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职工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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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河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畅通职工建言献策渠道,保证职工意见建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收集、处理和反馈,进一步调动和提高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蜀河兴煤矿所有在册职工。
第三条职工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应坚持“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矿成立职工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领导小组,矿长彭成中任组长,工会主席成力任副组长,成员为全体矿级领导。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一组织及协调、指导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安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行办、生技科、一通三防办、矿办、调度室、机运科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责权范围内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矿安监科负责本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
三、意见建议的收集
第七条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本单位反映,由单位负责人汇总整理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还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间接反映。
1、矿在排班室设征求意见箱,职工所提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投入意见箱。矿规定开箱时间为每月10日、20日、30日。
2、直接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各矿级分管领导反映。
第九条职工享有举报权,可直接以信函等形式向矿主要领导反映。检举时,线索提供应尽量具体,可能情况下应写明违法、违纪问题的时间、地点、参加人、事件起因等内容,以便矿调查核实。对于举报类意见的信函,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后应立即送交收信人,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封。
第十条职工需当面汇报时,态度要诚实中肯,反映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捕风捉影,无中生有。
四、意见建议的处理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15日和30日,集中把收集的职工意见和建议报送矿主要领导阅批。
第十二条接到领导签批意见后,要在5日内予以处理。对一时不能解决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向分管领导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书面解释,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处理。
五、意见建议的反馈
第十三条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提报给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向基层单位或个人反馈。
第十五条对署真实姓名的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直接反馈给本人,并进一步听取意见。对不署真实姓名的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只作处理,不再反馈。
第十六条对署有真实姓名,但处理结果30日内未反馈给本人的,职工可直接向矿主要领导举报。
第十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职工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台账,跟踪记录职工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情况,以备查验。
六、奖惩
第十八条严禁对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发现一次,矿办将对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给予50元罚款。
第十九条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职工群众进行打击报复,如若发现,领导小组将依据矿规矿纪对肇事者给予严肃处理,性质恶劣者,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承办单位接领导签批意见后,5日之内没有处理结果且不说明原因者,每拖延一天给予单位负责人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有利于提升企业效益、促进企业发展的,一经采用,视应用价值大小给予50~1000元/条不等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恶意中伤他人及故意提无理要求者,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并在全矿通报批评。
蜀河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