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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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定性(约束性)
15
投融资机制建设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PPP管理方面的制度机制。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等。
定性(约束性)
16
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
1.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按效果付费的绩效考评机制,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奖励机制等;
2.对于政府投资建设、运行、维护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责任落实与考核机制等。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类别

指标
要求
方法
性质
一、水生态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低于15分钟/次)进行监测;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模拟分析计算。
统计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中水站等)的污水再生利用量和污水处理量。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8
雨水资源利用率
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的雨水总量(按年计算,不包括汇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量和自然渗透的雨水量),与年均降雨量(折算成毫米数)的比值;或雨水利用量替代的自来水比例等。达到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的目标。
定性(约束性)
13
蓝线、绿线划定与保护
在城市规划中划定蓝线、绿线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查看当地相关城市规划及出台的法规、政策文件。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模板】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模板】
查看相应计量装置、计量统计数据和计算报告等。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9
管网漏损控制
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2%。
查看相关统计数据。
定量(鼓励性)
四、水安全
10
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
历史积水点彻底消除或明显减少,或者在同等降雨条件下积水程度显著减轻。城市内涝得到有效防范,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
查看降雨记录、监测记录等,必要时通过模型辅助判断。
定量(约束性)
11
饮用水安全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和饮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二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和饮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要求。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和龙头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类别

指标
要求
方法
性质
一、水生态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低于15分钟/次)进行监测;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模拟分析计算。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约束性)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查看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数据。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4
城市热岛效应
热岛强度得到缓解。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按6—9月)日平均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查阅气象资料,可通过红外遥感监测评价。
定量(鼓励性)
二、水环境
5
水环境质量
不得出现黑臭现象。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当城市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
查看相应计量装置、计量统计数据和计算报告等.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9
管网漏损控制
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2%.
查看相关统计数据。
定量(鼓励性)
四、水安全
10
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
历史积水点彻底消除或明显减少,或者在同等降雨条件下积水程度显著减轻.城市内涝得到有效防范,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
定量(约束性)
2
生态岸线恢复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查看相关设计图纸、规划,现场检查等。
定量(约束性)
3
地下水位
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过1000mm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定性(约束性)
13
蓝线、绿线划定与保护
在城市规划中划定蓝线、绿线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查看当地相关城市规划及出台的法规、政策文件。
定性(约束性)
14
技术规范与标准建设

海绵城市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

海绵城市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

海绵城市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为了促进海绵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对海绵城市的绩效进行评价与考核。

海绵城市绩效评价与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海绵城市的建设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善,以推动海绵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提出一套海绵城市绩效评价与考核的办法。

一、评价指标体系1.环境安全性评价:包括水质、空气质量、土壤质量等对环境质量的评价,通过监测、抽样和检测等方式来获得数据。

2.天灾预警响应能力评价:包括对海绵城市在面对突发天气事件时的应急响应能力的评价,如雨水倒灌、城市内涝等情况。

3.水资源利用评价:包括对水资源流量、水质、水利设施等的评价,以及对水资源利用效益的评估。

4.生态环境评价:包括对海绵城市生态系统的评价,如植被覆盖率、生物多样性等指标。

5.社会参与度评价:包括对海绵城市居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的评价,如居民的意识、行为等。

二、考核办法1.数据收集与处理:在海绵城市各个部门建立统一的数据收集系统,定期对各项指标进行数据收集和处理。

2.抽样调查与现场考察:通过抽样调查与现场考察的方式,了解海绵城市的实际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专家评估与评分:请相关的专家组成评估团队,对海绵城市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和打分。

4.绩效分级与奖惩机制:根据海绵城市的绩效评分,将绩效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广泛宣传与社会监督:通过广泛宣传,增加海绵城市建设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改进措施1.完善数据收集与处理系统,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参与度,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与行动。

3.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激励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推动海绵城市的发展。

4.加强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提高评估团队的专业水平,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5.定期修订和完善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与时俱进,确保评价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20200717015655)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20200717015655)

标准的要求。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和龙头水达到《生活
位出具。
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土地出让、两证一书) 、建设(施 查看出台的城市控详规、相关
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法规、政策文件等。
在城市规划中划定蓝线、绿线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查看当地相关城市规划及出台 的法规、政策文件。
生态功能。
3 地下水位
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 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过 1000mm 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 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 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 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 低于 15 分钟 /次)进行监测; 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 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 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 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 模拟分析计算。
类别

