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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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一、背景项目部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商在中标后作为保证项目履约的资金保障。

为了规范管理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流程,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项目,涉及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使用和退还流程。

三、保证金的缴纳1.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应在中标后的指定日期内一次性向指定账户缴纳。

2. 缴纳金额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项目部履约保证金金额。

3. 缴纳方式包括电汇、现金等。

四、保证金的管理1.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由项目管理部门专门设立账户进行管理。

2. 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3.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有违规使用将按规定处理。

五、保证金的使用1. 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如有合同履约问题需要使用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应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2. 使用项目部履约保证金时,应执行相关程序,确保使用合规。

六、保证金的退还1. 在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履约保证金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承包商。

2. 退还项目部履约保证金前,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检查项目履约情况,确保无争议。

3. 退还项目部履约保证金时,应填写相关退还手续,保证金应原路退还至承包商指定账户。

七、风险控制1. 保证金管理涉及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内部审计,确保管理规范。

2. 如有风险事件发生,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撤销资格等。

以上内容为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的基本规定,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保障某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承包商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承包商违约而导致的损失,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文档所涉及的保证金包括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2.1 履约保证金的意义承包商在签署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承包商履约的一种保证。

一旦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项目,业主可以依据合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以弥补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

2.2 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约定确定。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总价的3%-5%,机电安装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总价的5%-10%。

3. 质量保证金3.1 质量保证金的意义业主要求承包商缴纳质量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

质量保证金是承包商在项目验收合格之后,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缴纳的一种质量担保。

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工程项目发生缺陷或失效,业主可以通过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的方式来弥补由此造成的损失。

3.2 质量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约定确定。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为总价的1%-3%,机电安装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为总价的2%-5%。

4. 保证金的缴纳和管理4.1 保证金的缴纳承包商在签署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缴纳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

质量保证金应在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

4.2 保证金的管理业主应在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缴纳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其存入银行保证金账户,并在银行开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

业主应对保证金账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有效。

同时,业主应在合同中规定承包商应当保证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低于规定数额,并且应当保证保证金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收回。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制度编号:[编号]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项目部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责任,并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部。

三、定义1. 履约保证金:指项目部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向合同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对合同履约的保证。

2. 甲方:指项目的发起方,为合同中约定的服务的使用方。

3. 乙方:指项目部,为合同中约定的提供服务的一方。

四、保证金缴纳1. 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由双方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风险等因素进行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可以是以现金形式缴纳,也可以是以银行保函、保证人担保等形式提供。

具体缴纳方式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五、保证金管理1. 保证金应存放于项目部的专用账户,并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确保保证金的安全、稳定和有效使用。

3. 项目部应对保证金的存量和增减情况进行定期核对和监管,确保保证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如项目部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5. 如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保证金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项目部。

六、保证金监管1. 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保证金存放证明给甲方,保证金的存放证明需包括保证金存放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存款证明等信息。

2.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的保证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3. 如发现项目部使用保证金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挪作他用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项目部返还相应金额,并可对项目部采取相关措施。

七、附则1. 如项目部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项目部返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可对项目部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所有,并在必要时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履约保证金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为了确保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对方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种履约保障,以降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风险。

为了规范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保证各方的权益,我国制定了《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1. 缴纳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的规定,合同双方约定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方式。

通常情况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是分期缴纳。

2. 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

如果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规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没有发生违约情况,那么履约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给缴纳方。

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对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并将剩余的保证金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1. 保证金账户: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时或者合同生效之前,约定一个专门用于存放履约保证金的账户。

双方可以共同指定一个独立账户,也可以各自指定一个账户。

2. 保证金的监管:为确保履约保证金的安全性和独立性,应当委托一个第三方机构或者银行进行监管。

这样可以避免履约方挪用保证金,保证保证金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保证金收益的处理:保证金存放在银行或者第三方机构账户中,所产生的利息归缴纳人所有,但是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方有权要求从保证金利息中扣除相应的损失。

三、履约保证金的违约处理1. 违约情况的认定: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未能按照约定的合同条款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违约可以是完全违约,也可以是部分违约。

