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简要说明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及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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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及其程序(实用版3篇)目录(篇1)1.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程序3.总结正文(篇1)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选举制度是根据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
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民主专政原则:我国选举制度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2.平等选举原则:我国选举制度要求每个公民在选举中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我国选举制度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以适应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选举需求。
4.秘密投票原则:我国选举制度实行秘密投票,保障选民的自由意志,防止选举中的不正之风。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程序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选举权的确立: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区的划分:根据人口数量、地理条件、民族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选举区。
3.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推荐,经过审查、公示等程序产生。
4.投票选举:选民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代表。
5.代表资格审查:对当选代表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合规性。
6.代表职责: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决策,监督国家工作。
目录(篇2)1.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程序3.总结正文(篇2)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选举制度是根据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原则来组织和实施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民主原则:我国选举制度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通过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2.平等选举原则:每个公民在选举中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都具有同等的选举权。
国家的基本制度: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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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是科学地分配与运用权力的重要的组织形式,属于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关系。
我国选举制度经历了长期复杂的历史发展过程,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选举制度的意义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用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民的各项制度的总称,是统治阶级挑选本阶级代表人物和优秀人物进入国家机关实现国家权力的重要手段和步骤。
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选举活动相比,近代选举制度有三个特点:一是被选举者往往是代议机关的代表或议员;二是形式上采用普选制;三是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规范作指导。
而且在政治实践中,虽然不同阶级本质的选举制度在对象、目的等方面存在根本区别,但其作用在形式上仍有类似之处。
第一,选举制度为选民选出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
因此,选举制度是近现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联系的基本途径。
第二,选举制度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
广大选民与国家权力行使者的这种委托关系,决定了权力行使者必须向广大选民负责。
第三,选举制度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主意识得到提高的重要手段。
国家的统治、社会的都必须以“民意”为依归。
选举就是形成表达民意的理想方式。
第四,选举制度还是缓和社会矛盾、解除社会危机、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
经济萧条、通货膨胀、政局不稳、派别利益冲突激烈等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是影响国家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
虽然解决矛盾或危机的方法很多,但在民主政治制度中,选举则是最根本的民主途径。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在选举制度运作过程中的,反映选举制度基本价值与功能的与指导。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宪法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宪法自测习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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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自测习题(四)(接续上周)1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有()A.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B.如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C.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D.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15.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对下列哪些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A.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C.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D.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16.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下列组织机构中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哪些()?A.全国人大常委会B.江苏省省人大常委会C.苏州市人大常委会D.昆山市(县级市)人大常委会17.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35301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7602人,该选区3位候选人赵某.钱某和孙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9250票.8500票和7600票。
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A.赵某B.钱某C.孙某D.3人均不得当选18.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不正确的是()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表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并非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D.秘密投票原则要求如果选民是文盲就不能参加投票,因为其如果委托别人代写,就违背了秘密投票原则19.下列选项中的中国公民,哪些属于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 )A.赵某,刚满15周岁B.钱某,被劳动教养C.孙某,被剥夺政治权利D.李某,患精神病20.下列选项中,哪些选项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A.科学研究自由B.出版自由C.文艺创作自由D.结社自由2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些是是正确的()?A.年满18周岁的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D.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22.以下对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理解正确的是()A.该权利是一项受益权,享受者不一定具有劳动者的身份B.成为该权利主体的前提是权利的享受者必须对社会作出过贡献C.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D.年老的.患有疾病的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2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是正确的?(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B.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宪法中的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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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可缺少的环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就是选民民主选举代表,在此,我们从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程序、人大代表的职权和代表资格的终止三个方面来对选举制度加以阐释。
