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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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政府采购需求论证

如何做好政府采购需求论证

为 了挣 论 证 费 ,听 之 任 之 ,不 做 “修 正 ” 前 置 条 件 和 必 要 手 续 。 借 此 一 举 ,凡 出 现 了 凡 是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 无 论 金 额
工 作 ,沿 袭招标 (需求 )文件 规定 的 是 采 购 项 目  ̄I3. N 需 求 论 证 ,势 必 导 致 大小 都 得 要 进 行 需 求论 证 的 恶果 。
1.需求 论Leabharlann 范 围缺乏 明确界 定 。 目都 要 进 行 需 求 论 证 ,不 仅 采 购 程 序 繁 琐 ,而 且 不 利 于 提 高 采 购 效 率 。
LI L ̄I-,需求论证耗用成本较大 。

《实施条 例 》规 定 :采购 人应 当科 学 合 理确定 采购需 求 。采 购需求 应当 完
经 形 成 行 业统 一标 准 又 如 普 通 家 具 、 在 不科学 、不全面 ,甚至 存在 倾向排 中 不认 真履 职 ,简 单 地 走 过场 。
办 公 设 备 、化 肥 、农 药 等 货 物 采 购 项 斥等 问题 。采 购 中 ,采购 代理 机构无
(二 )客观方面。
目需 求简 单可 直接确 定 。如果 类似 项 法将论证 报告直接用于开展采购工作 。
按 规定 ,采 购需 求论证 报告 经公 判 断 , 出现 论 证 流 于 形 式 、 结 果 难 以 竞争 性谈 判等 ,下同 )文件 ,当进 入
目 招 标 (需 求 )文 件 ,然 后 再 抽 派 几 成 “多 此 一 举 ” 委 托 专 家 来 做 ;三 目采 购前均需进行需求 论证 。显 然 《论
名 专 家 进 行 论 证 。无 原 则 的 专 家 只 是 是 部 分 采 购 人 把 需 求 论 证 作 为 采 购 的 证办 法 》中规定的论证范围较为广泛 ,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优质文档]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优质文档]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采购需求的合规、完整和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委托采购中心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方意见。

第三条采购人承担采购需求确定的主体责任,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需求论证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需求论证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

具体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选用。

采购人未采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式获得的修改意见,且未提供充足证明材料佐证其采购需求合理性的,应当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

第五条涉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采购需求较为复杂、性质特殊;(二)该采购项目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三)采购中心认为确有必要的。

第七条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包括:(一)项目类别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二)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三)技术指标、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功能及对应的性能要求、规格;材质及相应物理性功能要求;包装及附带工具;质量要求;付款条件、售后服务和履约期限、地点、方式等能够实现采购目的的全部内容;(四)评分细则;(五)对采购需求所提意见的反馈方式及相关要求;(六)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第八条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征求意见公告要求的有效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转交至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需求修改情况反馈至采购中心及相关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模式。

第二章 ?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第四条 ?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 ?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办法

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办法
、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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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府采购需求论证
三、除外情形 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
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 (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
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 (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
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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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三、概念解释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
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 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 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 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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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府采购需求论证
六、论证专家或者专业人员来源 采购需求论证过程中,拟邀请论证的专家或者
专业人员,可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 选择,也可以在库外选择,但应当具备与评审专 家相当的专业水平。 七、公平措施 采购需求论证过程中,不得邀请一个供应商或者 邀请不具有实质竞争性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严禁 采购需求倾向特定的供应商。
(二)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 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采购项目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小组成员 应当在实施验收前掌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完成其他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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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
(三)验收。验收小组应当在供应商履约完成后及时实施验收 。每个验收小组成员必须作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准确、详 细记载采购项目重要事项的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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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
四、采购代理机构和服务对象参与范围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2015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2015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第四条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和相对应的验收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四川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四川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模式。

第二章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第四条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采购与招标项目论证管理办法