在出现违约情况时,无论是哪一方违约,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2. 追索履约保证金: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追索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以弥补由于违约带来的经济损失。

追索保证金的方式一般是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果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则追究违约方应承担的额外赔偿责任。

四、履约保证金的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制度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制度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过程中,收取客户履约保证金的相关工作。

三、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收取客户履约保证金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2.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收取客户履约保证金必须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客户。

3. 严格管理原则:公司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4. 专款专用原则:公司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必须单独核算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履约保证金的收取1. 法律依据:公司收取客户履约保证金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2. 收费标准:公司应根据客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约定,按照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

3. 收费通知:公司应向客户发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通知,明确收费金额、时间和方式。

4. 收费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转账、支票等方式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履约保证金的存管1. 存放银行:公司应将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由专人进行存管管理。

2. 单独账户:公司应为履约保证金设立单独账户,不得与公司经营账户混合使用。

3. 保密管理:公司应对履约保证金的存管信息进行保密管理,不得外泄。

4. 定期核对:公司应定期核对履约保证金的存管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六、履约保证金的使用1. 合同约定: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在客户违约或发生损失时使用履约保证金进行赔偿。

2. 合法用途:公司不得将履约保证金用于非法或超出合同范围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3. 记录备案:公司应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进行详细记录和备案,确保合法合规。

4. 报告程序:公司应建立履约保证金使用的报告程序,实行领导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履约保证金的退还1. 退还条件: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公司应当及时退还客户的履约保证金。

2. 退款流程:公司应设立完善的退款流程,保证客户合法权益,确保退款及时准确。

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为了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物业服务过程监管,确保物业服务合同有效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履约保证金】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即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物业合同”)的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企业”)预存30万元在XX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账户,用以保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服务。

第二条【履约保证金专款专用】履约保证金仅可用于业委会按照《XX 物业服务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在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考核分数低于一定值,且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时,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惩戒。

具体扣款方式,详见本办法第四条的约定。

在保证金符合扣款条件时,由双方负责人或各自委托的代理人同时确认扣款资料并签字、盖章后,方可通过银行开具相应金额支票的形式进行扣除。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物业企业在物业合同终止时,经业委会考核,物业企业未涉及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约定的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在物业合同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业委会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物业企业,发生扣除情形的将余额退还物业企业。

第四条【考核约定】业委会对物业服务工作的考核约定:1.考核标准详见《XX物业服务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2.考核采取实地核查与业主满意度(含有效投诉)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其评分按7:3掌握。

业委会每季度以环境保洁、客户服务、安保秩序、工程质量管理等为重点,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进行综合考评;3.物业企业的工作合格标准暂定为综合考评平均得分70分,低于70分(不含),业委会将要求乙方予以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不符合考核细则约定的,按照考评结果对物业企业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相应金额的扣款。

具体标准为:(1 )考评得分大于70分(含)为合格,不扣款。

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合同的履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降低合同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履约保证金的合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

第二章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原则第三条履约保证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安全、高效、便捷原则;3. 风险控制与激励并重原则。

第三章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支付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1. 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方、供应商等)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向甲方(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比例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的支付:1.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2. 乙方在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四章履约保证金的账户管理第六条履约保证金应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账户的管理:1. 专人负责,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2. 定期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账实相符;3. 做好账户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反映履约保证金的收付情况。

第五章履约保证金的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监督检查的内容:1.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履约保证金账户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3. 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是否合规。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2. 对挪用、侵占履约保证金的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公司履约保证金的管理,确保合同履行的有效性,降低合同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规定

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规定

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规定一、保证金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甲方(发包方)与乙方(承包方)同意在本合同中设立履约保证金。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二、保证金的数额履约保证金的数额通常为合同总金额的5%至10%,具体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该保证金用于确保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和条件完成工程项目。

三、保证金的管理1. 履约保证金应存入由甲方指定的专用账户,并由甲方负责管理。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保证金的存款凭证,以证明保证金已妥善存放。

