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用地转让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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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厂房产权转让协议书范本3篇

工业用地厂房产权转让协议书范本3篇

工业用地厂房产权转让协议书范本3篇篇1工业用地厂房产权转让协议书甲方:(转让方)地址:电话:乙方:(受让方)地址:电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拥有的位于(地址)的工业用地及厂房的产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转让标的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地址)的工业用地及厂房的全部产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标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厂房建筑物权证及相关权利证书。

二、转让价格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小写)元整。

乙方需在签署本协议时支付转让价格的30%作为首期转让金,剩余70%在过户即将进行时支付。

三、转让条件1. 甲方保证其拥有的工业用地及厂房产权无任何第三方权益或纠纷,且所有相关税费均已缴清。

2. 乙方需承担过户手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税、公证费等。

3. 乙方需在签署本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并向甲方交付剩余转让价格。

4.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过户未能完成,乙方应支付违约金(金额)给甲方。

5. 转让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过户手续,并签署过户确认文件。

四、转让权利1. 甲方保证转让的工业用地及厂房的产权完整无缺,一旦产生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格后即可取得工业用地及厂房的产权,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权益。

五、违约责任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金额)。

2. 乙方如未能按时支付首期转让金或剩余转让价格的,应支付违约金(金额)给甲方。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时终止。

2. 本协议的变更、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并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相关纠纷,应当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转让方)签章:乙方(受让方)签章:日期:日期:篇2工业用地厂房产权转让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鉴于:1、甲方系工业用地厂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拥有该工业用地厂房的所有权;2、乙方希望购买上述工业用地厂房,并进行合法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遵纪守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产权转让基本情况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的工业用地厂房产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三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四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五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六章土地使用权中止,第七章划拨土地使用权,第八章附则。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或集体授权单位或个人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以土地不能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单位或个人之间进行协议转让。

今天,我们来看看关于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

二、土地出让须符合政府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政策无效等情形。

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对于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他性质用地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签订形式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出让合同应该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出让年限、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内容须清晰、具体。

同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五、出让价格1、注意无论是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还是协议出让的土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否则就属于违背行政法规禁止规定的无效条款。

2、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出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出让金,受让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让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过错承担责任。

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实施“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基本策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加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上海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及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通过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

本市新增供应的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等建设用地,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历史违法工业用地处置、存量工业用地扩大用地面积、提高建筑容积率、分割转让、原划拨土地转出让等情形,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遵循项目全生命周期规律,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

坚持落实土地利用全要素管理,明确工业用地的单位土地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约束性指标。

坚持实施土地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开竣工、投达产、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和土地使用权退出的全过程管理。

坚持体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实现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提质增效、和谐发展的目标。

第四条(管理职责)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工业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等管理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本市产业准入标准和产业用地标准,制定并实施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指标、标准、方法和程序等。

市环保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工业用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关于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关于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在线学习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学习。

工业用地_法律规定(3篇)

工业用地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科研等活动的土地。

在我国,工业用地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工业用地的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下将从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等方面对工业用地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

二、土地管理法1. 土地管理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多次修订。

该法旨在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工业用地的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工业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用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规划合理布局。

(2)土地使用权取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

(3)土地使用权使用:工业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城市规划法1. 城市规划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的基本法律,自1989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指导城市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2. 工业用地的规划根据城市规划法,工业用地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布局:工业用地应当布局合理,有利于产业集聚和区域经济发展。

(2)环境保护:工业用地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节约用地:工业用地应当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1. 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我国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基本法规,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土地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工业用地征收与补偿根据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工业用地征收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土地征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工业用地想变性为商业用地,直接补交出让金是否可以,是否还需要进行招拍挂

工业用地想变性为商业用地,直接补交出让金是否可以,是否还需要进行招拍挂

工业用地想变性为商业用地,直接补交出让金是否可以,是否还需要进行招拍挂土地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

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第四点“四、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

开发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选址必须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

凡是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审批权,违法下放规划管理权的,必须立即纠正,废止有关文件。

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土地,并按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

严禁低价协议出让土地,协议供地必须提前公布供地方案。

协议出让的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禁止将以征用方式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农业园区开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种植、养殖等农业园区的建设用地标准(或比例)做出规定,防止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变相搞房地产。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如果用途的变更符合城市规划,按政策个人认为只要按市场价格补交差价就可以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但是,在实际当中,不同的地方对这一原则的理解程度和政策执行方式都不尽相同,比如规定对这类土地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招拍挂),又如只要按经认可的市场评估价格补交清出让金即可进入市场等等。

工业地产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工业地产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研究目标


1、项目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 2、项目可能涉及的相关政策 3、国家关于工业用地的政策走向 4、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的流程 5、厂房修建规范(xx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意见解 读) 6、其他相关问题汇总
项目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



