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PCT的简单介绍以及修改时机(来自北京三友)
PCT专利
pct是什么专利?其实,pct不是一种专利类型,而是申请海外专利的一种途径。
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申请海外专利的途径主要有两种: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
1、pct是什么意思?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
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
是在专利领域进行合作的国际性条约。
其目的是为解决就同一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时,减少申请人和各个专利局的重复劳动。
在此背景下,《专利合作条约》于1970年6月在华盛顿签订,1978年1月生效,同年6月实施。
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同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接受中国公民、居民、单位提出的PCT国际申请。
截至2017年3月,PCT成员国增加至152个。
2、通过pct可以获得专利权吗?答:PCT不是一种专利类型,而是一种专利申请途径。
专利申请人只能通过PCT申请专利,不能直接通过PCT得到专利。
要想获得某个国家的专利,专利申请人还必须履行进入该国家的手续,由该国的专利局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该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
3、申请pct有什么条件限制吗?答:提交PCT专利申请,需满足以下2个条件:①专利类型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PCT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是对巴黎公约的补充。
与巴黎公约不同的是,提交PCT的专利申请只能为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②申请人必须为PCT 缔约国成员。
凡属于PCT 缔约国之一的国民或居民,均有权提交国际专利申请。
如果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只要有一名申请人满足这一要求即可。
如何申请国外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的流程企业如何申请国外专利?中国企业申请国外专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PCT申请,二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
PCT专利申请介绍、特点与注意事项
PCT专利申请简介:PCT专利申请是指专利申请人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PCT缔约国申请专利。
PCT 专利申请大致可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其中国际阶段由国际受理、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初步审查等步骤,经过国际检索、国际公开以及国际初步审查(如果要求了的话)这一国际阶段之后,专利申请人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
国家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二阶段,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局(称作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
它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的审批程序PCT专利申请优缺点:①PCT专利申请优点(1)简化PCT专利申请程序,一份申请,以一种语言(中文活英文)撰写文件,像一个专利受理局提出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前,可代替多份外国申请。
(2)准备时间充足,进入PCT国际阶段后,申请人会收到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可据此初步判断自己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然后可根据需要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入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国家进行PCT国家阶段的审查。
(3)在完成国际阶段后,进入国家阶段前,可根据初步审查报告,修改申请文件,准备高质量的译文供国家阶段使用。
(4)提高国际竞争力。
一旦通过PCT申请获得指定国家的专利授权,企业便可以大大提高在相关国家的竞争力,同时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国际形象。
②PCT专利申请缺点(1)PCT专利申请只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能通过PCT途径申请。
(2)PCT专利申请与巴黎公约相比,由于多了国际阶段,因此费用更高(部分国家PCT申请比普通申请便宜)、花费时间更长PCT专利申请注意事项:(1)是否PCT申请成功获专利,则在指定缔约国公开,并受保护,未指定的缔约国不公开也不受保护?首先,PCT国际申请是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由国际局进行国际公布的,因此不存在在某些国家公开,在某些国家不公开的情况。
其次,根据2004年修改的细则,目前PCT申请提交时自动全部指定所有指定国。
何为PCT
何为PCT?部分涉外专利申请人通过PCT途径进行申请,那么PCT是什么呢?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的简称,是专利领域进行合作的一个国际性条约。
一、PCT途径:PCT国际阶段和PCT国内阶段。
1.国际阶段: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申请(1)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2)国际检索;(3)国际初步审查。
2.国内阶段: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欲获得专利的多个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的译文,并缴纳相应的费,相关PCT成员国审查决定PCT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国的专利。
二、PCT申请人资格条约规定,条约各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因此,中国的国民(包括单位和个人,并且不论其居住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和居民(不论其国籍是否属于中国)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
