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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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科操作规范考核标准

超声科操作规范考核标准

超声科操作规范考核标准超声科是医学影像科室中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进行超声检查,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保证超声检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超声科操作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

下面是超声科操作规范考核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

1. 个人着装: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统一的工作服,头发必须整齐,不能有长发披肩。

工作服必须经常更换和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2. 洗手消毒:操作人员在进行超声检查前必须进行洗手和消毒。

洗手时要用肥皂和流动水充分揉搓双手,包括指缝、指尖、手腕等部位,时间不少于20秒。

消毒时要用消毒液擦拭双手,注意包括指缝、指甲等难以清洁的部位。

3. 仪器准备:操作人员在进行超声检查前必须对超声仪器进行准备和检查。

包括确认超声探头的连接和调整是否正确,确认超声仪器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同时要准备好必要的消毒液、无菌套和保护垫等器材。

4. 患者准备:操作人员在进行超声检查前必须对患者进行准备。

包括告知患者检查的目的和过程,告知患者需要脱下的衣物,摆好姿势。

还要确认患者是否有禁忌症,例如孕妇不能进行超声检查。

5. 操作流程:操作人员在进行超声检查时必须按照一定的操作流程进行。

首先要确认患者的身份和检查区域,然后用适当的超声探头进行触诊和洗净,再进行超声图像采集。

在操作过程中要保持手法轻柔、稳定,避免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不适。

6. 录像存档:操作人员在完成超声检查后必须将图像和数据进行录像存档。

录像存档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检查区域和结论,确保数据的保存和追溯。

7. 设备维护与清洁:操作人员在超声检查完成后必须对超声仪器进行清洁和维护。

清洁要用适当的消毒液擦拭超声探头和仪器的外表,消毒要用经过检验合格的消毒液进行处理。

以上是超声科操作规范考核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只有保证操作规范,才能确保超声检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产前超生检查工作制度

产前超生检查工作制度

产前超声检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孕产妇产前超声检查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和《超声诊断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产前超声检查工作,保障超声检查的准确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孕产妇提供优质、人性化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的产前超声检查工作,包括城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卫生院等。

三、工作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执行产前超声检查相关技术标准。

2. 母婴安全:关注母婴安全,提高产前超声检查质量,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3. 质量第一:遵循超声检查操作规程,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4. 服务至上:尊重患者权益,提供优质、人性化的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组织管理1. 成立产前超声检查管理小组:医疗机构应成立产前超声检查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机构产前超声检查工作。

2. 人员配备:产前超声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3. 设备管理:产前超声检查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资料管理:建立健全产前超声检查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检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

五、检查程序1. 预约与登记:孕妇应提前预约产前超声检查,填写相关信息,领取检查号。

2. 检查准备:孕妇根据检查需要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如饮水、憋尿等。

3. 检查过程:产前超声检查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关注孕妇及胎儿状况,确保检查安全。

4. 检查报告:产前超声检查人员应及时出具检查报告,向孕妇及家属解释检查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

5. 随访与跟踪:对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孕妇,进行随访与跟踪,确保母婴安全。

六、质量控制1. 制定质量控制措施:产前超声检查管理小组应制定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检查过程的准确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 定期质量评估:产前超声检查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检查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超声科中孕期筛查规范标准

超声科中孕期筛查规范标准

以下为本单位的现行标准 (本单位按此标准质控和考核)
检查内容:
除上述常规超声检查所需检查内容外,还应按颅骨、颅内结构、眼、鼻、唇、脊柱、颈部、 胸廓、肺、四腔心、左右室流出道、膈肌、胃泡、腹壁、肝脏、肠管、双肾、膀胱及四肢 长骨(上肢检查至尺桡骨远端,下肢检查至胫腓骨远端)有顺序的对胎儿结构进行检查。
8、大动脉短轴切面
9、三血管-气管切面
10、膈肌冠状切面(或分别显示左 侧及右侧膈肌矢状切面)
11、上腹部横切面(显示胃、肝、 脐静脉、脊柱)即腹围切面
12、胎儿双肾横切面和纵切面 (即显示双侧肾动脉)
13、脊柱矢状切面 (动态观察横切面和冠状切面)
14、一侧股骨及一侧肱骨测量切面 (动态观察时应观察双侧)
▲胎盘:
观察内容:胎盘位置、成熟度、胎盘下缘与宫颈内口的关系、脐带胎盘入口、测量胎盘厚度(胎盘厚 度应测量胎盘母体面及胎儿面之间的最大垂直距离) 。 观察切面: 脐带胎盘入口切面 胎盘厚度测量切面 宫颈内口矢状切面 注: ⅰ孕 28 周前一般不诊断前置胎盘。 ⅱ脐带胎盘入口难以显示或不显示时,应在报告上注明。 ⅲ 胎盘早剥主要为临床诊断,其产前超声检出率低,据报道,约 2%-50%。
ⅲ目前尚无足够证据支持在低危人群中广泛应用多普勒观测子宫动脉血流情况,但 当怀疑 IUGR 或妊高症时建议测量子宫动脉血流频谱。
存图要求 (共计25张图)
1、丘脑平面(双顶径测量切面)
2、侧脑室平面
3、小脑平面
4、双侧眼球横切面及颜面部正中矢 状切面
5、鼻唇冠状切面
6、四腔心切面
7、左室流出道切面
⑤腹围:
上腹部横切面(显示胃、肝、脐静脉、脊柱)即腹围切面
• 注:
• ⅰ腹围应在标准上腹部 横切面上测量。标准上 腹部横切面:近圆形, 肝、胃可见,脐静脉与 左门静脉相连,不显示 双肾,脊柱横断面显示 三个强回声团,测量游 标置于皮肤外缘。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卫基妇[2005]11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卫基妇[2005]11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卫基妇〔2005〕11号)各市卫生局:为加快我省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建立服务理念、设备装备、医疗保健技术、服务队伍和管理模式基本现代化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妇幼保健科学技术发展和人才培养,增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特制定《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厅二○○五年六月三日附件: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项目要求分值评分要点扣分得分一、技术水平801.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等级妇幼保健院(所)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项目,效果较好(见附件)。