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要求
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年径流总量控
1
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
制率
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一、水生态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 2 生态岸线恢复 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
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和饮
查看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和自
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二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
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龙头
水环境质量标准》 Ⅲ类标准和饮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 水水质检测报告。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定量(约束性)
2
生态岸线恢复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查看相关设计图纸、规划,现场检查等.
定量(约束性)
3
地下水位
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过1000mm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定性(约束性)
15
投融资机制建设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PPP管理方面的制度机制。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等。
定性(约束性)
16
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
1.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按效果付费的绩效考评机制,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奖励机制等;
2。对于政府投资建设、运行、维护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责任落实与考核机制等。
查看管网排放口,辅助以必要的流量监测手段,并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约束性)
三、水资源
7
污水再生利用率
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和城区内水体水环境质量低于IV类标准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再生水包括污水经处理后,通过管道及输配设施、水车等输送用于市政杂用、工业农业、园林绿地灌溉等用水,以及经过人工湿地、生态处理等方式,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IV类要求的污水厂尾水。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等。
定性(约束性)
17
产业化
制定促进相关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研发与产业基地建设等情况。
定性(鼓励性)
六、显示度
18
连片示范效应
60%以上的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形成整体效应。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等多重目标的有效手段。

为科学、全面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我部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参照执行。

附件: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5年7月10日附件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理念转变,科学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应依据本办法对建设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监测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六个方面,具体指标、要求和方法见附件。

第六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分三个阶段:城市自查。

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各城市应做好降雨及排水过程监测资料、相关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的整理、汇总和归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做好自评,配合做好省级评价与部级抽查。

省级评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本省内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可委托第三方依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考核指标及方法进行。

_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_试行_发布_

_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_试行_发布_

国家能源局发布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指导意见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把新能源微电网作为可再生能 源和分布式能源发展机制创新的重要方向。近年来,有关研究机构 和企业开展新能源微电网技术研究和应用探索,具备了建设新能源 微电网示范工程的工作基础。为加快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建 设,探索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微电网技术及运营管理体制,国家能源 局提出《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典型示范、易于推广。抓好典型示范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探索 各类分布式能源和智能电网技术应用,创新管理体制和商业模式; 整合各类政策,形成具有本地特点且易于复制的典型模式,在示范 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6
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目的是探索建立容纳高比例波动 性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输(配)储用一体化的局域电力系统,探索 电力能源服务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和新业态,推动更加具有活力的 电力市场化创新发展,形成完善的新能源微电网技术体系和管理体 制。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的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因地制宜,创新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和新能源发展情况选择合 理区域建设联网型微电网,在投资经营管理方面进行创新;在电网
资讯速览
政策 • 法规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发布
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修复城 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等多重目标的有效手 段。为科学、全面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 术指南》,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 法(试行),并于近日印发各地参照执行。
第一条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理念转 变,科学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 建设技术指南》,制定本办法。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一、水生态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低于15分钟/次)进行监测;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模拟分析计算。

定量(约束性)2 生态岸线恢复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查看相关设计图纸、规划,现场检查等。

定量(约束性)3 地下水位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过1000mm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查看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数据。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4 城市热岛效应热岛强度得到缓解。

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按6-9月)日平均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查阅气象资料,可通过红外遥感监测评价。

定量(鼓励性)二、水环境5 水环境质量不得出现黑臭现象。

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

当城市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约束性)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鼓励性)6城市面源污染控制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1.雨水管网不得有污水直接排入水体;2.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不得有污水直排水体;3.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市内河水系的,应采取生态治理后入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IV类。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水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鼓励性)
6
城市面源污染控制
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1.雨水管网不得有污水直接排入水体;2.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不得有污水直排水体;3.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市内河水系的,应采取生态治理后入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IV类。
查看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数据。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4
城市热岛效应
热岛强度得到缓解。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按6-9月)日平均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查阅气象资料,可通过红外遥感监测评价。
定量(鼓励性)
二、水环境
5
水环境质量
不得出现黑臭现象。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当城市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
查看相应计量装置、计量统计数据和计算报告等。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
9
管网漏损控制
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2%。
查看相关统计数据。
定量(鼓励性)
四、水安全
10
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
历史积水点彻底消除或明显减少,或者在同等降雨条件下积水程度显着减轻。城市内涝得到有效防范,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类别

