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证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3)
国家公证费收费标准
国家公证费收费标准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按照规定收取公证费,公证收费标准简介如下: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2、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3、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6、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7、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8、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9、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10、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11、证明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1)标的总额不满10万元的,收费10~50元;(2)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3)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4)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收费600元;(5)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收费1000元;(6)30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收费2000元;(7)400万元以上的,收费3000元。
12、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1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益人收金额总数收费(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14、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最低收费10元。
15、翻译,每千字15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
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
外文校对,每千字5元。
16、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据保全,收费5~10元。
17、已受理的立卷中途撤回的,收费2~5元;18、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费5~20元;19、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收费3~5元。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基本收费。
公证服务是一项法律服务,公证员依法为公证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是公证机构为公证服务收取的费用,公证机构应当依法合理确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二、收费项目。
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公证文书的起草、证明书的出具、存证、公证书的出具等。
三、收费标准。
1. 公证文书的起草,根据公证申请人的要求,公证员依法起草公证文书,收费标准为每份XX元。
2. 证明书的出具,公证员依法出具证明书,收费标准为每份XX元。
3. 存证,公证机构对公证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存证,收费标
准为每份XX元。
4. 公证书的出具,公证员依法出具公证书,收费标准为每份
XX元。
四、收费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其实施细则,公证机构应当依法合理确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五、收费说明。
1. 公证服务收费应当公示,并向公证申请人提供收费说明。
2. 公证服务收费应当合理,不得损害公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 公证服务收费不得含有任何附加费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
处理。
六、收费监督。
公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公证机构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公证服务收费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结语。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是公证服务的基础,公证机构应当依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保障公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服务的规范化和便民化发展。
希望各公证机构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证服务收费合理、公开、透明,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证服务。
江苏省公证收费标准
江苏省公证收费标准1、证明法律行为(一)证明合同、协议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按标的额的下列比例收费:标的额收费标准50万元以下(最低200) 0.3%50万以上至500万部分 0.25%500万以上至1000万部分 0.2%1000万以上至2000万部分 0.15%2000万以上至5000万部分 0.1%5000万以上至1亿部分 0.05%1亿以上部分 0.01%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标的额的下列比例收费:标的额收费标准2万及以下(最低50) 1%2万以上至5万部分 0.8%5万以上至10万部分 0.6%10万以上至50万部分 0.5%50万以上至100万部分 0.4%100万以上至200万部分 0.3%200万以上至300万部分 0.2%300万以上至400万部分 0.1%400万以上部分 0.05%3、证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合同,减半收费。
4、证明个人公积金贷款合同,每件收费50元。
5、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
6、证明出国留学协议,每件收费200元。
7、证明劳务合同、聘用合同,每件收费50元。
8、证明计划生育协议,每件收费50元。
9、证明财产分割协议:(1)公民每人每宗收费200元。
(2)法人及其他组织每单位每宗收费500元。
(二)证明收养关系等1、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2、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3、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200元。
4、恢复父母子女关系,每件收费500元。
5、认领亲子,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遗嘱,确认遗嘱效力1、证明遗嘱,每件收费150元—200元。
2、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300元。
(四)证明对财产(含遗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财产价值的0.2%收费,最低200元(五)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含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按受益额2%收取,最低收费200元(六)证明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法律事务,按发行上市总额的0.05%收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七)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1、证明监护、放弃继承等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费100元。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公证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公证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时效性】•【主题分类】公证,价格正文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公证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和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13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经梳理,现明确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公证机构在履行服务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试行收费标准表》(详见附表)相关要求和项目、标准进行收费。
2、公证机构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公证活动。
不得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