50必备项目40分。

该项基本合格分30分,如得分低于30分,则实行一票否决。

具体每缺1项应扣分值以40除以必备项目数得到。

(不能独立完成的项目作为缺项)。

效果10分。

一个项目达不到要求扣0.5分。

2.积极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近3年有市级以上引进或创新技术。

10有一项得5分3.能开展与重点专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实验研究,近3年承担了厅级以上课题(无经费的指导性课题不统计),其中应用性研究项目比例≥50%。

近3年获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厅以上科技进步奖和新技术引进奖,但必须为第一获奖单位)。

10课题5分。

厅级以上3分;应用性研究项目比例≥50%得2分,每降低10%扣1分。

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

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

江苏省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江苏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江苏省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孕妇和胎儿进行影像学诊断,为妇产科临床医师提供诊断依据之一,更好地进行出生缺陷干预。

近年来,产前超声检查已经普及,超声仪器不断改进,检查技术日益提高,超声队伍不断壮大。

在实际工作中,胎儿畸形的检出率明显提高,为临床诊断胎儿畸形和确定中止妊娠提供了证据。

但是,社会对优生优育的要求几近完美,超声检查并不能完全满足这些要求。

因为围生医学明确胎儿是一个独立的生命,胎儿解剖学、生理学和病理学有其不同于成人的特点,而且个体差异普遍存在,因此,超声检查不可能发现所有畸形。

为进一步提高产前超声诊断水平,提高畸形的检出率,更好地为妇产科临床提供诊断依据,有必要加强产前超声检查胎儿畸形的质量控制。

江苏省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江苏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和江苏省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特组织我省产科超声领域的知名超声专家,研究制定《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

一、机构的基本条件:必须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有与检查目的匹配的超声检查设备,并有经过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超声医学)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执业医师方可开展产前超声检查工作。

一级医院助理执业医师可以出具超声检查报告。

二、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分为四级: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第一层次):由具备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级妇幼保健站及以上单位承担;2、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第二层次):由二级及以上医院承担;3、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第三层次):由有关三级医院和市级妇幼保健院承担;4、针对性胎儿超声检查(第四层次):由有关三级医院和市级妇幼保健院承担。

开单医师应该按照要求分层次开单,并将以上分级内容告知孕妇。

三、早孕期超声检查操作规范目的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观察子宫和附件,确定妊娠,观察胚胎结构及发育情况。

超声产前筛查的规章制度

超声产前筛查的规章制度

超声产前筛查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声产前筛查工作,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进行产前超声筛查工作,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第三条产前超声筛查是一种通过超声声波检测胎儿异常状况的医疗诊断技术,是孕妇进行产前检查和监护的基本项目之一。

第四条进行产前超声筛查应综合利用B超、彩超、3D/4D超声等技术手段,确保筛查准确。

第五条产前超声筛查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孕妇和胎儿健康”原则,妥善处理筛查结果及时告知孕妇并继续进行相关检查。

第二章产前超声筛查技术及操作规范第六条进行产前超声筛查的医疗机构应当具有相关资质和技术设备,医师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七条超声产前筛查应当在孕妇怀孕8-14周时进行,以最佳时机探测出胎儿的异常情况。