三、通过PCT申请外国专利的要求1、PCT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对不同的指定国可有不同的申请人(细则R(4)5(d))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PCT成员国2、国际申请的主题可以是什么?国际申请必须是保护发明的申请。
PCT包括提交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和各种增补专利和增补证书(参见条约第2(i)条)的申请,因此提交不属“发明”范围的内的某些其它形式的工业产权的国际申请,例如,纯装饰性外观设计,是无效的。
四、申请人可获得的好处1、对就某一发明在几个国家寻求保护的任何个人或公司(“申请人”)来说,使用PCT 意味着节省时间、工作量和资金。
2、使用PCT还帮助申请人在国家阶段程序中决定,是否在各个国家专利局继续进行该申请的处理程序。
3、上述节省主要源于下述事实: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在一个地方、以一种文字提交一份申请枣国际申请,并缴付一份起始费用,该国际申请即具有(要符合后面所指出的某些条件)一份国家或地区性申请的效力,如果没有PCT,申请人为此必须向每个国家或地区分别提交申请。
[什么是pct如何申请pct]pct申请是什么
[什么是pct如何申请pct]pct申请是什么PCT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以前确立的在几个国家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使其更为有效和经济,并有益于专利体系的用户和负有对该体系行使管理职权的专利局。
在引进PCT体系前,在几个国家保护发明的唯一方法是向每一个国家单独提交申请;这些申请由于每一个要单独处理,因此,每一个国家的申请和审查都要重复。
为达到其应有的目的,PCT提出:——建立一种国际体系,从而使以一种语言在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出的一件专利申请(国际申请)在申请人在其申请中(指定)的每一个PCT成员国都有效;——可以由一个专利局,即受理局对国际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说明相关的现有技术(与过去的发明相关的已出版的专利文献),在决定该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时可以参考该报告;该检索报告应首先送达申请人,然后公布;——对国际申请及其相关的国际检索报告,进行统一的国际公布并将其传送给指定局。
——提供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的选择,供专利局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并为申请人提供一份包含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满足专利性国际标准的观点的报告。
通常称其为PCT程序的“国际阶段”,而“国家阶段”是指授予专利程序的最后部分,它是国际申请中指定的国家的国家局或代理行使国家局职能的机构,统称为指定局。
关于国际申请、国际检索、国际公布是由第I章规定的;国际初审是由第II章规定的。
(在PCT专业词“国家”局,“国家”阶段,或"国家"费用也指地区专利局的有关程序)。
在绝大多数国家,专利局一直在努力解决如何更好地分配资源,从而使专利体系能够在现有的人力资源内得到最大的回报。
在一个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到一定程度的国家,国家局面临着专利申请的增长。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国是PCT成员,PCT体系就可以帮它更好的处理工作量的增长,根据PCT体系,国际申请在到达国家局时,已经由受理局进行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单位进行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了可能的审查。
pct制度
pct制度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世界各国间的经济竞争愈发激烈。
在这场竞争中,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而其中,PCT(专利合作条约)制度无疑是全球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机制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PCT制度的起源、主要内容及其对创新的重要性。
一、背景介绍PCT是国际间处理专利申请和审批的一个协议。
它的诞生始于1970年代,当时各国对于如何有效管理大量专利申请存在争议。
在各种努力尝试之后,各缔约国最终决定采用国际性标准,共同设立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专利申请程序。
二、主要内容PCT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申请前准备、国际检索、国际初审以及专利授权。
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包含所有必要信息的国际专利申请。
随后,PCT成员国的相关机构会进行“国际检索”,以确定该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条件。
如果可能获得专利权,申请人将被要求进一步提供信息以满足特定要求,这就是所谓的“国际初步审查”。
最后,经过这一系列过程后,如果满足所有条件,该专利就会被授予国家专利。
三、对创新的影响PCT制度极大地推动了技术创新与研发热情的提升。
由于其公平、透明且效率高的特点,它为科研人员提供了安全感,使得他们能够专注于探索新的技术领域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突破。
同时,通过跨国申请专利的过程也降低了成本,促进了全球范围内的知识共享和创新激励。
此外,由于它提高了保护期内的专利质量,所以也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和质量更高的产品和服务。
四、展望未来尽管PCT制度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我们仍需看到其在未来的发展潜力。
为了应对新技术和新市场带来的挑战,我们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现有的规则和流程。
例如,可以进一步提高审查过程的效率和准确性,以便更快地授予专利;或者增加对新兴技术的支持,如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和纳米技术等。
这些都需要各成员国之间的紧密合作和共同努力来实现。
五、面临的挑战尽管PCT制度为创新带来了诸多好处,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它所面临的一些挑战。
PCT简介
PCT简介PCT简介1、什么是PCT?从名称上可以看出,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
自采用巴黎公约以来,它被认为是该领域进行国际合作最具有意义的进步标志。
但是,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
