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通关笔记
专利代理人考试 实务考试参考小秘诀汇总
实务参考小秘诀三、发下试卷把答题思路+重要理论 R53 R65.2 等写在试卷背面四、当看到技术交底书和附图的时候,要第一时间把看到的所有附图标记的名称都标到附图上去。
例如在附图1标上基板,2标上探测器,。
因为刚刚看到技术资料的时候还记不住这些部件名称,快速地标注好这些附图标记能够很快地进入状态。
五、如何寻找发明点第一,寻找技术交底书中的技术效果字眼。
如交底书中的“克服了”、“缩短了”、“效果较佳”、“效果较好”。
第二,寻找交底书中的区别技术特征暗示。
如交底书中的“代替”、“作为….变形”、当…..时”。
第三,找出标志性的分案字眼。
如交底书中的“还提供了….不同于”。
八、特别强调两个知识点新颖性和抵触申请注意新旧法判断标准的区别九、撰写申请或者和对比文件相比时要注意的1、工艺方法类权利要求要注意其顺序2、分析对比文件是否可用,避免浪费时间3、比对特征也要注意附图,附图与文字一样都可以公开技术特征4、避免把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未公开但在另一对比文件中公开的技术特征作为区别技术特征。
5、归纳申请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必须结合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基于申请文件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作出的改进,从保护范围广的角度出发,确定所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6、重要技术特征列表时分开写,避免在写从属权利要求时将其漏掉十、权利要求常见的形式缺陷设备型号、宣传用语、目的效果不出现不用括号、权利引用主题名称一致部件连接关系错别字十一、想针对无效修改,先列出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再一条条权利要求分析有没有被披露找出未被披露的权利要求十二、利用优先权将多件申请串起来利用分案客服单一性或不能主动修改十三、下面不是每个案子都涉及的规定,答题时易漏优先权权利主体日期当事人抵触申请区分发明和实用新型摘要的效力十四、记住标准语段和套话十五、答复审意时修改权利要求,独权一般都要重新划界答复无效时修改权利要求,独权不要重新划界,语句照抄原权利要求十六、新颖性判断得分点(1)体现单独对比(2)找出区别特征(3)结论。
专利代理工作学习笔记版word资料30页
专利代理工作(学习笔记)第十一章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第一节撰写发明或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准备工作一、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实质内容并弄清其主要构思1.判断该申请是否属于《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畴;(香烟盒、汽车防盗装置、具有不同焊药配方的焊条)2.由发明实质内容确定其属于方法发明还是产品发明,或者以哪一种为主(与烟气现场分析装置有关、暖气片组)3.弄清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哪些技术特征是解决这些技术问题的关键;(便携式牙刷)4.初步判断一件申请案中的几项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合案申请;两项以上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不同类独立权利要求(产品独立权利要求和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也可合案申请。
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来说,只有那些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产品权利要求才可以合案申请)二、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和调研1.为专利申请确定一个合适的保护范围2.进一步判断合案申请的几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对于检索到的现有技术是否仍符合单一性规定3.初步判断可否将一些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保护起来第二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一、撰写权利要求书的主要步骤:1.深入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并列出主要技术特征2.根据检索和调研结果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3.分析和确定本申请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4.撰写独立权利要求5.撰写从属权利要求二、如何拟定出较宽保护范围的独立权利要求?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不要局限于申请人所给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当尽可能采用概括性描述来表述其技术特征。
三、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1.同类产品或方法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在撰写同类方法发明、同类产品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时,必须体现出其技术方案与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也就是说它们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
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篇一:专利代理考试-实务考点-基本理论各主要考点的基本理论实务卷可能用到的无效理由包括:实施细则65条①权利要求专利类型的定义法2保密审查法20.1新颖性法22.2,创造性法22.3,实用性法22.4外观设计,现有设计明显区别法23外观设计,应当清楚显示法27.2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保护范围不清楚法26.4独权应当从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细则20.2 ②说明书说明不够清楚、完整,不能够实现法26.3修改超原范围法33分案超原范围细则43.1③权利冲突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法9(法26.3)充分公开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被认为无法实现的情况:(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例如,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
(法26.4)关于“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08年到14知识点精心总结
2008年一、题型1.要求应试者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结合考虑两份对比文件的内容,撰写一份意见陈述书。
2.如果应试者认为有必要可以对专利申请案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
3.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分案申请的方式提出,则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明确说明其理由,并撰写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二、待修改的权利要求书1.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所述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油炸,然后将油炸食品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排出,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炸过程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
2.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龄薯薄片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油炸装置、产品排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还包括抽真空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油炸之前,先将所述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
4.一种油炸马龄薯薄片,其特征在于:该油炸马龄薯薄片含油量低,并且其表面具有鼓泡。
二、意见陈述书的格式尊敬的审查员: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X 年X 月X 日就X X 号发明专利申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并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重新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和修改后的说明书替换页。
(一)修改说明申请人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并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如下修改。
