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模板】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理念转变,科学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应依据本办法对建设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监测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六个方面,具体指标、要求和方法见附件。
第六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分三个阶段:城市自查。
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各城市应做好降雨及排水过程监测资料、相关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的整理、汇总和归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做好自评,配合做好省级评价与部级抽查。
省级评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本省内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可委托第三方依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考核指标及方法进行。
绩效评价与考核结束后,将结果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部级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各省上报的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对部分城市进行抽查。
第七条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的城市,将予以通报。
第八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一、水生态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低于15分钟/次)进行监测;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模拟分析计算。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7.10•【文号】建办城函[2015]635号•【施行日期】2015.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63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等多重目标的有效手段。
为科学、全面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我部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参照执行。
附件: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5年7月10日附件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理念转变,科学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应依据本办法对建设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监测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六个方面,具体指标、要求和方法见附件。
第六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分三个阶段:城市自查。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15
投融资机制建设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PPP管理方面的制度机制。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等。
定性(约束性)
16
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
1.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按效果付费的绩效考评机制,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奖励机制等;
2.对于政府投资建设、运行、维护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责任落实与考核机制等。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类别
项
指标
要求
方法
性质
一、水生态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低于15分钟/次)进行监测;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模拟分析计算。
统计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中水站等)的污水再生利用量和污水处理量。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8
雨水资源利用率
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的雨水总量(按年计算,不包括汇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量和自然渗透的雨水量),与年均降雨量(折算成毫米数)的比值;或雨水利用量替代的自来水比例等。达到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的目标。
定性(约束性)
13
蓝线、绿线划定与保护
在城市规划中划定蓝线、绿线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查看当地相关城市规划及出台的法规、政策文件。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检测报告须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
定量(鼓励性)
五、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2
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土地出让、两证一书)、建设(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查看出台的城市控详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等。
查看降雨记录、监测记录等,必要时通过模型辅助判断。
定量(约束性)
11
饮用水安全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和饮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二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和饮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要求。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和龙头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定量(约束性)
2
生态岸线恢复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查看相关设计图纸、规划,现场检查等。
定量(约束性)
3
地下水位
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过1000mm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查看管网排放口,辅助以必要的流量监测手段,并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约束性)
三、水资源
7
污水再生利用率
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和城区内水体水环境质量低于IV类标准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再生水包括污水经处理后,通过管道及输配设施、水车等输送用于市政杂用、工业农业、园林绿地灌溉等用水,以及经过人工湿地、生态处理等方式,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IV类要求的污水厂尾水。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海绵城市是以海绵特性为基础,以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为目标,通过合理规划和科学建设,减少城市在极端天气条件下的水涝和水源污染,增加城市的适应能力和抗灾能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了评价和考核海绵城市建设的绩效,需要制定相应的指标。
一、水资源利用效率指标1.雨水利用率:评估城市在降雨过程中收集和利用的雨水的比例,表示城市对雨水资源的开发程度。
2.水量调控能力:评估城市的降雨径流调控能力,包括蓄滞洪能力和排洪能力,衡量城市防洪能力的强弱。
3.水源净化效率:评估城市在城市内部和城市入海口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程度。
4.水体生态保护指数:评估城市水体的生态状况,包括水质状况和水生态系统的恢复情况。
二、建设成果指标1.海绵公园面积比例:评估城市绿地中的海绵公园(含生态湿地、雨水花园等)所占的比例。
2.防洪用地比例:评估城市用于防洪的用地面积所占的比例,衡量城市对防洪的重视程度。
3.雨水渗透面积比例:评估城市地表的可渗透面积所占的比例,衡量城市地表渗透能力的增强程度。
4.基础设施适应性:评估城市基础设施的适应性和韧性,包括排水系统、供水系统等,能否应对极端天气条件的挑战。
三、社会经济效益指标1.经济增长率:评估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经济的影响,包括增加就业机会、吸引投资等方面。
2.生态环境改善程度:评估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效果,包括减少水源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等方面。
3.居民获得感:评估居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获得感,包括生活品质提升、居住环境改善等方面。
4.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评估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包括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
四、政府管理指标1.政策法规健全程度:评估政府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定和落实情况。
2.投资使用效益:评估政府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投资使用效益,包括预算的合理调配和使用效果评估等方面。
3.建设监督与评估:评估政府对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评估情况,包括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和评估。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4
城市热岛效应
热岛强度得到缓解。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按6—9月)日平均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查阅气象资料,可通过红外遥感监测评价。
定量(鼓励性)
二、水环境
5
水环境质量
不得出现黑臭现象。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当城市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
查看相应计量装置、计量统计数据和计算报告等.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9
管网漏损控制
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2%.
