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中层管理人员是组织中重要的管理阶层,承担着重要的领导职责。
他们需要协调上级命令和下级履行情况之间的关系,以达成组织的目标。
中层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技能,有助于使组织健康运行。
本文将介绍如何制定适合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以提高他们的绩效和效率。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需要考虑多个方面,这里将介绍几个重要的方面。
1. 岗位职责的明确任何组织中的中层管理人员都需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和职责要求。
在制定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可以明确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把这些职责写入相关的管理文件。
这样,中层管理人员就明确了自己需要承担的职责,也可以根据职责要求评估自己的表现和绩效。
2. 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的表现和绩效需要有一定的标准来衡量。
在制定管理办法时,可以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以便中层管理人员了解自己被如何评估。
这些标准可以根据公司目标和战略制定,或者根据中层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和实践制定。
考核标准应该具有代表性,具有可衡量性、可观察性和客观性等特点。
3. 奖惩制度的建立激励和惩罚是组织管理中常用的手段,可以用来影响中层管理人员的行为和结果。
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有助于激励中层管理人员更加努力地工作,同时也可以震慑那些不尽职的中层管理人员。
奖惩制度可以根据绩效考核标准来制定,也可以根据管理层的决策来定制。
一般来说,奖励应该与表现和绩效匹配,而处罚应该相对严厉,以起到警醒作用。
4. 培训和发展计划的制定中层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地发展自己的领导和管理能力,以适应组织变化和发展的需要。
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有助于帮助中层管理人员提高自己的技能和能力。
培训和发展计划可以根据中层管理人员的具体需要开展,包括支持学术的培训或实践的发展机会等。
三、实施和评估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之后,需要进行实施和评估。
实施可以通过发布制定文件、组织培训、制定工作计划等方式进行。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的晋升机制,打造一支讲诚信、精业务、勇创新、担责任的中高层管理队伍,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公司行政下文为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除外。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管理机构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聘任的除经营班子成员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各项人事管理工作,相关结果报备总部人力资源部。
公司党支部:负责本公司管理人员的廉洁考察及管理监督。
2.2管理原则
2.2.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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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B—120-0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思路。
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三条管理范围:1.公司任命的各部门(包括各驻外办事处,下同)正、副经理;2.公司推荐的各部门党组织正、副书记;3.经公司领导班子认定须由公司管理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及各驻外办事处.第二章职责要求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公司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做贯彻执行公司决议、决定的表率.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中层管理人员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外出报告制度.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遵循公司《考勤制度》.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岗2天以上,其他副职离岗3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报告.返回后应及时销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1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分管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
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
工作汇报主要包括:部门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中级管理人员退出岗位管理办法》
《中级管理人员退出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级管理人员是指油田公司管理的正、副处级管理人员及二级半单位班子副职。
第二章退出形式第三条中级管理人员退出岗位的形式主要有。
自愿退出、组织调整退出、竞聘退出、考核退出、诫勉退出、责任追究退出、违规违纪退出和退休退出。
第四条自愿退出。
是指中级管理人员因年龄、健康或其它原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退出现任岗位。
第五条组织调整退出。
是指中级管理人员由于年龄、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应予以免去现任职务或降级使用。
(一)领导班子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搞小团体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弄虚作假,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三)领导个人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的;(五)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决定的;(七)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八)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
第六条竞聘退出。
是指因机构调整、班子超员等原因需重新竞聘上岗,在公开竞聘中落聘的中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考核退出。
是指中级管理人员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应免去现任职务。
(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差班子或连续两年考核为一般班子的班子成员;(二)中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业绩指标的;(三)中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为不胜任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胜任的;(四)中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年度综合考核综合排名处于后3位的;(五)新提职的中级管理人员在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为不—2—胜任的。
第八条诫勉退出。
是指中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胜任,诫勉期满经考核仍未有明显改进的。
第九条责任追究退出。
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管理办法
中层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增强各级中层管理岗位和关键岗位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其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制定了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管理办法,具体如下:一、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范围与条件1、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的范围,是指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掌握重要信息和资源,具有一定职权和事权,对公司经营和领导决策有较大影响,具有潜在影响廉洁从业风险的岗位。
