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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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品的名称和质量

1.商品的命名方法:以其主要用途命名:豆浆机;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皮包; 以其只要成分命名:珍珠霜;以其外观造型命名:蝙蝠衫;以其褒义词命名:青春宝;以人物名字命名:李宁;以制作工艺命名:纯净水。(P13-14)

2.商品品质的规定方法:(P18-23 P27练习题 极其重要)

用样品表示:凭样品买卖(凭买方样品买卖、凭买方样品买卖)

文字说明表示:规格、等级、标准、商标和牌号、说明书和图样、产地

①.凭卖方样品成交

注意: 代表性、“复样”或“留样”、“封样”

②.凭买方样品成交(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

注意事项: “对等样品”或“确认样品”或“回样”

3.买卖合同中的品质质量条款(P25-27)

⑴.质量的机动幅度条款:规定范围、规定极限、规定上下差异

⑵.质量公差

第二章、商品的数量

1.重量的计算方法:(P29)

⑴.按毛重计(例: 天津红小豆,每公吨300美元,共10 000公吨,以毛作净。) ⑵.净重:计算皮重(Tare Weight )的方法: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和约

定皮重。

⑶.公量

⑷.理论重量

⑸.法定重量

2.数量机动幅度条款(P32 要知道)

(一)数量条款: 交货数量 & 计量单位

(二)数量条款中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

(1)、规定约数:若成交数量前使用“大约”、“近似”等,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500) 的规定,+-10%的增减幅度

(2)、“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例如:100000码, 卖方可溢装或短装5%

(三)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

1、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

2、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可以由卖方、买方或船方行使。

3、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合同中若未明确规定溢装部分按何种价格计算,按照国际惯

例,应按合同价格计算。

第三章、商品的包装

1.运输包装的种类:箱、桶、袋、包(P35)

2.运输包装的标志: (P36-37)

⑴运输标志(唛头):标准运输标志的内容:四部分

ABC………收货人代号 94LAO602 ………参考号

NEW YORK ………目的地

CTN/NOS.1—25 …件数代号

(2).指示标志

(3).警告性标志

3.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代表什么意思(P40 重要)

定牌: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适用买方制定的商标或牌名的作法。

无牌: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作法。

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上和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有定牌中性和无牌中性。

定牌中性指在商品和/或包装上适用买方指定的商标/牌名,但不注明生产国别。

无牌中性指在商品和包装上均不适用任何商标/牌名,也不注明生产国别。

第四章、贸易术语

1.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P46-49 知道)

惯例名称制定者时间贸易术语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美国商业团体1919年Ex Point of Origin

FOB, FAS, C&F, CIF,Ex Dock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1928年CIF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1936年E、F、C、D四组13个贸易术语

(FAS/DEQ,FCA)

2.13种术语(P52-64 极其重要)

E组:EXW ; F组:FCA,FAS,FOB ; C组: CFR,CIF,CPT,CIP ; D组:DAF,DES,DEQ,DDU,DDP ⑴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货物在指定转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义务:

1.按时按要求将货物装船,并通知;

2.货物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办理货物出口手续;

4.提供商业发票等单据或EDI电子信息

买方义务:

1.按合同付款;

2.租船订舱付运费,充分通知;

3.办理货物进口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货物,接受单据。(合同)

注意点:“装上船”的要求和风险转移,船舷衔接,装货费用负担

FOB贸易术语的变形:

班轮运输时,班轮费包含装货和卸货费由买方承担;但是大宗货物租船时要用FOB 变形来规定费用的划分:

FOB 班轮条件、FOB吊钩下交货、FOB包括理舱、FOB包括平舱

⑵ CRF :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成本加运费

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CFR下卖方义务 = FOB卖方义务 + 运费

CFR下买方义务 = FOB买方义务 - 运费

使用CFR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1、CFR合同属于“装运合同”:风险划分界限与费用划分界限相分离

2、卖方办理租船订舱问题

3、卸货费用的负担

4、关于装船通知的问题

CFR贸易术语变形:CFR liner terms ——班轮条件

CFR ex ship’s hold ——舱底交货

CFR ex tackle ——吊钩下交货

CFR landed ——卸到岸上

⑶.CIF :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CIF下卖方义务=FOB卖方义务 + 运输 + 保险

CIF下买方义务=FOB买方义务 - 运输–保险

CIF 合同性质:属于“到岸合同”

使用CIF术语需注意的问题:CFR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风险划分界限与费用划分界限相分离

原因:卖方交货、卖方风险承担、买方费用负担、买方责任承担象征性交货问题

卖方办理保险问题

卖方办理租船订舱问题

1.CIF liner terms-卸装费用由卖方负担

2.CIF ex ship’s hold —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到码头的运费

3.CIF ex tackle –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4.CIF landed-卖方负担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总结:就卖方承担的风险而言:FOB=CFR=CIF (过船舷)

就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而言:FOB

FCA、CPT、CIP与传统的FOB、CFR、CIF相比较,有以下三个共同点:

(1) 都是象征性交货,相应的买卖合同为装运合同。

(2) 出口报关,进口和过境报关。

(3) 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互相对应。

不同点: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风险点不同;装卸费用负担不同;运输单据性质不同。

第五章、商品的价格(P67-70)

1.作价方法:固定作价(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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