查看相关统计数据。
定量(鼓励性)
四、水安全
10
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
历史积水点彻底消除或明显减少,或者在同等降雨条件下积水程度显著减轻.城市内涝得到有效防范,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
定量(约束性)
2
生态岸线恢复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查看相关设计图纸、规划,现场检查等。
定量(约束性)
3
地下水位
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过1000mm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定性(约束性)
13
蓝线、绿线划定与保护
在城市规划中划定蓝线、绿线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查看当地相关城市规划及出台的法规、政策文件。
定性(约束性)
14
技术规范与标准建设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20200717015655)
标准的要求。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和龙头水达到《生活
位出具。
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土地出让、两证一书) 、建设(施 查看出台的城市控详规、相关
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法规、政策文件等。
在城市规划中划定蓝线、绿线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查看当地相关城市规划及出台 的法规、政策文件。
生态功能。
3 地下水位
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 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过 1000mm 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 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 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 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 低于 15 分钟 /次)进行监测; 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 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 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 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 模拟分析计算。
类别
项
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要求
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年径流总量控
1
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
制率
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一、水生态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 2 生态岸线恢复 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
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和饮
查看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和自
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二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
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龙头
水环境质量标准》 Ⅲ类标准和饮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 水水质检测报告。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投融资机制建设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方面的制度机制。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等。
定性(约束性)
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
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按效果付费的绩效考评机制,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奖励机制等;
对于政府投资建设、运行、维护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责任落实与考核机制等。
查看相应计量装置、计量统计数据和计算报告等。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管网漏损控制
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
查看相关统计数据。
定量(鼓励性)
四、水安全
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
历史积水点彻底消除或明显减少,或者在同等降雨条件下积水程度显著减轻。城市内涝得到有效防范,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
查看降雨记录、监测记录等,必要时通过模型辅助判断。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类别
项
指标
要求
方法
性质
一、水生态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低于分钟次)进行监测;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模拟分析计算。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查看相应的计量装置、计量统计数据个计算报告等。
查看相关统计数据。 查看降雨记录、监测记录等,必要时通过模型辅助判断。
查看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和自来水出厂水、管网水、龙头水水 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
查看出台的城市控详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等。
查看当地相关城市规划及出台的法规、政策文件等。 查看地方出台的海绵城市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相关标准、技术 规范、图集、导则、指南等。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等。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等。
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 、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的雨水 总量(按年计算,不包括汇入景观、水体 的雨水量和自然渗透的雨水量),与年均 降雨量(这算成毫米数)的比值;或雨水 利用量替代的自来水比例等。达到各地根 据实际确定的目标。 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2%。 历史积水点彻底消除或明显减少,或者在 同等降水条件下积水程度显著减轻。城市 内涝得到有效防范,达到《室外排水设计 规定》规定的标准。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以 地表水为水资源的,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和饮用 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二级保护区 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 准和饮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以 地下水为水源的,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 标准》Ⅲ类标准的要求。自来水厂出水、 管网水和龙头水到达《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的要求。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土地出让、两 证一书)、建设(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 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在城市规划中划定蓝线、绿线并制定相应 管理规定。 制定较为健全、规范的技术文件,能够保 障当地海绵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PPP管理方面的 制度机制。 1.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海绵城市建设 项目,须建立按效果付费的绩效考评机 制,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奖励机制 等;2.对于政府投资建设、运行、维护的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与海绵城市建 设成效相关的责任落实与考核机制等。 制定促进相关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 60%以上的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达到海绵城市 建设要求,形成整体效应。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定量(约束性)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鼓励性)
6
城市面源污染控制
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1.雨水管网不得有污水直接排入水体;2.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不得有污水直排水体;3.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市内河水系的,应采取生态治理后入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IV类。
定性(约束性)
15
投融资机制建设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PPP管理方面的制度机制。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等。
定性(约束性)
16
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
1.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按效果付费的绩效考评机制,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奖励机制等;