一、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包含普遍选举、平等选举、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秘密选举四个方面。
首先是选举的普遍性,在我国,凡是年满 18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体现了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
在这里,我们要注意法律规定的不能享有选举权的两种情形:一种是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另一种是因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这里的被羁押,是指被刑事拘留或逮捕。
其次,选举的平等性。
选举的平等性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投票机会的平等,也就是说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行使一次投票权。
另一方面是投票结果的平等,在我国,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选举权的平等侧重于实质上的平等,所以造成民族间形式不平等,城市与农村间的形式不平等。
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在我国,乡级、县级人大代表通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 5 年。
地级(设区的市)以上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任期 5 年。
最后,秘密选举原则,包括秘密投票和自由投票。
二、选举程序,我国的选举制度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在这里,我们将这两种选举方式加以对比来加深记忆:在以上表格里,主持选举的组织与当选条件是考点之所在,希望考生予以关注。
三、人大代表的职权与代表资格终止。
1 、人大代表享有两项特权:一是言论免责权,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 29 条。
二是非经法定程序不受羁押、刑事审判权,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 30 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对我国选举制度原则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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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前的直接选举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问题:(1)选民参政热情不高。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选举的过程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使选举变成一种“认认真真走过场”的形式。(2)缺少必要的法律监督。在当前的直接选举中,各级选举组织机构在选举过程中本应成为被监督的对象,但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其又具有监督选举过程是否公正的责任,实际上实行的是自我监督,因此,有必要在直接选举中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保障直接选举能够顺利进行。(3)委托投票仍大量存在。在选举实践中,许多选民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或不愿亲自参加投票,于是就由其他人代为投票,这实际上已经不是直接选举,违背了直接选举制度设计的初衷。主要是因为选举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委托书,随意扩大委托投票的适用范围。所以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限制委托投票的范围,才接选举更具有民主性,它有效地制约了强势组织控制选举的企图,有利于选出真正代表民意的人,因此,按照直接选举原则进行的直接普选被认为是最公正的。在直接选举下,选民不必借助中介或代表,有利于表达真实的民意。“选举参政就像花钱一样,自己花,总比委托别人花放心。”[6]且科学技术的进步为直接民主创造了条件。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和电子投票系统的出现,直接选举制的采用已不是遥远的事情。因此现阶段应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笔者认为,可以在一些选民素质较高、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包括省会城市和中央直辖市,试行全部以直接选举方式选举人大代表,为将来实行全面的直接选举积累经验。
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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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作者:姚强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5年第05期[摘要]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选举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秘密投票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差额等额相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原则选举权利保障原则,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特色[关键词]选举制度;基本原则;中图分类号:DF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5-0353-01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根据各国的不同规定,选举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在近现代,选举制度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联系的基本途径。
一、选举制度基本原则选举制度基本原则是在选举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并得到普遍适用的准则。
选举制度基本原则反映了宪法的民主精神,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政权本质,同样也折射出一个国家的社会现实。
我国从1953年颁布第一部《选举法》至今,选举的基本原则在不同时期都具有内涵,并逐步得到发展。
顺应时代政治文明和法治发展的潮流,我国的选举制度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和《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由此可见,我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十分广泛。
但在理解该条文的时候,笔者认为应当注意四个问题。
第一、关于精神病患者的选举权问题。
依照《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精神病患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未排除,应然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由于精神病患者丧失了行为能力,不能正常理解和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在实际上不能现实地行使选举权利,但这种不能,只是现实不能而非法律不能。
同时,要确认精神病患者无法行使选举权的,应当经选举委员会认定不列入选民名单,暂时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
第三节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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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民领取选民证
人 大 代 表 正 在
进 行 表 选民直接选举 决
选举制度
( 一 ) 选 举 制 度 的 涵 义
广义
选举主体、客体的范围比较广泛, 除国家政权的选举外,还包括非 国家政权的选举,政党、社团内部 的选举,国际组织与团体的选举等。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
中央人民政府委 员会在1953年2月 11日下午举行第 二十二次会议。 邓小平(右一)在 会议上作关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选举法 的说明报告。主 席台上(自左起) 宋庆龄副主席, 毛泽东主席,刘 少奇、朱德、李 济深、张澜副主 席。
(五)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 并受其监督
• 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权和罢免权是选举权不可分 割的部分。列宁曾明确指出,任何由选举产生
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 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 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这是真正民主制的基 本原则。
• 我国选举法不仅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 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 自己选出的代表,而且还规定了罢免的程序。这就更 能确保选举人行使其民主权利。
三、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本节学习内容分 为以下三个方面;
• 一、我国选举制度概述(包括含义、地位、
主要内容及选举法修改) • 二、理解我国选举制度贯彻的社会主义民主 原则(共六条) • 三、了解有关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相关扩展 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
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制度的概念](https://img.taocdn.com/s3/m/11f8e173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d3.png)
选举制度的概念摘要:一、选举制度的概念1.选举制度的定义2.选举制度的作用3.选举制度的类型二、选举制度的运作1.选举制度的组织和实施2.选举的基本程序3.选举的法律保障三、我国选举制度的特点1.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我国选举制度的特色3.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四、选举制度的评价与反思1.选举制度的优点2.选举制度的问题与挑战3.选举制度的改革方向正文:一、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规范选举行为、保障选举公正、实现民主权利的制度安排。