3. 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该保证金。

四、保证金的退还1. 若乙方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2.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扣留履约保证金,以弥补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可按合同约定追究进一步的违约责任。

2. 如甲方未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条款如有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有关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应遵循本合同的规定。

七、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签署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xxx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劳务)分包正逐步成为公司项目组织实施的主要形式,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招标管理八项原则,不断强化项目实施主体各方的约束,确保分包合同顺利履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是公司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进行工程(劳务)分包作业时,一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任何分包方(含业主指定的分包方)都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足额向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履约保证金足额缴纳既是合同生效和实施的前提条件,也是公司对项目部过程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1、公司直属项目部和委托一级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由公司负责管理。

分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上交公司计财处,任何单位不得截留。

2、二级公司或区域性公司自行承接并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分包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由本单位自行收缴并负责管理。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管理责任划分:两级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是履约保证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额度的计算、督缴、退还审查等工作;项目经理部是履约保证金收缴的责任主体,负责按公司规定及时足额催收分包方应缴保证金;两级公司计财部门是履约保证金存管责任主体,负责出具票据、签发履约保证金到位确认书、存管和退还等工作。

第五条分包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向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承兑汇票(三个月内)、银行保函、经公司有关单位确认的债权(到期债权)以及以往工程缴纳且具备退还条件的保证金。

1、以债权或以往工程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时,需由分包方提出申请,且经付款单位同意,报请两级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分包方的债权或以往工程保证金仅限于在原债务单位的项目上作为担保,不能跨单位调剂。

3、总(分)包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按《xxx工程项目总(分)包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1、分包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经本工程项目部验收确认工程实体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退还保证金。

公司投标、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公司投标、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公司投标、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支付投标、履约保证金的现款担保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以现款担保方式支付的投标、履约保证金,各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二章支付保证金程序第三条支付签批流程在公司OA办公系统上完成。

基层单位经办人发起流程提出申请,分公司主管经营领导审核支付信息,分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审核投标或合同评审情况,分公司经理批准支付申请。

当投标保证金达到50万元,履约保证金达到100万元时,还需公司总会计师审批。

第四条资料依据1、支付投标保证金前,应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完成工程项目投标评审;2、支付履约保证前,应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完成合同评审;3、承包项目支付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前,还须先到公司成本管理部进行备案登记,并附证明承包人资金到位的证明资料。

严禁为承包人垫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岗位职责分公司经营部门负责人对投标保证金、项目经理对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收回负具体责任;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经理(总经理)对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收回负直接责任;公司市场合约部负责人、分管经营工作领导、总会计师对签审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大额保证金支付负责;总经理对保证金支付及收回负领导责任。

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在确认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投标评审或合同评审完成后,才能在NC系统提交支付保证金;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应在确认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投标评审或合同评审完成后,才能在NC系统审核支付保证金。

第三章保证金的收回第六条如招标单位未按时开标或延期开标,投标单位的经营部门要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采取措施,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

第七条投标后未中标,投标单位的经营部门应及时收回投标保证金。

第八条投标后已中标,投标单位的经营部门应及时签订合同并从招标代理机构收回投标保证金。

第九条投标保证金交给发包方并中标,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如招标要求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应与发包方办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并补足履约保证金。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落实履约保证金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合作单位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二、保证金缴纳1.客户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项目部缴纳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由客户与项目部协商并约定。

2.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指定账户。

若客户逾期未缴纳保证金,项目部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按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3.履约保证金应持有人开立并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持有人应保证保证金账户资金的安全,定期核对账户余额,确保保证金充足。

4.项目部有权要求客户补充保证金或增加保证金数额,如有变更需要,应当及时洽谈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三、保证金使用1.若客户出现违约情况,项目部将对履约保证金进行使用,并将使用情况告知客户。

2.履约保证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果客户未按合约规定付款,项目部将扣除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若客户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导致项目成本增加,项目部要求客户支付的部分费用;–在设备租赁过程中可能伴生的损坏、遗失等问题,项目部有权先行扣除履约保证金,补充设备或进行修复;–其他违反合同行为所需要的赔偿款。