(省略)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二)修改后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三)修改后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综上所述,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述陈述意见后,能早日批准本申请为发明专利。
如果审查员在继续审查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缺陷,希望能再给申请人一次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或者会晤的机会,以便同审查员进一步交换意见,申请人及代理人也将会极力配合审查员的工作。
专利代理人考试+学习笔记+20190902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学习1、“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保护期六个月,申请时声明;前两种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提交组织单位的证明文件;后一种情形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
(专利法24条;细则30条)2、国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国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专利法29条);在申请时声明,且在3个月内提交在先专利申请副本。
外国的提交原受理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经“电子交换”;中国的提交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
3、外观设计要求外国优先权,可以实用新型在先申请为优先权基础。
(TRIPS)4、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必须有附图。
5、不予受理:发明、实用新型缺少申请书、说明书(实用新型缺少附图)、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缺少申请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的。
6、补交附图的补交或邮寄日为申请日,放弃附图的保留原申请日。
7、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可提起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类别。
8、在中国没有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需要其所属国与中国签有双边协议,其次需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9、初审审查意见应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否则视为撤回,仍不符合要求则被驳回。
10、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可以要求随时公布。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实质审查,否则视为撤回。
11、实质审查在提出请求时以及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主动修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实用新型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可以申请主动修改。
但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12、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办理登记手续时应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年费。
1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公告后,可以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14、专利申请被驳回,3个月内可以提请复审,复审维持,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专利代理人考试+学习笔记+20190804
专利代理人考试学习笔记(20190725)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要点1、强制许可对象:发明、实用新型2、保密审查对象:发明、实用新型3、推广应用对象:发明4、专利权评估报告对象:实用新型、外观设计5、实质审查对象:发明6、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职能:认定侵权、调解职能7、共有权利:单独实施和普通许可,但不能放弃、质押、转让8、委托完成:权利属于发明人,授权并支付费用后方可实施9、合作完成:共有权利10、职务发明奖励:3个月,不低于3000元。
(实外1000)11、职务发明自施:不低于利润2%(发、实),他施:不低于10%12、更换代理机构:1年以上;担任合伙人等:执业2年以上,65岁以内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1、实用新型保护对象: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表述时可以用方法限定)2、实用新型保护对象:只保护形状、构造,不保护材料本身的改进3、外观设计保护客体:饼干月牙形设计、通电霓虹灯的彩色图案,不保护手绢插花造型,自然仿生4、不授予专利权主题:疾病诊断方法、动植物品种(不包括非生物学生产方法)新颖性:1、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6个月国际展会、规定会议、他人泄露,仅针对申请人不丧失新颖性。
不能阻止他人破坏新颖性,也不能阻止破坏他人专利的新颖性2、新颖性:现有技术、抵触申请(入国抵触)3、抵触审查: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全文审查(不限于权利要求)4、数值和数值范围:与对比文件的数值有重合、碰触端点、甚至包含了对比数值,均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不碰不破)5、权利要求撰写:主体要明确类型(产品、方法),后是特征,(一种技术为主体类型不清楚)6、丧失新颖性:特征没有全部公开,则不丧失新颖性7、涉及组分(组合物)时新颖性判断:组分A+B+C公开,破坏开放式撰写的组分A+B之组合物的新颖性;组分A+B+C公开,不破坏封闭式撰写的组分A+B 之组合物的新颖性;组分A+B+C公开,不破坏排除法撰写的,指明不含C之组合物的新颖性。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笔记1
专利代理人考试笔记1常考知识点:优先权: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条件: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 在先申请应当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应当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不应当是分案申请。
(2) 在先申请的主题没有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虽然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但未享有优先权。
(3) 该在先申请的主题,尚未授予专利权。
(4)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是在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的。
审查上述第(3) 项时,以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为时间判断基准。
审查上述第(4) 项时,对于要求多项优先权的,以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时间判断基准,即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是在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的。
合同法: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无效: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的效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撰写必背知识点整理
注意识别抵触申请和现有技术,抵触申请只能用来评价新颖性,而现有技术可以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
如果是作实务撰写格式【答复审查意见】尊敬的审查员,您好:本次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月X日发出的第X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的答复,并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和修改后的说明书替换页第X至第X页。
(若还有其他附件,如审查员要求提供的现有技术资料等,也可在这段中列出)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审查员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中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 修改说明(如果没修改则可省略)陈述修改内容的时候必须说出依据,例如,修改了权利要求1,增加了特征XX,该特征在说明书XX页XX行有相应的描述……。