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指定局)。
PCT并非与巴黎公约竞争,事实上是其补充。
的确,它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
2、PCT的历史:为了克服传统体系中出现的问题,保护工业产权国际(巴黎)联盟执行委员会于1966年9月邀请BIRPI(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前身)立即研究一个解决办法以减少申请人和专利局所作的重复工作。
1967年国际条约草案由BIRPI起草并提交专家委员会。
此后几年一些旨在修改草案的会议如期举行,并于1970年6月在华盛顿举行了外交会议,此次会议制定了专利合作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或称PCT于1978年1月24日生效,并于1978年6月1日在最初的18个缔约国开始实施。
截止至2009年11月,该条约已拥有142个成员国。
此增长表明各国对实施该条约的浓厚兴趣。
另据WIPO的PCT年报统计,2008年国际局共收到163,600件国际申请,比前一年增长了2.3%。
对PCT的进展所给出的上述简介说明,在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发展中或发达国家成为PCT的成员国,同时,申请数量已表明,PCT的应用将继续不断地增加。
PCT对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规定1、缴纳国家费用:申请人履行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之一是缴纳国家费用,主要是指申请费,有些国家称为基本国家费。
2、提交国际申请译文:如果国际申请提出时使用的语言或者国际公布时使用的语言不是指定局的官方语言,则为进入该国国家阶段需要提交国际申请译成指定局所要求语言的译文。
3、提供国际申请副本和发明人信息:如果指定局尚未收到国际局向该局传送的国际申请,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国际申请的副本。
国内专利申请pct的修改范围
国内专利申请pct的修改范围嘿,朋友!今天咱们来聊聊国内专利申请 PCT 的修改范围。
你知道吗,这就好比在一场精心准备的演出中,你有一定的空间去
调整你的“表演动作”,但这个调整可不是毫无边界的。
在国内专利申请 PCT 中,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是有规矩的。
比如说,不能像个调皮的孩子随意改变最初的设定,得有个度。
这就好比你盖
房子,一开始设计的是个小别墅,总不能改着改着变成了摩天大楼吧?
修改的范围首先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就像是走路得走在
规定的道路上,不能乱闯乱撞。
要是不遵守,那可就麻烦啦,专利申
请说不定就黄了。
从技术内容方面来说,修改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
的范围。
这好比你画一幅画,最初画的是个苹果,总不能改成西瓜吧?如果随意超出这个范围,那岂不是乱了套?
还有啊,对于修改的实质性内容,也得慎重。
不能把关键的技术点
改得面目全非,就像一辆汽车,发动机可不能随便换成飞机的引擎。
而且,修改也不能增加新的技术内容。
这就像一场考试,交了卷就
不能再添加新的答案了。
比如说,原本申请的专利是关于一种新型材料的制造方法,修改的
时候可不能突然变成了这种材料的全新用途,这能行?
再比如,原来是一种简单的机械结构,可不能通过修改变成了复杂的电子系统,这不是瞎搞吗?
总之,在国内专利申请 PCT 中,对于修改范围的把握要精准,要像厨师掌握火候一样恰到好处。
不然,一不小心就可能让自己的专利申请陷入困境。
所以,朋友们,在进行国内专利申请 PCT 时,一定要对修改范围心中有数,谨慎操作,这样才能让专利申请之路顺顺利利的!。
PCT介绍
天津盛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
一 二 三 四
专利国际申请的主要途径
专利合作条约(PCT)的介绍
主要国家和地区专利的情况介绍
感谢
一、专利国际申请的主要途径
直接进入 申请国家
巴黎公约 途径
PCT途径
最早的专利国际 性条约,发明和 实用新型有12个 月的优先权,外 观6个月
巴黎公约下的一个 专门性条约,特点 :12个优先权、 一个国家申请,其 他国家自动指定, 最迟30个进入指 定国
• 2、审查期限 • 一般而言,一个申请案在取得申请日后,大约半年至一年内会有审
查结果,如果授权,二年半左右下证书。
• 3、专利期限
• ⑴发明专利案自申请日起算20 年为止。 • ⑵外观设计专利案自公告之日起14年为止。
• • • • • •
英国专利 1、专利申请类别 ⑴发明专利 ⑵外观设计专利 2、专利期限 ⑴发明专利案之专利权自申请日起20年为止。 ⑵外观设计之专利权自申请日起5年,可延展4次,每次5年,共25年。
• 德国专利 • 1、德国专利的申请及审查 • ⑴发明专利:实质审查 • ⑵ 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格式审查。 • ⑶外观设计:采用登记制 • 2、有效期: • ⑴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始于发明申请日的次日,为期二十年; • ⑵实用新型:最长可延长至至申请日起十年; • ⑶外观设计:最多可延长至申请日起二十年。
• 韩国专利
• 1、韩国专利的申请及审查 • ⑴发明专利 • 申请日起5年内请求实质审查,请求实审之日起25个月内 审查; •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从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 20年之日”为止。关于农药或医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 长保护,最多延长5年。 • ⑵实用新型 • 注册制(申请后约3个月可领证),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 从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10年之日”为止。 • ⑶外观设计 • 韩国对外观设计采用外观设计审查登记制度和对一些特定 物品的外观设计无审查登记制度并行的方法。 • 外观设计专利权发生于授权登记,截止于登记之日起15年。
国际PCT专利申请
国际PCT专利申请国际PCT专利申请是指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同时进行专利保护的申请方式。
这种申请方式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了便利和灵活性,同时也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际PCT专利申请的概念、流程和优势。
国际PCT专利申请是指通过在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家或地区递交一份单一的国际专利申请,从而保留在未来30个月内提交该申请的国家或地区。
与传统的多国家逐个申请相比,国际PCT专利申请大大简化了申请流程,减少了时间和成本的投入。
1.提交国际PCT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国的专利局提交一份国际PCT申请。
该国专利局将申请转交给国际专利局(WIPO)进行处理。
2.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国际专利局对国际PCT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发出初步审查报告。