简单来说,选举制度就是一套关于如何进行选举、选谁来担任公职的规定。
选举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选举制度是实现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
通过选举,人民可以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候选人担任公职,实现人民主权。
其次,选举制度是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通过选举,可以产生得到人民认可的政治领导人,减少政治纷争和社会矛盾。
再次,选举制度是推动政治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动力。
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可以推动政治体制的改革,提高政治效率,促进社会进步。
二、选举制度的运作选举制度的运作主要包括选举的组织和实施、选举的基本程序以及选举的法律保障。
首先,选举的组织和实施。
这一阶段主要包括设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规则、进行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组织竞选活动等。
其次,选举的基本程序。
这一阶段主要包括预选、正式选举、计票、公布结果等。
最后,选举的法律保障。
这一阶段主要包括制定选举法、设立选举法庭、处理选举争议等。
三、我国选举制度的特点我国选举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
首先,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人民当家作主。
这就决定了我国选举制度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其次,我国选举制度的特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一制度既保证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又保证了国家政治的稳定。
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内容
![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fbe5879e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c6.png)
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内容首先,我国选举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根据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在我国选举制度中,党的领导是最基本的原则。
所有的选举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选举活动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其次,我国选举制度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国家的和全民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政治社会组织各界别、各民主党派、各人士的共同政治家园。
选举是政治协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民主党派有参选权,并有合法信任得票的权力,根据获得的选情结果分配席位。
第三,我国选举制度坚持普选和平等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注重人民的民主权利,实行广泛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选举是由全体符合选举条件的公民通过平等、直接、秘密投票的方式进行的。
在选举中,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四,我国选举制度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为了保障选举的公平公正,我国对选举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公民的选举参与度。
选民有权了解候选人和政党的信息,并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选举决策。
此外,选民也可以通过参与选举活动,如当选代表、观察选举过程等方式,直接参与选举事务。
第五,我国选举制度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中国选举制度追求选举管理的制度化,并通过立法程序进行规范化。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选举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选举活动的组织管理机构,规定了选举的时机和程序。
同时,选举活动必须符合立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总的来说,我国选举制度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强调普选和平等原则,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这些基本内容是我国选举制度的核心特点,也是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
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及完善措施分析
![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及完善措施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5fdcc8e304a1b0717fd5dd4b.png)
(三)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
额选举能够更好的将竞争和择优体现出
在选举制度中,相来,等额选举则会对选民的积极性、候选 接选举能够更好的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利,
较为广泛,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除了被 人的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等带来影响,因 增强代表与选民的责任意识,并进一步减
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及完善
这一渠道能够更好的体现人民民主,进一 步放大非理性、非民主和伪民主的声音。
措施分析
因此针对于这种新情况,需要认真思考, 确保选举制度能够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 的发展需求,正确反映人民民主,推进选
◎ 云霞
举制度对人民民主新形态的不断适应和 容纳。
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合,并以差额选举为主。这其中由于差
立秘密写票处,对于选民因自身情况无法 代表能够与法律规定和选民意志真正符 诉讼和当选效力诉讼。对于选举诉讼性质
写选票的情况,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 合。
界定时,选举诉讼可能会涉及到行政诉
写。
(二)选举制度要适应和容纳民主新 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当前我国还没
(四)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 形态
有完整的选举诉讼理论,因此还需要进一
平等及代表名额分配平等。地区平等即是 人,也可以由政党和团体来提名候选人, (四)健全选举诉讼制度,保证选举制
各行政区域不论其人口多少,都具有相同 针对于政党和团体的提名来讲,10 名以 度运行合法化
的基本名额数额。民族平等即保障各民族 上代表或是选民联合提名候选人在某些
选举的过程较为完整,其包括诸多个
使选举权的要经选举委员会认定不列入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 况下,在一定范围内维持间接选举还有其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国家的基本制度(四)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国家的基本制度(四)](https://img.taocdn.com/s3/m/a5dde9bef121dd36a32d82ff.png)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国家的基本制度(四)第五节选举制度一、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具本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它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关系,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人民性、民主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在选举制度运作过程中的、反映选举制度基本价值与功能的原理与基本精神。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实现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保障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权利。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具体体现在:(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即具有中国的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劳改、劳教的有选举权;拘役、拘留处罚、劳动教养的可以回原选区投票。
注意:是行政或司法的拘留处罚,不是刑事拘留)其中要注意,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由于无法行使选举权,而不列入选民名单。
注意:因犯违反国家安全罪或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注意:剥夺政治权力是没有选举权,而停止行使是有选举权,但不允许行使(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选举权的平等性不仅应该包括上述所谓选民的机会平等,而且应该包括选民投票的结果平等。
然而,选举权的平等性则着重于实质上的平等,而不单纯是形式上的规定。
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都以一定的人口数为基础,但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却不相同,即每一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
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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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 强