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收费文件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均应当在受理公证的场所显著位置和所属网站予以公示,方便申请人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和组织发现公证服务机构有违反规定收费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3、试行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2年。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苏价费〔2002〕275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试行收费标准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2017年6月30日附件5em;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试行标准表单位:元说明:1、公证机构在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委托鉴定、检验检测、评估、其他资料翻译、译文校对以及公证过程中发生的邮寄费等费用;当事人委托公证机构外出办证、调查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代办登记、代办认证等服务过程中登记、认证机构收取的费用。
公证处一般收费标准是多少
公证处一般收费标准是多少公证处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证服务的机构,公证处在执行公证服务时,会按照一定的收费标准来收取服务费。
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公证类型、文书内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公证处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1.标准费率收费:公证处按照一定的费率对不同的公证项目进行收费,例如按照公证事项的复杂程度、时间、工作量等来确定费用。
2.固定费用收费:一些类型的公证服务可能会按照固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无论公证的复杂程度如何。
3.按照面积或数量收费:对于一些具体的公证事项,公证处可能会按照文件的页数、字数、文件的面积或数量来确定费用。
4.配套服务收费:公证处在提供公证服务的过程中,可能还会提供一些配套的服务,如证件复印、翻译等,这些服务可能会单独收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收费方式仅为常见的几种方式,实际的收费标准会因地区而异,具体的收费标准还需根据各地公证处的规定进行了解。
对于收费标准如何制定,公证处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进行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公证处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合理性原则: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并且具有公正、公平、合理的特点。
2.透明性原则:公证处应当向社会公开其收费标准,方便公众查询。
3.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公证处的收费标准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公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4.科学性原则:收费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地与公证服务的工作量和难度挂钩。
为了保障公证服务的质量,有些地区的公证处还可以根据公证服务的复杂程度、特殊性等因素进行差异化收费,以确保公证处提供的公证服务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
总之,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确定的,具体收费标准会因地区而异,并且可能会根据公证类型、文书内容等因素不同而有所不同。
建议需要使用公证服务的人士在办理公证前,向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且保留好收费凭证,以便日后需要提供参考。
公证费收取标准
公证费收取标准公证费是公证机构为提供公证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是公证活动的收入来源之一。
公证费的收取标准直接关系到公证服务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也是公证机构运行的重要经济基础。
为了规范公证费的收取,保障公证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了公证费收取标准。
一、公证费的收取范围。
公证费的收取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明文件的收费,公证机构根据公证服务的不同类型和难易程度,收取相应的证明文件费用。
例如,身份证明、财产证明、遗嘱公证等,都有相应的收费标准。
2. 合同公证的收费,对于合同公证,公证机构根据合同金额和风险程度等因素,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
3. 委托代理公证的收费,对于委托代理公证,公证机构根据代理事务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等因素,收取相应的费用。
4. 其他公证服务的收费,除上述内容外,公证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其他公证服务的费用,如婚姻状态证明、公证债权债务关系等。
二、公证费的收取标准。
公证费的收取标准应当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合理定价,公证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不能高于实际提供服务的成本,也不能低于公证服务的价值。
2. 公开透明,公证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公证机构应当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 差异化收费,公证费的收取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公证服务和不同的服务对象进行差异化收费,以体现服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 定期调整,公证费的收取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
5. 便民惠民,公证费的收取标准应当符合便民惠民的原则,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或者重大公益活动,可以适当减免或者免收公证费。
三、公证费的收取程序。
公证费的收取程序应当规范,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收费依据,公证机构在收取公证费时,应当向委托人出示收费依据,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
2. 收费明细,公证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公证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隐瞒或者虚报收费项目。
公证费收费标准
公证费收费标准公证费是指公证机构为公证活动提供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是公证机构维持正常运转和提供服务的重要经济来源。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公证活动的公正性、公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合理确定公证费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一、公证费的收费原则。
公证费的收费原则是公证机构根据公证活动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证活动的复杂程度、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保障公证活动的公正性和服务质量。
二、公证费的收费标准。
1.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证活动的不同类型进行区分,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财产类公证,包括房屋买卖、财产继承、债权债务等财产权益的公证,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公证涉及的财产价值和公证服务的复杂程度来确定。
(2)婚姻家庭类公证,包括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协议、子女抚养权协议等婚姻家庭关系的公证,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证服务的内容和服务质量来确定。
(3)法律文书类公证,包括合同、协议、委托书、遗嘱等法律文书的公证,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公证服务的复杂程度和法律文书的重要性来确定。
2.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还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公证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公民和法人的公证需求。
三、公证费的收费依据。
公证费的收费依据应当是公证机构的公证收费规定,公证机构应当依法制定公证收费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证费的收费程序。
公证费的收费程序应当是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收费规定,根据公证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收费,公证机构应当向公民和法人出具收费凭证,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证费的收费监督。
公证费的收费应当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证机构应当依法公开公证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证费的收费公正合理。
六、公证费的收费管理。
公证费的收费管理应当是公证机构依法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公证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公证费的收费和使用的监督,确保公证费的收费合法合规。
苏价费(2009)278号.
