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亲会章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南宁邕州黎氏宗亲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广西南宁邕州黎氏宗亲会

第二条本会宗旨: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继承祖先功

德;发扬优良传统;联络敦睦宗亲情谊。以各支族祖籍为依托,以南宁邕州为中心,以本会为平台,团结一致、内外联盟,开拓进取、共谋我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条本会性质:本会是广西南宁邕州黎氏宗亲自愿组成的一个群团组织,以发扬黎氏宗亲文化和振兴黎氏宗脉,共谋发展经济为目的。

第四条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开展一切活动必须是合法的。第五条本会会址:南宁市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会员条件: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黎氏宗亲(不分性别、籍贯),赞成本会宗旨,热心宗亲事业,自愿遵守本会章程,且品行端正者,均为本会自然人会员。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必要时自愿交纳会活动费,积极捐赠款物。

(五)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有关会议;

(三)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四)对本会财务开支有公开了解和监督权。

第九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选择。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宗亲会成员;

(四)审议宗亲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六)决定本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宗亲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宗亲代表大会须有60﹪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本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本会设理事若干十名,其成员由本会会员民主协商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领导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的职权:

(一)会长的职权:

(1)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2)主持宗亲会日常工作;

(3)召开和主持宗亲会会议;

(4)执行宗亲会员代表大会、宗亲会常务会议、宗亲会会长会议决议;

(5)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二)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职权;

(1)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乡镇、村宗亲工作;

(3)提名各乡镇、村宗亲负责人,交会长会议决定;

(4)处理分管其它日常事务。

(三)监事长的职权:

(1)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监督宗亲会财务收支及各部之工作;

(3)代表本会签署审计文件。

第十五条被选当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本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神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活动费,必要时由各村坡负责人收交;

(二)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业自愿捐赠和赞助;

(三)其他社会赞助;

(四)利息计收。

第十七条本会经费属本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会务、活动、捐资助学、扶贫济团、祖庙修建及其它基本费用等支出。经费的使用办法由理事会监制。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于2016年7月23日会员大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会的广西南宁邕州黎氏宗亲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