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控制价编制及报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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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控制价
编制及报审要求的规定
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满足项目招标要求,合理确定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对招标工程的投标控制价编制及报审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招标人及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根据《云南省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监督管理办法》,招标人须按照《关于规范工程造价监督申请的通知》(云交造价[2010]8号)要求,提出造价监督申请,取得造价监督号。
二、根据《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10]424号),招标人按规定送审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调整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
三、根据《云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09]761号)、《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08]35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软件管理办法》(云交政法[2010]549号),招标人按规定送审编制完成的投标控制价资料。投标控制价送审程序及具体要求如下:
1、招标人在控制价发布不少于7日前,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控制价资料报送我局;报送审查的投标控制价资料包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控制价编制成果文件(含电子版)。
2、采用工程量清单推荐性标准编制的投标控制价价成果文件包括清单预算价、投标控制价和参考成本价。
3、采用工程量清单参考使用标准编制的控制价成果文件只需编制投标控制价。
4、专项技术服务的投标控制价应按相应的取费标准及实际费用成本对比测算。
5、招标人在报送投标控制价资料同时应将编制完成包含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上报我局《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造价数据库》系统。
6、我局在收到完整的投标控制价资料的7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形成初步投标控制价审查意见,和招标人交换意见后,提交厅监督委员会审议。招标人按我局审查意见核实调整后,将调整后的投标控制价资料报送我局。
7、初步投标控制价审查意见经厅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我局正式形成投标控制价审核报告上报云南省交通建设价格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并抄送厅基建处和招标人。
8、招标工作结束一个月内,招标人须将签约合同工程量清单按规定格式(含电子文件)一并报我局,作为造价技术档案入库备查。
四、招标人报送的资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或不完整,我局将不予接收,由招标人补齐后重新报送,由此导致审核时间不足或影响投标控制价发布时间的,由招标人负责。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