第八条产前超声筛查应当检查胎儿的内脏器官、四肢、鼻梁、颅骨等部位,发现异常应当及时记录并设置相应随访计划。

第九条产前超声筛查的医师应当对筛查结果进行准确解读,并在筛查报告上进行标注和说明。

第十条产前超声筛查应当保护患者隐私,遵循医疗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产前超声筛查结果处理和随访第十一条产前超声筛查结果分为正常、可疑和异常三种情况,医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建议和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对于可疑或异常筛查结果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随访机制,定期跟踪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孕期发现的胎儿异常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多学科协同诊疗服务,协助孕妇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评估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产前超声筛查工作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卫生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的产前超声筛查水平评估,提高筛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疗机构,将受到相关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擅自进行产前超声筛查工作的个人或机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产前筛查超声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超声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超声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我国产前筛查超声工作的质量,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母婴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产前筛查超声检查的程序、操作标准、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等方面,以提高产前筛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前筛查超声检查的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妇幼保健院、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等。

三、工作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产前筛查超声工作。

2. 质量第一:确保产前筛查超声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母婴安全。

3. 规范操作:遵循国际妇产超声指南和我国产前筛查超声操作规范。

4. 人文关怀:尊重孕妇意愿,充分沟通,确保孕妇权益。

四、工作内容1. 筛查对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超声检查。

2. 检查时间:按照我国产前筛查超声检查的标准程序,确定检查时间。

3. 检查内容:包括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胎儿结构畸形、胎盘位置、羊水量、胎位等。

4. 报告出具:筛查超声检查结束后,由具备资质的超声医师及时出具筛查报告。

5. 结果解读:对筛查报告进行详细解读,向孕妇及家属说明检查结果和后续处理意见。

6. 转诊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的孕妇,及时给予转诊指导,确保母婴安全。

五、操作规范1. 检查准备:确保超声设备性能良好,检查室环境整洁,遵守无菌操作原则。

2. 检查操作:超声医师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检查,确保图像质量。

3. 数据记录:准确记录检查数据,包括孕妇信息、检查时间、检查结果等。

4. 图像保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检查图像和数据。

六、质量管理1. 质控措施:实施常规质量控制,包括设备校准、图像评价、结果审核等。

2. 质控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控制检查,确保筛查质量。

3. 质控培训:加强对超声医师的培训,提高筛查技能和质量意识。

七、人员培训1. 超声医师: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资质,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2. 辅助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资质,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妊娠不同时期三级检查的超声报告规范

妊娠不同时期三级检查的超声报告规范

宫 外 孕
黄体环状 血流
[黄体破裂]超声描述:
子宫大小:五九X四九 X五四 mm, 前位,宫内回声均匀, 内膜线居中,厚一五mm.
双侧附件:右侧卵巢大小二三 X一八 mm,未见异常回声, 左侧卵巢三九*二四mm,左侧卵巢内下缘毛糙,可见絮 状等回声与之相连,摆动探头可见絮状等回声在暗区内 飘动.
在静脉方面,脐静脉可以反映 心房压波,中心静脉压升高的 标志是出现脐静脉搏动性血 流.
当脐静脉出现搏动性血流或 脐动脉舒张期血流消失或倒 置时,则提示胎儿预后不良
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第二层次]报告单
双顶径: 头围: 颅骨强回声环:[可见/未见/因透声或体位等原因无法显示] 侧脑室宽度: 小脑延髓池深: 脐带绕颈: 无/ 有 脐动脉: S/D 胎心率: 次/分 四腔心:[见/因透声或体位等原因无法显示] 腹围: 胃泡: 见/未见 左肾:见/未见; 右肾:见/未见 膀胱:见/未见 腹壁完整性:[好/因透声或体位等原因无法显示] 脊柱连续性:[好/因透声或体位等原因无法显示] 胎盘位置: 成熟度: 胎盘厚度: 羊水: 胎位: 股骨长度为: 肱骨长度为: 超声估测孕龄:
我院常规产科彩超检查
超声描述:DOPPLER[CDFI、PW] 单胎:先露---,胎方位---
双顶径---mm,头围---mm,腹围---mm,一侧股骨长---mm, 胎心率---次/分 胎盘位置---,胎盘成熟度---级,厚度---mm 羊水暗区最大前后径---mm 脐带绕颈:--血流参数: 脐动脉:PI:--- RI:--- S/D:---
早孕期超声检查操作规范
三、检查技术:需用高分辨力实时超声诊断仪,有 条件医院配置经阴道超声检查探头;必备超声图 文工作站和打印机[彩色多普勒须配彩色打印机]. 至少留有下列图像:

超声医学操作规范

超声医学操作规范

超声医学操作规范超声医学是一种常见的临床检查方法,通过超声波的应用,可以对人体进行无创的、实时的影像观察。

为确保超声医学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以下是超声医学操作的一些规范。

一、准备工作1. 确认患者身份:在进行超声医学操作之前,医生必须确认患者的身份,包括姓名、年龄和病历号等信息。

2. 检查设备准备:医生应确认超声检查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包括探头的连接情况和设备的电源供应等。