初步审查报告包括对申请的可新颖性、可创造性和可工业应用性的评估。
3.国际实质审查:在选择进入国际实质审查的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在30个月内重新提交专利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国际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在审查结果上发表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4.国家阶段:在国际实质审查结束后,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各个具体国家或地区进一步申请专利保护。
申请人需要在国家或地区的规定期限内递交正式的专利申请,并遵守各国或地区的专利法规定。
1.简化申请流程:国际PCT专利申请将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申请合并为一份,大大减少了繁琐的申请流程。
2.延长决定时间:国际PCT专利申请延长了决定进一步申请专利保护的时间,使申请人能够更充分地了解市场和技术发展的情况。
3.节省成本:国际PCT专利申请集中了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申请,节省了申请费用和代理人费用。
4.统一语言:国际PCT专利申请使用英语、法语或德语等中立语言,减少了翻译和语言成本。
总结:国际PCT专利申请是一种简化多国家专利申请流程的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了便利和灵活性。
pct国际专利申请
pct国际专利申请,京师企服国际专利注册流程PCT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PCT是目前中国的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两大途径之一(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有简化国外专利申请手续、推迟决策时间、完善申请文件等特点。
下面就让京师企服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PCT国际专利申请的干货。
201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消息称,2017年,中国提交PCT 国际专利申请量达4.8882万件,跃居全球第二。
在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前15的原属地中,中国和印度是仅有的两个中等收入国家。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已经和全球各国联通在一起,走上了国际舞台。
知识产权是创新主体参与国际竞争的基本规则和重要武器,从数据足可看出我国创新者对国际市场专利布局的高度重视,良好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将形成我国在开放战略下实现经济发展的一大助力。
”PCT国际专利申请流程总的来说,企业采取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大致上会经历两个阶段,分别是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接下来京师企服小编将来为您分别详细说明。
(一)国际阶段PCT国际专利申请的国际阶段,主要包括专利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1.专利受理目前,企业可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PCT国际专利申请文件。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PCT指定受理局,只接受由中文或英文撰写的国际专利申请文件。
国际专利申请人中有多个申请人的,至少有一个人的国籍或居所是在中国。
2.形式审查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企业递交的PCT国际专利申请之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首先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若形式审查合格,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便会确定国际申请日,并将申请文件分别递交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
其中,国际申请日是指自该申请日起,PCT国际专利申请在每一个指定国均具有相当于正规的国内申请的效力,该申请日也成为了在指定国申请专利的实际申请日。
3.国际检索目前,中国专利局作为PCT指定的国际检索单位,将会对PCT国际专利申请进行检索,并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PCT专利申请中基本知识
PCT体系的流程与基本知识一、PCT体系简介《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ng Treaty, PCT)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该体系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和审查以及专利技术信息传播的合作条约,并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权的任务和责任仍然由需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来完成。
PCT的主要目的是简化重复的申请程序,在此国际体系内,申请人以一种语言在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出一件专利申请(国际申请),则每一个PCT成员国(除其声明排除的成员国外)都承认该国际申请日有效,由一个专利局(即受理局)对国际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由一个国际检索单位进行国际检索并出具国际检索报告,由国际局进行统一的国际公布。
如申请人要求国际初步审查,PCT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为申请人提供一份是否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初步审查报告,供各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时参考。
PCT体系是专利申请体系,不是专利授权体系,因此,只有国际专利申请而不存在国际专利。
而且只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适用于PCT体系,而技术方案以外的,如外观设计、商标都不适用于PCT体系。
1.PCT体系的组织构成PCT体系的机构组成主要包括国际局、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和指定局。
国际局,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IB)。
受理局,指受理国际申请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RO),目前受理局有101个。
