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若干现行政策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2〕62号)提出: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给予相关金融支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扶持产地农产品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和贮藏设施予以补助。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对示范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和推进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新兴产业技术研发,支持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
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扶持政策,涵盖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保险、科技、用地、用电等各方面,形成合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财政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为解决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问题,2012年,中央财政启动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每年安排5亿元(2014年增至6亿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贮藏窖、冷藏库和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从1994年起专门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产业化经营项目,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发布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发布作者:来源:《绿色包装》2019年第05期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次发布的《意见》直面了当前国内中小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融资难、“玻璃天花板”过多、经营活动容易受到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干扰等问题,并给出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各类基金引导带动作用等一系列针对性解决方案。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宣布了多项切实可行的为中小企业发展“松绑”的措施,如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管理等。
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突出问题。
在此次发布的《意见》中,就用了很大篇幅关注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意见》明确,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
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
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
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此前,政策层面已出台了一系列方便中小企业融资的货币政策创新措施。
例如,自2018年12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创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操作利率为3.15%。
这是针对民企、小微企业的定向支持工具,面向的是对小微企业、民企具有较强支持力度的全国性银行和大型城商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调传统融资方式重要性的同时,《意见》也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意见》指出,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
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此前也发布了一系列新政,如推出授权发行制度,提高小额发行决策效率;明确挂牌公司购买生产经营用土地、房屋的行为不再按照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管理,以进一步减轻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负担等。
2021年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最新解读
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最新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___最新解读中国 ___印发《》,从资金支持、财税 ___、创业 ___建设、促进企业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了十方面的政策措施。
以下是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___最新解读。
《意见》要求,各级 ___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 ___政策。
其中,通过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xx年底并扩大范围、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等方式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
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表示,这些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可以 ___企业生产,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开拓能力。
其中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将带来实质性利好,有利于企业走出困境。
随着 ___的推进,受益企业范围必将逐步扩大,但同时还需 ___后续配套措施。
除了在税收方面予以支持外,《意见》提出还将继续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其中,xx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继续减免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将 ___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张斌说,除了明确资金规模外,减少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很重要,“而 ___采购向小微企业倾斜,是授人以渔的措施,比单纯的财政补贴更有利于长远发展。
”“小微企业的问题,最直观的表现就是 ___难。
而最直接的帮助,就是在贷款上放宽。
”东莞市兴业针织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锡培最近为筹资感到头疼,一些 ___公司不规范,更让企业 ___缺乏保障。
为此,《意见》要求各级 ___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
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通过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拓宽 ___渠道、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 ___服务等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 ___困难。
___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郭田勇说:“小微企业是今年银行信贷投放的一个重点,重申政策导向,可使银行更加重视,加大银行积极性,使小微企业在资金面上有明显改善,建议未来建立新型中小银行,通过多方面合力,为小微企业输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7•【文号】•【施行日期】2019.04.0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7日)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贷及对利率的确定”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第680条“禁⽌⾼利贷及对利率的确定”理解与适⽤《民法典》第680条“禁⽌⾼利贷及对利率的确定”理解与适⽤法往情深第六百⼋⼗条【禁⽌⾼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的交易⽅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然⼈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对⾦融借款变相利息的规范《民商审判会议纪要》第51条规定,⾦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认为⾦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融机构或者由其指定的⼈收取的相关费⽤不合理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借款⼈应否⽀付或者酌减相关费⽤。
对于法⼈、⾮法⼈组织、⾃然⼈之间或者相互之间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规定》第30条规定,出借⼈与借款⼈既约定了逾期利率,⼜约定了违约⾦或者其他费⽤,出借⼈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或者其他费⽤,也可以⼀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民法院不予⽀持。
⼀些地⽅法院也出台办案指南,如《河南省⾼级⼈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豫⾼法〔2019]59号)要求,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服务费”“中介费”“保证⾦”“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持。
发现交易平台、交易对⼿、交易模式等以“创新”为名⾏⾼利贷”之实,从事⾮法⾦融活动的,应当及时向⾦融监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
为充分发挥司法的规范、引导作⽤,促进⾦融和实体经济实现良性循环,有效降低企业⽤资成本,对于⾦融机构的变相利息也应予以规范。
实务中,⼀些⾦融机构在⾦融借款合同约定利息外另⾏收取财务顾问费,包括投资顾问费、咨询费、⼿续费等,这些费⽤⼤多与该笔⾦融借款直接相关,却不直接表现为利息等直观的融资成本。
财务顾问费等费⽤的收取,或是为规避相关监管规定,或是为了满⾜⾦融机构内部收⼊分配的需求等。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0.20•【文号】工商个字〔2015〕172号•【施行日期】2015.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以下简称国发52号文件),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2015年6月30日部分功能已正式上线运行。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正按照《工商总局关于抓紧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的通知》(工商个字〔2015〕118号)要求抓紧建设本地小微企业名录系统。
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建好小微企业名录的责任感。
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
做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对于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扩大就业、改善民生,营造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的宏观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商事制度改革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但是小微企业发展仍存在巨大空间,需要政府部门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根据国发52号文件要求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实现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小微企业查询等功能,向社会公众免费查询、免费服务,就是为了提高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及政策实施精准度,推进相关扶持政策有效实施。
各地要站在推动扶持政策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高度,站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的高度,站在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高度,按照工商个字〔2015〕118号和本《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组成的重要部分,是新常态下经济发
⼩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组成的重要部分,是新常态下经济发⼩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组成的重要部分,是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是推进⼤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趋势的重要载体。
根据盐⽥区三经普结果,对《中⼩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微企业进⾏初步分析,掌握⼩微企业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献策。