因此,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错误作出的,符合《专利法》33条及《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新颖性注意体现单独对比原则。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X中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X中并没有相应公开,因此具备了《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在考试过程中,如果时间允许,并且,存在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取得的技术效果的不同,也要尽量陈述一下。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X具有新颖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X到X也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的评分标准:理由占一半比重,因此必须引用对比文件的具体内容;概念占一半比重,因此必须要引用正确的法条。
在答复没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候,如果修改了权利要求,则要论述修改依据,并且,不仅要陈述具有新颖性,还要论述其具有创造性。
)三、 关于创造性注意按照创造性的三步法论述。
两份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1与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此处要描述一下为什么选择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公开了XX,但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X记载了XX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并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
代理实务重点易错笔记(超全超有用的)
1.简述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需要考虑的因素(2010年简答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
例如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2.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包括四部分内容:1)起始语段2)修改说明3)针对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具体陈述意见4)结束短语格式:“申请人相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完全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
如果审查员在继续审查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缺陷,敬请联系本代理人。
3.具备创造性的意见陈述规范和步骤“三步法”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指出独立权利要求与确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所在3)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4)分析是否存在技术启示5)得出权利要求是否显而易见的结论6)评述权利要求是否具有显著进步7)得出是否具备创造性的结论并明确法律依据8)针对从属权利要求评述创造性(法二十二条第三款)4、简述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中关于无效期间专利文件修改的有关规定。
(2007年简答题)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必背法条及各类模板整理
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必背法条及各类模板专代实务的考试本视为难度比较大的一个科目,需要结合案例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对于没有工作经历的初学者来说尤其难,有一种无从下笔的困惑。
但其实单纯从考试拿分角度,通过还是有技巧的,就是对常用法条进行记忆,对常用模板进行记忆,考试时即使简单的套用,也会有相当的得分。
如下是个人整理的法条和各类模板,供学习参考。
一、必背法条1.F2-2 发明定义: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F2-3 实用新型定义: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F22-2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发布的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中(抵触申请)。
4.F22-3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5.F26-3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实现为准。
6.F26-4权要不清楚、说明书不支持: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的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
7.F31-1权要件无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8.R17——说明书撰写要求:大标题:一、发明名称二、技术领域三、背景技术四实用新型内容五、附图说明六、具体实施方式。
二、各类模板:2.1新颖性模板(四同法,即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取得的技术效果均相同):2.1.1无新颖性的评述模板(加粗为必须提到的话术):权利要求1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新颖性,原因如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空气净化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家用空气净化设备(+1),该家用空气净化设备包括壳体1、位于壳体下部两侧的进风口 2、位于壳体顶部的出风口 3、以及设置在壳体底部的风机 4、所属壳体1内由下向上依次设置有除尘过滤网 5、活性炭过滤网 6、紫外灯8和光催化剂多孔陶瓷板7(+1)。
专利代理师实务答题要点及套话整理
第一部分、新颖性一、专利法22条第二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二、答题格式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XXX,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符合专利法22条第二款。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具有区别:XXX,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新颖性,符合专利法22条第二款。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相比,对比文件3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采取相同的技术方案、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二款。
三、注意点1、单独对比原则2、抵触申请a在先申请,b在后公开,c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不属于现有技术。
第二部分、创造性一、专利法22条第三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二、答题格式对比文件1公开了最多的技术特征,且属于相同技术领域,因此确定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公开了XXX。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对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XXX。
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作用为:XXX。
因此,本发明(实用新型)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 XXX。
对比文件2公开了XXX。
其作用为XXX。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其技术特征相同,但是其作用不同。
因此,对比文件2不能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本发明(实用新型)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对比文件3公开了XXX。
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XXX。