3.项目部使用履约保证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并出具使用证明。

保证金账户持有人应每月核对使用账户余额,确保使用情况和余额情况相符,并将核对结果上报项目部。

四、保证金结算1.项目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保证金,并将剩余保证金转入客户指定账户。

2.保证金结算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进行。

3.如在合同期限内完备结算的情况下,项目部应当尽快结算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确保客户的权益不因违约方的行为受损。

五、管理要求1.客户与项目部要建立相互信任的商业关系,保持沟通畅通,并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2.履约保证金账户持有人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采取保密和安全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3.项目部应及时了解保证金使用情况和余额情况,并及时向客户说明和妥善处理保证金。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保证项目合同的履行和双方合法权益,规范项目经营行为,防范经济风险,制定本《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以加强对项目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项目部门及其工程竣工验收的保证金管理工作。

项目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监督其下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三、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一)履约保证金的收取1.项目合同中约定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项目经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方催缴保证金。

2.保证金缴纳应以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等形式进行。

3.承包方缴纳保证金后,项目经理应当及时将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及时汇报给公司金融部门。

(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1.项目经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已收取的保证金及时存入公司控制的资金账户,并及时将存入情况及支取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2.项目经理应及时做好履约保证金及相关信息的登记、归档、资料备份等工作。

3.项目部门应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保证金损失和挪用。

(三)履约保证金的支取1.承包方应履行合约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及期限等履约义务。

2.履行合同规定后,项目经理应当及时办理保证金的押金销售手续。

3.保证金在扣减拨付结算款项的之前,可以抵充承包方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保证金利息的管理1.履约保证金的利息应当计入项目经理的经营业绩,不得由项目经理私分。

2.履约保证金的利息应及时结清,并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门。

四、监督管理公司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在保证金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五、附则1.本制度未涉及的履约保证金管理情况,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本制度的修改将由公司金融部门在公司相关决策机构的领导下进行,并及时报公司领导班子会议批准。

修改后的本制度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1. 背景为了保障某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2.1 履约保证金指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在工程合同签订前,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保证金,以确保承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规定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各项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2.2 保证金账户指履约保证金专用开设的银行账户,由建设单位在当地监管银行中开立,所有履约保证金的存储、划转、退还等操作均应在该账户中进行。

3. 履约保证金缴纳3.1 缴纳时间承建单位应在签订工程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向建设单位缴纳合同价款5%作为履约保证金。

3.2 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应以人民币存入开立保证金账户的银行中,不得以物品等形式代替。

3.3 缴纳凭证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银行开具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并在合同中注明履约保证金缴纳额及账户信息。

4. 履约保证金管理4.1 保证金存储建设单位应将承建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存入专门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4.2 保证金使用在下列情况下,建设单位可使用履约保证金:1.承建单位中途停工或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2.承建单位实施违约行为,导致项目工期延误、损失加大等。

4.3 保证金划转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结束并未出现质量问题、已全额支付承包价款,且未发生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当将承建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清退。

如有其他相关事宜,可与承建单位协商处理。

4.4 保证金收益履约保证金存储于银行,其收益归建设单位所有。

5. 监督与管理5.1 监督部门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督,并委托当地监管银行进行监督。

5.2 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存储、划转、退还等各项操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约定。

5.3 违约责任如承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擅自挪用履约保证金、违约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二、保证金的交纳和返还1. 保证金的交纳(1)项目部在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应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交纳保证金,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2)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纳,逾期未交纳的,项目部将被视为无法履行合同约定,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2. 保证金的返还(1)根据合同约定,项目部应按照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进行履约。

如果项目顺利完成并经过业主验收合格,保证金应在合同完工结算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项目部。

(2)如果项目部未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或履约情况不符合业主的要求,业主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在合同完工结算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保证金返还给项目部。

三、保证金的管理1. 保证金的专户管理为保证保证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项目部应将保证金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户,由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监督保证金的使用和返还。

2. 保证金的使用(1)项目部可以根据需要向保证金专户申请提取部分保证金用于项目施工和履约需要,但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保证金的50%。