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局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农民和社会负担,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就业再就业工程,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43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9]111号)的规定,我们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
现就公布降低收费标准减免收费项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以下项目的收费标准(一)行政事业性收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检验机构)1、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暂停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1992]价费字496号)“检验机构接受执法部门委托的检验,按规定的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其他委托性检验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规定的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但提高幅度不得超过50%”等规定,质监、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粮食、农机、水利、海洋渔业、气象、林业等行政部门所属检验机构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不得上浮,其他社会检验机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的上浮幅度由50%下降为不得超过30%。
2、棉花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由按棉价的1.5‰收取,降为按棉价的1.0‰收取。
价格部门3、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8]153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
环保部门4、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费按《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号、苏财综〔2006〕80号、苏环计〔2006〕30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70%执行。
环保部门以外的环境监测机构,经同级价格部门认定,可在上述降低后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浮动,但上浮动幅度由不得超过30%降为不得超过20%。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2.07.18•【字号】苏价费[2002]275号•【施行日期】200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苏价费[2002]275号)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5号)、《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精神,我省先后以苏价费[1998]269号、苏价服[1999]454号、苏司公[1999]13号等文件制定了全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其中苏价服[1999]454号、苏司公[1999]13号文已试行期满。
为适应公证机构作为中介组织走向市场的需要,促进公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对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正式公布。
其中,取消《关于涉台公证事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1997]47号)规定的“收养子女公证、指定管辖、材料转递、审核、审批上报、备案”收费项目;省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增加“小语种翻译上浮30%”的规定;将解答法律咨询的收费形式改为协商收费;其余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涉台公证事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1997]47号)和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下发省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价服[1999]454号)执行。
现将统一归并后的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一、证明法律行为(一)证明合同、协议1证明经济合同(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根据标的额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500000元及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 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收取0.01%。
公证收费标准最新
公证收费标准最新公证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法律事实进行证明的行为。
公证费是指公证机构向委托人收取的公证服务费用。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是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公证机构不得擅自制定。
一、公证费的收费标准。
1.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应当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公证机构不得擅自制定公证费的收费标准。
2.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证机构的公证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效率、社会公证需求和公证服务的社会效益等因素确定,并与公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挂钩。
3.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适当,保证公证机构正常运行和公证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又不得设置过高的收费标准,保证公证服务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公证费的收费依据。
1. 公证费的收费依据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证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效率、社会公证需求和公证服务的社会效益等因素确定的公证费收费标准。
2. 公证费的收费依据应当公开透明,公证机构应当在公证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三、公证费的收费方式。
1. 公证费的收费方式应当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2. 公证费的收费方式应当简便易行,不得设置繁琐的程序和限制,方便委托人支付公证费。
3. 公证费的收费方式应当公开透明,公证机构应当在公证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公证费的收费方式。
四、公证费的收费范围。
1. 公证费的收费范围是指公证机构为委托人提供公证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 公证费的收费范围应当包括公证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效率、社会公证需求和公证服务的社会效益等因素确定的公证费。
3. 公证费的收费范围应当公开透明,公证机构应当在公证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公证费的收费范围。
五、公证费的收费管理。
1. 公证费的收费管理应当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2. 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公证费的收费管理工作。
公证费收费标准
公证费收费标准公证费是指公证机构为提供公证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是由国家规定的,公证机构在收费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主要根据公证服务的内容和工作量来确定,下面就公证费的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公证费的收费标准与公证服务的内容有关。