国际检索单位,指负责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局或政府间组织(ISA),目前国际检索单位有11个。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指负责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IPEA),目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有11个。
指定局,除非申请人在国际申请中声明要求排除的以外,PCT成员国都是指定局。
2.PCT体系的基本流程PCT申请体系分为二个阶段:国际阶段和国家(地区)阶段。
受理:国家局和受理局接收申请人提出的国际申请和收取相应的国际申请费用和检索费及传送费用,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PCT有关规定的,国际局或受理局发出国际申请日和国际申请号通知书。
PCT讲义
PCT(专利合作条约)体系的简介PCT体系是专利申请体系,不是专利授权体系,不存在PCT专利(或俗称的国际专利)。
通过PCT途径提出的国际申请的流程分为两个阶段◆国际阶段,由下列部分构成●国际申请的提交(指定若干个甚至全部138个PCT成员国)●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国际初步审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国家/地区阶段只有发明可以通过PCT申请专利、实用新型和其他类似的权利保护外观设计和商标不能通过PCT途径获得保护传统的专利体系与PCT体系的比较传统的专利体系:国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按照巴黎公约规定,向其他不同国家提出的申请可以要求优先权,由于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本国专利法,就会产生如下问题:多种形式要求多种语言多次的检索多次的公开申请的多次审查12个月所要求的翻译费和国家费PCT体系:国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按照PCT规定提交国际申请,要求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在完成国际阶段程序后,在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一种形式要求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国际初审(非必要阶段)国际申请可按需要进入国家阶段可在30个月缴纳所要求的翻译费和国家费,而且只有在申请人希望继续时才缴纳PCT申请的缺点:可能会延长获得专利的时间(原因在于必经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
可能增加申请人的经济负担。
什么情况下可利用PCT途径:PCT体系的运作PCT申请人1.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2.对不同的指定国可有不同的申请人3.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PCT成员国PCT申请在哪儿提出PCT申请多数向作为PCT受理局的国家局提出。
哈拉雷协议、欧亚专利公约或者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一般也可以选择向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专利局、欧亚专利局或欧洲专利局分别提出国际申请。
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或居民只能向作为他们受理局的WIPO国际局提出国际申请。
此外,所有PCT成员国的国民和居民也可以选择国际局作为受理局。
国际申请的效力国际申请可以产生国际申请日, 申请人可以在其申请中指定某些(甚至所有)PCT成员国,国际申请在每个指定国内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的国家申请的效力。
专利代理-PCT的简单介绍以及修改时机(来自北京三友)
全面详解PCT程序中的申请修改条款,切莫错过国际专利申请的修改契机该文章来自于北京三友,感谢三友!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是于1970年达成的关于专利申请的国际合作的条约,于1978年生效。
该条约提供了关于在缔约国申请专利的统一程序。
依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申请被称为国际申请或PCT申请。
PCT申请程序中的职能机构:受理局:受理国际申请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国际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国际检索单位:负责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负责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审查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指定局:申请人在国际申请中指明要求该国对其发明给予保护的缔约国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选定局:申请人在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中指明的预定使用国际初步审查结果的成员国国家或政府间组织PCT中的规定主要涉及在缔约国之间对专利申请的提出、检索和审查等方面进行合作,其目标是建立起PCT申请体系:在提交国家申请后12个月内提交一份PCT国际申请,指定要获得保护的国家,并要求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韩一星注:上面图中的指定局和选定局应该是写颠倒了,初审的应该是选定局,进入国家阶段的应该是指定局)它的优势在于:·简化提出申请的手续·推迟决策时间·准确投入资金·完善申请文件·减轻成员国国家局的负担(应当注意的一点是:专利申请人只能通过PCT申请专利,不能直接通过PCT 得到专利。
要想获得某个国家的专利,专利申请人还必须履行进入该国家的手续,由该国的专利局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该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按照PCT条约及其细则的规定,一个国际申请,从其申请之日起到获得专利权,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实务操作的过程中,我们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在PCT申请提交后,发现提交文件有问题需要补正或修改,这时我们应该怎么办?PCT应该怎样修改?在什么阶段进行修改?要修改哪些内容?相信这些都是困扰大家的问题,所以本文将详细为你讲解PCT申请中一个重要环节——PCT的修改,具体从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两个层面入手。
什么是PCT
什么是PCT专利合作条约(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于1970年缔结,1979年修正,并于1984年和2001年修订。