3. 患者准备:医生应告知患者超声检查的目的和过程,并帮助患者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例如控制尿液和食物摄入。

二、操作步骤1. 预处理:医生应清洁和消毒患者相关部位,如皮肤表面,以确保操作的无菌和无感染风险。

2. 探头选择:根据不同的检查部位和目的,医生应选择适当的探头,并将其连接到超声设备上。

3. 操作位置:医生应根据患者的检查部位和需要,将患者正确调整到适当的体位,以便于超声波的传导和图像获取。

4. 超声探测:医生应将润滑剂均匀地涂在探头上,并缓慢地将探头接触到患者的皮肤上,探测到需要观察的部位。

5. 参数设置:医生应根据需要和检查部位的特点,调整超声设备的相关参数,如频率、增益和深度等,以获得清晰的超声图像。

6. 数据获取:医生应通过适当的扫描技巧和仔细的操作,获取所需的超声图像和数据,注意保存和标记有关信息。

7. 结束操作:操作完成后,医生应关闭超声设备,清洁和消毒探头,并妥善保存超声图像和数据。

三、安全注意事项1. 设备安全:医生应保证超声设备的正常运作,并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要求操作,以避免设备故障或损坏。

2. 操作技巧:医生应具备熟练的超声医学操作技巧,避免过度施力或不适当的操作方式,以减少对患者的不适和可能的损伤。

3. 辐射防护:医生和患者应遵守相关的辐射防护规定,例如佩戴防护服和眼罩等,减少辐射对人体的影响。

4. 感染控制:医生应妥善控制超声探头的消毒和清洁工作,以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5. 患者安全:医生应尊重患者的隐私和权益,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保持良好的医疗纪律和职业素养。

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

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

2 检查 内容 :1 子宫体位置、 态、 . () 形 大小、 内膜厚度、 子宫肌壁 回声、 宫腔 内有无节育环回声。( ) 2 子宫 腔 内有无妊娠 囊; 妊娠囊数 目、 大小、 形态、 位置, 囊内有无卵黄囊、 卵黄 囊大小、 芽和原始心血管搏动; 胚 测量
2 1 年 8月 第 8器 第 8期 C i d U t su d ( lc o i E i o ). u u t 0 1 V l 。 o 8 01 hnJMe l ao n Ee t nc dt n A g s 2 1 , o 8 N . r r i
优生优 育提供影像 学证据。确定宫 内孕、 断多胎妊娠 、 诊 评估孕周、 除妊娠有 关异常(疾患( 、 盆腔肿块、 子宫畸形) 辅助绒毛活检 。 、
技 术要 求
( 一般产前超声检查( 一) 第一层次)
1 适应 证 : HC . 尿 G呈 阳性 、 月经龄 第 6~1 、 2周 因疾病或 计 划生 育需要进 行检 查 的孕妇 。
多用此来计算妊娠月份。④超声龄 : 根据胎儿 多种生长参数的联合测量结果, 综合分析后判定的孕龄。该方
法可以从整体判定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并可抵 消或平衡各单项数值间的误差。如果采用合理的计算公式 和 中国胎儿生长参数, 则超声估算结果可非常接近胎龄 。在 医疗举证文件 中必须正确表 示孕龄 。( ) 临 43 - "
4 针对性胎儿超声检查( . 第四层次) 由有关三级 医院和 市级妇幼保健院承担 。 :
开单 医师应 该按 照要 求 分层 次开 单 , 并将 以上分级 内容告知 孕妇 。 三 、 孕期超 声检 查操 作规 范 早 目的 : 用超 声 的物理 特性 观察 子 宫和 附件 , 定妊 娠 , 察胚 胎 结 构及 发 育 情 况。 为妇 产科 临床进 行 应 确 观

产前超声工作制度

产前超声工作制度

产前超声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产前超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产前诊断准确性和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开展产前超声检查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原则1. 遵循科学、严谨、规范、安全的原则,确保产前超声检查的质量和准确性。

2. 尊重妇女权益,保护患者隐私,遵循知情同意原则。

3. 加强人员培训和设备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母婴安全。

四、工作内容1.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1)根据孕妇的年龄、孕周、生育史和家族史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产前超声检查计划。

(2)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系统超声检查,包括头臀长、胎心率、羊水量、胎盘位置、胎儿器官发育等情况。

(3)对发现异常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及时向孕妇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并提供适当的咨询和建议。

2. 产前超声报告发放制度(1)产前超声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孕妇出具书面报告,明确检查结果和相关信息。

(2)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超声医师签发,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报告应保持清晰、完整,便于孕妇及其家属查阅和保存。

3. 产前超声病案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产前超声病案管理制度,对产前超声检查的病历资料进行归档和管理。

(2)病历资料应包括孕妇基本信息、孕周、检查结果、异常情况说明、咨询和建议等内容。

(3)病历资料应保持真实、完整、准确,便于查阅和追踪。

4. 产前超声质量控制和考核制度(1)建立健全产前超声质量控制制度,对产前超声检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质量控制。