一般来说,公证服务包括证明、鉴定、认证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公证服务所需的工作量和费用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一般的证明公证,公证费一般按照文件的页数来计算;而对于涉及到复杂的鉴定和认证公证,公证费则会根据工作的难度和时间来确定。
其次,公证费的收费标准与公证服务的工作量有关。
公证机构在收费时会根据公证服务的具体工作量来确定收费标准,一般来说,工作量越大,收费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例如,对于涉及到大量文件和复杂程序的公证服务,公证机构会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收费标准,确保公证费与工作量相匹配。
此外,公证费的收费标准还与公证机构的地区和规模有关。
不同地区的公证机构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行业竞争情况来确定收费标准,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公证费要高于二三线城市。
同时,规模较大的公证机构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品牌和服务优势来确定收费标准,一般来说,知名公证机构的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
总的来说,公证费的收费标准是合理、公正、透明的,公证机构在收费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同时,公证机构在收费时也应该充分考虑公证服务的内容、工作量以及地区和规模等因素,确保公证费与实际工作量相匹配,保障公证服务的质量和公正性。
在进行公证服务时,公证机构应当向当事人详细说明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并在收费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当事人在支付公证费时也应该注意保留好收据,以便日后查询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公证费的收费标准是公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机构在收费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确保公证费合理、公正、透明,保障公证服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公证费收费标准
公证费收费标准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按照规定收取公证费,公证收费标准简介如下:1、证明出⽣、⽣存、死亡、⾝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2、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3、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档案记载,收费10元;5、证明法⼈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6、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书,收费50~200元;7、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8、证明劳动保险⾦、养⽼⾦、⼦⼥助学⾦的,每件收费5元;9、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10、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11、证明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1)标的总额不满10万元的,收费10~50元;(2)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3)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4)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收费600元;(5)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收费1000元;(6)30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收费2000元;(7)400万元以上的,收费3000元。
12、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地使⽤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1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益⼈收⾦额总数收费(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14、证明债权⽂书有强制执⾏效⼒的,按债务总⾦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收费,最低收费10元。
15、翻译,每千字15元,不⾜千字的按千字计。
外⽂打字,每千字2元。
外⽂校对,每千字5元。
16、保管遗嘱或其他⽂件、证据保全,收费5~10元。
17、已受理的⽴卷中途撤回的,收费2~5元;18、起草、修改合同⽂本,收费5~20元;19、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书,收费3~5元。
公证处一般收费标准
公证处⼀般收费标准
公证处并不是慈善机构,是需要收取⼀定费⽤,来维持⾃⼰的运营成本的。
如果当事⼈要申请公证的,是需要携带必要的⾝份材料的,并且是需要缴纳必要的费⽤。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公证处⼀般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店铺⼩编马上为您答疑解惑。
公证处⼀般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公正对象不同,公证费也是不同的,没有全国统⼀规定的收费标准,可以参考当地物价局的相关条例。
公证处公证范围
《公证法》中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
根据⾃然⼈、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存、死亡、⾝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书上的签名、印鉴、⽇期,⽂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然⼈、法⼈或者其他组织⾃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此外,根据⾃然⼈、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还可以办理下列事务:法律、⾏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公证;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家看完本⽂的内容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前⽐较重要的法律知识。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房产过户_公证收费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房产过户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买卖、赠与、继承、分割等情况下,依法将其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房产过户过程中,公证机构提供的公证服务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房产过户公证的收费标准。
二、房产过户公证的收费标准1. 公证费收费标准(1)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房屋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部分,按每平方米80元收取;2)房屋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按每平方米70元收取;3)房屋评估价值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4)房屋评估价值在500万元(不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5)房屋评估价值在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
(2)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房屋成交价格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部分,按每平方米80元收取;2)房屋成交价格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按每平方米70元收取;3)房屋成交价格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4)房屋成交价格在500万元(不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5)房屋成交价格在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