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是专门针对工业地产颁发的,与工业地产相关的法律也很少。 往往这种境况是商机也伴随着陷阱,商机是可以从中找到很多有利的操作模式,陷阱是随时会 触碰法律底线。 第一,开发前。用地年限及获得方式。土地是制约工业地产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所以获取土 地使用权是发展工业地产的首要条件,这里就涉及到工业地产土地使用权取得的问题。在我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了各类土地的最 高出让年限:“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 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者其它用地为50年”。而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的转让只能通过招标、拍卖与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 其实,在我国各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基本上是大同小异,这是开发一个工业园 的前提条件,开发商除了要注意按照法定的程序获取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之外,还要关心政策 的走向,在工业地产开发前,开发商不应只看到开发后的利益,而是应该从多方面来考虑问题, 降低相应的风险。 第二,开发中 。发包给承建商应严把资质。开发商在将工程发包给承包单位的过程中也要注意 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承包商是否有相应的资质,工程的建造过程是否存在非法分包、转包以及 将工程肢解发包等问题,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 等都对这几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开发商应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很多时候也许开发商 未能意识到自己或者承包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从而最终遭受巨额的损失。

工业用地产权能否分割转让

工业用地产权能否分割转让

工业用地产权究竟有何不同?能否分割转让?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今年8月中旬,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单位印发了《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在国有或集体工业用地、科研用地和商业用地上,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主要建设内容的园区或者企业,包括新建和已建的科技园均可以申请产权分割。

且东莞市符合规定的科技园区产业用房将可以分栋、分层、分室进行分割销售。

这也是继青岛的产业园区产权分割开闸之后,东莞成为了全国第五个明文规定工业用地可以进行产权分割的城市。

在实际中,很多工业用地的产业园在进行产权分割时,大部分都只能做到独栋产权,按层分割已然不错,只有个别的可以做到小面积分割,东莞的分割方式堪称“终极”,单位之小堪比住宅商铺。

同时,东莞的分割办法也令工业用地产权分割问题再次成为热点。

前有派米雷,后有天安数码城,工业用地上的产权分割纠纷近两年似乎就没断过。

工业用地产权分割问题也衍生一系列企业违约追索的风险。

大概很多人都想不明白,所以会有网友发问168地产网,工业用地跟商业用地产权究竟有何分别,为何工业用地的产权分割显得如此吃力。

168地产网此次也来谈谈关于工业用地产权分割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业用地与商业用地的产权有何不同?土地使用年限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所以,工业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用地为40年。

如果工业用地是通过出让而不是划拨得来的,即通过正常的招拍挂程序花钱买的,那么你就拥有完全的处置权,可以进行转让,土地在卖给别人,也就是转让的时候,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沪府办〔2014〕26号《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

沪府办〔2014〕26号《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2014-04-21 12:06:23)沪府办〔2014〕2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28日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实施“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基本策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加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上海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及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通过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

本市新增供应的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等建设用地,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历史违法工业用地处置、存量工业用地扩大用地面积、提高建筑容积率、分割转让、原划拨土地转出让等情形,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遵循项目全生命周期规律,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

坚持落实土地利用全要素管理,明确工业用地的单位土地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约束性指标。

坚持实施土地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开竣工、投达产、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和土地使用权退出的全过程管理。

工业用地出让法律上的一些规定

工业用地出让法律上的一些规定

⼯业⽤地出让法律上的⼀些规定我国为加强宏观调控,严把⼟地“闸门”,有效控制⼟地供应总量;遏制⼯业⽤地压价竞争,建⽴完善⼟地市场机制,更⼤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不断提⾼⼟地利⽤效率,出台了⼀系列关于⼯业⽤地出让的法律规定。

对于我国国有建设⽤地使⽤权的取得⽅式,在我国《物权法》“建设⽤地使⽤权”⼀章(第⼗⼆章)第137条中作出了总体的规定,即建设⽤地使⽤权的取得⽅式⼀般为两种,即出让或者划拨。

除我国现⾏法律(《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2004修订)第54条)规定的可以划拨的⼟地以外的⼯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地以及同⼀⼟地有两个以上意向⽤地者的,均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式出让。

可以划拨的⼟地包括:(⼀)国家机关⽤地和军事⽤地;(⼆)城市基础设施⽤地和公益事业⽤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利等基础设施⽤地;(四)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地。

2004年及2006年国务院分别下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严格⼟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件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件,分别就禁⽌⾮法压低地价招商及建⽴⼯业⽤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公布制度问题作出通知。

通知指出:“国家根据⼟地等级、区域⼟地利⽤政策等,统⼀制订并公布各地⼯业⽤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业⽤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地取得成本、⼟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之和。