采购与招标项目论证管理办法

采购与招标项目论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标项目论证行为,根据《湖州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范围内的采购与招标项目论证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与招标项目论证,是指各二级单位因工作需要对采购与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进行论证的行为。

第二章采购与招标项目论证第四条采购与招标项目论证由申报单位负责;业务归口管理单位和经费出资单位审核。

预算达到二级单位负责人合同签订权限以外项目的采购与招标方案,须报送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项目属于学校重大合同或“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学校规定办理。

第五条申报单位应当通过采购与招标项目论证,保证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除下列采购与招标项目以外,其他采购与招标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与招标项目论证:(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与招标项目;(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与招标项目;(三)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与招标项目;(四)已论证过的立项项目(包括学校已同意立项的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五)属于申报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和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的科研项目。

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采购与招标项目论证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与招标项目的必要性(学校规划的匹配度、学校发展的支持度等)、可行性(资产配置的匹配度、配套设施的保障度等);(二)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和与市场信息价的匹配度;采购资金来源及保障;(三)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四)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如需);(六)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七)采购与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关键技术参数,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付款方式,质保期(免费服务期)要求,质保期(免费服务期)后的服务要求等实质性条款;(八)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2015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2015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第四条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和相对应的验收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2015征求意见稿)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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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第四条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和相对应的验收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采购需求的合规、完整和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委托采购中心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方意见。

第三条采购人承担采购需求确定的主体责任,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需求论证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需求论证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

具体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选用。

采购人未采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式获得的修改意见,且未提供充足证明材料佐证其采购需求合理性的,应当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

第五条涉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采购需求较为复杂、性质特殊;(二)该采购项目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三)采购中心认为确有必要的。

第七条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包括:(一)项目类别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二)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三)技术指标、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功能及对应的性能要求、规格;材质及相应物理性功能要求;包装及附带工具;质量要求;付款条件、售后服务和履约期限、地点、方式等能够实现采购目的的全部内容;(四)评分细则;(五)对采购需求所提意见的反馈方式及相关要求;(六)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第八条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征求意见公告要求的有效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转交至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需求修改情况反馈至采购中心及相关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

XX高校集中采购(设备类)项目论证实施细则

XX高校集中采购(设备类)项目论证实施细则

XX大学集中采购(设备类)项目论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大学集中采购项目(设备类)参数论证,提高XX大学集中采购项目(设备类)的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XX 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集中采购(设备类)项目超过30万元,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均需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技术参数论证。

其中:申报采购金额在5万元-30万元的设备由申报部门自行组织专家对设备进行技术参数论证,资产管理处只对《XX大学集中采购(货物类)负面清单》(见附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复核;部门申报采购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对设备进行技术参数的可行性论证。

第三条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设备参数论证。

技术参数论证内容含:设备使用的可行性及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两部分。

可行性论证包括:环境及设施保障条件落实情况(包括存放地点、环境改造、水电配置、配套设施情况等),功能或性能是否满足教学科研需求等。

详细参数论证包括:性能、配件、内存、功能等。

第二章参数论证前的准备第四条拟购设备的招标参数编制,坚持“谁使用、谁编制、谁负责”的责权统一原则,严格按照《XX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进行编制。

编制时,采购部门应填写《XX大学项目采购申请单》《XX 大学项目申请单附表》(见附件)。

第五条学校集中采购项目设备参数论证前,采购部门应在对采购的设备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向资产管理处提供有关会议纪要以及部门论证结果。

第六条《XX大学项目采购申请单》审签包括:1.采购部门意见(含行政领导签字、加盖行政章,并注明列支项目);2.财务与审计处意见(注明资金来源及编码、资金来源财政文号);3.采购部门分管校领导意见;4.招标采购主管校领导意见。

≪xx大学项目申请单附表》需部门行政领导签字,每页加盖行政章。

填写内容包括:1.拟购设备的设备名称、支出项目;2.设备技术参数/环改费支出用途;3.单位;4.单价;5.数量;6.金额;7.产地。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模式。