主要围绕公司在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广告宣传、终端供应、成本管理、财务集中管理、重要通信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手机入网管理、佣金和代理费发放、CP/SP 合作、代理商管理等,具有建议权和决策权的工作岗位。
中层管理岗位人员是指所有中层干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
2、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明确关键岗位,详见附件,根据业务情况和工作变化对关键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在编制关键岗位说明书时,要明确廉洁从业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对于涉密的关键岗位人员,要与其签定《员工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协议书》.3、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同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对企业忠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对自己要求严格,有较强的自律意识,敢于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
(三)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处事公平公正。
(四)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业务水平过硬. (五)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为合同制员工,但廉洁从业风险高的岗位必须为合同制员工,交流、借调、返聘人员不得从事关键岗位工作。
(六)因违纪违规受公司处分的员工,三年内不能安排到主要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上工作.二、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1、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是指提高中层管理岗位、关键岗位人员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廉洁从业意识为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引导和思想劝诫活动,主要包括: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教育、三严三实"教育、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等内容。
总部员工职级管理暂行办法[全]
总部员工职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员工职业发展,提高企业凝聚力,规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总部员工职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鼓励员工忠于职守,积极向上,长期服务于企业发展。
集团根据员工表现和职务设置要求,制定相应的职级管理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员工职级管理,是指对员工职务变动以及相应的基薪的管理,包括员工职务晋升(晋职)、职务降低(降职)等情况。
第四条员工职级管理工作基本原则(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达标,按编晋升;能力不足,降回原职;表现低劣,降职降级。
(二)公平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共同发展原则。
要有利于员工发展,有利于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部室工作,实现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
第五条集团总部中层及以下职务员工按工作属性分为两类.八种。
各类职务职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管理类(中层管理人员):部室正职、部室副职;(二)专业类:高级经理、高级业务主管、主管(业务主管、行政主管)、高级办事员、办事员。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总部中层以下、与总部有劳动关系且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员工。
第二章员工晋职资格员工申请晋升职务,应具备员工通用晋职资格、本职务具体晋职资格,本部室岗位编制应有相应职务设置。
第七条员工通用晋职资格(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二)敬岗爱业,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工作出色;(三)热心集体活动,团结互助,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与其他部室、基层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四)接受过上一职级晋职培训I,晋职考核合格;(五)按晋职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年度综合考核合格;(六)具备岗位任职资格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各类职务具体晋职资格(一)高级办事员:1.晋升高级办事员应取得相关专业初级职称;或具有国家3级职业资格),在办事员岗位工作满4年(或大专以上学历工作满2年);2,熟悉本职工作相关的集团规定和制度,熟练运用日常办公工具处理本职工作;3.能带领下级员工共同做好职责内工作。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股份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设“四好”领导班子,培养“五有”领导人员队伍,确保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集团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人才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人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选拔、任免、考核、奖惩、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
领导人员职务名称如下:(一)集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二)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厂长、院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副院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三)直属机关职能部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集团股份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四)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主任、副主任;(五)(五)驻外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六)控股和参股单位中集团股份公司派出领导人员所任职务,根据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确定。
未成立直属党委而成立直属党工委、党总支的,职务名称为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任、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确定直接管理的其他领导职务,依据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领导人员职数按《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及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核定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领导人员职级依据《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和直属管理服务部门(单位)层级划分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单位(部门)行政层级及所任职务对应确定。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提升中层管理人员绩效和本公司经济效益,提高劳动效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经公司经理办公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一、被考核人员范围:1、公司副总经理;2、公司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临时负责人;3、岗位主办二、考核程序:1、公司副总经理考核人为公司总经理及所授命的考核领导小组。
