的退出机制;(4)拟退出所投资公司的转让价格区间及定价理由。

3.4.4所投资公司变现取得的资金或收入全部进甲方资本帐户。

当资本帐户中的总额超过注册资本时,超出部分可以用于再投资,但可再投资金额以不超过注册资本的30%为限。

第3.5条在甲方进入清算期后,经清算小组批准管理人仍应对甲方未变现的资产进行变现,变现的出售价格应取得清算小组的批准。

6第3.6条除应遵守本协议外,管理人的业务活动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管理人的权利第4.1条管理人享有以下权利:4.1.1管理人对被投资项目进行独立判断;4.1.2管理人享有取得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权利;4.1.3管理人在甲方申请清算时享有追讨未支付的业绩报酬的权利;4.1.4管理人可以聘请其认为合适的代理人、雇员、经纪人、顾问,但有关费用由管理人承担; 4.1.5管理人为实现本协议目的并征得甲方同意的其他权利;第五章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第5.1条管理公司应确保公司管理团队独立、专注、诚信和稳定地为甲方服务。

第5.2条管理公司主要管理成员应分别与管理公司签订竞业禁止 7协议并报送甲方备案。

第5.3条管理人应勤勉尽责,按照基金管理人通常之注意义务为甲方合理谨慎的作出投资判断,并应基于诚实合理的原则为甲方谋求最大利益。

第5.4条管理人有义务向甲方披露与甲方存在利益冲突的商业行为。

第5.5条管理人应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及专家小组对管理人执行本协议及其他涉及甲方利益事宜的监督和检查,并保证提供相关的、真实可靠的资料。

第5.6条如管理人或所投资公司发生以下可能影响甲方资产安全或投资目标实现的情况时,管理人应及时通知甲方: 5.7.1 股权结构变化; 5.7.2 出现经营亏损; 5.7.3 住所地发生变化;5.7.4 法定代表人及其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5.7.5 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5.7.6 重大资产出售或购买。

为本条款之目的,重大资产是指 8占所投资公司未发生该项变化前总资产30 %的资产; 5.7.7 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等。

以上事项中如需取得甲方批准或同意的,需按照所投资公司的投资协议、章程或其他补充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5.7条管理人及其聘用的雇员或代理人有故意损害或与他人恶意串通等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或债务责任,管理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投资委员会和投资决策第6.1条甲方的投资决策全权委托管理公司决定。

第6.2条管理公司设立投资委员会,负责甲方的投资决策。

第6.3条所有投资决策需要投资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并以书面方式作出。

第6.4条投资表决应遵循投资委员会制度,项目负责人员应准备包括投资委员会所有意见和投资决定的会议记录,投资委员 9会成员应签署会议记录。

第七章管理费、业绩报酬及其它费用第7.1条管理人按照下列方式从甲方取得管理费。

7.1.1 管理费的支付标准为:(1)按实收资本的2%计算;(2)在甲方清算期,甲方不需支付管理费。

7.1.2 管理费于每季首月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季支付年度管理费的四分之一;管理费的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银行发出管理费的划拨指令,托管银行根据本协议核准后拨付。

为本协议之目的,本协议签署之日的下一个月及其后的两个月为首季,以此类推。

第7.2条业绩报酬:甲方的总收益的20%归管理公司或其指定的其他人作为业绩报酬,其余归甲方。

第7.3条投资收益及业绩报酬的分配顺序:7.3.1甲方对每一投资项目取得投资的回收时,回收的现金按管理人和甲方投资人按本协议7.2条之规定分配收益和业绩报酬。

107.3.2在每财务年度结束时和甲方期满或终止时,审计机构对甲方的审计应包括上述利益分配的审计,一旦发现错误,必须进行及时的调整。

第7.4条其它费用 7.4.1因甲方的设立、日常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管理人垫付的,甲方应予以据实报销。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1)公司设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注册费、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等。

该部分费用先由管理公司垫付,待甲方成立后由托管机构根据《托管协议》从甲方资金中划付至管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2)因投资业务和投资项目而衍生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项目所聘请的外部顾问、律师、会计师的费用等;(3)甲方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发生的费用;(4)甲方的信息披露费用;(5)甲方与投资项目无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等费用;(6)政府税费。

7.4.2 上述费用于费用发生当月底结算并在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费用的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银行发出费 11用的划拨指令,托管银行根据本协议核准后拨付。

第八章记录及报告第8.1条管理人应完整地保管甲方投资项目的档案、文件、财务记录或凭证和业务记录。

第8.2条管理人负责编制、提交和保存甲方财务报表和投资管理报告。

8.2.1甲方财务报表应当包括《甲方资产负债表》、《甲方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甲方现金流量表》、《甲方股权及资金变动表》和《甲方基金帐户统计表》;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应于每一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中报和年报应于年中、年末终了三十日内报送甲方董事会成员和监事;9.2.2投资管理报告:分为报表和文字报告两部分。

报表包括:《所投资公司年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所投资公司成本及估值统计表》和《所投资公司融资和清算汇总表》;文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报告》、已投资项目经营状况、与投资预期的比较情况、运营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重大事件的披露、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12等。

上述报表与报告为每个季度终了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送甲方;8.2.3年度投资管理报告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甲方审查并报告。

第8.3条年度审计和审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由管理人提议,经甲方批准,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于每年5月31日前提交股东会。

第8.4条不定期检查和审计: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管理人应允许甲方在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后,自行或通过其授权的代表(由甲方承担费用)对甲方业务或财务记录进行检查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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