( 浙江 工商 大学法 学 院硕 士研究 生) [ 摘 要] 我国选 举制 度 的基本 原则 包括选 举 普遍性 原 则 , 平等 原则 , 秘密 投 票原则 , 直 接选 举 与间接 选举 相结 合原 则 , 差额 等额 相结 合 、 以差 额选举 为主 原 则 选举 权利 保 障原则 , 体 现 了我 国政 治生 活 的特 色 [ 关键 词] 选举 制度 ; 基本 原则 ; 中图 分类号 : DF 7 1 1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9 1 4 X ( 2 0 1 5 ) 0 5 — 0 3 5 3 一 O 1
选 举制度 , 是 一国统治 阶级通 过法律规 定的关于 选举 国家代表机 关 的代 表 和 国家公 职人 员的 原则 、 程 序与 方法 等各 项制 度的总 称 【 。 根 据各 国的 不 同规
定, 选举制度 有广 义和狭 义的 区分 。 在 近现 代 , 选 举制度是 市 民社会与 政治 国家 相联 系 的基 本途 径 。
由于精 神 病 患者 丧失 了行 为 能力 , 不能正 常理 解 和认 识 自 己行 为 的性 质和 后
果, 在 实 际上 不能 现实地 行使选举 权利 , 但这 种不 能 , 只是 现实 不能而 非法律 不 能。 同时 , 要确认 精神病 患者 无法行使 选举权 的 , 应当经选 举 委员会认 定不列 入
则。 选举 制度 基本 原则反 映 了宪法 的 民主精神 , 体 现了一个 国家 的政权本 质 , 同
样也 折射 出一个 国 家的社 会 现实 。 我 国从 1 9 5 3 年颁布 第一 部 选举 法》 至今 , 选 举 的基本 原则在 不 同时期 都具 有 内涵 , 并逐 步得到 发展 。 顺 应 时代政 治文 明和
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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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即普选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的普遍性,其基本含义为:在一国,凡具有本国国籍、达到法定年龄(现代通常规定为已满18周岁以上)的本国公民都有选举权。
我国的规定:宪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选举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
选举权的平等性是与复数选举制相对应的。
复数选举制是指一部分选民只能投一个票;而另一部分有特殊身份的选民却可以投几个票,或者一部分有特殊身份的选民虽然只能投一个票,但所投选票的效力大于另一部分选民的选票效力。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间接选举是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4.无记名投票原则: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方式。
5.差额选举的原则: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选举权利保障原则是贯穿于选举法始终的又一项基本原则,其主要含义是指选举人选举权利实现的有保障性。
7.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的罢免:是指选民对选出来的代表有监督和罢免的权利。
简要说明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及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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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及其程序(实用版4篇)目录(篇1)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平等选举权原则3.秘密选举原则4.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5.等额差额相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的原则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二、我国选举制度的程序1.选民登记2.候选人提名3.竞选活动4.投票选举5.监票和计票6.选举结果公布正文(篇1)我国选举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原则和程序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首先,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包括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平等选举权原则、秘密选举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等额差额相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的原则和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这些原则保证了选举的公正、公平和公开,确保了人民能够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其次,我国选举制度的程序包括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竞选活动、投票选举、监票和计票以及选举结果公布。
在这些程序中,选民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候选人可以公平竞争,选举结果可以公正公布。
目录(篇2)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平等选举权原则3.秘密选举原则4.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5.等额差额相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的原则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二、我国选举制度的程序1.选民登记2.候选人提名3.竞选活动4.投票选举5.计票与结果公布正文(篇2)我国选举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原则和程序既体现了人民民主,又保证了选举的公正公平。
下面,我们将简要介绍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及其程序。
首先,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包括: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凡年满 18 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平等选举权原则:每个选民在选举中享有同等的选举权,一人一票,票票等值。
3.秘密选举原则:选举过程中,选民的投票行为和选举结果均予以保密,确保选民在无外界干扰的情况下,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我国宪法和选举法关于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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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和选举法关于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规定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法》第四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十二条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
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第十七条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第十八条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宪法学》试题集第六章选举法
![《宪法学》试题集第六章选举法](https://img.taocdn.com/s3/m/2cc3ce63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17.png)
第六章选举法一、单项选择题1.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
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A.宣布甲、乙当选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2.黄某系全国人大代表,因正常履行职务受到诬陷,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B.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C.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D.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3.某村有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500人,其中有100名村民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主任。
经村民会议投票表,下列选项中哪个是罢免被通过的最低人数要求?A、125人同意B、126人同意C、250人同意D、251人同意4.某县A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黄某、朱某和王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和2600票。
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A.黄某B.朱某C.王某D.三人均不得当选5.我国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根据各行政区域的人口总数来确定。
假设某镇人口为15万人,那么该镇人民代表的总名额最多是多少?A.150人B.135人C.130人D.140人6.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在他当选为代表一年后,迁入乙县居住,他应()。
A.享有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到届满B,自然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C.按正常工作调动手续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被终止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7.下列主体中,依照我国选举法不列人选民名单的是()。
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cc543e51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f5.png)
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体制。
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制定的,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是人民民主原则。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选举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直接参与和管理权力的公开、透明、民主化。
