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设备技术规范
空气净化标准
空气净化标准空气净化是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将室内空气中的污染物去除或减少到一定的标准以下,以保障室内空气质量达到一定的清洁程度,保护人们的健康。
而空气净化标准则是衡量空气净化效果的重要指标,不同的空气净化标准对应不同的使用场景和需求,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空气净化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空气净化标准通常包括对室内空气中各种污染物的限制要求,例如对颗粒物、有害气体、细菌、病毒等的浓度限制。
在不同的使用场景下,对这些污染物的限制要求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在医院手术室,对细菌、病毒的限制要求会更为严格,而在普通办公室,则对颗粒物和有害气体的限制要求可能会更为重要。
其次,空气净化标准还包括对空气净化设备性能的要求,比如对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率、风量、噪音等指标的要求。
这些指标的达标与否直接影响着空气净化设备的实际效果和使用体验,因此也是空气净化标准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另外,空气净化标准还会考虑到室内空气流通和通风的要求,以及对室内装修材料和家具的限制要求。
这些因素也会对室内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制定空气净化标准时也需要予以考虑。
总的来说,空气净化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体系,它不仅包括对室内空气中各种污染物的限制要求,还包括对空气净化设备性能、室内空气流通和通风、装修材料和家具的限制要求等内容。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真正保障室内空气质量达到一定的清洁程度,保护人们的健康。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和需求,选择符合相应空气净化标准的空气净化设备,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以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标,保障人们的健康。
综上所述,空气净化标准是衡量空气净化效果的重要指标,它涵盖了对室内空气中各种污染物的限制要求、对空气净化设备性能的要求、对室内空气流通和通风的要求,以及对装修材料和家具的限制要求等内容。
只有严格按照空气净化标准的要求,才能真正保障室内空气质量达到一定的清洁程度,保护人们的健康。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目的和意义
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提高 空气质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 员的健康。
通过空气净化管理,减少医院 内感染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 和患者满意度。
有助于提升医院形象,增强医 院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新风系统
引入室外新鲜空气,经过 滤后送入室内,确保室内 空气流通。
紫外线消毒灯
用于杀灭空气中的细菌和 病毒,提高室内空气洁净 度。
空气质量检测与评价
定期检测
对医院各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定 期检测,包括细菌总数、病毒种
类等。
数据评价
根据检测数据,对医院各区域的空 气质量进行评价,确保符合标准。
不合格处理
设备选型
在选择新的空气净化设备时,应充分考虑医院的 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性能稳定、效率高、易于 维护的设备。
05
医院空气净化安全与环保
空气净化安全操作规程
定期检查
01
确保空气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包括滤网
清洁或更换等。
安全操作
02
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设备操作规程,避免因误操作
定期对空气净化设备的性能进行评估,确保设备能够满足医院空气 质量的要求。
及时调整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空气净化设备的运行参数,以保证最佳的净化 效果。
空气净化设备的更新与升级
1 2 3
设备更新
根据医院的需求和空气净化技术的发展,及时更 新医院的空气净化设备,以提高空气净化的效果 和效率。
技术升级
对现有的空气净化设备进行技术升级,如增加紫 外线消毒功能、改进过滤器材料等,以提高设备 的净化能力和消毒效果。
洁净空调-技术规范
洁净室技术规范1.空气净化处理第5.4.1条各等级空气洁净度的空气净化处理,均应采用初效、中效、高效空气过滤器三级过滤。
注:100,000级空气净化处理,可采用亚高效空气过滤器代替高效空气过滤器。
第5.4.2条确定集中式或分散式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时,应综合考虑生产工艺特点和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面积位置等因素。
凡生产工艺连续、洁净室面积较大、位置集中以及噪声控制和振动控制要求严格的洁净室,宜采用集中式净化空气调节系统。
第5.4.3条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合理利用回风。
凡工艺过程产生大量有害物质且局部处理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或对其他工序有危害时,则不应利用回风。
第5.4.4条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除直流式系统和设置值班风机的系统外,应采取防止室外污染空气通过新风口渗入洁净室内的防倒灌措施。
第5.4.5条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布置和安装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初效空气过滤器不应选用浸油式过滤器二、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正压段;三、高效空气过滤器或亚高效空气过滤气宜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末端;四、中效、亚高效、高效空气过滤器宜按额定风量选用;五、阻力、效率相近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宜设置在同一洁净室内;六、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安装方式应简便可靠,宜于检漏和更换。
