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妥善处理事故, 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防止伤亡事故。
2.范围
本规定适合于公司一切事故的处理。
3.定义
3.1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人员受伤或可能受到伤害,迫使原来的行为或状态暂时或永久停下来出乎意料之外的事件。
3.2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公司劳动过程中,或公司安排的外勤事务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
4.程序
4.1事故的报告
4.1.1 首先各部门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4.1.2 事故发生后,首先抢救受伤者,并迅速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
4.1.3 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人事行政部、社委会及总经理。
a、轻伤事故由行政总监、安全主任察看后方能解除现场。
b、重伤(1-2人)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察看现场后方能解除现场。
c、重伤3人或以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由劳动部门、总工会、公安、检察等上级主管部门察看现场。
4.1.4 根据意外事故大小,决定是否上报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
4.2 事故调查
4.2.1 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4.2.2 一般事故(轻伤或轻微损失事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调查,制定整改及预防措施,并完成《意外事故报告》,交行政部审查,再交管理层审核.
4.2.3 严重事故(重伤或损失较大的事故), 由本部门、行政部及安委会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若发生死亡或特大事故应由劳动部门、社会保险部门及公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4.2.4 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或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5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相关部门, 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4.3 事故处理
4.3.1 无论事故大小,均应认真处理, 如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3.2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部负责监督。
4.3.3 事故中如发生工伤,应先抢救伤者,立即送伤者到医疗室或打电话到医疗室,同时电话或口头告知行政部,伤势严重时,可叫厂车送医院或打急救电话120.所有到医院治疗的工伤行政部均应查看其是否买了工伤保险,如已买应立即向社会保险局报告,并准备所有相关的有效资料,以获取社会保险局应负担的部分治疗费.
4.3.4 在医疗室治疗的工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将伤者签名医疗收费单连同工伤证明交财务部.如工伤须留院治疗时,全部事宜由行政部统一安排,根据需要,可安排伤者的亲戚,朋友或工友到医院照顾,并告知其部门主管.出院后,通知护理人回工场上班,伤者再根据医生开的休息时间,通知部门主管及本
人上班时间.
4.3.5 住院治疗的伤者及护理人在留院期间(含伤者休养期)的工资由公司按东莞市标准工资计付给该员工.如遇特殊情况,由公司与员工按有关法律协商解决.
4.3.6 对事故责任人及所有员工进行教育,作相关培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3.7 所有事故,无论大小均应记录于《意外事故报告》,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将分析结果及建议报告给管理层,以方便公司更好地制定方针、政策、制度及计划等.
5. 附件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