PCT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的缔约国开放。
必须要向WIPO总干事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
通过该条约,申请人只要提交一件“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在为数众多的国家中的每一个国家同时要求对发明进行专利保护。
此种申请可由凡属缔约国国民或居民的任何人提交。
一般可以向申请人作为国民或居民的缔约国的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但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向位于日内瓦的WIPO国际局提出申请。
如果申请人是加入《欧洲专利公约》、《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哈拉雷议定书》(《哈拉雷议定书》)、经修订的《与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创造有关的班吉协定》或《欧亚专利公约》的缔约国的国民或居民,亦可分别向欧洲专利局(EPO)、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或欧亚专利局(EAPO)提交国际申请。
然后,需要对国际申请进行所谓的“国际检索”。
这一检索由PCT大会指定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的主要专利局之一进行。
通过这一检索,将得出“国际检索报告”,该报告中摘录了已发表的文件中可能对国际申请中提出权利要求的发明的专利性产生影响的引语。
同时,国际检索单位还要编拟一份关于专利性的书面意见。
国际检索单位将把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决定撤回申请,尤其在根据该报告或该意见很可能无法授予专利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如果国际申请未被撤回,则将与国际检索报告一起,由国际局公布。
书面意见不予公布。
PCT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专利局和普通公众都大有好处:(i) 申请人有比他在PCT以外的程序多18个月时间考虑是否希望在外国寻求保护、在外国的每一个国家指定当地专利代理人、准备必要的翻译材料以及缴纳国家费用;他可以肯定,只要他的国际申请是按PCT规定的形式提交的,任何被指定的主管局在处理申请的国家阶段,均不得以形式方面的理由驳回申请;他还可以根据国际检索报告或书面意见,比较有把握地评估,他的发明被授予专利权的机会有多大;申请人还可以在国际初步审查期间对国际申请作出修正,以使该申请在被指定的主管局处理之前符合要求;(ii) 有了国际检索报告、书面意见,以及在可适用的情况下,附于国际申请之后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可以使各专利局的检索和审查工作劳动强度大大降低,甚至基本消失;(iii) 由于每件国际申请都是与国际检索报告一起公布的,因此第三方也可以更好地对提出权利要求的发明的专利性形成有充足依据的意见。
PCT的修改
PCT的修改浅谈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修改(zt)浅谈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PCT处高纯(本文发表在《中国专利与商标》上)按照PCT条约及其细则的规定,一个国际申请,从其申请之日起到获得专利权,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
在国际阶段,申请人可以依据PCT条约19条和条约34条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时(我国)和进入国家阶段之后,申请人还可以根据条约41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对其申请文件提出修改。
正因为有国际阶段的存在,使得PCT国际申请具有不同于国家申请的修改机会。
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所进行的修改,对其进入国家阶段后有什么影响?申请人是否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时做出新的修改?或者在国际阶段的修改基础上再次修改?申请人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可以以哪些修改作为基础提供中文申请文件,审查员如何确认审查基础,这在实务中,无论是实审的审查员还是专利代理人,都有很多疑惑的地方。
本文旨在讨论在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所作的修改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为了讨论方便,本文将PCT国际申请的修改的机会可以分成两个层面:即国际阶段、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时(我国)与进入国家阶段之后。
一、PCT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的修改对进入国家阶段的影响为了更好地说明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修改,有必要回顾一下PCT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的修改对进入国家阶段的影响。
根据《PCT条约》的规定,一个国际申请在其国际阶段中可以得到两次修改机会。
第一次修改机会是根据《PCT条约》第19条的规定,申请人在收到了国际检索报告(ISR)后,在ISR寄出日的两个月内,仅对权利要求有权享受一次修改机会。
该项修改内容国际局是予以公布的,因此,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也规定该项修改与国际申请的原始译文一同作中文公布。
如果申请人表明要以此修改作为审查基础,则实审部的审查员应考虑。
然而,需要明确说明的是:虽然国际局公布了根据条约19条的修改,但申请人在进入国家阶段时明确表示不以条约19条的修改内容为审查基础,即使申请人提交了中文译文,也作过中文公布,实审员在实审时也不必理会该修改的内容。
PCT简介
PCT简介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签订于1970年,并于1978年生效。
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成为PCT的正式成员国。
同时中国专利局也成为PCT国际受理局、国际检察局、国际初审局。
PCT申请分为二个阶段:PCT国际阶段和PCT国内阶段。
1.国际阶段: (1)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2)国际检索;(3)国际初步审查。
2.国内阶段:相关PCT成员国审查决定PCT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国的专利。
PCT申请人资格条约规定,条约各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因此,中国的国民(包括单位和个人,并且不论其居住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和居民(不论其国籍是否属于中国)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
