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实验中心日常维护管理守则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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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实验中心日常维护管理制度7
经济管理实验中心
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实验中心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设备技术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持其良好的性能,是最大限度地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预防性、保护性措施,是保障实验中心教学和科研正常、顺利进行的基础,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中心各实验室的日常设备维护根据岗位责任制由各实验室的管理人员负责,要做好实验室的防火、防盗、防水和用电安全工作,未履行职责者,将追究个人责任。
2、日常设备维护要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责任人应根据自己设备的特点制定日常维护的方案。
3、加强对实验教师、学生的基本操作训练,使他们掌握基本操作方法,避免因操作不当或失误造成设备损坏。
4、管理人员在日常维护中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做到故障不过日。如果设备需要维修的,按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执行。
5、保修期内的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与供应商或厂家联系并督促其尽快修复,对于已过保修期而损坏的设备按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执行。
6、对库存、备用设备要定期清洁、查点等方面的维护。
7、应建立完整的实验设备日常维护管理档案,保证实验中
心的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8、常用设备维护保养要点:定期清洁、除尘;定期通电,防止元器件受潮损坏。定期进行设备检测、了解设备的技术状态,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9、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应制度化。每天定期检查各种服务器的运行情况。
10、空调室内机的防尘滤网应半个月清洗一次,室外机要定期清洁,提高散热效率。
11、硒鼓等感光设备要注意避光保存,防止磕碰。
12、及时检查用完投影机的电源关闭情况,投影机一定要等散热完毕后才能关闭电源,并定期清扫过滤网的灰尘。计算机等电器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经济管理实验中心
2006年7月
经济管理系学生会规章制度1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经济管理系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经管系学生会工
作顺利的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
以及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经管系学生会是在系党委领导和系团委指导下,依照法
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
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一)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
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
(二)发挥好学院同全体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经常了解、掌
握和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代表同学的根本利益,反映同学的建议意
见和要求,以主人翁态度参与经管系的学生管理工作。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
学和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
活环境。
(四)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宗旨。深入社会,
组织同学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正确认识社会,锻炼、提高适应社
会的能力,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
学生会的工作既要保持在系党委领导下的群众性和自主性,又要
代表学生利益的原则性和主导性,要有团结、民主、求实、创新的工
作方针,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全心全意地为
同学服务;学生会各成员在出入各种场合时,应注意仪表,
文明用语,
不得存在有损学生会声誉的行为。若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一定
惩罚。
第二章用人制度
第五条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求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且品格优良,身体健康。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干事须无不及格科目且表现优良者方可参加竞
选。(如有特殊情况需主席团提议并与指导老师讨论方可通过)第七条受到学校相关处分者不得参选。
第八条竞选以个人自愿为主,推荐为辅。
第九条对各部成员采取招聘形式,每学年根据各部实际情况招聘新成员,纳新工作在系老师的指导下和主席团的安排下统一完成。
第十条应聘人员经面试后,在所在部门试用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各部长根据其在此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估,表现突出者即可成为学生会正式部员,试用期不合格者应予辞退。
第十一条部长以上学生会成员因一定因素,自动辞职者,应提前两周向主管老师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移交工作。
第十二条在学生会换届之前各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团委老师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其评优资格,撤职等处分。
第三章例会制度
第十三条例会是学生会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尽量一个月召开一至两次,所有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在成员有课程安排的情况下举行。
第十四条例会或者会议的组织者必须履行好职责:
(一)明确会议的内容、目的。
(二)对会议所解决问题、形成的决议应采取民主集中制。
(三)确定例会时间、地点,按时宣布开会。
(四)对参加会议者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记录和考评。办公室相关的人员负责检查会议出勤情况并作记载。
第十五条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职责。
(一)每周例会各部门正、副部长务必到会,不得无故缺席。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
(二)会员提前5分钟到会,不迟到、早退、旷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