2. 公证费减免情况(1)公证机构依法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可以减免公证费;(2)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可以减免公证费;(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减免情形。
3. 公证费缴纳方式(1)当事人可以在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一次性缴纳公证费;(2)当事人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方式缴纳公证费。
公证费用标准
公证费用标准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事实进行确认,并作出证明的行为。
公证费是指公证机构对公证服务收取的费用。
公证费用的标准是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公证机构在规定的费用标准内依法收费。
公证费用标准是根据公证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复杂程度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公证费用包括公证申请费、公证书费、公证服务费等。
公证费用的收取是合法合理的,公证机构不得擅自提高公证费用标准,也不得私自减免公证费用。
公证费用的收取必须合理、公正、合法。
公证机构在收取公证费用时,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公证费用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公证费用。
同时,公证机构在收取公证费用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收费明细,确保收费公开透明。
公证费用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公证服务的成本和公证机构的合理利润。
公证服务的成本包括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场地成本等,公证机构应当依法合理确定公证费用标准,保证公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公证费用标准的确定应当符合市场规律,充分考虑公证服务的需求和供给情况。
公证服务的需求和供给是决定公证费用标准的重要因素,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供给情况,合理确定公证费用标准,保证公证服务的公平公正。
公证费用标准的确定应当符合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接受。
公证费用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公证费用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使公众能够接受和认可。
在实际操作中,公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证费用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公证费用。
公证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收费制度,确保公证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总之,公证费用标准的确定是保障公证服务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公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证费用标准收费,保证公证服务的公正公平。
同时,公证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收费制度,确保公证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公证费收费标准
公证费收费标准公证费是公证机构为履行公证职责而向公证申请人收取的费用,公证费的收费标准是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活动的重要依据。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不仅关系到公证机构的经营发展,也直接关系到公证服务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因此,合理制定公证费收费标准,对于规范公证市场秩序,促进公证服务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证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公证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原则,公证费收费标准应当合理确定,既要考虑公证机构的经营成本,又要兼顾公证服务的公益属性,不能设置过高的收费标准,也不能设置过低的收费标准。
2. 公正性原则,公证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存在任何隐性收费项目,确保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公正合理。
3. 可操作性原则,公证费收费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不宜设置过于复杂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便于公众理解和接受。
二、公证费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公证费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公证费的收费项目,公证费的收费项目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公证文书、公证存款、公证咨询等。
2.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确定,根据不同的公证服务项目和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3. 公证费的收费依据,公证费的收费依据应当明确规定,包括按件收费、按比例收费等具体的收费方式。
4.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公示,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了解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确保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公开透明。
三、公证费收费标准的制定程序。
公证费收费标准的制定程序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公证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公证费收费标准,经过公证机构内部讨论和审议后确定。
2. 公证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证费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公证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确保公证费收费标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公证费收费标准的调整机制。
公证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证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通货膨胀、人工成本、行政成本等因素的影响,确保公证费收费标准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公证费如何收取
公证费如何收取公证费是指公证机关依照国家规定收取的款项,用于支付公证机关的办公费用和人员工资,维持公证机关的正常运转。
公证费的收取方式一般根据不同的公证事项和不同的收费标准而有所不同。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证费的收取方式。
1.基本收费方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证机关普遍采用基本收费方式,即按照公证事项的不同,将公证项目分为若干个项目类型,每个项目类型对应一个收费标准。
公证费通常是根据每一次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来收取的,而且收费标准是固定的,不会因个案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动。
2.收费标准公证费的收费标准是由国家公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一般包括了公证机关的办事费、人工费、设备费等。
不同的公证事项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比如财产继承公证、婚姻协议公证、企业章程公证等,其收费标准都有所不同。
公证机关的收费标准一般在公示牌、公证机关的官方网站以及服务窗口上会有明确的公示,申请人可以进行查询。