2、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临时负责人考核人为公司经理办公会授命由人力资源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3、岗位主办考核人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4、公司经理办公会为考核成绩调整人.即由人力资源部上报考核成绩,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被考核人进行相应的绩效调整。
三、考核方法及时间:1、所考核人员均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考核人综合评判的方法。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一次总评。
2、季度考核:须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于每季度月末的25日),提交书面报告至人力资源部及所属主管领导。
人力资源部及其主管领导于30日前做出回应,并于新季度开始月的5日前做出考核报告,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
3、年度考核:被考核人将个人的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12月25日前,一式两份以书面形式上交公司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
其主管领导及人资源部须在12月30日前将评判结果报公司经理办公会。
4、考核人综合评判:即为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员工综合评价,其所属主管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小组复评打分的综合评判方式进行最终的考核.5、考核领导小组将评价结果真实的上报至公司总经理及经理办公会。
作为被考核人绩效分配依据。
四、考核内容:1、岗位职责考核:指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评价.基本要求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交付期限及工作跟踪、回复情况等构成。
2、能力考核: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地基本能力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提当职务所需要的理解力、创造力、指导和监督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及方法.3、品德考核(忠诚度考核):指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大型国企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管理办法
⼤型国企中层管理⼈员任职试⽤期管理办法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员任职试⽤期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员试⽤期考核管理,全⾯、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新选任中层管理⼈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和履⾏岗位职责情况,根据《党政⼲部选拔任⽤⼯作条例》、《党政⼲部任职试⽤期暂⾏规定》、财政部等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指引第3号—⼈⼒资源》第⼋条、《xx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选拔任⽤暂⾏办法》和《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员选任及管理暂⾏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员,包括:集团总助,部门正、副职及外派专职董事;直管⼆级、三级及代管企业领导班⼦;其他参照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员。
直管⼆级、三级企业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建⽴健全本企业中层管理⼈员任职试⽤期管理办法,开展中层管理⼈员任职试⽤期管理⼯作,并接受集团党群⼯作部的监督。
同职级交流的中层管理⼈员,不实⾏任职试⽤期。
第⼆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集团各相关部门和下属公司职责分⼯如下:(⼀)集团公司党群⼯作部为制度的拟定部门和执⾏部门,对集团中层管理⼈员任职试⽤期管理办法的拟定和执⾏相关规定承担指导和监督责任。
(⼆)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制度履⾏情况进⾏监督;法律事务部开展监督问责的情况,由审计风控部进⾏监督。
第三章试⽤期限和待遇第四条凡新选任本办法第⼆条所列职务的,均实⾏任职试⽤期。
试⽤期为⼀年,期满不能正式任职的,可延长试⽤期⼀次,延长试⽤期不超过⼀年。
试⽤期⾃任免机关试⽤任职通知成⽂⽇期起计算。
在试⽤期间,履⾏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资待遇。
第五条中层管理⼈员在试⽤期间⼀般不调整⼯作岗位。
确因⼯作需要调整岗位的,试⽤期按新任职时间重新起算。
第六条试⽤期间,因产假、疾病等特殊原因离岗半年以上的,要根据离岗时间延长试⽤期,但延长期限不超过⼀年。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第三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㈠党管干部原则。
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㈤民主集中制原则。
㈥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逐步推行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能升能降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五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思想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努力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任用相关规定,公司中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聘任制或竞聘制,党群中高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选任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㈠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㈡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专业管理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现行政策、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具有所聘职务需具备的组织指挥和决策能力。
㈢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勇于开拓进取,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工作扎实。
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决策果断,管理大胆,作风民主,善于同班子成员共事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㈤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㈥身体健康。
第八条新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㈠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40岁左右为主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5年相关工作经历,在两个以上中层管理岗位任职3年以上,中共党员,现为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1目的为健全和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约束、激励和提升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和勤勉尽责精神,以目标管理和自我控制为手段,不断提升中层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和工作效能,进一步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公司经营绩效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分公司、子公司第一负责人和直属部
门负责人(含副职,助理)等人员。
2.2分公司、子公司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可参照本办法考核。
3考核原则
3.1坚持高品德、高素质、高标准、高绩效的原则。
3.2按照清晰、简单、合理、可操作、易衡量的原则设定考核指标。
3.3实行上级与下级相结合,日常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
则。
4考核体系
4.1考核组织
4.1.1考核评审机构:成立由 * 成员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考核办法和考
核指标的审核、评价实施和考核结果审核、考核反馈和申诉处理。
4.1.2考核工作机构:由人力资源部(薪酬激励与考评委员会和提名委员
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及 *研究室、 *部、 *部四个部门组成,其中:
① * 研究室负责考核办法的起草和解释,提供直属部门考核结果及所
需的平时考核数据;
② 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实施的组织工作,提供所需的平时考核数据,
建立考核档案,并根据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绩效提升和培训计划
方案;
1。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层管理人员是组织中的关键角色,他们在实现组织目标、协调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以及发挥员工潜能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制定适当的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对于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质。
在招聘和选拔中,应注重他们的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这些管理技能和素质是他们在工作中优秀表现的基础。
其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自我学习和适应变化的能力。
随着社会的变革和技术的进步,组织所面临的环境和条件也在不断变化。
中层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学习新的管理理念和技能,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他们应能够主动适应变化,并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保持聪明、敏捷的头脑。
第三,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作为中间层的“桥梁”,中层管理人员需要与上级领导和下级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和高效。
他们应注重倾听下级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他们的需求,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作安排。
第四,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决策能力。
在工作中,他们经常面临各种复杂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
中层管理人员应能够分析问题,独立思考,并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他们应能够权衡各种因素,并承担起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最后,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团队合作能力。
团队合作是中层管理人员取得工作成果的重要因素。
他们应能够激发团队成员的潜能和动力,协调团队中不同成员的利益和需求,促进团队协作和合作。
只有具备团队合作能力的中层管理人员,才能够推动组织的发展和实现组织的目标。
总之,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组织发展至关重要。
中层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自我学习和适应变化的能力、沟通能力、决策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都是保证他们在工作中能够出色表现的关键要素。
组织应在招聘和选拔中注重这些方面的评估,并通过培训和激励措施来提升他们的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
只有如此,才能建立具有竞争力的中层管理团队,为组织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中级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中级岗位职责规章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中级岗位员工的职责和权责,并为他们供应明确的引导,以确保生产管理的顺利进行。
适用范围包含全部中级岗位员工。
2. 职责概述中级岗位员工是企业生产管理中特别紧要的一环,他们承当着具体的生产任务和管理职责。
他们应当具备肯定的专业本领和管理本领,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团队,达成生产目标并保持良好的业务运营。
3. 职责细则3.1 业务工作职责•熟识并掌握本身所负责的业务领域,包含但不限于生产流程、产品知识、工艺要求等。
并能有效地运用这些知识引导生产工作。
•依据公司订立的生产计划,合理布置生产资源,组织团队成员进行生产作业,并确保生产进度和质量实现标准要求。
•监督生产过程中可能显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并采取措施防备仿佛问题的再次发生。
•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避开事故和人员伤亡的发生。
•连续完善和改进生产流程,推动生产效率的提高,并提出适当的改进方案。
•帮助上级领导进行资源调配和决策,供应对应的数据和分析。
•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生产情形,及时反馈问题和困难。
3.2 团队管理职责•协调和管理团队成员的工作,合理调配任务和资源,确保团队成员定时按质完成工作。
•建立和维护团队内部的良好沟通与合作关系,促进信息的畅通和知识的共享。
•培养和提升团队成员的本领,通过培训和引导,提高团队成员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养。
•激励团队成员的工作乐观性和创造性,确保团队成员的工作动力和工作满意度。
•监督和评估团队成员的工作绩效,及时予以确定和嘉奖,同时提出改进看法和建议。
•解决团队内部的矛盾和分歧,培养和保持良好的团队文化和团队精神。
•连续改进团队管理方式和方法,提高团队管理的效果。
3.3 其他职责•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职业操守,诚实守信,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不绝提升个人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
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中高级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中高级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下同)中高级领导人员的管理,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推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工作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团公司中高级领导人员包括:高级领导人员: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三总师,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中级领导人员: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集团公司团委书记、副书记,集团公司机关行政各部室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主任、副主任,集团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集团公司各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各直属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各直属工会主席,集团公司向参股、控股企业委派或推荐的经营班子成员,集团公司各单位总经理(集团公司机关行政各部室部长或主任)助理,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主任助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㈠党管干部与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㈡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㈢组织选拔与公开选聘相结合;㈣领导认可与员工认可相结合;㈤激励与约束相结合;㈥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第四条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是集团公司中高级领导人员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按照管理权限协助集团公司党委、总裁做好中高级领导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考察、监督诫勉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任免程序第五条对集团公司中高级领导人员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以产权关系和组织关系为纽带,实行分类分层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经苏州城投公司党委审定同意,按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集团公司工会主席经苏州城投公司党委审定、苏州城投公司工会同意后,按法定程序产生。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内容应参照年度考核表)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公平、公正、合理地评价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激发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中层管理人员自我改进、自我完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特制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考核对象为年度内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含总经理助理)。