⼀、基本情况(⼀)数量占市场主体的绝对多数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信部、统计局于2011年联合印发的《中⼩企业划分标准规定》[3],我们对2013年盐⽥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法⼈和产业活动单位3687家的营业收⼊、资产总额和从业⼈员等指标进⾏了数据分析。
普查显⽰,2013年,全区法⼈、产业活动单位3687家,其中,⼩微企业(含法⼈和产业活动单位)2810家,占⽐76.2%;将4272家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纳⼊统计,所占⽐重达到87.9%。
图1 按企业划分⽐重(⼆)⼩微企业经济规模占全区⽐重仍然较⼩普查显⽰,全区⼩微企业吸纳36467⼈就业,占全区从业⼈员139631⼈的26.1%,⼩微企业成为社会就业的⼀⽀重要⼒量。
⼩微企业的营业税⾦及附加1.1亿元,占全区营业税⾦及附加总额5.9%;营业收⼊达49.3亿元,占全区营业收⼊4%。
⼩微企业的2个社会贡献指标从业⼈员占⽐、营业税⾦及附加占⽐均低于全国⽔平(从业⼈员占⽐38.7%、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50%),表明我区⼩微企业仍需要⼤⼒发展。
表1 ⼩微企业营业收⼊分布情况⼆、运⾏特点(⼀)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多元,私营成主⼒军⼩微企业涵盖各类企业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外资、私营企业中,⼩微企业⽐例各不相同。
国有集体⽐重最低,外资规模相对较⼤,私营⽐重最⾼。
普查显⽰,2013年,盐⽥区共有⼩微企业2810家,其中,国有集体70家,占2.5%;外资169家,占6.0%;私营2041家,占72.6%。
(⼆)盐⽥⼩微企业集中在传统⾏业从⾏业分布看,⼩微企业⾏业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度⾼的传统⾏业。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税收优惠
企业划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行业划型(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机制,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以下简称小微尽职免责),是指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
(一)适用对象小微尽职免责适用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营销、受理、审查审批、作业监督、放款操作、贷款后管理等环节中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分管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机构负责人、管理部门及经办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人员、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经办人员。
(二)制度建设商业银行要按照加强风险管理和服务实体经济并重的指导思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微企业支持服务政策,明确尽职免责标准、完善工作办法和流程,厘清内部责任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决策、监督机制和管理信息系统。
在落实小微尽职免责制度的同时,要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防范片面追求程序及形式合规、不计工作实质和可预见结果的道德风险。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01•【文号】农办加〔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农办加〔201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扶持“三农”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涉及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保险、科技、用地、用电等多个方面,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对扶持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政策的效应没有得到应有发挥。
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正处在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为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有关扶持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的重要性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是中央强农惠农支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政策措施的重要内容。
这些扶持政策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具有较强的指向性、针对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贯彻落实好这些扶持政策,有利于维护政策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调动企业、合作社和农民的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这不仅对农民就业增收、农业增值增效、农村繁荣稳定起到重要作用,而且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改善民生起到积极作用。
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化对贯彻落实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持把推动政策落实作为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准确把握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的重点内容近些年来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有:涉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现代农业发展等的财政政策,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所得税、加工设备进口关税、农产品出口退税等税收政策,信贷支持、金融产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和骨干企业上市等金融政策,粮油加工业等投资政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保险政策,鼓励农业科技研发、引进和推广等方面的科技支持政策,土地流转等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新出台的包括税收、就业保障金、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在内的一系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等(见附件)。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公布日期】2016.07.04•【字号】陕中企工发〔2016〕62号•【施行日期】2016.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中企工发〔2016〕62号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中小企业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步伐,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省局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2016年7月4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31号)精神,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创新基地)是经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由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运营,为小微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有滚动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载体和场所。
创业创新基地具备基础设施完善、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企业聚集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等均可申报陕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十四五”期间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对策
“十四五”期间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对策作者:郑秋生张志强常菁张诗炀黄海滨来源:《现代企业》2021年第08期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促进稳定、国家税收、市场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中小微企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生存竞争压力大。
“十四五”期间,国家和地方仍须围绕中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近期国家及地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举措1.国家层面。
近年来,国家及各部委从顶层设计、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持续出台多项政策,全方位、立体化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一是加强高质量发展顶层设计。
2018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升级工作的通知》,旨在依托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科技、金融、创新创业生态等多个维度持续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2019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出台《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着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共从7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措施,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是大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
2018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等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重点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进一步拓展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同时实施普惠性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省促进企业发展政策文件选编
国家促进企业发展政策文件选编目录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节选)(中发[2013]12号)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5.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6.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7.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8.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9.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10、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1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12、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13.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14.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15.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16.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17、国务院关于加快棚产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 25号)18.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19.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20.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21.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22.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23.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24.