(2)定期对产前超声检查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服务质量。

(3)对产前超声医师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五、人员职责1. 产前超声医师职责(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产前超声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2)对检查结果进行准确记录和报告,及时向孕妇及其家属说明情况。

(3)参与产前超声质量控制和培训工作,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产前超声诊断工作制度

产前超声诊断工作制度

产前超声诊断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为了提高产前超声诊断的质量和安全性,规范产前超声诊断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2. 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产前超声诊断工作制度。

二、组织架构和职责1. 组织架构:设立产前超声诊断中心,由超声科主任、诊断医师、技术人员等组成。

2. 职责:(1)超声科主任:负责产前超声诊断中心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2)诊断医师:负责产前超声诊断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制度,确保诊断准确性和及时性。

(3)技术人员:负责产前超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工作流程和规范1. 预约和登记:孕妇预约产前超声检查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登记。

2. 检查前准备:孕妇根据检查项目进行相应的准备,如空腹、排尿等。

3. 检查过程:诊断医师按照预约时间进行超声检查,技术人员协助操作设备,确保图像质量。

4. 诊断报告:诊断医师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出具诊断报告,并告知孕妇及家属检查结果。

5. 资料归档:将产前超声检查的资料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6. 质量控制:定期进行产前超声诊断质量控制,分析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

四、培训和考核1. 培训:对从事产前超声诊断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 考核:定期对从事产前超声诊断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评估其专业能力。

五、保密和隐私保护1. 保密:对孕妇的个人信息和检查结果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2. 隐私保护:尊重孕妇的隐私权,确保检查过程中的隐私保护。

六、应急预案1. 突发事件:如设备故障、孕妇突发状况等,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孕妇安全。

2. 医疗纠纷:如发生医疗纠纷,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七、监督和评估1. 内部监督:产前超声诊断中心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和评估。

2. 外部监督:医院相关部门对产前超声诊断工作进行外部监督和评估。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产科超声检查可分为三类: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期妊娠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②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中孕11~14孕周及18-24孕周进行的胎儿系统超声检查。

③针对性检查。

要明确指出产科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胎儿畸形。

妊娠18~24周时超声应当检查出的致命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

一、人员要求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大专以上学历,而且具有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二、设备要求实时超声诊断仪。

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一台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并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超声检查标准(一)早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常规产前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妊娠有关异常(异位妊娠、葡萄胎、胎停育)、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宫畸形)等。

2、检查方法:经腹部超声检查;腔内超声检查3、检查项目:胎囊(大小、形状、位置)胎芽(头臀长、胎心搏动)子宫、双附件(二) 中、晚期妊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胎儿生长参数、羊水、胎盘、确定妊娠数、胎位。

2、检查项目:测量胎儿生长参数(双顶径、头围、股骨长、腹围);评估胎儿孕龄和体重;观察胎位、脊柱排列、胎心快慢、胎盘位置、羊水量。

3、说明:在实施中、晚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中,可能发现无脑儿等畸形,超声报告要作具体说明,并转致授权产前诊断的医疗单位确诊。

(三)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在时间、仪器和人员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胎儿系统产前超声筛查)1、检查内容:包括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还应增加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观察。

产前超声检查的规

产前超声检查的规
• (8)应明确区分皮肤和羊膜,避免将羊膜误认为皮肤而 误测NT。
• 二、中、晚孕期超声检查 • (一)一般产前检查(Ⅰ级) • 1.适应症 适合所有孕妇,主要适合于有以下适应证的
孕妇:估测孕周,评估胎儿大小、确定胎方位、怀疑异位 妊娠、胎动小时、怀疑羊水量异常、胎头倒转术前、胎膜 早破、胎盘位置及胎盘成熟度评估。
孕周、诊断多台妊娠、了解胚胎或胎儿情况(存活或死 亡),早孕期出血查找原因、早孕去下腹痛查找原因、评 估母体盆腔包括、子宫畸形、临床怀疑葡萄胎、辅助绒毛 膜活检。
• 2.检查内容
• (1)妊娠囊:观察妊娠囊的位置、数目、大小、形态。
• (2)卵黄囊:观察卵黄囊的大小与形态。
• (3)测量头臀长度,观察胎心搏动。
• 2.检查内容 • (1)胎儿数目。 • (2)胎方位 • (3)观察并测量胎心率 • (4)胎儿生物学测量: • ①双顶径; • ②头围; • ③小脑横径; • ④股骨长度; • ⑤腹围。
• (5)胎儿解剖结构检查: • ①胎儿头颅:观察颅骨强回声换,观察颅内重要结构,包括大脑半
球、脑中线、侧脑室、颅后窝池。 • ②胎儿颜面部:观察上唇部皮肤的连续性 • ③胎儿颈部:观察胎儿颈部有无包块、皮肤水肿。 • ④胎儿胸部:观察胎儿双肺、心脏位置。 • ⑤胎儿心脏:显示并观察四腔心切面,左心室流出道、右心室流出
产前超声检查的思路
1.产前超声检查的层次 2.系统产前超声检查时机 3.系统产前超声检查适应症 4.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告知 5.系统产前超声检查项目 6.系统产前超声检查顺序 7.系统产前超声检查规范(质量控制)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四个
• 1.一般产科超声检查:对胎儿进行大致的生长发育评估; • 2.常规产前超声检查:除要求要完成第一个层次的检查内容,还应对

