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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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中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培养、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中级管理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级管理人员从选拔到退出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中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储备等素养;
(二)胜任岗位的思考、组织、协调、执行能力,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团队管理能力;
(三)正确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第五条中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主要采取提名推荐、竞聘上岗等方式,但均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支委会议审议同意后聘任。
(一)提名推荐:根据公司管理需要,由行政办公室根据岗位任职要求选择推荐人选;
(二)竞聘上岗:指通过述职和工作业绩评比等选拔中级管理人员的方式。由党群办公室报批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推荐人选。
第六条中级管理人员任职应遵循避亲原则,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部室内或存在直接上下级职务关系,如出现此类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中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
第七条聘期管理
公司中级管理岗位实行聘期制,原则上一年一聘,聘期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期间新任命或调整的,自公司发布任命通知当日起生效,聘期至当年12月31日止。
第八条中级人员考核测评
(一)中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民主测评:指对中级管理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表现进行的定性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中级管理人员奖惩、任用等的依据,民主测评每年至少一次,由党群办公室根据公司实际管理需要组织实施。
当年绩效考核及民主测评综合成绩居后两位的中层管理人员,下年不再续聘。
第九条中级管理人员培训
公司每年对中级管理人员分层次,有步骤的安排相关培训,接受培训的中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分享培训知识和心得,并承担本部门职工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依据《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中级管理人员的退出管理
第十条中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除现任职务:
(一)未能完成任期目标任务的;
(二)因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中级岗位的;
(三)因公司工作需要调整职务的;
(四)因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五)营私舞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六)退休的;
(七)当年绩效考核及民主测评综合成绩居后两位,公司不再续聘的;
(八)因其他原因需要免除(解聘)职务的。
第十一条担任中级职务超过三年,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退出中层管理岗位者,薪酬及福利待遇按下述规定执行:
(一)继续在非中级管理岗位工作者,3年内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按退出前应发标准的80%发放,其他各项工资及补助不变,3年后按实际工作岗位薪酬标准执行;若3年内新任岗位薪酬高于本条所述标准的,按较高标准发放;其他福利等自退出中层管理岗位之日起按新任岗位标准执行;
(二)申请内部退养的,内退工资(应发)原则上按退出中级岗位前薪酬标准的50%发放5年(五险两金按退出前缴费基数缴纳,其他福利等按内退人员标准执行),5年后薪酬福利待遇等均按《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从中级职位退出5年内申请内退的,薪酬待遇不再执行本条第一款,自内退之日起按本条第二款标准执行;退出中级职位5年以上申请内退的,按《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退出中级职位五年内退休的,自退休之日起不再执行以上所述薪酬或补贴;
(五)本条所述薪酬标准均为退出中层职位时的薪酬,不随公司薪酬变化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三、四、五、七、八款规定,退出现任岗位者,薪酬及福利待遇按新任岗位标准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党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