第5.4.6条送风机可按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总送风量和总阻力值进行选择。
中效、高效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宜按其初阻力的两倍计算。
第5.4.7条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如需电加热时,应选用管状电加热器,位置应布置在高效空气过滤器的上风侧,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2.采暖通风第5.5.1条洁净室的采暖型式,应按下列不同情况确定:一、100级、1000级、10,000级洁净室,不应采用散热器采暖;l00,000级洁净室,不宜采用散热器采暖。
二、值班采暖可利用技术夹道的散热器进行间接采暖,或采用间歇运行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值班风机系统进行热风采暖。
第5.5.2条散热器应采用表面光滑、不易积尘、便于清扫的型式。
医疗机构空气净化技术规范
3〕对于承受独立式空调器〔机〕供冷、供热的房间,应合理开启局部门 窗,使空调房间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当空调关闭时,应准时翻开门窗, 加强室内外空气流通; 不能开启外窗,且无新风、排风系统的宜停顿 使用。
测1次强度,如觉察强度低于6000μw/cm²时,应准时更 换灯管。 消毒时空气中臭氧浓度应低于0.16mg/ m³。 使用的消毒器获得了卫生部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
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
消毒原理 承受静电吸附原理和过滤,以高频高压恒流电压,形 成组合式静电场,产生正离子效应。正离子穿透细菌的细胞壁, 渗透到细胞内部,破坏细胞内电解质,损害细胞膜,导致细菌 死亡。
空气调整的分区,应使用敏捷,除特殊状况以外,系统大小适宜, 并尽量依据房间的功能要求,清洁的和污染的房间分别设置空气调整系 统。
手术室、ICU、产房以及传染病病房等特殊区域,不宜使用风机盘管、 诱导器以及整体式空调箱。
对污染有病原体和有害气体的空气,在排出之前应进展处理。
宜考虑减震和降低噪音的要求。
各类诊疗环境空气消毒的卫生标准
Ⅰ类区域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10cfu/m³,这类 环境主要包括洁净手术室和层流病房。
Ⅱ类区域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200cfu/m³,这类 环境包括一般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一 般爱护性隔离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Ⅲ类区域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500cfu/m³,包括 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 消毒供给中心的检查包装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 一般病室和房间。
空气净化标准
空气净化标准空气净化是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将室内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去除或者减少,以提高室内空气质量的过程。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空气污染已成为影响人们健康的重要问题。
因此,制定和执行空气净化标准对于保障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首先,空气净化标准应包括对室内空气中各种有害物质的监测和限制。
这些有害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
针对不同的有害物质,应该有相应的监测方法和限制标准,以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健康标准。
其次,空气净化标准还应包括对空气净化设备的性能要求。
空气净化设备是实现空气净化的关键工具,其性能直接影响着空气净化效果。
因此,空气净化标准应规定空气净化设备的过滤效率、噪音控制、能耗限制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设备的高效、安静、节能运行。
另外,空气净化标准还应包括对空气净化服务的要求。
空气净化服务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等内容。
标准应规定空气净化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以确保用户能够获得专业、可靠的空气净化服务。
最后,空气净化标准还应包括对室内空气质量的评价和监测方法。
室内空气质量的评价和监测是空气净化工作的基础,也是保障标准执行效果的重要手段。
标准应规定室内空气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监测方法和频次要求,以及相应的监测报告和记录保存要求。
综上所述,空气净化标准应包括对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的监测和限制、空气净化设备的性能要求、空气净化服务的要求,以及室内空气质量的评价和监测方法。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才能有效地保障室内空气质量,保护人们的健康。
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加强标准制定和执行,共同为改善室内空气质量而努力。
2012版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2012版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医院内的空气净化管理,包括洁净手术部(室)、病房、、实验室等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引用了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医院空气净化技术规范》、《医院感染控制规范》等。
3.术语和定义3.1 空气净化空气净化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等手段,去除空气中的污染物,提高空气质量的过程。