PCT申请的好处:一、独特并且灵活的程序1.一份申请,以一种语言(中文),向一个受理局(中国专利局)提出,进入各国家阶段以前,可代替多份外国申请;2.以最小的花费,向外国提出申请的决定可以推迟到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3.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可以对发明的经济价值及获得专利的可能性进行估计;有更多的时间准备高质量的译文供国家阶段使用;可以更好的筹划国家阶段的费用。
二、较大的灵活性1.要想避免更多的花费,可以简单地不再进行申请程序或不进入国家阶段;2.国际阶段作出的修改对所有的指定/选定的国家均有效力;3.更直接、更迅速地获得各指定/选定国家专利权。
PCT国际阶段国际阶段的主要程序:国际初步审查一、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专利性审查PCT专利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就要指定该申请将在哪些成员国有效,这些被指定的国家称为"指定国"。
中国专利局作为PCT受理局认为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申请手续完备的,即确定国际申请日。
国际申请日表示自该申请日起,PCT国际申请在每一个"指定国"具有相当于正规的国内申请的效力,该申请日也成为在该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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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详解PCT程序中的申请修改条款,切莫错过国际专利申请的修改契机
该文章来自于北京三友,感谢三友!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是于1970年达成的关于专利申请的国际合作的条约,于1978年生效。
该条约提供了关于在缔约国申请专利的统一程序。
依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申请被称为国际申请或PCT申请。
PCT申请程序中的职能机构:
受理局:受理国际申请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
国际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
国际检索单位:负责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负责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审查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
指定局:申请人在国际申请中指明要求该国对其发明给予保护的缔约国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选定局:申请人在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中指明的预定使用国际初步审查结果的成员国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PCT中的规定主要涉及在缔约国之间对专利申请的提出、检索和审查等方面进行合作,其目标是建立起PCT申请体系:在提交国家申请后12个月内提交一份PCT国际申请,指定要获得保护的国家,并要求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韩一星注:上面图中的指定局和选定局应该是写颠倒了,初审的应该是选定局,
进入国家阶段的应该是指定局)
它的优势在于:
·简化提出申请的手续
·推迟决策时间
·准确投入资金
·完善申请文件
·减轻成员国国家局的负担
(应当注意的一点是:专利申请人只能通过PCT申请专利,不能直接通过PCT 得到专利。
要想获得某个国家的专利,专利申请人还必须履行进入该国家的手续,由该国的专利局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该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按照PCT条约及其细则的规定,一个国际申请,从其申请之日起到获得专利权,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实务操作的过程中,我们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在PCT申请提交后,发现提交文件有问题需要补正或修改,这时我们应该怎么办?
PCT应该怎样修改?
在什么阶段进行修改?
要修改哪些内容?
相信这些都是困扰大家的问题,所以本文将详细为你讲解PCT申请中一个重要环节——PCT的修改,具体从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两个层面入手。
PCT在国际阶段的修改
根据《PCT条约》的规定,一个国际申请在其国际阶段中可以得到两次修改机会。
第一次修改机会是根据《PCT条约》第19条和26条所作的规定:
第十九条向国际局提出修改权项
(1)申请人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应有权享受一次机会,在规定时间内向国际局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国际申请中的权项。
可同时按附属规则的规定提出一项简短声明,解释上述修改意见并指明其对说明书和附图可能产生的任何影响。
(2)上述修改意见不应超出在已提出的国际申请中所公开的范围。
延伸解读:申请人在收到了国际检索报告(ISR)后,在ISR寄出日的两个月内,仅对权利要求有权享有一次修改机会,该项修改内容通过国际局予以公布,因此,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也规定该项修改与国际申请的原始译文一同作中文公布。
如果申请人表明要以此修改作为审查基础,则实审部的审查员应考虑。
然而,需要明确说明的是:如果申请人在进入国家阶段时明确表示不以条约19条的修改内容为审查基础,那么即使申请人提交了中文译文,也作过中文公布,实审员在实审时也不必理会该修改的内容。
另外PCT条约第二十六条还规定,指定局必须按照国内法对国家申请的相同或类似情况所规定的修正范围和程序,事先给予申请人以修正国际申请的机会,否则不得以不符合本条约及其附属规则的各项要求为理由而拒绝一份国际申请。
实战演练(1)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规定,申请人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有权享受一次修改的机会,以下有关该修改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
A. 可以对权利要求书提出修改
B. 可以对说明书提出修改
C. 修改的期限为3个月,自国际检索单位向申请人送交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计算
D. 修改应直接向国际局提出
答案在文章末尾可见
国际阶段的第二次修改机会是按照PCT条约第34条第二款作出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际初步审查当局的审查程序
(2)在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定稿之前,申请人应有权用规定的方式,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修改权项、说明书和附图。