3.收费项目4.收费方式公证机关通常会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收取公证费。
当然,不同的公证机关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的收费方式。
比如有些公证机关允许申请人使用银行卡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在一些大城市的公证机关还可以通过网上支付或手机支付的方式进行公证费的缴纳。
申请人在办理公证时,应根据具体的公证机关提供的支付方式进行缴费。
5.其他费用除了公证费,申请人在办理公证时可能还需要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比如有些公证事项需要提供翻译服务,申请人可能需要支付翻译费用;有些公证事项可能需要提供人身检验,申请人可能需要支付检验费用;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支付一些特别的服务费用等。
总之,公证费的收取方式是根据公证事项不同和相应的收费标准来收取的,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的公证事项和收费标准,选择合适的收费方式进行支付。
在办理公证时,申请人也应留意其他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
徐州公证处收费标准
徐州公证处收费标准徐州公证处是徐州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公证业务的受理和办理。
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是公证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公证服务质量和公证机构形象的重要体现。
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加了解徐州公证处的收费标准,特将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徐州公证处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明文件的公证费用,根据《公证费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公证处对不动产权证、车辆合格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文件的公证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收费。
2. 合同公证费用,对各类合同的公证费用也是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具体比例和标准可咨询公证处工作人员。
3. 委托代理公证费用,市民委托公证处进行代理公证的,需要支付一定的委托代理公证费用。
4. 其他公证服务费用,如遗嘱公证、财产公证等其他公证服务的收费标准也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向公证处咨询。
其次,徐州公证处的收费标准遵循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
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保证了公证服务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公证处在收费过程中也会对市民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确保市民了解自己所需办理的公证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流程。
再次,市民在办理公证服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提前了解公证服务的收费标准和办理流程,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2. 在办理公证服务时,应当主动要求公证处出具收费明细,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 如对公证服务的收费标准有异议,可以向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和申诉,要求公证处提供合理的解释和处理意见。
最后,徐州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是公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证机构质量和形象的重要体现。
公证处将继续遵循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不受损害。
总之,徐州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是公证服务的重要内容,市民在办理公证服务时应当了解相关规定,遵循相关流程,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苏州公证处收费标准
苏州公证处收费标准苏州公证处是指在苏州地区从事公证业务的机构,其收费标准是公众非常关注的话题。
公证处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这一问题的了解和掌握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苏州公证处的基本收费项目。
苏州公证处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公证费、服务费、咨询费等。
其中,公证费是指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主要是根据公证文书的种类和内容来确定的。
服务费是指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的特殊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例如送达、取证等服务。
咨询费是指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主要是指咨询公证业务相关的法律问题等。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苏州公证处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规定,苏州公证处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正,并且应当在公证机构内显著位置公示。
公证处的收费标准应当包括公证费、服务费、咨询费等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并且应当根据不同的公证业务种类和内容进行具体的收费标准规定。
再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苏州公证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苏州公证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同时,公证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收费说明,明确告知其应当支付的费用项目和金额,并提供相应的收费凭证。
公证处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苏州公证处收费标准的监督和投诉渠道。
苏州公证处的收费标准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证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渠道,接受公众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
对于违反收费标准的行为,公证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综上所述,苏州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是公证业务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关注公证处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情况,同时也应当积极行使监督和投诉权利,共同维护公证业务的合法权益。
希望苏州公证处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确保公证业务的公正、合法和规范运行。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公证服务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公证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其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并作出公证书的行为。
公证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公证服务中,公证收费是公证机构为提供公证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透明性对于公证服务的规范化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证收费的原则。
公证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理性原则,公证收费应当合理,既要考虑到公证机构的成本,又要兼顾公证申请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能设置过高的收费标准。
