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水利调度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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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水利调度应急预案
为加强汤浦水库枯水期原水有序调度管理,平衡各地饮用水需求,确保居民正常用水,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汤浦水库总供水量小于每天90万立方米,在枯水期或连续干旱期间,向市区、县、上虞市及慈溪市各方向的原水应急调度工作。
总供水量超过每天90万立方米的,方案需另行制定。
二、工作原则
(一)区别情况,分别应对。根据汤浦水库不同库容水位和原水供应情况以及总体气候状况,分别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原水应急调度方案和各区域限量供水应急预案。
(二)保障民生,统筹兼顾。尊重供水现状,确保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其他各类用水,确保社会稳定。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相关职责,控制原水供应总量,科学合理分配用水。
三、组织指挥体系
市政府成立市汤浦水库枯水期原水应急调度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小组),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县、上虞市政府分管领导,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新闻办、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水务集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原水应急调度的统一指挥,指导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完善相应的配套预案,协调各供水区域水量调配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集团,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水务集团董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专家工作组由水利、气象、给水、水质监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为应急调度提供技术依据,并适时实施技术支持和支援。
四、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一)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期间因水权引起的财政补贴工作。(二)市环保局:加强枯水期间水库库区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三)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市区限量供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制定完善限量供水应急预案。
(四)市水利局:指导枯水期间水库水量的分配,组织开展替代水源应急供水。
(五)市卫生局:加强枯水期间水库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
(六)市应急办: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监督落实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应急事项;负责指导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协调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
应急处置与救援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七)市新闻办:负责枯水期相关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八)市气象局:准确预测汤浦水库流域近期天气信息,公布中长期气象监测信息;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九)市水务集团: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工作组开展日常技术研究,为指挥部调度决策提供依据;根据指挥部调度指令,做好应急期间的原水供应工作。配合市建设局做好市区限量供水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工作。
(十)县、上虞市政府:负责制定完善本辖区限量供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应急措施
本方案按照汤浦水库枯水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三级:重大事件(Ⅰ级)、较大事件(Ⅱ级)、一般事件(Ⅲ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一)一般事件(Ⅲ级)
水库水位在23.5米时,启动Ⅲ级响应。
1.汤浦水库原水供应、各地供水情况以及库区的水情、雨情、旱情等相关信息实行一日一报。
2.各相关政府及部门、单位配套预案启动响应。
3.相关部门开展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的情况和气象预测等信息实行三日一报,必要时实行一日一报。
4.公告供水形势预警,开展节水宣传,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节约
用水活动。
5.启用人工增雨作业。
(二)较大事件(Ⅱ级)
水库水位在21.5米时,启动Ⅱ级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实施原水供应总量控制,供应总量控制在各方向上年同期当月日均原水供应量的70%(汤浦水库各方向2018年各月日均原水供应量详见附件)。重点控制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道路洒水和园林绿化用水,限量供应耗水量大的工业用水,保证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用水。
(三)重大事件(Ⅰ级)
水库水位在18米时,启动Ⅰ级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实施原水供应总量控制,供应总量控制在各方向上年同期当月日均原水供应量的50%。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用水、基本建设用水的限量控制,确保居民用水和社会稳定。
六、经济补偿
实施限量供水时,根据市区、县和上虞市水权比率与三方实际供水量所占比率的差实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由相应市(县)政府财政支付。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超水权部分水量按每吨1元的价格进行补偿;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超水权部分水量按每吨2元的价格进行补偿。
七、信息传递
(一)应急响应与终止。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方案的响应或终止,并直接向各成员单位下达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