因此,对比文件3 不能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本发.明(实用新型)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通关笔记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通关笔记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A2 .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题型1:广告权5要求保护一种XXX广告方法,该方法不涉及XXX本身的构造,部件X只作为信息表述的载体,仅仅涉及广告内容和广告创意的表述,其特征不是技术特征,解决的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因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不符合A2.2的规定。
A2 .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题型1:使用已知材料限定产品,权5的A部件的材料为Y(已知材料)权利要求5附加的技术特征为XXX,其中Y为现有的已知材料,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关于“将已知材料应用在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的规定可知,权5符合A2.3的规定。
A9重复授权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A22.2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下位概念能够破坏上位概念的新颖性;2)抵触申请能够破坏新颖性;3)时间上能够评价新颖性但不能评价创造性,技术方案上不能破坏新颖性,不属于抵触申请;4)新颖性需要遵从单独对比的原则;5)专利申请的数值范围内没有现有技术数值范围的点,有新颖性;专利申请的数值范围内有现有技术数值范围的点,则没有新颖性。
题型1:没有新颖性的答复模板(提无效)根据新颖性的单独对比原则,将权利要求1分别与对比文件1-3进行单独对比。
专代实务考试复习笔记
专代实务考试复习笔记第一局部与实务考试相关的根本知识一、专代实务考试的三个内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1、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说明书及其摘要的撰写意见陈述书的撰写2、实审意见通知书的答复:专利文件的修改无效宣告恳求书的撰写3、无效宣告:意见陈述书的撰写专利文件的修改第一章判断主题是否属于专利保护客体满足两个条件:1、法5、法25:不授予专利保护的客体2、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产品或者方法一、判断是否属于法5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法5第一款:创造创造的公开、制造、使用违背了法律、社会公德后者妨害了公共利益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既不能写入说明书也不能作为权利保护的对象〕解释:1、违背法律的创造创造:(1)创造创造本身违背法律;(2)不包括由于滥用才导致违背法律的创造创造,如麻醉剂(3)不包括仅其施行为法律所〔消费、销售、使用〕受到法律限制或约束的创造创造,如:药品;2、违背社会公德的创造创造〔1〕社会公德仅限于我国境内;3、妨害公共利益的创造创造〔1〕以致人伤残或损害财物为手段的;〔2〕施行或者使用会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破坏生态平衡、危害公共安康的;〔3〕专利申请的文字和图案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者宗教信仰、伤害人民感情或者名族感情或者宣传封建迷信的;〔4〕创造创造本身为了到达有益目的,而其使用和施行必然会导致妨害公共利益的;4、违法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所完成的创造创造〔法5第二款〕〔1〕遗传资源指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具有遗传功能的DNA或者RNA片段,生物体的基因〕并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材料。
〔2〕利用遗传功能完成的创造创造,实现其遗传资源的价值。
〔3〕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未按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事先获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或者相关权利人的答应。
二、判断是否属于法25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法25 第一款: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那么和方法,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化方法获得的物质量。
(特别重要的打印)实务备考笔记
实务中常用法条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专利法第22条第4款实用性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说明书应当作出清楚、完整以及能够实现。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独权记载必要技术特征无效宣告请求中先陈述《专利法》第45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专利法第45条任何人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概括了所有可以无效的理由,但是之后必须结合具体的法条和证据进行陈述)无效答复陈述: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的规定。
专利法第33条修改超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技术方案删除OA答复陈述: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法第33条修改超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一、独权的撰写:1、确定主题内容:技术交底书中可能存在多个主题内容,从而具有多个具有单一性的独立权利要求。
2、独权单一性的判断:将保护范围最大的且具有单一性的主题内容作为独立权利撰写。
3、先写产品权利要求,再写方法权利要求,除非技术资料中描述的是制备方法,而没有描述产品的形状、结构、组成、成分、含量等技术特征。
4、确定哪些是必要技术特征:明确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看去掉某一技术特征是否可以解决技术问题,是否有其他很容易想到的变形结构从而可以使得独权中的技术词语稍微的上位化,撰写过程中建议不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二、从权的撰写1、将技术交底书中的“可以是”、“最好是”、“还可以是”、“也可以”、“也可以由……代替”、“优选”、“例如”等词语标示出来,归纳整理作为从权撰写。
2、多个实施例中的相互区别的特征作为从权撰写。
3、在技术资料(包括实施例)中寻找技术特征的语句和段落,归纳并整理出来撰写从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2 .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题型1:广告权5要求保护一种XXX广告方法,该方法不涉及XXX本身的构造,部件X只作为信息表述的载体,仅仅涉及广告内容和广告创意的表述,其特征不是技术特征,解决的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因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不符合的规定。
A2 .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题型1:使用已知材料限定产品,权5的A部件的材料为Y(已知材料)权利要求5附加的技术特征为XXX,其中Y为现有的已知材料,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关于“将已知材料应用在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的规定可知,权5符合的规定。
A9重复授权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下位概念能够破坏上位概念的新颖性;2)抵触申请能够破坏新颖性;3)时间上能够评价新颖性但不能评价创造性,技术方案上不能破坏新颖性,不属于抵触申请;4)新颖性需要遵从单独对比的原则;5)专利申请的数值范围内没有现有技术数值范围的点,有新颖性;专利申请的数值范围内有现有技术数值范围的点,则没有新颖性。
题型1:没有新颖性的答复模板(提无效)根据新颖性的单独对比原则,将权利要求1分别与对比文件1-3进行单独对比。
其中,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
,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且两者所属的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也相同,属于同样的技术方案。
此外,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前面,授权公告日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后面,因此,对比文件1构成权利要求1的抵触申请,能够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题型2:有新颖性的答复模板(OA答复、无效答复等)(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
,针对该审查意见,申请人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的技术特征。
,使得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根据新颖性的单独对比原则,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分别与对比文件1-3进行单独对比。