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25,国务院关于进二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2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2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9) 45号)2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3号)2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3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3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3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3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30号)3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3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国办发(2011)51号)3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3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3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4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国办发(2012)13号)4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4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4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4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57号)4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4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4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4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4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 83号)5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 87号)5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5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 93号)5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5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5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5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5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5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5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6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6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发改投资(2012)1546号)6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安排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580号)6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 1410号)64.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金融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3)1587号)6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66.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882号)67.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处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68.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69.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70.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7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47号)7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73.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1)178号)74. 科技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75.科技部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财(2012)739号)7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7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7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7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8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3) 102号)8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8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83.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1)143号)84.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8号)85.商务部、中国银行关于为重点进出口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的通知(商贸函(2009)27号)86.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产发(2011)448号)87.商务部关于加快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3)2号)88.商务部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89.商务部关于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399号)90.商务部、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十二五”期间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2)86号)91.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的通知(商秩发(2013)446号)92.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国内贸易流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政发(2014)120号)9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2)80号)9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9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9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97.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98.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9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100.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10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1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10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4号)1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个字(2012)107号)106.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实施意见(国质检通(2012)291号)107.海关总署关于落实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提供通关便利的通知(署监发(2009)51号)108.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服务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署研发(2012)390号)109.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支持企业“走出去”若干措施的通知(署研发(2012)393号)1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8号)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8号)112.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署研发字(2014)40号)113.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9)284号)11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115.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发(2010)170号)11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的紧急通知(银监办发(2010)350号)117,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11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37号)119.中国保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31号)辽宁省促进企业发展政策文件选编目录1.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9]13号)2.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辽委发(2010)14号)3.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4.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节选)(辽委发(2014)5号)5.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辽宁沿海经济带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22号)6.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沈阳经济区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23号)7.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辽政发(2009)10号)8.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09)16号)9.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银行业进一步加大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力度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09)22号)10、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辽政发(2010)3号)1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0)7号)1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0)16号)1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0)32号)1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温泉旅游的意见(辽政发(2011)2号)15.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1)3号)16.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1)17号)17.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沿海重点园区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1)20号)18.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1)22号)19.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9号)20.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8号)2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2)16号)2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19号)2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台经济合作的意见(辽政发(2012)24号)2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28号)25.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12)41号)26.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地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3)17号)27.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3)19号)28.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3)24号)29.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3)29号)30、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3)30号)3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辽政发(2013)42号)3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4)3号)3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14号)3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37号)35.