2. 公正性原则,公证收费应当公正,不得因公证机构或公证人的个人因素而歧视公证申请人,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收费标准。
3. 透明性原则,公证收费应当透明,公证机构应当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公证申请人应当清楚了解公证服务的收费标准。
二、公证收费的内容。
公证收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证服务费,公证服务费是指公证机构为提供公证服务所收取的基本费用,包括公证申请人的申请审查费、证明文件真实性确认费等。
2. 公证证书费,公证证书费是指公证机构为公证申请人出具公证证书所收取的费用,包括证书的制作费、盖章费等。
3. 其他费用,公证收费还可能包括其他费用,如邮寄费、存档费等。
三、公证收费标准的确定。
公证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确定:1. 收费标准的依据,公证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 收费标准的公示,公证机构应当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公证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公证服务时能够清楚了解收费标准。
3. 收费标准的调整,公证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经过合法程序,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四、公证收费标准的监督。
公证收费标准的监督应当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机构的建立,国家应当建立健全公证收费标准的监督机构,对公证收费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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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证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修订稿)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商事合同(协议),根据标的额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
不超过50万元的,按0.25%收取,最低400元;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
超过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0.05%收取;
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1%收取。
无明确标的额的,每件按照800元收取。
2、证明民事合同(协议),按以下标准收费:
有标的额的,按照商事合同(协议)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如证明夫妻(婚前)财产约定、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以及其他以财产分割为内容的合同(协议);
无标的额的,每件收取400元,如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聘用寄养、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其他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
3、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照证明商事合同(协议)的收费标准并加收20%的费用执行,最低1000元;出具执行证书的,按照标的额0.15%收取,最低收费1000元。
(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合同和接受遗赠,根据受益额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
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超过500万元至部分,按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三)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取800元(包括录音、录像、遗嘱起草):(四)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每件收取
(二)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计时收费,每小时收取1000元,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算。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证书、执照,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证明译文与原本相符,每件收取120元。
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每件收费500元。
(二)、当事人办理涉外公证,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每件收取100元。
四、其他公证法律事务
(一)法律、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或当事人自愿登记的事务,每件200
元。
(二)提存公证,按标的额0.1%收取,最低1000元。
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
费另收。
(三)保管文书(含遗嘱)、有价证券、资金等,每件每年收费50元,保管物品的,每件每年收费200元。
(四)代办登记、认证事务,每件收费 100元。
(五)代拟法律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代拟合同(协议)及疑难复杂其他文书,双方协商收费。
(六)解答法律咨询,承担公证顾问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调解等,
双方协商收费。
(七)新型、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协商收费。
五、其他服务收费
(一)涉台公证书正副本核对与邮寄
1、婚姻、出生、经历、学历、亲属关系等民事公证书正副本核对,每件
收费200元。
2、房屋买卖、赠与、遗产分割、放弃继承权等不动产事务公证书正副本
核对,每件收费400元。
3、合同、法人资格、资信证明等经济事务公证书正副本核对,每件收费
500元。
4、公证书副本邮寄审查,每件收费30元(邮寄费另按实计算)。
(二)查询公证档案资料,每个公证卷宗收费20元。
(三)公证书翻译费,每件收费80元。
(四)证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法律文书的,制作公证书一份;如需增加份数,每份公证书另收费20元。
(五)公证机构为当事人办理公证提供复印、拍照、录音录像、摄像等服务,可以收取成本费用。
(六)上门服务的,加收200元。
六、公证机构在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当事人按实际发
生的费用支付:
(一)委托鉴定、检验检测、评估、其他资料翻译、译文校对等费用;(二)当事人需委托公证机构外出办证、调查所发生的差旅费用;
(三)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代办登记、代办认证等服务过程中登记、认证机构收取的费用。
七、本通知中的“件”是指所受理的一项公证事项。
八、公证机构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可在受理公证事项时预收,也可
以与申请人约定在承办公证事项期间分期收取。
公证机构收取公证服务费时,
应向申请人出具收费票据。
九、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
未经审查
的,每件收费2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因公证
机构的原因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书的,预收或已的公证服务费应全部退
还当事人;因公证处和当事人双方责任而撤销公证书的,应按照责任的大小退
还部分费用;因当事人提供伪证及举证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
服务费不予退还。
当事人按照前面第六项已经另行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十、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用。
对于不符
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公证
服务费用。
十一、各公证机构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公示,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当事人的监督。
十二、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
省物价局、司法厅过去有关公证服务收费的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