其中,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
,但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
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对比文件1来说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
,但对比文件2中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
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对比文件2来说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创造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抵触申请不能评价创造性。
2)创造性的评价标准是显而易见性。
题型1:没有创造性的答复模板(提无效)由于对比文件3是权利要求2的抵触申请,因此对比文件3不能评价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1和2都与权利要求2的技术领域相同,但是对比文件1与权利要求2解决的技术问题更解决,且相对公开了权利要求2最多的技术特征,因此,对比文件1是权利要求2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2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对比文件2公开了。
,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是。
,可知,对比文件2披露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2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解决。
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与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领域相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为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很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的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结合,从而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因此,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能够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题型2:有创造性的答复模板(OA答复,无效答复等)由于对比文件3属于权利要求2的抵触申请,因此对比文件3不能评价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1和2与权利要求2的技术领域相同,但是对比文件1与权利要求2解决的技术问题更为解决,且相对公开了权利要求2最多的技术特征,因此对比文件1是权利要求2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2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上述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够通过将对比文件1、2进行结合,或者将对比文件1与现有技术进行结合,得到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此外,权利要求2相对现有技术能够解决XXX技术问题,也具备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2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充分公开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由此可知,判断说明书是否对发明作出充分公开,主要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否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取得预期的技术效果。
客户在提出问题时已经指出,现有的。
也能适用于本发明,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现有的。
和交底材料记载的内容,能够实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并且能取得预期的技术效果,。
一种更优的实施方式,但并不是实现本发明所必须的信息,因此,说明书中即便不公开。
,也不影响技术方案的实现,能够满足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发明的要求。
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题型1: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说明书:a+b+c 权利要求2:a+b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可知,a+b+c的技术特征实现了XX技术效果,但权利要求2中仅限定了a+b的技术特征,没有进一步限定c的技术特征,导致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涵盖了无法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情形,因此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慨括了一个较宽的保护范围,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的规定。
/题型2:不清楚①缺乏引用基础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但权利要求2中的技术特征c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1中,缺乏引用基础,因此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的规定。
②含有不恰当用语(P146)类型不清楚:“一种。
技术”、“一种。
装置及方法”等含义不清楚:高、低、多、少、厚、薄、强、弱、高温、高压等范围不清楚:最好、例如、优选等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的用语权利要求中使用了不恰当用于XXX,导致权利要求的类型不清楚/含义不确定/范围不清楚,从而导致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的规定。
③从权没有择一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权1, 权2引权1, 权3引权1 和2}权利要求3 没有择一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导致权3 中重复出现权利要求1 内的特征,因此权利要求3 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关于“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规定。
【无效题用,非无效题请用细则第22 条第2 款】④多项引多项权3 引用权1 或2,权4 引用权1-3多项从属权利要求4 引用了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3,导致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不清楚,因此不符合。
【无效题用,非无效题请用细则第22 条第2 款】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一件申请的独权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其相对于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是:。
第二件申请的独权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其相对于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是:。
由此可见,两件专利申请的独权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既不相同,彼此之间在技术上也无相互关联,从而两个独权没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彼此之间不具备单一性,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规定,因此应当分开提出专利申请。
-A33修改超范围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针对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A45 无效宣告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R65 无效理由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缺必特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XX是解决XX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但权1中缺少该技术特征,无法解决技术问题,因此独权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的规定。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R22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