3.2 洁净手术部(室)洁净手术部(室)是指为手术提供洁净环境的区域,具备一定的洁净度和空气净化要求。
3.3 自然通风自然通风是指通过建筑自身的通风系统,实现空气流动和更新的过程。
3.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通过空调系统,对空气进行过滤、加热、降温、加湿等处理,达到一定的空气质量要求。
3.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等手段,对空气中的微生物和有害物质进行消毒和净化的设备。
为了保障医院内空气质量的安全和卫生,本规范规定了医院内各区域的空气净化标准和管理要求。
医院应该建立空气净化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确保空气净化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同时,医院应该对空气净化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达到规定的空气净化标准。
在医院内的洁净手术部(室)、病房、、实验室等区域,应该采取适当的空气净化措施,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在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方面,医院应该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消毒和净化效果达到要求。
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是现代建筑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它涉及到人们的健康和舒适,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
空气净化管理要求建筑物应该有一个完善的空气净化管理计划,包括空气净化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空气质量监测、紫外线消毒和化学消毒等方面。
管理人员应该定期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确保空气净化设备的正常运行。
空气净化卫生要求空气净化设备应该定期清洗和消毒,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高效过滤空气中的污染物。
空气净化器产品技术要求标准2023年
空气净化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空气净化器的型式、编码、基本参数、技术要求以及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医用空气净化器。
(以下称为“空气净化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0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GB/T4214.1-2000声学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343-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5296.2-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GB/T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3306-2011标牌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GB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3、命名和参数3.1命名KJ - -系列代号公司产品名称缩写工作原理:复合式 净化器型号:洁净空气量,单位(m /h)名称代号:空气净化器的两个汉字拼音开头示例:KJ350F-YST-III型表示洁净空气量为350m³/h、复合式、医用系列的第三款机器。
3.2基本参数商品名称医用空气净化器额定电压V220额定功率W45噪音B40-60d净重10KG使用面积³60m洁净空气量h350m³/累积净化量4P空气质量传感器器PM2.5传感空气质量显示示PM2.5数字显4、技术要求4.1外观产品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a)产品表面涂层应均匀、光洁、平整、色泽一致,不能有发粘、脆裂、脱皮、粘附颗粒杂质、明显划痕等。
空气净化标准
空气净化标准空气净化是指对室内空气中的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清除和处理,以提高室内空气质量,保障人们的健康。
而空气净化标准则是对空气净化设备和技术的性能和效果进行评定和规范的指导性文件,它对空气净化行业的发展和规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空气净化标准应包括对空气中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的限制要求。
不同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污染物的限制浓度。
例如,对于甲醛、苯等有害气体,应严格限制其浓度,以保障人们的健康。
其次,空气净化标准还应包括对空气净化设备的性能要求。
空气净化设备的性能直接关系到其净化效果,因此需要对其空气处理能力、过滤效率、噪音水平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
只有确保空气净化设备的性能符合标准要求,才能有效地净化室内空气。
此外,空气净化标准还应包括对空气净化技术的要求。
随着科技的进步,空气净化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和发展,因此需要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应的标准。
例如,对于新型空气净化技术,应根据其特点和应用效果进行相应的标准制定,以保证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最后,空气净化标准还应包括对空气净化行业的管理和监督要求。
空气净化行业的发展需要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
因此,空气净化标准还应包括对空气净化设备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管理要求,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测方法和标准。
综上所述,空气净化标准是空气净化行业发展和规范的重要依据,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空气净化标准,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环境的需求。