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54号)36.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67号)37.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管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9号)38.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快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42号)39.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服务业委关于发展夜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58号)4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62号)4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 3号)4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黄金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黄金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9号)4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服务业委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15号)4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36号)45.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38号)46.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沈阳经济区金融同城化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39号)47.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业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若干意见(辽政办发(2013)40号)48.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沈阳经济区旅游一体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3号)49.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7号)5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服务业委关于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7号)5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22号)5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4)30号)。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三)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
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关于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梳理
关于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梳理作者:朱会芳来源:《商业会计》2016年第14期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4-0075-03摘要:自2011年起,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支持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以实现小微企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本文从提升对小微企业贷款额度、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增设金融服务机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等六个方面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
关键词:融资成本税收优惠融资担保一、提升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一)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
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如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
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2011年,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
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四单原则(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三)2013年,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相关部门要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确保各地区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8•【字号】合政〔2015〕63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5〕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现就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支持1.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从2015年起,市财政每年在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开拓市场、做大做强、改善融资环境、完善服务体系等。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均属于扶持范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等)2.创新扶持方式。
遵循市场主体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基金、“借转补”、财政金融产品和事后奖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主要向创业期中小企业投资,初创期企业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30%。
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等特点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等)3.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公示制度,相关部门定期汇总、及时更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款,并在政府和部门网站设置专栏,广泛宣传,便于小微企业知晓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合肥海关等)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全文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步伐,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发展,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
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基地的公告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辖区内示范基地进行管理。
最新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政策有哪些
最新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政策有哪些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21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执行时限延长至2021年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21年年底。
全省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及时梳理和公布国家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政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
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经认定的小型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和转让服务,一个纳税年度内,对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企业管理创新。
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省级和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优质工程、优质服务品牌的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奖励最新国家扶持农民创业政策最新国家扶持农民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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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迅猛,成为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就业率的重要力量。
然而,小微企业在发展中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政府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和政策支持,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
为此,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旨在为小微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提振其信心,激发其创新创业活力。
一、深化金融支持
1. 支持设立小微企业专项发展基金,用于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发放、风险补偿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并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2. 加强对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监管,促进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降低融资门槛,提高融资效率。
3.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二、优化税收政策
1. 减免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推行更加灵活的税收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并给予税费递延、减免等优惠政策。
2. 健全小微企业税收递延政策,对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相关税收,为其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优化创业环境
1. 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器等创业支持平台,提供专业化的创业指导和服务。
加强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的评估和培训,提高创业者的创业技能。
2. 加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力度。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
四、拓宽市场渠道
1. 支持小微企业参与国内外各类展览、交易会等,培育品牌意识,拓宽市场渠道。
2. 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模式,鼓励其通过互联网平台拓展销售渠道,提高销售额和竞争力。
五、加强人才培养
1. 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小微企业人才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其管理和创新能力。
2. 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到小微企业从事创新创业工作,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和扶持。
六、加强政策宣传
1. 加强对小微企业关注度的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文件,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政策的认知水平。
2. 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能够真正落地生根,产生实际效果。
综上所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将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税收、创业、市场拓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
政府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小微企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增加就业、促进创新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