选举制度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其次,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是党的领导原则。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本质特征。
党的领导原则体现在选举制度上,即在选举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的领导权在选举中得到保障和落实。
党的领导原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根本保证和核心原则。
再次,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是平等原则。
选举是一种公民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利,所有公民都应当享有平等参政权和选举权。
我国选举制度规定,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所有选民和被选举人在选举权利方面应当享有同等待遇,不得有任何歧视。
平等原则是保障选举公正、推动社会进步和实现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
最后,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是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原则。
我国是社会主义的多党合作制度,不仅有中国共产党,还有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
我国选举制度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作用,保障各党派在选举中的公平竞争权利。
同时,我国选举制度还体现了政治协商的原则,通过政治协商让不同党派和群体在选举中达成共识,推动国家的和谐发展。
总之,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以人民民主原则为核心,体现了党的领导原则、平等原则、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原则等。
这些原则保障了人民行使选举权利的自由和公平,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未来,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不断提高选举监督机制的效能,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让选举制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选举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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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制度的现状及完善摘要: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衡量一个国家, 政治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
随着这几十年的政治经济发展,我国的选举制度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形成了一些基本原则。
但是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理论部分,即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主要梳理了我国选举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包括选举法调整范围有限、选举原则设定不到位以及选举过程中的问题;第三部分健全和完善选举制度,主要是针对问题提出自己的拙见。
笔者认为:鉴于选举制度自身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以及中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可以采取渐进式改革的方式,从与选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的基层开始,逐步推广。
关键词:选举制度问题完善渐进式Abstract:The electoral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national political system, which is an important symbol to measure the degree of political democracy in a country. Along with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past few decades, the electoral system of our country has made great progress, and formed some basic principles.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that need to be reformed and perfected constantly.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ory part, namely,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electoral system of China; the second part mainly combs the electoral system of China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question, including the election limited adjusting range, election principle set is not in place, and the election process in the problem; the third part sound and perfect the electoral system, mainly put forward one's own opinion to solve the problem. I believe that: in view of the electoral system itself is a process of improving and China is in a period of economic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 can take a gradual reform of the way, from the vital interests of the voters and the basic level, and gradually promote.Key word:Electoral system The problem Perfect Asymptotic formula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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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是指在我国政治体制的框架下,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的国家领导人和地方官员。
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直接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利益实现和发展进步。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原则,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特点。
首先,我国选举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党的领导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则,选举制度必须服从和体现党的领导。
在我国选举过程中,党组织起着核心领导作用,对选举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管理,确保选举程序的顺利进行。
党的领导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通过党的领导,人民可以在选举中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决策,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我国选举制度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原则。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基础上的,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有权利对国家和政府进行监督和管理。
我国选举中采用普选和直选的方式,全体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公正、公开、公平是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选举制度的正当程序,保障人民在选举中的自由选择权和知情权,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地位和积极性。
再次,我国选举制度坚持依法治国原则。
选举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
我国选举法
作为选举制度的法律基础,规定了选举的具体程序和办法,保障选举活动的合法进行。
选举工作要透明、公正,选举结果要真实、准确,实行严格的法律程序,确保选举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最后,我国选举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实事求是是我国党的最基本的思想路线,选举制度要贯彻这一原则。
实事求是要求选举活动要贴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真实反映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同时,在选举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制定选举政策,确保选举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有效推动选举制度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
综上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和实事求是。
这些原则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通过选举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将更加成熟和稳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政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