同时,空气净化行业各个环节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确保空气净化设备和技术的质量和效果,为人们提供更加清洁、健康的室内空气环境。
空气净化器验收基本规范
空气净化器验收基本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空气净化器验收的基本规范,以确保空气净化器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以下是验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 验收前准备工作在进行验收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验收人员应熟悉空气净化器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 确定验收场所,并保证场所的空气质量符合验收要求。
- 对将要验收的空气净化器进行清洁和检查,确保其工作正常且无损坏。
3. 验收内容空气净化器的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外观检查:检查空气净化器的外观是否完好,并确认产品标识、铭牌等信息是否准确清晰。
- 功能性能检测:测试空气净化器的功能是否正常,例如过滤效果、风速调节等。
- 噪音检测:测量空气净化器的运行噪音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安全检测:检查空气净化器的电气安全性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4. 验收标准空气净化器的验收标准应参考相关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损坏。
- 功能性能应满足技术要求,例如过滤效果达到规定的洁净度标准。
- 噪音应低于规定的限制值。
- 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标准。
5. 验收流程验收的流程如下:- 验收人员准备验收记录表,并填写相关信息。
- 进行外观检查、功能性能检测、噪音检测和安全检测。
- 根据验收标准,对每项验收指标进行评定。
- 若所有验收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该空气净化器通过验收;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 完成验收记录表,记录验收结果和相关信息。
6. 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应编写验收报告,详细记录验收过程、结果和发现的问题等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7. 结论本文档旨在规范空气净化器的验收过程,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验收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并记录相关信息。
如发现不合格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修正。
以上为空气净化器验收的基本规范,以供参考和使用。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04
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意识与行为对医院空气 净化管理效果也有一定 影响。
对策建议
01
02
03
04
建立健全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 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操作规程
。
定期对空气净化设备进行维护 和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运行正常。
加强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教 育,提高其对医院空气净化管
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引入智能化技术,实现医院空 气质量的实时监测和自动调控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监督与检查
建立空气净化管理的监督 与检查机制,定期对医院 空气质量进行抽查,确保 管理规范得到有效执行。
持续改进
根据监测结果和实际运行 情况,对空气净化管理规 范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 提高医院空气质量。
04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实施 效果评估
评估指标体系建立
空气质量指标
患者满意度指标
包括PM2.5、PM10、细菌、病毒、真菌等 含量,用于评估空气净化效果。
目的和意义
制定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旨在提高医院空气质量,为患者和医护人员提供一个 更加安全、健康、舒适的治疗和工作环境。
通过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可以降低患者感染风险,提高治疗效果,同时保护医 护人员的职业健康,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有利于提升医院的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增强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目录
• 引言 •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现状 •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制定 •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实施效果
评估 • 结论与建议
01
引言
背景介绍
01
医院环境对患者的康复和医护人 员的健康具有重要影响。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推广环保型的空气净化技术,如光触媒、臭氧消毒等,降低能耗 和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
个性化服务
针对不同科室、不同病种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空气净化方案,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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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案例分析