2.对于政府投资建设、运行、维护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责任落实与考核机制等。
定量(约束性)
2
生态岸线恢复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查看相关设计图纸、规划,现场检查等。
定量(约束性)
3
地下水位
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过1000mm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定性(约束性)
13
蓝线、绿线划定与保护
在城市规划中划定蓝线、绿线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查看当地相关城市规划及出台的法规、政策文件。
定性(约束性)
14
住建部海绵城市考核指标
的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查看。
3
术规范、图集、导则、指南等。
投融资机制建
15 设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PPP 管理方面的制度机制。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等。
定性(约束性)
1.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按效
果付费的绩效考评机制,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奖励机
绩效考核与奖
16 励机制
制等;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等。
2.对于政府投资建设、运行、维护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
业生产、冷却等的雨水总量(按年计算,不包括汇入景观、8率
水体的雨水量和自然渗透的雨水量),与年均降雨量(折算成 数据和计算报告等。
分类指导)
毫米数)的比值;或雨水利用量替代的自来水比例等。达到
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的目标。
9 管网漏损控制 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 12%。
查看相关统计数据。
定量(鼓励性)
历史积水点彻底消除或明显减少,或者在同等降雨条件下积
城市暴雨内涝
查看降雨记录、监测记录等,
10 灾害防治
水程度显著减轻。城市内涝得到有效防范,达到《室外排水
定量(约束性)
必要时通过模型辅助判断。
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以地表水为水源的,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类别
项
指标
要求
方法
性质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
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
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
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
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1
年径流总量控 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 低于 15 分钟/次)进行监测; 定量(约束性)
2015年7月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理念转变,科学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应依据本办法对建设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监测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六个方面,具体指标、要求和方法见附件。
第六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分三个阶段:城市自查。
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各城市应做好降雨及排水过程监测资料、相关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的整理、汇总和归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做好自评,配合做好省级评价与部级抽查。
省级评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本省内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可委托第三方依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考核指标及方法进行。
绩效评价与考核结束后,将结果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部级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各省上报的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对部分城市进行抽查。
第七条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的城市,将予以通报。
第八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2345。
_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_试行_发布_
国家能源局发布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指导意见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把新能源微电网作为可再生能 源和分布式能源发展机制创新的重要方向。近年来,有关研究机构 和企业开展新能源微电网技术研究和应用探索,具备了建设新能源 微电网示范工程的工作基础。为加快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建 设,探索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微电网技术及运营管理体制,国家能源 局提出《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典型示范、易于推广。抓好典型示范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探索 各类分布式能源和智能电网技术应用,创新管理体制和商业模式; 整合各类政策,形成具有本地特点且易于复制的典型模式,在示范 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6
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目的是探索建立容纳高比例波动 性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输(配)储用一体化的局域电力系统,探索 电力能源服务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和新业态,推动更加具有活力的 电力市场化创新发展,形成完善的新能源微电网技术体系和管理体 制。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的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因地制宜,创新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和新能源发展情况选择合 理区域建设联网型微电网,在投资经营管理方面进行创新;在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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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法规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发布
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修复城 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等多重目标的有效手 段。为科学、全面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 术指南》,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 法(试行),并于近日印发各地参照执行。
第一条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理念转 变,科学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 建设技术指南》,制定本办法。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注重利用自然系统和人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洪涝灾害风险,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为了评价和考核海绵城市建设的绩效,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
以下是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的一些建议:
1.雨洪管理效果评价
海绵城市的核心目标之一是解决城市雨洪问题。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洪水位、暴雨空间分布、降雨径流处理率等。
具体指标的确定需要结合城市的地形、气候条件以及洪水灾害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
2.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价
海绵城市注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评价指标可以包括雨水收集和利用率、水资源回用率、水资源消耗率等。
这些指标反映了城市对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评估海绵城市建设在可持续水资源管理方面的绩效。
3.生态环境改善效果评价
4.社会经济效益评价
5.技术创新和市民参与评价
6.数字化管理与智能化应用评价
综上所述,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应包括雨洪管理效果、水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环境改善效果、社会经济效益、技术创新和市民参与、数字化管理与智能化应用等方面的指标。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客观地评价和考核海绵城市建设的绩效,指导未来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鼓励性)
6
城市面源污染控制
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1.雨水管网不得有污水直接排入水体;2.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不得有污水直排水体;3.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市内河水系的,应采取生态治理后入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IV类。