江苏省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标准(试行)

江苏省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标准(试行)

江苏省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标准(试行)一、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系统(一)组织网络及职责分工质量控制系统由省级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中心、产前诊断(筛查)机构和提供产前检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

省级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中心提供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同时负责协助省卫生厅对全省产前诊断(筛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定期向省卫生厅上报全省产前诊断(筛查)工作情况和质控情况,并向各产前诊断(筛查)机构反馈质控结果。

产前诊断(筛查)机构提供产前诊断(筛查)服务。

其中,市级产前诊断(筛查)机构负责培训和指导本区域产前诊断(筛查)相关人员,做好产前诊断(筛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同时要做好本单位和所辖区域的质控。

提供产前检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早孕检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按要求做好产前诊断(筛查)的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开展产前筛查的机构要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开展产前诊断的机构建立转诊关系,并将产前筛查项目纳入产前诊断质量控制。

(二)工作要求及相关制度各产前诊断(筛查)机构应建立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小组,每月进行质控活动一次,对本产前诊断(筛查)机构及所辖区域的产前筛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并对疑难病例、技术发展等进行分析、讨论和总结,以提高产前诊断(筛查)的质量和水平。

各产前诊断(筛查)机构要制定有关产前筛查、诊断的临床、实验室等工作制度、转诊制度及跟踪观察制度、标本采集及管理制度、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

二、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见“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图”。

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图孕建卡时进行产前筛查宣教,告知筛查的意义、疾病的检出率、假阳性率等,孕妇或其家属知情选择并签署知情书同意筛查不同意筛查确定孕妇的年龄与孕周定期常规产前检查三、开放性神经管缺陷与21三体综合征孕中期产前筛查的质量控制(一)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1、产前筛查是指通过检查孕妇血清中的生化物质,筛查胎儿异常(脑膜膨出、无脑儿、脊柱裂等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和21三体、18三体等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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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江苏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江苏省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孕妇和胎儿进行影像学诊断,为妇产科临床医师提供诊断依据之一,更好地进行出生缺陷干预。

近年来,产前超声检查已经普及,超声仪器不断改进,检查技术日益提高,超声队伍不断壮大。

在实际工作中,胎儿畸形的检出率明显提高,为临床诊断胎儿畸形和确定中止妊娠提供了证据。

但是,社会对优生优育的要求几近完美,超声检查并不能完全满足这些要求。

因为围生医学明确胎儿是一个独立的生命,胎儿解剖学、生理学和病理学有其不同于成人的特点,而且个体差异普遍存在,因此,超声检查不可能发现所有畸形。

为进一步提高产前超声诊断水平,提高畸形的检出率,更好地为妇产科临床提供诊断依据,有必要加强产前超声检查胎儿畸形的质量控制。

江苏省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江苏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和江苏省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特组织我省产科超声领域的知名超声专家,研究制定《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

一、机构的基本条件:必须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有与检查目的匹配的超声检查设备,并有经过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超声医学)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执业医师方可开展产前超声检查工作。

一级医院助理执业医师可以出具超声检查报告。

二、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分为四级: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第一层次):由具备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级妇幼保健站及以上单位承担;2、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第二层次):由二级及以上医院承担;3、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第三层次):由有关三级医院和市级妇幼保健院承担;4、针对性胎儿超声检查(第四层次):由有关三级医院和市级妇幼保健院承担。

开单医师应该按照要求分层次开单,并将以上分级内容告知孕妇。

三、早孕期超声检查操作规范目的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观察子宫和附件,确定妊娠,观察胚胎结构及发育情况。

为妇产科临床进行优生优育提供影像学证据。

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妊娠有关异常(异位妊娠、葡萄胎、胚胎宫内死亡)、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宫畸形)、辅助绒毛活检。