某县级医院
未重视空气净化管理,导致院内空气质量较差,患者感染率上升,影响了医院 声誉。
某乡镇卫生院
缺乏空气净化设施,医疗设备落后,导致院内细菌、病毒滋生,给患者带来安 全隐患。
未来发展趋势
智能化管理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医院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测和智 能调控,提高空气净化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01
02
03
04
微生物指标
包括细菌、病毒、真菌等,通 过采集空气样本进行检测。
尘埃粒子数
测量空气中悬浮微粒的数量, 判断空气洁净度。
臭氧浓度
臭氧具有杀菌作用,但过高浓 度对人体有害,需合理控制。
空气流速与均匀性
确保空气流通且无死角,防止 细菌滋生。
评估结果的应用
1 2
空气质量报告
定期发布空气质量报告,向患者及家属公示。
设备维护与更新
根据评估结果,对空气净化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或 更换。
3
改进措施
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
持续改进的措施
加强监测
增加监测点位和频次, 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
技术升级
引入更先进的空气净化 技术,提高净化效果。
培训与教育
对医护人员进行空气净 化知识培训,提高他们
的意识。
反馈机制
建立患者及家属反馈渠 道,及时了解并改进空
气质量。
06
案例分享与经验总结
空气净化器的标准
空气净化器的标准空气净化器是一种能够过滤空气中有害物质的电器产品,其性能直接关系到室内空气质量的改善效果。
因此,对空气净化器的标准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空气净化器的过滤效率、噪音水平、能耗指标以及安全性能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空气净化器的标准制定提供参考。
首先,空气净化器的过滤效率是评价其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过滤效率主要包括对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过滤能力。
对于颗粒物的过滤,应当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如GB/T 18801-2015《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中规定的颗粒物CADR值,确保产品在不同颗粒物浓度下的过滤效果。
同时,对于气态污染物的过滤,应当关注产品对甲醛、苯、TVOC等有害气体的净化效果,以保障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健康安全。
其次,空气净化器的噪音水平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指标。
在使用空气净化器的过程中,噪音过大会对用户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干扰,因此应当制定相应的噪音限制标准。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除了考虑产品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噪音水平外,还应当考虑产品在睡眠模式下的静音效果,以确保用户的舒适体验。
另外,空气净化器的能耗指标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之一。
在当前能源紧张的形势下,制定合理的能耗标准可以有效促进产品的节能环保。
应当规定产品在不同工作模式下的能耗水平,并鼓励生产商采用高效节能的技术手段,以降低产品的使用成本,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最后,空气净化器的安全性能同样需要纳入标准制定的考量范围。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具备过载保护、漏电保护、防火防爆等安全功能,以保障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此外,还应当规定产品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要求,鼓励采用环保材料和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综上所述,空气净化器的标准制定应当充分考虑过滤效率、噪音水平、能耗指标以及安全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才能有效提升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整体水平,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空气净化服务。
空气净化器的标准
空气净化器的标准
空气净化器是一种可以过滤空气中有害物质的设备,它可以帮助改善室内空气质量,保护人们的健康。
然而,市场上的空气净化器种类繁多,质量良莠不齐,消费者往往难以辨别。
因此,制定空气净化器的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空气净化器的过滤效率是评定其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高效的过滤系统可以有效去除空气中的颗粒物和有害气体,如
PM2.5、甲醛、苯等。
因此,空气净化器的标准应当规定其过滤效率需达到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其过滤效果达到预期。
其次,噪音水平也是空气净化器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噪音过大会影响用户的使用体验,尤其是在夜间使用时更为明显。
因此,标准应当规定空气净化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噪音水平,以保障用户的舒适度。
另外,空气净化器的能耗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
高能效的空气净化器不仅可以节省能源,还可以减少使用成本。
因此,标准应当规定空气净化器的能效等级,以引导消费者选择节能环保的产品。
此外,空气净化器的使用寿命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标准
应当规定空气净化器的设计寿命和维护周期,以保障产品的可靠性
和持久性。
最后,空气净化器的安全性也是一个需要重视的方面。
标准应
当规定空气净化器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需要符合的安全标准,以保
障用户的安全。