这种修改不得超出原始国际申请中对发明公开范围之外。
延伸解读:在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作出之前,申请人在初审单位的审查员规定的期限之内,可以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进行修改。
如果审查员认为这种修改没有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将采用此修改,并连同IPER同时传送给各指定局。
如果申请人在PCT/CN/501表中第7栏上填写将该修改作为审查基础时,PCT处应提供带修改附件的IPER,并装订在案。
PCT进入国家阶段的修改
进入国家阶段后可以首先按照PCT条约第28条和第41条进行修改:
第二十八条向指定局提出修改权项、说明书和附图
(1)申请人应有机会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指定局提出修改权项、说明书和附图。
除经申请人明白表示同意外,在该时间期限届满前,指定局不得批准一项专利,也不得拒绝批准一项专利。
(2)上述修改范围不应超出对原始的国际申请中的发明作的公开范围,除非指定国的国内法准许其超出上述范围。
(3)修改所涉凡本条约及其附属规则未有规定的一切均应遵照指定国的国内法执行。
(4)如果指定局要求一份国际申请的译本,则上述修改应使用该译本的语言。
实战演练(2)
申请人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准备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都进行修改,如果其不要求国际初步审查,则应当在何时提交修改文件?()
A. 在国际检索报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国际检索单位提交?
B. 自国际检索报告送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国际局提交
C. 在进入国家阶段后,依照指定国本国法规定的期限向指定局提交
D. 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内向指定局提交
答案在文章末尾可见
第四十一条向选定局修改权项、说明书和附图
(1)申请人应有机会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每一选定局修改权项、说明书和附图。
在上述时间期限满期前,除经申请人明确同意外,任何选定局不得授予一项专利权,或拒绝批准一项专利权。
(2)除经选定国家准许,上述修改不得超出已经提出的国际申请的公开范围之外。
(3)凡本条约及其附属规则未有规定的一切方面,上述修改均应遵守该选定国家的国内法。
(4)如果选定局要求国际申请的译本,则修改应使用该译本的语言。
其后根据选定国家的国内修改要求进行修改:
以中国为例
按照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申请人有两次主动修改的机会,一是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对申请文件作出修改;二是在其收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其申请发出的“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对申请文件作出修改。
当然,这些修改不能违反我国第《专利法》33条的规定,即只能在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范围内进行修改。
另外,我国《专利法》第35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含优先权日)起三年内,随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因此,在进入国家阶段时,申请人还有6个月(最少4个月)的准备时间选择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所以显然,对于申请人来说,如果在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时也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无疑是浪费了一次主动修改的机会。
实战演练(3)
关于申请人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修改,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收到发明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B.主动修改时,可以扩大原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但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
C.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通常只能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D.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只要修改文本未超出原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均应当被接受
答案在文章末尾可见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申请人在提出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时,必须明确指明哪些修改将作为审查的基础。
以进入中国为例,只有当申请人希望将某次修改引入中国
国家阶段用作实质审查的基础时,才有必要译成中文提交给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特别是当根据条约第41条的修改是基于依条约34条修改的情况下,申请人应注意提交根据条约第34条修改的中文译文,对于任何未提交过中文译文的国际阶段对申请的修改,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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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PCT申请在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的修改既有差别又有联系,在准备PCT申请文件的时候,最好不要修改说明书,可以对权利要求书大改,只要得到说明书支持;PCT国际阶段可以按照PCT 19条、26条、34条修改;进入国家阶段的时候按照PCT 28条、41条修改;之后按照各国国内修改要求修改。
在国际阶段,按照PCT 19条,除了可针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还可针对修改做声明。
根据PCT 19条修改时做出的声明会由国际局公布,该声明有利于排除因检索报告的负面或不客观评价而对进入到一些国家的影响,这是声明的重要作用。
实战演练答案公布啦!
(1):A、D
(2):C
(3):A、B、C
你答对了吗?
编辑:北京三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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