第二章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第四条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最新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

最新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采购需求的合规、完整和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委托采购中心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方意见。

第三条采购人承担采购需求确定的主体责任,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需求论证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需求论证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

具体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选用。

采购人未采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式获得的修改意见,且未提供充足证明材料佐证其采购需求合理性的,应当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

第五条涉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采购需求较为复杂、性质特殊;(二)该采购项目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三)采购中心认为确有必要的。

第七条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包括:(一)项目类别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二)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三)技术指标、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功能及对应的性能要求、规格;材质及相应物理性功能要求;包装及附带工具;质量要求;付款条件、售后服务和履约期限、地点、方式等能够实现采购目的的全部内容;(四)评分细则;(五)对采购需求所提意见的反馈方式及相关要求;(六)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第八条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征求意见公告要求的有效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转交至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需求修改情况反馈至采购中心及相关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确保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目标的达成,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本文旨在征求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一、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的重要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是项目启动的关键环节,其目的是通过梳理项目需求、评估项目可行性和效益,确保采购项目符合政府的需求和利益。

需求论证的一个重要目标是防范和避免项目的过度扩大和无效投资,减少资源浪费。

针对需求论证环节,我们建议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明确需求论证的程序和要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项目立项申请、需求分析、可行性研究等环节。

管理办法应明确这些程序,并要求申请方提供详尽的项目需求、目标和背景信息,同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科学评估和论证。

2.加强专业技术支持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求论证需要依赖专业的技术支持,确保论证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因此,管理办法应该要求在需求论证环节中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通过专家评审、论证报告等方式,提供科学可靠的意见和建议。

3.强化风险评估和控制需求论证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识别项目的风险和潜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管理办法应要求在需求论证过程中,充分评估项目的风险和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控制措施,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

二、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重要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是项目收尾的关键环节,其目的是评估项目的实施情况、验收项目成果,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和结算。

履约验收的一个重要目标是确保项目按照约定的要求和品质进行,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社会效益的实现。

针对履约验收环节,我们建议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明确履约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验收依据、验收标准、验收人员等方面的要求。

管理办法应明确这些程序,并要求验收方和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采购需求的合规、完整和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委托采购中心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方意见。

第三条采购人承担采购需求确定的主体责任,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需求论证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需求论证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

具体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选用。

采购人未采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式获得的修改意见,且未提供充足证明材料佐证其采购需求合理性的,应当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

第五条涉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采购需求较为复杂、性质特殊;(二)该采购项目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三)采购中心认为确有必要的。

第七条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包括:(一)项目类别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二)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三)技术指标、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功能及对应的性能要求、规格;材质及相应物理性功能要求;包装及附带工具;质量要求;付款条件、售后服务和履约期限、地点、方式等能够实现采购目的的全部内容;(四)评分细则;(五)对采购需求所提意见的反馈方式及相关要求;(六)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第八条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征求意见公告要求的有效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转交至采购人。

采购需求专项论证报告

采购需求专项论证报告

采购需求专项论证报告本次采购需求主要是针对某公司新建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采购,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进行专项论证报告。

本报告主要从采购目的、采购原则、采购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以确保采购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采购目的和背景本次采购的目的在于满足公司新建项目的材料和设备需要,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该项目为一座高层建筑,需要的材料包括钢筋、水泥、木材、保温材料等,设备包括塔吊、升降机等。

选购的材料和设备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

二、采购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采购过程中要求公开透明,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供应商的公平参与,使采购结果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2.规范、科学、合理原则。

采购工作要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考虑到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科学和合理的决策,并确保采购工作的规范和正常进行。

3.诚信、合作、双赢原则。

在采购过程中,要保持诚信,与供应商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达到双赢的目的。

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将采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进行。

招标公告将于某日期在某报刊上刊登,并在某网站上发布,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报名。