综上所述,空气净化器的标准应当包括过滤效率、噪音水平、
能耗、使用寿命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内容,以保障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规定,才能推动空气净化器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
空气净化器实验规范
静电感应负荷测 要求器具外表感应电压不得超 过42V。 试数据
检查器 具的开 关功能 手动检查 是否符 合要求
在额定电压条件下,使开关带上类似器具性质的额定负载,以3秒一次 的频率进行通/断实验,次数20000次。
1)额定电流; 2)触点动作次 数。
要求:实验后开关仍能工作。
测试 去除香烟烟雾(可吸入颗粒物)试验、去除气体污染物(甲醛、氨、苯等)试验和净化寿命试验需要在30m3空气实验室进行,实验室相关内容见 的一 GB/T18801-2002附录A。测试空气净化器去除气体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试验室内温度保持在20℃±5℃,相对湿度40%±5%。上述其他测试可在下列条 般条 件下进行:温度20℃±5℃、相对湿度30%~80%。 件
检查器 臭氧 具臭氧 浓度 浓度是 否超标
注:如果安装说明 书规定空气净化器 安装的房间体积超 过30m3,则试验 房间的尺寸应相应 的增大。
检验频 电压 繁断电 调压器,稳压电源 将器具按照正常工况的要求,置于1.15倍的额定电压条件下,以“以通 异常 视检、转速 对器具 、转速仪 电工作150min,间歇30min”为一个工作周期,连续工作二十个周期。 试验 影响
试验前,将器具放置在通常环境中的试验室24小时后。再将器具放置于 相对湿度为(93±2)%,温度在50°C至55°C的潮湿箱内进行48小时的 1、准确度不低于 检验器 0.5级的耐压测试仪 湿热处理。在此之后,器具应能经受潮湿状态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试验要求。 具在高 。 高温 1、 经受1min,50Hz(或60Hz)基本正弦波测试,试验电压为:基本绝 温湿热 2、准确度不低于 湿热 记录试验数据 缘:1250V;附加绝缘:2750V;加强绝缘:3750V。试验初始施加的电 条件下 试验 0.5级的泄漏电流测 的电器 压不超过规定电压值的一半,然后迅速升高到满值。耐压测试仪的泄漏 试仪。 安全 整定电流均为10 mA。正常生产时,可按上述测试电压的1.2倍进行测 3、潮态箱。 试,测试时间可缩短为1~3秒。 2、 被测设备电源线插入泄漏电流测试仪前面板三极插座,或测试棒。
国家标准空气净化器gb
国家标准空气净化器gb
国家标准空气净化器GB。
国家标准空气净化器GB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和
性能的统一规范。
该标准的实施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促进空气净化器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产品质量,推动技术创新,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首先,国家标准空气净化器GB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基本要求,包括产品的基
本结构、功能和性能指标等。
这些要求旨在保证空气净化器的基本功能,如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异味和有害气体,提供清洁健康的室内空气环境。
其次,国家标准空气净化器GB对产品的性能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净化
效率、噪音、能耗等。
这些性能指标的规定有利于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空气净化器,也有利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国家标准空气净化器GB还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安全性能要求,包括电气安全、防火性能等。
这些安全性能要求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在使用空气净化器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此外,国家标准空气净化器GB还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包装、标识和说明书要求。
这些规定有利于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空气净化器,也有利于企业规范生产和销售行为。
总的来说,国家标准空气净化器GB的实施,对于推动空气净化器行业的健康
发展,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促进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希望各相关企业和消费者能够重视并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共同推动空气净化器行业朝着更加健康、规范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医疗空气技术规范
医疗空气技术规范一、空气净化系统的设计与安装1.医疗机构应根据使用的不同区域和需求,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细分设计。
决定使用的空气净化设备和过滤等级。
2.医疗空气净化设备应具备粉尘,细菌,病毒等过滤能力,并能够实时监测和控制空气质量。
3.医疗机构内的通风系统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能够确保空气流通和新风补充。
4.空气净化设备的安装要注意系统的连续性和可靠性,并保证设备的维护和清洁方便。
二、空气质量监测与控制1.医疗机构应配备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能够实时监测空气中的颗粒物、细菌、病毒等污染物。
2.医疗机构应建立空气质量监测与数据管理系统,能够存储和分析监测数据,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空气净化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检查过滤器的状态,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过滤器的更换周期。
4.医疗机构应建立空气质量管控措施,对检测出的超标污染物进行治理,确保空气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三、医疗区域空气管理1.医疗机构应根据不同区域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空气净化要求和措施。