⼯业⽤地必须采⽤招标拍卖挂牌⽅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法低价出让国有⼟地使⽤权的⾏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员的法律责任”。

2007年国⼟资源部再⼀次针对⼯业⽤地出让的有关问题发布了《国⼟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业⽤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2007]78号)。

该⽂件进⼀步指出:⼀、政府供应⼯业⽤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式公开出让或租赁,必须严格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地使⽤权规定》(已被《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地使⽤权规定》(2007修订)国⼟资源部令第39号修订)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地使⽤权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法。

工业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推荐6篇

工业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推荐6篇

工业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推荐6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合法使用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并有意将其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意购买该工业土地使用权,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明确甲、乙双方关于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权益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转让土地基本情况1. 土地位置:具体描述土地的位置、面积、四至界限等信息。

2. 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3. 土地权属:甲方确保对该土地拥有合法、完整的处分权,并已取得相关权属证明。

三、转让条件1.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约定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现金、转账等)、时间等。

2. 转让登记手续: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 其他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转让条件。

四、土地转让条款1. 土地交付: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付给乙方。

2. 土地用途:乙方应保证土地用于工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3. 土地使用权年限:约定土地使用权年限,以及到期后处理方式。

4. 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解决争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4.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所有。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签署部分:一、协议目的及背景说明本次协议书旨在明确甲方(出让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受让方),乙方同意购买该土地使用权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信息。

咱先来说说转让方和受让方哈。

转让方呢,得把自己的姓名(如果是个人的话)或者名称(如果是公司等组织的话)写清楚,还有身份证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要写上。

联系方式可不能少,电话或者电子邮箱啥的,这样方便双方随时联系沟通。

受让方也是一样的要求,这些基本信息就像咱们交朋友先知道对方是谁一样重要。

二、关于工业用地土地的基本情况。

这块工业用地啊,得好好描述一下。

它在哪里呢?具体的地址得明确,比如说在哪个城市的哪个区,哪条街,门牌号是多少。

土地面积是多少平方米也得写得明明白白的,可不能含糊。

土地的用途也得确定好了,毕竟是工业用地,是用来盖厂房啊,还是做其他工业相关的事儿呢?土地的现状也得说说,是已经平整好了呢,还是有一些现有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在上面。

如果有,这些东西的情况也要交代清楚,是一起转让呢,还是另有安排。

三、转让的价格和付款方式。

这转让价格可是个关键的事儿呢。

双方得商量好一个合理的价格,这个价格得写在合同里。

可不能到时候因为钱的事儿闹别扭。

付款方式也得确定好,是一次性付款呢,还是分期付款。

如果是分期付款的话,分几期付,每期付多少,什么时候付,都得写得清清楚楚。

比如说,先付个定金,这个定金是多少,然后在某个日期之前付第一期款,金额是多少,第二期款又在什么条件下付,就像安排一场精心的约会计划一样细致。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办理。

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不是光说说就行的,得办理很多手续呢。

这些手续由谁来负责办理,得商量好。

一般来说,转让方可能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比如土地权属证明之类的。

受让方呢,也要积极配合,提供自己这边需要的文件。

办理手续可能会产生一些费用,这些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得明确。

比如说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的税费,是转让方出呢,还是受让方出,或者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方的权利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拿到钱呗,但是义务也不少呢。

工业用地转让法律规定(3篇)

工业用地转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科研、教育、文化等用途的土地。

在我国,工业用地转让是土地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工业用地转让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对工业用地转让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工业用地转让的概念及特征1. 概念工业用地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工业用地转让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互换、赠与等方式。

2. 特征(1)法律性:工业用地转让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

(2)经济性:工业用地转让是一种市场行为,涉及土地价格、交易费用等经济因素。

(3)权利义务性:转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需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4)合同性:工业用地转让以合同为依据,合同内容应全面、真实、合法。

三、工业用地转让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工业用地转让的规定如下:(1)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3)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工业用地转让的规定如下:(1)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互换、赠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3)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物权制度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工业用地转让的规定如下:(1)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2)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制度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工业用地转让的规定如下:(1)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024年工业土地厂房转让协议

2024年工业土地厂房转让协议

2024年工业土地厂房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拟将其名下的工业土地及厂房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事项
1.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具体地址)的工业土地及厂房以(规定的价格)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 工业土地及厂房的具体情况、面积、权属证明等详细信息,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详见附件1。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工业土地及厂房的转让价格,总金额为(具体金额),在签署本协议后(具体时间)内支付清楚。

2.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具体时间)内将款项汇至甲方在银行所指定的账户,转账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三、转让手续及税费
1.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地方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转让手续,如土地使用权证照转移登记等。