指标
要求
方法
性质
一、水生态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一、水生态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低于15分钟/次)进行监测;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模拟分析计算。

定量(约束性)2 生态岸线恢复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查看相关设计图纸、规划,现场检查等。

定量(约束性)3 地下水位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过1000mm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查看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数据。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4 城市热岛效应热岛强度得到缓解。

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按6-9月)日平均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查阅气象资料,可通过红外遥感监测评价。

定量(鼓励性)二、水环境5 水环境质量不得出现黑臭现象。

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

当城市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约束性)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鼓励性)6城市面源污染控制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1.雨水管网不得有污水直接排入水体;2.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不得有污水直排水体;3.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市内河水系的,应采取生态治理后入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IV类。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类别 项 指标 要求1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年径流总量控 低于 1 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 制率 结合气 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据、相根据实 放口、 计量装 续(不情况、 等进行 模拟分 一、水生态 2 生态岸线恢复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 查看相 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 场检查 生态功能。

3地下水位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 查看地 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据。

年均降雨量超过 1000mm 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4城市热岛效应热岛强度得到缓解。

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按 6-9 月)日 查阅气 平均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 感监测 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不得出现黑臭现象。

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 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 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 委托具 二、水环境 5 水环境质量设前的水质。

当城市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 机构开 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II 类标准, 委托具 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

机构开类别项指标要求6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1.雨水 管网不得有污水直接排入水体;2.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 城市面源污染 不得有污水直排水体;3.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 控制 市内河水系的,应采取生态治理后入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 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 IV 类。

查看管 的流量 计量认 水质检7人均水资源量低于 500 立方米和城区内水体水环境质量低于 IV 类标准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 20%。

再生水包括 统计污 污水再生利用 污水经处理后,通过管道及输配设施、水车等输送用于市政 中水站 率 杂用、工业农业、园林绿地灌溉等用水,以及经过人工湿地、 和污水 生态处理等方式,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 IV 类要求的污 水厂尾水。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一、水生态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低于15分钟/次)进行监测;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模拟分析计算。

定量(约束性)2 生态岸线恢复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查看相关设计图纸、规划,现场检查等。

定量(约束性)3 地下水位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过1000mm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查看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数据。

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0 / 4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4 城市热岛效应热岛强度得到缓解。

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按6-9月)日平均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查阅气象资料,可通过红外遥感监测评价。

定量(鼓励性)二、水环境5 水环境质量不得出现黑臭现象。

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

当城市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约束性)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鼓励性)6城市面源污染控制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1.雨水管网不得有污水直接排入水体;2.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不得有污水直排水体;3.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市内河水系的,应采取生态治理后入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IV类。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水厂尾水。
统计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 中水站等)的污水再生利用量 和污水处理量。
定量(约束性, 分类指导)
类别

指标
要求
方法
性质
8
雨水资源利用 率
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市政杂用、工农 业生产、冷却等的雨水总量(按年计算,不包括汇入景观、 水体的雨水量和自然渗透的雨水量),与年均降雨量(折算成 毫米数)的比值;或雨水利用量替代的自来水比例等。达到 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的目标。
查看地方出台的海绵城市工程 技术、设计施工相关标准、技 术规范、图集、导则、指南等。
定性(约束性)
15
投融资机制建 设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PPP管理方面的制度机制。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等。
定性(约束性)
16
绩效考核与奖 励机制
1•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按效 果付费的绩效考评机制,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奖励机 制等;
查看降雨记录、监测记录等, 必要时通过模型辅助判断。
定量(约束性)
11
饮用水安全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以地表水为水源的, 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U类标准和饮 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二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川类标准和饮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 求。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川类
查看管网排放口,辅助以必要 的流量监测手段,并委托具有 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 水质检测。
定量(约束性)
三、水资源
7
污水再生利用 率
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和城区内水体水环境质量低于IV类标准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再生水包括 污水经处理后,通过管道及输配设施、水车等输送用于市政 杂用、工业农业、园林绿地灌溉等用水,以及经过人工湿地、 生态处理等方式,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IV类要求的污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1
2
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
1 5
投融资机
制建设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PPP管理方面的制度机制。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等。

定性(约
束性)
1 6
绩效考核
与奖励机制
1.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按
效果付费的绩效考评机制,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奖励
机制等;
2.对于政府投资建设、运行、维护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须建立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责任落实与考核机制等。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等。

定性(约
束性)
1 7产业化制定促进相关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研
发与产业基地建设等情况。