技术要求(一)、一般产前超声检查(第一层次)。

1、适应症:尿HCG呈阳性、月经龄第6周至第12周、因疾病或计划生育需要进行检查的孕妇。

2、检查内容:(1)子宫体位置、形态、大小、内膜厚度、子宫肌壁回声、宫腔内有无节育环回声。

(2)子宫腔内有无妊娠囊;妊娠囊数目、大小、形态、位置,囊内有无卵黄囊、卵黄囊大小、胚芽和原始心血管搏动;测量胚胎头臀长度(CRL),观察有无胎心搏动。

(3)子宫及双侧附件有无异常回声。

3、检查技术:需用高分辨力实时超声诊断仪,有条件医院配置经阴道超声检查探头;必备超声图文工作站和打印机(彩色多普勒须配彩色打印机)。

至少留有下列图像:经腹部超声显示妊娠囊(GS)、经腹部超声显示妊娠囊(GS)内胚芽回声,并测量头臀长(CRL)、经腹部超声显示左右侧卵巢。

4、注意事项:(1)开超声申请单时,应注明准确的HCG检查结果;(2)如无疾病或计划生育的需要,在妊娠头3月以内不宜多做超声检查;(3)孕龄的概念表示胎儿生长发育的孕龄,产科和超声科表示方法常有不同,常见有以下几种:①胎龄从妊娠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即从受精那天算起。

这种方法多用于胚胎学。

这是胚胎发育的真正时间。

②妊娠龄从妊娠前14天算起,即胎龄加14天,以周表示。

对于月经周期28天的妇女来讲,妊娠龄的第一天即末次月经的第一天。

③月经龄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算起,以周表示,临床上多用此来计算妊娠月份。

④超声龄根据胎儿多种生长参数的联合测量结果,综合分析后判定的孕龄。

该方法可以从整体判定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并可抵消或平衡各单项数值间的误差。

如果采用合理的计算公式和中国胎儿生长参数,则超声估算结果可非常接近胎龄。

在医疗举证文件中必须正确表示孕龄。

(4)当临床需要超声能尽早对宫内妊娠做出明确诊断时,必须了解早期妊娠时胚胎各解剖结构出现序列和存续时间不同,不同超声方法可发现的时间也不同,在开单时应告知患者。

月经龄6周内,经腹超声不能明确诊断早孕。

(5)如超声检查仅发现宫腔内不规则无回声区,结合尿妊娠试验阳性,应高度警惕宫外孕的发生,建议立即改做或转上级医院经阴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不宜提示“定期随访”。

(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第二层次)1、适应症:月经龄第5周至第12周的早期妊娠妇女。

2、检查内容:(1)经阴道彩色多普勒超声能在月经龄第5周观察到上述一般产前超声检查内容,还能观察到妊娠囊呈“双环征”,CDFI显示滋养层周围血流信号和胚芽中原始心管的彩色血流信号。

对宫腔内无回声区是否假孕囊进行鉴别。

(2)观察有无输卵管妊娠、早期流产、滋养叶细胞疾病的超声表现。

3、检查技术:通常采用经阴道和经腹部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必备超声图文工作站和彩色打印机。

至少留有下列图像:妊娠囊(GS)、胚芽回声,并测量头臀长(CRL)、显示左右侧卵巢,以及输卵管妊娠、早期流产、滋养叶细胞疾病的超声图像。

4、注意事项:(1)未婚孕妇做经阴道超声检查前,必须在申请单上由本人签署同意和签名,其他人不能代签。

男医师操作经阴道超声时,必须有女同事全程陪同。

(2)异位妊娠不典型的较多,孕囊着床位置多变,因此超声检查不能诊断所有的异位妊娠。

(3)如遇到人工辅助技术助孕的孕妇,在发现宫内妊娠囊后,还需仔细排除宫内外、多部位、多孕囊同时着床的可能性。

(4)后穹窿穿刺阴性者不能否定异位妊娠。

(5)早期流产类型很多,超声鉴别各种类型常有困难。

(6)超声鉴别恶性滋养细胞肿瘤必须结合血HCG检验。

(三)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第三层次)1、适应症:(1)甲胎球蛋白升高者;(2)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或有过风疹或病毒感染者;(3)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4)年龄超过35周岁的。

2、检查内容:(1)颈项透明层(NT)测量。

(2)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宫畸形)、辅助绒毛活检。

3、检查技术:(1) NT检查在月经龄第11周~14周之间进行(在11w+0d和13w+6d之间)。

(2)扫查途径一般经腹部,如特殊情况,可以经阴道,经会阴检查。

(3)采用仪器:高分辨力彩色多普勒超声仪。

超声诊断报告中,阳性结果要有图像记录。

除第二层次的图像外,NT、子宫畸形和重要的阴性图像均要存储,以备病案讨论和需要举证时查阅。

四、中晚孕超声检查技术规范目的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分阶段观察孕妇和胎儿的声像图表现,为妇产科临床评估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筛查胎儿部分畸形提供影像学证据。

技术要求(一)一般产前超声检查(第一层次)。

1、适应症:月经龄第13周至分娩前,需进行胎儿一般生长发育评估的孕妇;或已经做过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