(2)保证金的使用应符合项目部履约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材料、支付劳务费、支付工程款等,并应提供相应的原始凭证。

3. 保证金的监督和审计业主有权对项目部的保证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项目部应配合业主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四、违约责任1. 如果项目部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保证金,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项目部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2. 如果项目部未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或履约情况不符合业主的要求,业主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要求项目部承担额外的损失赔偿责任。

3. 如果项目部私自挪用保证金或虚报保证金的使用情况,业主有权追究项目部的法律责任,并要求项目部返还相应的保证金。

以上为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1. 背景为保证某工程项目的履约过程中,相关各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规范和管理履约保证金制度,现对该工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如下:2. 定义履约保证金,指承包人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报价中支付的,用于保证其在经投标人选定为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不履行合同所遭受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应为银行保函、现金、银行汇票等形式。

3.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包人应在开标后指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以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和账户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统一办理。

4. 履约保证金的处理4.1. 履约保证金应当在投标人签订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返还。

如返还期限内未接到申请返还的通知,将按规定期限返还。

4.2. 承包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情况下,投标人可申请履约保证金的收缴;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投标人可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照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4.3. 若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后未按要求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在合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中止或终止合同的,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后,投标人还可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4. 投标人在承包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时,有权扣押承包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直至承包人履行其全部合同义务为止。

5.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申请5.1. 承包人提出返还申请时,应向投标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账户和缴纳单位;•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时间;•在履约保证金存放期内是否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

5.2. 投标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手续。

6. 附则6.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6.3. 各相关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规定的规定执行。

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一、概述工程部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商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而在合同签订后按要求缴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该保证金将作为承包商违约行为的赔偿金来源。

本文主要阐述了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的处理流程及管理办法,以确保工程部在项目集成中的顺利实施。

二、保证金的缴纳1.承包商须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按要求向工程部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2.工程部应在收到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收款凭证,并将该收款凭证寄送给承包商。

3.若承包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则工程部有权利根据合同规定采取相应的追缴和处罚措施。

三、保证金的使用1.承包商履行合同期间,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保证承包商规范施工、按时交付、质量有保障的重要资金来源。

2.若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工程部经济损失的,工程部将有权利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3.若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保证金余额不足扣除,则工程部有权利就余额不足部分向承包商采取其他追索救济方式。

四、保证金的退还1.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且合同到期后,工程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退还给承包商。

2.若承包商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时交货,则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工程部的赔偿金使用。

3.若承包商在合同到期后,工程部有保证金利息返还的约定,则工程部应该将承包商所缴纳的保证金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并将利息一并退还给承包商。

五、保证金管理1.工程部应建立履约保证金台账,并定期对保证金进行核对和监管。

2.工程部应对承包商提供的保证金进行专门开立账户,严格控制资金的流动和使用。

3.工程部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对保证金的缴纳情况、使用情况、退还情况等详细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

4.工程部应当建立健全保证金使用和退还的内部审批机制,压缩出现利益冲突的空间。

六、总结本文主要从保证金的缴纳、使用、退还和管理等方面对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的处理流程及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阐述。

在项目的实际管理中,工程部应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的专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保护工程部合法权益的目的。

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规范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保管、扣罚及退还,防范和化解公司各类经济业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定义和范围第二条履约保证金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为保障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能够得以按时正常履行,向相关方收取一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履约保函。

第三条相关方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称相关方是指与公司签订各类经济合同的单位,主要包括物资采购供应商和产品销售用户,运输承运单位、设备设施检(维)修单位及其它劳务提供单位,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平行发包单位、工程项目咨询、设计及检测、勘察、监理等单位。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范围。

本管理办法所称履约保证金包括各类经济合同履约保证金、产品或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安全履约保证金、治安履约保证金、交通履约保证金、廉政履约保证金等。

- 1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业务单位职责。

各业务单位负责与相关方签订相应的经济合同。

在所签订的合同中,要明确履约保证金收取、扣罚和退还等有关条款,强化合同履行期间履约保证金管理执行。

第六条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供应商及销售用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履约保证金管理条款,加强业务单位合同履行期间履约保证金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财务部门职责。