考核内容主要以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和团队精神五个方面进行,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
(一)工作态度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2、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及时完成本部门的工作,向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及各项报表;3、拥护和执行公司的决议、决定,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合理化的建议或建设性的意见,工作中勇挑重担;4、积极拥护、支持和参与公司的各项管理与改革,模范地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关心、公司的事业和发展,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5、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所领导的部室人员思想过硬,在公司改革、加强管理等工作中,态度积极,无大的思想波动及对立情绪;6、重视部门两个文明建设,所领导的部室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成绩突出;7、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欺上瞒下,清正廉洁。
(二)工作能力1、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有开拓创新精神,计划性强,组织措施得力,善于及时并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2、能与其他部门搞好工作协调,主动研究相互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需要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不扯皮不推诿,享有共同名利时,不独占,不抢功;3、能解决部门内部矛盾,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矛盾不上交;4、工作效率高,能在分管领导和公司领导班子任务下达的时限内,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5、努力钻研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实践,是本岗位业务骨干。
(三)工作作风1、经常深入一线,掌握所负责工作的第一手资料,能亲自参加或操作具体的工作;2、在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问题,有解决问题的方法,处理问题及时果断,但不武断;3、能组织所属部门员工经常研究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4、经常深入群众,主动做所属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5、模范地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经常地对照检查自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能管理好本部门员工。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是指处于公司或组织中级管理层级的干部,其选拔任用关系到公司或组织的长远发展。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中层干部,公司或组织需要制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一、选拔机制公司或组织应该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以确保中层干部的选拔工作公正、合理、公开、透明。
具体的选拔机制包括:1. 选拔范围选拔人员应该在公司或组织中工作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岗位匹配度,忠诚于公司或组织,且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潜力。
2. 选拔程序选拔程序应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岗位信息公开发布岗位信息,明确招聘的职位、薪资、工作职责和任职条件等,公开透明。
(2)个人申报在岗位信息发布后,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通过内部系统进行申报,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由相关部门进行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查,判断是否满足招聘条件。
(4)笔试通过在线考试,考察申请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岗位知识。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进行初审,让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进行现场面试,考察其岗位职责和工作经验。
(6)综合评定由面试考评小组综合考虑笔试和面试成绩,最终评定出适合担任该职位的人员。
3. 选拔标准选拔标准主要包括:(1)综合素质选拔人员应该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忠诚于公司或组织,具有杰出的领导才能。
(2)工作经验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行业知识,做过一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工作或项目,有一定团队合作精神,推动过某些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或系统。
(3)背景条件符合公司或组织的背景条件,传承公司或组织文化,践行公司或组织价值观。
二、任用管理制度1. 任用程序公司或组织应根据选拔标准和选拔结果,制定具体的任用程序。
2. 任用职级任用职级应根据公司或组织的组织架构和中层干部职务点实际情况,准确划分职级。
3. 任用轮岗在任用干部职位时,应考虑轮岗等机制,不断挖掘和发掘干部的潜力,提高干部的能力。
三、绩效评估制度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制度,是评价干部工作能力和是否符合公司或组织绩效标准的重要依据。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XX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根据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层管理人员是指承担运营板块或部门管理职责,对部门绩效目标完成和团队建设负责的人员。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进行聘任。
第四条公司设置运营板块总监若干名;每个部门(项目部)设置总经理(经理)一名,副总经理(经理)若干名,以上人员统称为中层管理人员。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坚持以下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聘任条件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工作业绩突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勤勉尽责,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善于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岗位职级为主管及以上级别;(二)聘任为运营板块总监的,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聘任为部门(项目部)总经理(经理)的,应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聘任为部门(项目部)副总经理(经理)的,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三)职务提拔原则上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两年以上;(四)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根据工作需要,特别优秀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八条提拔聘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原则上应当逐级进行。
特别优秀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越级聘任。
