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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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总结推广微型企业“3个15万元”扶持措施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进一步优化扶持形式和手段,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扶持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扣全省实施大扶贫和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重点聚焦原材料精深加工“四个一体化”、特色轻工业“五张名片”、五大新兴产业等优势行业领域,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科技创新、活跃市场、涵养税源、吸纳就业、调整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构建和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着力推进微型企业提升发展、创新发展和集约发展,为全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和定向扶持相结合,健全完善机制、创新扶持方式、精准落实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加快构建覆盖微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扶持体系。每年“3个15万元”扶持措施惠及2万户以上微型企业,带动就业达10万人以上,逐年提升微型企业数量、体量和质量,加快提高微型企业出生率、存活率和成长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壮大一批发展前景好、行业分布均衡、

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领军型微型企业,促进全社会企业家精神和工匠氛围更加浓厚,培育形成更多促进经济发展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极,全力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扶持新增一批。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扶持精准度,通过工商登记、产业扶持、技术培训等多个导向,分类引导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失业人员、贫困户、残疾人等创业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创业就业,实现“扶持一人、带动一批”倍增效应。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主、社会支持的协同创业孵化机制,着力做大市场主体增量,助推民营经济增速加快、质量提升、结构趋优,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二)重点培育壮大一批。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微型企业,重点开展领军创新转型试点,结合“双培育”、“双服务”行动实行“一企一策”和定制化联系帮扶,推进科技研发、专业知识、工匠技能合作共享,建立科技型微型企业动态管理机制。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发起设立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多元化微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结合各县(区)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特点,集中支持打造具有本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县级重点扶持产业。

(三)推动转型升级一批。重点支持和引导微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完善企业标准、优化研发平台、培育壮大品牌。推动微型企业商业模式和发展模式创新,开展专利消零和专利强企行动,加快关键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实现微型企业由传统业态向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延伸覆盖。用好“5个100工程”、“1+7”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等优势载体资源,支持开展优先进驻,允许试点开展“一照多址”经营,支持创新项目、融资对接、人才引进,建立达标奖励制度,促进微型企业加快扩张或裂变式发展。

(四)实施整合转化一批。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存量分析,分类指导有发展前景、经营能力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转化为公司制企业。对使用“字号”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转化为企业的,优先保障继续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对实质审批事项不变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可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再办理许可事项变更登记。转化前后,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免收交易手续费。鼓励支持微型企业引进战略合作者,实行强强联合,加快整合转化为规模以上企业。

四、支持政策

(一)创办扶持。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印发实施后创办,且在申请享受扶持政策时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实际投资10万元以上,带动3人(含投资者)以上人员就业,并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税收贡献激励和银行贷款支持。

(二)财政支持。继续做好扶持微型企业补助资金的预算、分配和清算工作。遵循“成熟一户、扶持一户”的原则,纳入“3个15万元”扶持措施范围的微型企业(已享受扶持措施的微型企业除外),每户按5万元以内(含贷款风险补偿金)给予投资直接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7︰1︰2的比例分担。支持各地采用招标形式确定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实施微型企业两年免费代账服务,资金由县级具体承担。

(三)金融支持。进一步优化“黔微贷”等专业金融服务产品,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微型企业贷款户数与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其中每个贷款年度新增微型企业贷款达30亿元以上。大力支持保险业发挥融资增信功能,积极发展贷款保证保险。鼓励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用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加快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贷条件的,可优先申请并享受贴息优惠。

(四)税费减免。新纳入“3个15万元”扶持措施范围或2015年12月31日前纳入扶持范围的微型企业,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增量部分,给予连续3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税收贡献激励。切实落实好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等政策,各地可结合实际

出台减税降费具体措施,确保微型企业特别是“双创”企业税负总体上只减不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健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机构,落实县级评审机构及工作职责,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作为重点纳入各地政府督查范围和绩效管理体系。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能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倒排时间工期,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牵头职责,工业主管部门具体协助,各地各部门全力配合抓好落实。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我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保障。

(二)突出宣传发动。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核心精神的宣传解释,充分运用电视媒体、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加大对地方微型企业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创业创新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扶持政策和重点工作的常识性、普及性宣传,制作发放微型企业“明白卡”,强化对微型企业创办标准、扶持流程、优惠政策特别是“3个15万元”扶持措施的宣贯力度,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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