2.手术室、ICU、病房等关键区域的空气应建立负压或净化通风系统,确保空气内细菌、病毒等致病因子的控制。
3.医疗机构应根据需要对医疗区域的空气进行定期消毒,并建立相应的消毒程序和记录。
4.医护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手卫生和穿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医疗区域的环境清洁和无菌状态。
四、空气质量教育与培训1.医疗机构应对医护人员进行空气质量管理的培训,包括空气污染的内容、危害和防护措施等。
2.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空气质量教育体系,提高医护人员的空气质量意识,并定期进行复习和测试。
3.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空气质量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提高患者和家属的空气质量安全意识。
总结起来,医疗空气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空气净化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空气质量监测与控制、医疗区域空气管理以及空气质量教育与培训等方面。
这些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提升医疗环境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保护患者与医护人员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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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册检索号37-F2792CB-C04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工程2X300MW机组空气净化设备技术规范书1 概述1.1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新建2300MW机组,安装两台哈尔滨锅炉厂生产的1025t/h自然循环汽包炉。
气力除灰系统中设置三台空气压缩机用于输送电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在每台空压机出口分别设置一套压缩空气净化设备。
本技术规范书是对该工程除灰输送用压缩空气净化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出规定,空项部分由投标商填写。
1.2空气净化设备主要包括下列设备:前置过滤器3台、吸附式干燥机3台、精密过滤器3台、缓冲储气罐3台、飞灰输送用储气罐2台、控制用气及灰库布袋脉冲清洗用储气罐1台。
1.3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基本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些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4如果投标商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将认为投标商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5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商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商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1.6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商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如果本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商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进行解决。
1.7本技术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运行环境及外部条件电厂地处西北甘肃省嘉峪关市,厂址所处地区属于冷温带干旱气候,温差大,蒸发量大,降水少,降雨主要集中在每年的7、8月份,年平均气温为7.2℃,日照时间长,干热风是主要灾害性天气。
厂址: 甘肃省嘉峪关市电厂海拔高度: 1621m(黄海高程)年平均气压: 85260Pa极端最高气温: 38.4℃(1953.7.7)极端最低气温: -31.6℃(1952.2.18)平均相对湿度: 47%多年平均降水量: 85.4mm多年平均蒸发量: 2005mm多年平均风速: 2.4m/s基本风压值: : 60kg/m2实测最大风速: : 34.0m/s(定时2分钟1957.3.6)主导风向: : sw最多雷暴日数: 22d最多沙尘暴日数: 29d最多大风日数: 40最大积雪深度: 15cm(1994.3.12)最大冻土深度: 132cm(1973.1.10)地震烈度:7度场地土类别:中硬场地土,建筑场地为I类安装地点:空压机房内室内环境温度:5~45℃3对空气净化设备总要求3.1每台螺杆式空压机出口的原始压缩空气先进入一只缓冲储气罐,空气净化设备就是对储气罐出口的原始压缩空气进行处理的。
3.2每台螺杆式空压机出口的原始压缩空气建议配置一套净化系统。
每套净化系统的流程及配置设备如下:(投标商可根据自己的产品的性能和特点选择净化系统流程及设备配置以实现满足用气品质的参数要求)前置过滤器(1台)- 吸附式干燥机(1台)-后置过滤器(1台)-缓冲储气罐(1台)。
为了便于布置和安装,要求每套空压机出口的前置过滤器(1台)、吸附式干燥机(1台)、后置过滤器(1台)采用集中组装在一起,采用共同的底座和基础。
3.3要求空气净化设备对输送用压缩空气进行处理后,其空气品质不低于 3.3条所列出的数值。
为了保证净化后压缩空气的品质,空气净化设备要求采用不低于二级过滤、一级干燥的配置,投标商应根据自己产品的性能和特点选择净化设备的配置,并列出设备的规范和技术参数。
3.4处理后的压缩空气的品质要求:(1)含油量:<1ppm(2)压力露点:-40℃4净化设备技术规范(空项处由投标商填写)以下所列的设备是常规配置中的主要设备,若制造商提供的设备与下面所列的设备不同,请按照同样的格式列出所供设备的技术规范和主要参数。