报名截止后,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各家参标单位进行评分,并选定成交供应商。

同时,为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客观,评标委员会将依据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评分,所有评标工作将公开进行,任何参加活动的人均可前往现场观察和监督。

四、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1.价格:价格是评判采购结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采购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应该合理,不能过高或过低,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2.质量: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

3.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产品维护等服务也是评价采购结果的重要指标之一,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评分。

五、风险控制在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是供货商违约、缺货、货物质量不合格等风险。

国采中心发布《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

国采中心发布《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

国采中心发布《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政府采购》
【年(卷),期】2017(000)008
【摘要】日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外发布《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对采购需求论证的定义、方式、范围和程序等相关事宜予以了明确。

旨在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论证环节各方参与者的权责,规范采购人委托国采中心组织需求论证的操作流程,增强程序性和实操性,减少因采购需求不合理而导致项目废标、质疑投诉等后续问题,着力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总页数】1页(P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5
【相关文献】
1.国采中心发布2017—2018政府集采目录实施方案 [J], ;
2.四川:出台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J],
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论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所需评审专家抽取办法(试行)》的通知冀财采[2003]18号 2003年7月4日:河北省论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所需评审专家抽取办法(试行) [J], 无
4.国采中心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近日签订正版软件联合采购协议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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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采购需求得合规、完整与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与履约验收管理得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就是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委托采购中心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方意见。

第三条采购人承担采购需求确定得主体责任,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需求论证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得责任。

第四条需求论证得主要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

具体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选用。

采购人未采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式获得得修改意见,且未提供充足证明材料佐证其采购需求合理性得,应当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

第五条涉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得项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得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得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得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与社会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可以进行采购需
求论证。

(一)采购需求较为复杂、性质特殊;
(二)该采购项目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
(三)采购中心认为确有必要得。

第七条公开征求意见得,应当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包括:
(一)项目类别与拟采用得采购方式;
(二)对投标供应商得资质要求;
(三)技术指标、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功能及对应得性能要求、规格;材质及相应物理性功能要求;包装及附带工具;质量要求;付款条件、售后服务与履约期限、地点、方式等能够实现采购目得得全部内容;
(四)评分细则;
(五)对采购需求所提意见得反馈方式及相关要求;
(六)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第八条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征求意见公告要求得有效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转交至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需求修改情况反馈至采购中心及相关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

第九条组织专家论证得,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可以结
合项目得实际情况,邀请业务精通得行业专家或从财政部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专家,专家人数应为3人(含)以上单数。

第十条采购人可以委派代表到专家论证会现场介绍情况并参与讨论。

采购人代表须持有采购人所在单位开具得介绍信。

第十一条未经发布公告征求意见,直接组织专家论证得,可以发布公告征集参与供应商;发布公告征求意见后又
组织专家论证得,应当告知对采购需求提出过修改意见且意见未被采纳得供应商,供应商自愿参会。

参会得供应商可以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专家论证会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参会得采购
人代表及供应商须遵守论证现场纪律。

专家出具论证报告时,采购人代表及供应商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场,不得
干预专家独立做出论证结论。

第十三条专家应当就论证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载明参会人员与论证结果。

对于采购人与供应商存在分歧得采购需求条款,应当逐条说明论证意见。

论证报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得原则做出结论,并由全体专家签字确认。

持不同意见得专家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经需求论证发现采购人提出得采购需求确实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等不符合法律、法规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得,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当建议其修改;拒不修改得,应当由采购人所在部门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来函确认,或者由采购人报请财政部门同意。

对于不涉及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等违规内容得采购需求,采购人拒不采纳论证意见得,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当告知采购人自行承担所产生得不良影响,并由采购人来函确认。

第十五条采购中心内部呈报采购文件时,如该项目有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环节,应当将相关论证材料一并附上。

第十六条需求论证过程中所产生得书面材料及音视频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作为业务档案存档。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15日印发得《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需求公示论证办法》(国机采办〔2015〕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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