2、检查内容:确定胎儿数目、胎位、是否存活;确定胎盘位置、形态、成熟度及胎盘厚度;测量羊水深度(或羊水指数);测量每一个胎儿的心率、双顶径、头围、一侧股骨长度、腹围。

3、检查技术:需用高分辨力实时超声诊断仪,有条件医院配置经阴道彩色多普勒探头;必备超声图文工作站和打印机(彩色多普勒须配彩色打印机)。

4、注意事项:每次的超声检查结果只代表当时的生长发育水平。

在做超声评估时,如不能获得准确的月经资料,临床医师就应将超声结果和国人超声正常参考值进行比较。

(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第二层次)1、适应症:月经龄13周~27周6天的中期妊娠和月经龄28周~产前的晚期妊娠妇女(包括低危和高危孕妇),对胎儿严重畸形进行初筛。

2、检查内容:(1)中期妊娠:除上述一般产前超声检查内容外,还应测量:一侧肱骨长度;观察胎儿头部(颅骨完整性、大脑、脑中线、侧脑室、丘脑),心脏(四腔观),脊柱(颈、胸、腰、骶尾段)和腹部(腹壁的完整性、肝、胃、双肾、膀胱)的声像图表现。

观察有无脐带绕颈、严重的开放性脊柱裂、无脑儿、严重的腹裂、脐膨出和严重的内脏外翻的超声表现;再次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测量脐动脉S/D等,判断有无胎儿宫内缺氧和发育迟缓,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产科临床医师,并转入第三层次筛查。

(2)晚期妊娠: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测量脐动脉S/D等,判断有无胎儿宫内缺氧和生长发育受限迟缓。

发现一些可能的胎儿迟发畸形。

再次对胎盘和胎位进行定位,并判断有无脐带绕颈并尽可能发现一些脐带并发症。

3、检查技术:通常采用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必备超声图文工作站和彩色打印机。

至少留有下列图像:丘脑水平横切面(双顶径测量平面)、胎儿上腹部横切面显示(腹围测量平面)、胎儿股骨长轴切面、胎儿心尖四腔观、胎儿脊柱矢状切面、胎儿腹部肾门水平横切面。

4、注意事项:(1)评估胎儿生长发育,应与胎儿月经龄进行比较。

(2)胎儿结构的改变,包括生理性和病理性改变,二者在声像图上有时很难鉴别;又包括轻微和严重的改变,前者在声像图上难以发现。

因此,发现异常不一定是病理改变,而没有发现异常,也不等于正常,临床应密切结合病史和多种检查资料综合分析。

有些胎儿畸形要到晚孕期才表现出来。

(3)超声检查结果受各种因素影响,包括孕妇肥胖、孕周、胎儿体位、羊水量、胎动、胎儿骨骼身影等,有些器官或部位可能无法显示或显示不清,还受技术高低,设备条件及孕期各阶段最佳检查时间等因素影响。

(三)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第三层次)1、适应症:系统胎儿超声检查检查一般在月经龄20周~26周之间进行。

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治医师应当建议其进行系统胎儿超声检查:(1)临床诊断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2)超声评估发现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3)甲胎球蛋白升高者;(4)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或有过风疹或病毒感染者;(5)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6)年龄超过35周岁的。

2、检查内容:检查时按颅骨、颅内结构、眼、鼻、唇、脊柱、颈部、胸廓、肺、四腔心、左右室流出道、膈肌、腹壁、肝脏、肠、双肾、膀胱及四肢长骨(上肢检查至尺桡骨远端,下肢检查至胫腓骨远端)有顺序进行检查;如为双胎,再寻出另一胎儿,并按以上顺序检查。

3、检查技术:(1)每次每个胎儿检查的时间为30分钟左右。

(2)扫查途径一般经腹部,如特殊情况,可以经阴道,经会阴检查。

(3)采用仪器:高分辨力彩色多普勒超声仪。

超声诊断报告中,阳性结果要有图像记录。

(4)适当存储下列图像,以备病案讨论和需要举证时查阅。

A、侧脑室平面;B、小脑平面;C、丘脑平面;D、双侧眼球横切面、E、鼻唇冠状切面及颜面部正中矢状切;F四腔心;G、左室流出道;H、右室流出道;I 三血管切面; J、膈肌;K、双侧肺;L、上腹部横切面(显示胃、肝、脐静脉、脊柱)、M、胎儿双肾横切和纵切图; N、脊柱矢状切、横切和冠状切面; O、双侧肱骨纵切面、双侧前臂纵切面; P、双侧前臂横切面,显示尺桡骨两骨; Q、双侧股骨长轴切面、双侧小腿矢状切面; R、双侧小腿横切面显示胫腓骨两骨;S、宫颈内口矢状切面; T、胎盘脐带入口切面;U、腹壁脐带入口处至膀胱切面彩色多普勒显示两条脐动脉位于胎儿膀胱两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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