4.1主管路前置过滤器(高效除油器)处理气量:50 Nm3/min工作压力:0.8Mpa型号:;进气含油量:≤10mg/m3出气含油量:mg/m3出气含尘量:;出气含水量:mg/m3压力损失:Pa滤蕊寿命:小时设备数量:3台4.2微热再生式干燥器型号:;处理气量:50Nm3/min工作压力:0.8Mpa出口气压力露点:—40℃压力损失:≤MPa(含过滤器)再生气耗量:≤%额定处理气量干燥剂寿命:≥年操作方式:全自动设备数量: 3台整机外型尺寸(长×宽×高mm):;整机重量:kg;4.3精密过滤器(后置)额定处理气量:50 Nm3/min工作压力:0.8Mpa型号:;出口气含尘粒径:<μ;出口气含尘量:<mg/m3出口含油量:<mg/m3压力损失:≤Mpa压力露点:℃滤蕊寿命:≥小时设备数量:3台4.4储气罐技术规范4.4.1缓冲储气罐<1>型号:;<2>容积: 15m3<3>工作压力: 1.0MPa<4>储存介质:压缩空气<5>布置位置:室外<6>数量: 3台<7>重量: kg;4.4.2飞输送用储气罐<1>型号:;<2>容积: 15m3<3>工作压力: 1.0MPa<4>储存介质:压缩空气<5>布置位置:室外<6>数量: 2台<7>重量: kg;4.4.3控制及布袋脉冲清洗用储气罐<1>型号:;<2>容积: 2m3<3>工作压力: 1.0MPa<4>储存介质:压缩空气<5>布置位置:室外<6>数量: 1台<7>重量: kg;5技术要求5.1一般技术要求5.1.1空气净化设备均为压力容器,应按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进行制造、试验和验收,并接受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监督。
5.1.2压力容器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20年。
5.1.3压力容器的油漆、包装、运输按现行标准执行。
5.1.4净化装置的制造应稳定性好,可无基础安装,也可用膨胀丝固定。
5.2净化设备性能要求5.2.1输送用气净化设备设置三套,二套运行,一套备用。
5.2.2微热再生干燥器应采用新颖的气动薄膜切断阀,工作应可靠,密封性能好,使用寿命长。
5.2.3在筒体内设置的粗过滤器应保证成品气固体杂质含量≤ 1 mg/m3,粒径≤1μm以下,压力露点应在-40℃以下。
5.2.4在系统增压补气阶段,切换应平稳,供气应稳定,干燥剂不应破损,使用寿命长。
5.2.5主管路(除油器)精密过滤器过滤效率高,过滤效率≥98%,使用维修方便。
压降<0.003MPa。
5.2.6压缩空气净化后质量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用压缩空气质量等级》的要求,或者国际标准ISO/DP8573/1-88(一般用压缩空气质量等级)应采用下列等级:固体粒子2级,水为2级,油为2级。
而对进气含油量无限制。
5.2.7净化设备装置气压损失应≤0.02MPa。
5.2.8压缩空气系统压力产生较小的波动,净化装置的过滤元件不得损坏。
5.2.9净化设备在断电的情况下也可以适时供气,而不影响气体的露点温度。
5.2.10精密过滤器后成品气含尘粒径应不大于0.1μm ,数量应≤0.1mg/m3。
5.2.11空气净化设备的振动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5.3储气罐其它技术要求5.3.1储气罐至少具有下列接口:进气口、出气口、压力表接口、安全阀接口、排污口、人孔,储气罐须配有供安装用的支架、底板,安装用地脚螺栓随设备配供,并列出详细的规格参数。
5.3.2储气罐进气口和出气口配供成对接口法兰和相应的螺栓、螺母、垫片等联接件,进、出气口的管径大小应按设计院提供的资料设计制造。
5.3.3储气罐应设有及排水管及排水阀,并配带自动疏水装置,投标商随同标书提供自动疏水装置的规格型号与操作使用说明。
5.3.4每个储气罐应配带就地压力表和安全阀。
5.3.5储气罐为室外露天布置,应充分考虑环境温度对设备的影响,并充分考虑设备防腐要求。
5.3.6每个储气罐应预留一个压力测量接口。
5.4其它特殊要求5.4.1投标商应提出推荐的零部件备件表和估计的使用寿命。
5.4.2配供的整个系统应预留远方控制、监视的接口。
配供的仪控设备应为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应经用户确认。
室外安装的测控设备应考虑防冻要求,有振动的场合,应考虑采用耐振仪表。
5.4.3设备的清洁:设备出厂前应清除内部的一切杂物以及内外表面上的氧化皮、锈、油、粉笔、油漆标记等物质。
5.4.4表面处理和涂层。
(1) 投标商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和运行时不被腐蚀。
(2) 投标商应提出防腐保护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涂料的特性说明。
5.5设备运输和贮存措施5.5.1设备包装前应排出内部积水,并充分干燥;所有外露部件应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贮存期间损坏、锈蚀以及外部异物进入。
5.5.2对连接件及连接端部应分别采取保护措施。
6质量保证及试验6.1设备设计、制造应遵照的规范和标准6.1.1设计规程(1) 《钢制压力容器》GB150(2)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国家劳动总局颁布6.1.2材料标准(1) GB69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2) GB711—65《优质碳素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3) GB1225—76《焊条检验、包装和标志》(4) GB6654—86《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热轧厚钢板》6.1.3管道标准(1) JB74-90-59《管法兰》标准(2) JB1157-1164-82《压力容器法兰》标准6.1.4制造标准(1) BG150《钢制压力容器》(2) 质量检验标准(3) JB1150-73《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4) 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5) JB39-64-85《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6) JB3965-85《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7) JB1614-83《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接头机械性能检验方法》6.1.5油漆、包装、运输标准(1) JB2536-80《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6.2设备性能保证6.2.1设备应能经受在第二节中规定的环境条件影响,在设备寿命期内(设备寿命20年)该设备应符合本条件书的要求。
6.2.2所有制造、加工工序、设备或材料运行效果的试验和检查验收都应接受甲方或其代表的监督。
6.2.3对于不符合规范的所有偏差,必须要有文件记录,并且投标商应即时进行处理。
6.2.4投标商在对设备进行水压测试前一个星期通知甲方,由甲方派员前去监督测试。
6.3设备的噪声标准设备的噪声水平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采用保护听力和身体健康允许的连续噪声级检验,即距离设备外壳1米处的噪声不得大于85分贝(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