查看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数据。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4
城市热岛效应
热岛强度得到缓解。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按6-9月)日平均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查阅气象资料,可通过红外遥感监测评价。
定量(鼓励性)
二、水环境
5
水环境质量
不得出现黑臭现象。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当城市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
查看相应计量装置、计量统计数据和计算报告等。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9
管网漏损控制
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2%。
查看相关统计数据。
定量(鼓励性)
四、水安全
10
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
历史积水点彻底消除或明显减少,或者在同等降雨条件下积水程度显着减轻。城市内涝得到有效防范,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类别
项
指标
要求
方法
性质
一、水生态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发布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发布
佚名
【期刊名称】《建设科技》
【年(卷),期】2015(0)14
【摘要】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等多重目标的有效手段。
为科学、全面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并于近日印发各地参照执行。
第一条为推进
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理念转变,科学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1页(P6-6)
【关键词】城市建设;绩效评价;海绵;考核;生态文明建设;城市规划建设;技术指南;科学评价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
【相关文献】
1.吉林: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发布实施 [J], ;
2.《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发布实施 [J], ;
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县(市)区、高新区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J], ;
4.《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 [J],
5.福建厦门:发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试行) [J], 李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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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9
管网漏损控制
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2%。
查看相关统计数据。
定量(鼓励性)
四、水安全
10
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
历史积水点彻底消除或明显减少,或者在同等降雨条件下积水程度显著减轻。城市内涝得到有效防范,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
查看降雨记录、监测记录等,必要时通过模型辅助判断。
定量(约束性)
11
饮用水安全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和饮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二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和饮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要求。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和龙头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类别
项
指标
要求
方法
性质
一、水生态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低于15分钟/次)进行监测;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模拟分析计算。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约束性)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鼓励性)
6
城市面源污染控制
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1.雨水管网不得有污水直接排入水体;2.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不得有污水直排水体;3.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市内河水系的,应采取生态治理后入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IV类。
查看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和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龙头水水质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须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
定量(鼓励性)
五、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2
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土地出让、两证一书)、建设(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查看出台的城市控详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等。
查看管网排放口,辅助以必要的流量监测手段,并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约束性)
三、水资源
7
污水再生利用率
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和城区内水体水环境质量低于IV类标准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再生水包括污水经处理后,通过管道及输配设施、水车等输送用于市政杂用、工业农业、园林绿地灌溉等用水,以及经过人工湿地、生态处理等方式,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IV类要求的污水厂尾水。
定性(约束性)
13
蓝线、绿线划定与保护
在城市规划中划定蓝线、绿线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查看当地相关城市规划及出台的法规、政策文件。
定性(约束性)
14
技术规范与标准建设
制定较为健全、规范的技术文件,能够保障当地海绵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
查看地方出台的海绵城市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图集、导则、指南等。
定性(约束性)
15
投融资机制建设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PPP管理方面的制度机制。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等。
定性(约束性)
16
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
1.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按效果付费的绩效考评机制,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奖励机制等;
2.对于政府投资建设、运行、维护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责任落实与考核机制等。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等。
定性(约束性)
17
产业化
制定促进相关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研发与产业基地建设等情况。
定性(鼓励性)
六、显示度
18
连片示范效应
60%以上的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形成整体效应。
查看规划设计文件、相关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查看。
定性(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查看相关设计图纸、规划,现场检查等。
定量(约束性)
3
地下水位
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过1000mm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查看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数据。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4
城市热岛效应
热岛强度得到缓解。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按6-9月)日平均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查阅气象资料,可通过红外遥感监测评价。
定量(鼓励性)
二、水环境
5
水环境质量
不得出现黑臭现象。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当城市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
统计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中水站等)的污水再生利用量和污水处理量。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8
雨水资源利用率
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的雨水总量(按年计算,不包括汇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量和自然渗透的雨水量),与年均降雨量(折算成毫米数)的比值;或雨水利用量替代的自来水比例等。达到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