2. 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过户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转让风险与担保
1. 甲方向乙方承诺转让物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转让物没有资产负担等问题。

2. 乙方在接受工业土地及厂房后应当对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并保存相关检查证明。

3. 甲、乙双方均保证对本协议各项约定的履行,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业土地及厂房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日终止。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工业用地管理制度

工业用地管理制度

工业用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工业用地的管理,维护国家工业用地建设秩序,保障国家工业用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业用地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工业用地的管理,包括工业用地的规划、划拨、出让、使用权转让等方面。

第三条工业用地管理制度实行国家工业用地资源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的原则,以保证国家工业用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工业用地管理部门负责工业用地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工业用地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业用地管理制度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规范管理的原则,保障国家工业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第二章工业用地规划第六条工业用地规划应当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科学编制,合理布局。

第七条工业用地规划应当明确工业用地的位置、用途及配套设施、资源保护等内容,满足工业发展和环境保护需求,保证工业用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八条工业用地规划应当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环境承载能力、资源供给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业用地的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

第九条工业用地规划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和公众意见征求,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工业用地划拨第十条工业用地的划拨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经国家工业用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签订划拨协议。

划拨方应当按照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工业用地。

第十一条工业用地划拨的红线范围应当与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范围一致,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

第十二条工业用地划拨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违规变更用途或私自转让。

第十三条工业用地划拨的相关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利用划拨工业用地谋取私利。

第四章工业用地出让第十四条工业用地出让应当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土地出让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经国家工业用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第十五条工业用地出让应当公开、透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不得违规出让。

工业用地用房法律规定(3篇)

工业用地用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用地用房的需求日益增长。

工业用地用房是指用于工业生产、科研、仓储、物流等用途的土地和建筑物。

为了规范工业用地用房的开发利用,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促进工业用地用房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工业用地用房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工业用地用房的法律体系我国工业用地用房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流转、征收、补偿、保护等基本制度。

其中,关于工业用地用房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业用地用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2)工业用地用房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出租、抵押、转让。

(3)工业用地用房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应当依法进行。

2. 建设用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法》是我国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护等基本制度。

其中,关于工业用地用房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业用地用房的取得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擅自占用土地。

(2)工业用地用房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3)工业用地用房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筑活动的许可、施工、监理、验收等基本制度。

其中,关于工业用地用房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业用地用房的建设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2)工业用地用房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3)工业用地用房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竣工验收。

4.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具体规定,其中,关于工业用地用房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业用地用房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工业用地转让的基本规定

工业用地转让的基本规定

关于工业用地转让的基本规定: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解读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解读

国土部权威解读:《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一、为什么要制订全国统一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低于成本出让工业用地是当前土地管理与调控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危害十分严重。

一是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助长了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影响了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是地区之间竞相压价搞恶性竞争,破坏了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造成了新的区域不平衡,影响了区域协调发展。

三是由于土地出让的价格远低于其实际成本,国有土地所有者权益没有得到应有体现,造成了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

四是由于土地取得成本低,一些企业圈占大量土地,建花园式工厂,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低效利用和闲置浪费。

五是损害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

地方政府低价出让土地往往是以压低拖欠征地补偿费,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其结果是直接侵犯了农民合法的土地财产权益。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长期困扰土地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理顺工业用地的价格形成机制,使工业用地价格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针对当前工业用地的供求状况,合理制订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最低控制标准是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基础。

为此,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明确规定,“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基准地价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土地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

”但是各地在执行这一政策时都怕提高本地地价影响招商引资,因此有的省份在制订最低价标准时不是互相攀高,而是相互比低,有的迟迟不公布,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效果。

为此,今年月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号,以下简称国发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国家要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而且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工业用地转让协议书

工业用地转让协议书

工业用地转让协议书协议双方甲方:(出让方名称)乙方:(受让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出让土地基本情况(1)土地坐落地点:(填写详细地址)(2)土地性质:工业用地(3)土地面积:(填写具体用地面积)(4)土地权属:(填写土地权属单位名称)二、出让条件和出让价格(1)出让条件1.乙方向甲方缴纳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为:支付总价的*%作为首期支付,其余款项按照约定的分期方式支付。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乙方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金。

4.乙方应当依法依规承担土地整治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

以上条件不可订立,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达成另行协议。

(2)出让价格:1.土地出让金总价为(填写具体价格)元,由乙方负担。

2.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费、土地登记证书费、土地权属征收及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

(3)乙方应当依法依规承担土地整治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

(4)乙方不得将约定的用途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依法依规出让土地,并提供土地权属证明等必要的文件。

(2)甲方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乙方支付的款项登记手续等。

(3)甲方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税务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等手续。

五、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2)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协议双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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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用地转让的基本规定: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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