第九条新录用的人员,原则上试用期满后方可聘任为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二、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五)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懂经营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作风,有吃苦耐劳和攻坚克难精神,勇于担当、敢闯敢试、积极作为。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运作,真抓实干,工作业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提拔担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离退休年限原则在2年以上;3.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正职的,应当担任内设机构或相应工作岗位副职2年及以上或相关工作岗位5年以上;4.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副职的,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或相应工作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5.公司党组织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管理处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实施程序办法
管理处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实施程序办法第一条总则为深化我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竞争上岗的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竞争上岗过程应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均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2. 择优录取原则:根据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绩、能力、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优秀管理人员担任中层管理职务。
3. 民主集中制原则:竞争上岗过程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见,同时实行集中决策。
4. 依法依规原则:竞争上岗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第三条竞争上岗的范围和职务1. 竞争上岗的范围:管理处各部门中级管理人员。
2. 竞争上岗的职务: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定数量的中层管理职务进行竞争上岗。
第四条竞争上岗的程序1. 公布职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布竞争上岗的职位、资格条件、工作程序等相关信息。
2. 报名参加: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
3. 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名单。
4. 公开选拔: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开选拔。
5. 组织考察:对选拔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了解其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基础等情况。
6. 讨论决定:根据竞争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决定竞争上岗人员。
7. 公示: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8. 任职:竞争上岗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任职手续。
第五条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
4. 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近年来工作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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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中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培养、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中级管理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级管理人员从选拔到退出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中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储备等素养;
(二)胜任岗位的思考、组织、协调、执行能力,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团队管理能力;
(三)正确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第五条中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主要采取提名推荐、竞聘上岗等方式,但均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支委会议审议同意后聘任。
(一)提名推荐:根据公司管理需要,由行政办公室根据岗位任职要求选择推荐人选;
(二)竞聘上岗:指通过述职和工作业绩评比等选拔中级管理人员的方式。
由党群办公室报批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推荐人选。
第六条中级管理人员任职应遵循避亲原则,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部室内或存在直接上下级职务关系,如出现此类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中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
第七条聘期管理
公司中级管理岗位实行聘期制,原则上一年一聘,聘期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期间新任命或调整的,自公司发布任命通知当日起生效,聘期至当年12月31日止。
第八条中级人员考核测评
(一)中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民主测评:指对中级管理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表现进行的定性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中级管理人员奖惩、任用等的依据,民主测评每年至少一次,由党群办公室根据公司实际管理需要组织实施。
当年绩效考核及民主测评综合成绩居后两位的中层管理人员,下年不再续聘。
第九条中级管理人员培训
公司每年对中级管理人员分层次,有步骤的安排相关培训,接受培训的中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分享培训知识和心得,并承担本部门职工培训工作。
培训安排依据《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中级管理人员的退出管理
第十条中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除现任职务:
(一)未能完成任期目标任务的;
(二)因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中级岗位的;
(三)因公司工作需要调整职务的;
(四)因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五)营私舞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六)退休的;
(七)当年绩效考核及民主测评综合成绩居后两位,公司不再续聘的;
(八)因其他原因需要免除(解聘)职务的。
第十一条担任中级职务超过三年,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退出中层管理岗位者,薪酬及福利待遇按下述规定执行:
(一)继续在非中级管理岗位工作者,3年内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按退出前应发标准的80%发放,其他各项工资及补助不变,3年后按实际工作岗位薪酬标准执行;若3年内新任岗位薪酬高于本条所述标准的,按较高标准发放;其他福利等自退出中层管理岗位之日起按新任岗位标准执行;
(二)申请内部退养的,内退工资(应发)原则上按退出中级岗位前薪酬标准的50%发放5年(五险两金按退出前缴费基数缴纳,其他福利等按内退人员标准执行),5年后薪酬福利待遇等均按《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从中级职位退出5年内申请内退的,薪酬待遇不再执行本条第一款,自内退之日起按本条第二款标准执行;退出中级职位5年以上申请内退的,按《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退出中级职位五年内退休的,自退休之日起不再执行以上所述薪酬或补贴;
(五)本条所述薪酬标准均为退出中层职位时的薪酬,不随公司薪酬变化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三、四、五、七、八款规定,退出现任岗位者,薪酬及福利待遇按新任岗位标准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党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