财务部门负责履约保证金的存放保管,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及履约保证金利息的计算和支付。

第四章履约保证金收取第八条收取时间。

各类经济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之内向相关方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收取方式。

除工程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经公司批准同意可以收取履约保函外,其它各类经济业务履约保证金只接受相关方通过银行转账的现款,或以公司欠款转为履约保证金。

以欠款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债权单位与履约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一致。

第十条收取标准。

按照公司与相关方经济业务类型分以下标准收取:一、物资购销业务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

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1、收取时间与收取程序
1.1合同签订以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10日内由分包单位向项目部或基层单位财务补足。

履约保函到期前30日,财务部门通知分包方重新办理。

1.2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财务部门不得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不得以扣除工程款的方式抵缴履约保证金。

2、收取金额
2.1合同价款低于1000万元时,收取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高于1000万元时,收取100万元履约保证金。

2.2合同履行中,如果合同价款变化幅度大于20%,应按照变化后的合同价款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额度。

增加时由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通知分包单位补缴,降低时由分包方提出申请,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预算中心同意后,退还降低部分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退还条件
1.1工程分包类施工完成,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整理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
1.2专业分包类施工完成,经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验收合格,完成中间交接手续后退还。

2、退还程序
由分包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各责任部门及项目总工、质量安全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说明:1、申请方应如实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并向项目部或基层单位提供完工证明。

2、项目部或基层单位应如实评价合同履约情况,提出退付意见,如有扣罚
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多个专业时应增加相关专业工程师意见。

3、根据合同约定退还40%的保证金。

(原保证金为280万元)。

履约保证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管理办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做好履約保證工作,保障企業平穩有效運轉,促進信用體系建設,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管理辦法依據《合同法》、《公司法》、《進出口合同慣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文件要求,並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与客户签订履约保证合同,履行履约保证义务的相关规定。

第三條定义1.履约保证:在合同签订后、履行期内,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所采取的措施。

2.履约保证合同:是履约保证的书面表现形式,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保证方法以及保证期限,保证义务的强弱、担保方式和范围等。

3.保证人:指承担履约保证义务的一方。

第二章履约保证的类型第四條保函形式履约保证可以采用保函形式,保证金形式或者其他保证形式。

第五條保函形式保函是一种书面形式的履约保证,保证人不得反悔、变卦或炒作。

第六條保证金形式保证金形式的履约保证,保证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保证金,用于承担向收款方支付的违约赔偿金或是履行合同所需的各种费用等。

第七條其他保证形式其他履约保证形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采用其他保证措施,如租赁的存货、保险、抵押等。

第三章履约保证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第八條履约保证合同的签订履约保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中应包含保证人名称、保证金额、保证期限、保证形式、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等内容。

第九條履约保证合同的变更1.保证人和收款方可以协商变更履约保证合同,变更内容应签署书面协议,并将协议交与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2.经当事方协商同意,变更履约保证合同后的保证期限不得超过原保证期限。

第十條履约保证合同的解除1.履约保证合同自然履行到期。

2.如果履约保证合同终止或解除,保证金应及时退还。

第四章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條保证人的权利履约保证期内,收款方违约或默认,保证人有权向收款方追偿,也有权追究履约保证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條保证人的义务1.保证人应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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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避风险,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

三、项目主办人员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必须详细审阅合同、招标文件,是否包含
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

四、在收到中标分供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时方可支付预付款。

五、对于初次合作或不受信任的分供商,必须严格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六、对于已经愉快合作的分供商可以允许对方将未结清尾款转为履约保证金,目
的在于增强分供商资金运作能力,从而体现双赢原则。

七、当需要用未结清尾款作为新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时,首先由分供商提出申请并
说明理由,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根据该分供商过去合作中的履约表现给出意见后转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根据该队伍的原工程费用审核情况,在认为确有足够资金可以转用时方可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

八、预算部在结算支付该分供商尾款时,应扣除原转用的履约保证金,转用的履
约保证金在转用项目结束后再归还该分供商。

九、本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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