定性(鼓
励性)
六、显示度
1
8
连片示范
效应
60%以上的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形
成整体效应。

查看规划设计文件、相关
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

现场查
看。

定性(约
束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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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理念转变,科学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应依据本办法对建设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监测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六个方面,具体指标、要求和方法见附件。

第六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分三个阶段:
城市自查。

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各城市应做好降雨及排水过程监测资料、相关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的整理、汇总和归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做好自评,配合做好省级评价与部级抽查。

省级评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本省内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可委托第三方依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考核指标及方法进行。

绩效评价与考核结束后,将结果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部级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各省上报的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对部分城市进行抽查。

第七条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的城市,将予以通报。

第八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
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
一、水生态1
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
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
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
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
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
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
低于15分钟/次)进行监测;
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
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
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
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
模拟分析计算。

定量(约束性)2 生态岸线恢复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
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
生态功能。

查看相关设计图纸、规划,现
场检查等。

定量(约束性)3 地下水位
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
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过1000mm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

查看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数
据。

定量(约束性,
分类指导)
2
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
4 城市热岛效应热岛强度得到缓解。

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按6-9月)日
平均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
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查阅气象资料,可通过红外遥
感监测评价。

定量(鼓励性)
二、水环境5 水环境质量
不得出现黑臭现象。

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
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
设前的水质。

当城市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
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
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约束性)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
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

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
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定量(鼓励性)6
城市面源污染
控制
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1.雨水
管网不得有污水直接排入水体;2.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
不得有污水直排水体;3.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
市内河水系的,应采取生态治理后入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
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IV类。

查看管网排放口,辅助以必要
的流量监测手段,并委托具有
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
水质检测。

定量(约束性)
三、水资源7 污水再生利用

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和城区内水体水环境质量低于
IV类标准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

再生水包括
污水经处理后,通过管道及输配设施、水车等输送用于市政
杂用、工业农业、园林绿地灌溉等用水,以及经过人工湿地、
生态处理等方式,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IV类要求的污
水厂尾水。

统计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
中水站等)的污水再生利用量
和污水处理量。

定量(约束性,
分类指导)
3
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
8 雨水资源利用

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市政杂用、工农
业生产、冷却等的雨水总量(按年计算,不包括汇入景观、
水体的雨水量和自然渗透的雨水量),与年均降雨量(折算成
毫米数)的比值;或雨水利用量替代的自来水比例等。

达到
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的目标。

查看相应计量装置、计量统计
数据和计算报告等。

定量(约束性,
分类指导)
9 管网漏损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2%。

查看相关统计数据。

定量(鼓励性)
四、水安全10
城市暴雨内涝
灾害防治
历史积水点彻底消除或明显减少,或者在同等降雨条件下积
水程度显著减轻。

城市内涝得到有效防范,达到《室外排水
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

查看降雨记录、监测记录等,
必要时通过模型辅助判断。

定量(约束性)11 饮用水安全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以地表水为水源的,
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和饮
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求,二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和饮用水源补充、特定项目的要
求。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标准的要求。

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和龙头水达到《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查看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和自
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龙头
水水质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须由有资质的检测单
位出具。

定量(鼓励性)
五、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12
规划建设管控
制度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土地出让、两证一书)、建设(施
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查看出台的城市控详规、相关
法规、政策文件等。

定性(约束性)13
蓝线、绿线划
定与保护
在城市规划中划定蓝线、绿线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查看当地相关城市规划及出台
的法规、政策文件。

定性(约束性)
4
类别项指标要求方法性质
14 技术规范与标
准建设
制定较为健全、规范的技术文件,能够保障当地海绵城市建
设的顺利实施。

查看地方出台的海绵城市工程
技术、设计施工相关标准、技
术规范、图集、导则、指南等。

定性(约束性)
15 投融资机制建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PPP管理方面的制度机制。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等。

定性(约束性)
16 绩效考核与奖
励机制
1.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建立按效
果付费的绩效考评机制,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奖励机
制等;
2.对于政府投资建设、运行、维护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须
建立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责任落实与考核机制等。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等。

定性(约束性)
17 产业化制定促进相关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

查看出台的政策文件、研发与
产业基地建设等情况。

定性(鼓励性)
六、显示度18 连片示范效应60%以上的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形成
整体效应。

查看规划设计文件、相关工程
的竣工验收资料。

现场查看。

定性(约束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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