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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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简版)

发布时间:2017-11-05

实施日期:2017-11-05

发布机构: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种畜禽生产经营审批许可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22条、24条;

2.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3.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第15条;

4.渝府令第202号委托。

四、受理机构

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五、决定机构

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

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

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1.申请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农委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种畜禽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表(复印件一份);

3.种畜禽场使用权证明(审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5.种畜禽来源证明材料(引种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出场《种畜禽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6.从业人员资质证明书(主要技术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7.质量管理文件及相关记录(部门及岗位责任制、饲养管理技术规程、育种或选育方案、兽医卫生防疫操作规程、重大疫病防控应急预案、无公害处理制度、饲料和兽药使用准则、种畜禽出场质量标准、系谱及售后服务制度、配种制度及种群更新计划、县畜牧部门的畜禽养殖备案表、品种资源保护方案)。(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十、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在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关在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书面决定。

3、对准予受理的,10个工作日内,酉阳农委资料评审部门进行许可资料条件评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

4、评审部门在签署评审意见后,报送酉阳农委领导审批。

5、酉阳农委领导审查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书和制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写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十一、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相对人领取。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23—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城北新区财政大楼2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重庆市种畜禽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重庆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表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1.申请人名称是指企业名称,应填全称,不应填简称。例如:“酉阳县三元山羊良种繁育场”不应填成“酉阳三元”。

2.《申请表》中生产种畜禽品种及代别,是生产种畜禽代别,例如:南江黄羊(父母代);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1. 不同代别种畜禽场申办程序有无区别吗?

答:有,具体如下:畜禽原种场、祖代场、地方畜禽资源场申请《许可证》,直接向市农业委员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农业委员会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市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在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规模纯种繁育场、父母代场、种禽孵化场、人工授精站(点)、特种经济动物繁育场申请《许可证》,直接向当地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实地条件审核后,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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