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办法(doc 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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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

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更好地管理项目资金,规范资金使用行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资金管理制度。

二、资金来源1. 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拨款、自有资金、募捐资金等。

2. 各个资金来源的具体用途应当严格符合相关项目合同规定,不得擅自挪用。

三、资金预算1. 项目经理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资金预算,包括项目启动阶段的预算、执行阶段的预算以及项目结束阶段的结算预算。

2. 资金预算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合理分配各个阶段的支出。

3. 资金预算的制定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与项目实际进展相符。

四、资金管理1. 项目经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机制,明确资金归口管理责任人员。

2. 资金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报销等工作。

3. 资金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不得擅自挪用或行使超出权限的资金支配权。

4. 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做好资金账目的核对和记录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和规范。

五、资金监督1. 项目资金的监督应当由项目部门内部设立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

2. 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3. 严禁项目资金管理中的腐败行为,如贪污、挪用等不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资金使用1. 项目资金使用应当符合项目资金预算和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得私自支出或挪用。

2. 对于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及时核实相关票据和发票,做好凭证保存工作。

3. 资金使用人员应当做好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七、资金结余1. 项目结束后,如有剩余资金,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结余处理。

2. 结余资金应当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用途进行结余使用,不能私自占用。

3. 对于结余资金的使用,应当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审计机构的监督。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机构所有。

项目资金管理方案

项目资金管理方案

项目资金管理方案项目资金管理方案范文项目资金管理方案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的金财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和列入部门预算的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部门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 机房建设或改造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开发购置费、安全建设费、系统集成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费、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招标费、培训费以及项目预备费等。

第四条部门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 机房建设或改造费、系统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开发购置及实施费、安全建设费、测试费、系统集成费、运行维护费、网络租费、会议及培训费、信息购置费、专家评审费、委托代理费、资料印刷及光盘刻录费等。

第五条办公厅负责管理部门项目经费;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工程项目经费。

第六条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项管理原则。

部门项目经费按照《财政部机关本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办发[2007]27号)相关规定管理;工程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建设经费,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管理。

(二)专款专用原则。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预算控制原则。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开支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年度经费预算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七条预算编报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 办公厅将信息办审核确定的年度项目计划编入财政部部门预算,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预算编制遵循的原则是:(一)按照年度内实际可完成的工作量安排预算;(二)不突破项目开支范围, 遵循国家和部门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三)跨年度支出要分年度纳入预算, 年度预算只编报当年支出;(四)优先动用结余资金。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二、资金申请与批准2.资金申请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相关申请文件和审批记录应保存备查。

三、资金使用管理1.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目标和工作计划编制详细的预算表,包括各项费用的具体金额和用途。

2.资金支付:项目经费应按照预算执行,资金支付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需提供相关发票和凭证,并及时登记入账。

3.资金监管:项目负责人应设立专门的会计账户用于接收和管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4.资金使用凭证:项目资金使用需有凭证,包括付款凭证、收款凭证、费用报销凭证等,所有凭证应按规定归档保存。

四、资金监督与审计1.内部监督:项目负责人应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内部审查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预算。

2.外部审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接受内部和外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利益方。

五、资金信息披露与公开1.资金信息披露: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项目团队和相关利益方公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流动情况等。

2.监督机制: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应接受相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重大问题和投诉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1.违规处理:对于超支、滥用资金等违反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

2.责任追究:对于严重违反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如需修改或解释,应经过适当的程序和授权。

2.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总结:该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监督。

通过明确资金申请与批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监督与审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能够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提升项目资金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专项资金的合理利用和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权限
1.专项资金的管理权限归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在各部门和
单位的财务人员,由财务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

2.使用专项资金需经相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使用。

三、资金来源
1.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捐赠和其他合法渠道。

2.使用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资金来源的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必须进行专账核算,严格分别存放,以保证资金的
安全和利用有效性。

2.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进行,不得超支或变相挪用。

3.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各部门和单位需要进行定期的汇报和公开,接受监督。

五、资金使用
1.专项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多方审批,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确
保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2.使用专项资金需要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和报销材料,保留完
整的单据和凭证。

六、监督管理
1.财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
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2.利用媒体和社会监督,加大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对专项资
金管理违规行为实行严肃处理。

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和监督。

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以及所属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资金账户,是指国有企业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在各类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企业资金收付结算业务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第四条国有企业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开立的各类资金账户必须与本企业的业务内容相一致,与项目资金结算需求相适应。

第五条国有企业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应当向市国资委备案。

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履行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监督管理职责.对国有企业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备案制和动态跟踪检查制。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履行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监督职责.第七条国有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本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及备案手续,并负责所出资子企业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第八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国有企业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的主办账户,每个国有企业只能开立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第九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国有企业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第十条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企业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基本建设资金;(二)更新改造资金;(三)粮、油收购资金;(四)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五)期货交易保证金;(六)信托基金;(七)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八)住房基金;(九)社会保障基金;(十)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十一)党、团、工会设在国有企业的组织机构经费;(十二)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精选7篇)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精选7篇)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精选7篇)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篇1为规范本部门资产管理,明确本部门资产管理和使用人在资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资产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集团公司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资产管理范围本规定所称资产包括本部门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如:设备、仪器、工具、办公设施等)。

二、资产管理体系本部门资产管理实行分类归级管理:1、一级管理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其职责为:1)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细则、程序;2)对资产的申购、调拨、改造、变卖、报废等有关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3)随时检查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维护情况;4)及时了解本部门资产的使用现状:资产有无长期闲置、使用不当的情况,有无保管不妥、维护不够精心的情况;5)发现不需用的资产,要做好内部调剂,尽量做到物尽其用;6)指导做好资产盘点工作,保证资产安全性;2、二级管理责任人为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暂定助理),其职责为:1)负责资产的账务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资产明细账,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类别、数量、使用年限、原值、折旧和净值。

2)每月25日前对本月变动的资产进行核对。

3)每年六月二十五日与十二月二十五日与管理部共同进行资产盘点,管理部监督资产管理工作,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4)编制资产增减变动表。

3、三级管理责任人为资产使用人或指定负责人,为资产的实物管理人,其职责为:1)负责资产的实物保管。

2)负责资产的使用与维修的'申请、验收。

3)发现毁损的资产,提出申请及时修复,保证资产完好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的所有设备、仪器、工具、办公设施等资产建立明确的责任人。

资产责任人应在其负责的资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管理责任。

无责任人的,由部门主管承担直接责任。

三、资产的档案管理1、建立资产卡片,全面反映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原值及资产大修理与流转情况,资产卡片由技术工程师负责制定和更新,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保管。

单位日常资金管理制度

单位日常资金管理制度

单位日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单位资金管理行为,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资金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2. 安全稳健: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合理增值,不得冒险谋利。

3. 严谨细致:对每一笔资金的收支流向要做到清晰明了,严格核对,确保无误。

4. 透明公开:有关单位应当公开自己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资金管理的组织体系1. 财务部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资金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的收支、使用、申请、审批等事务。

2. 资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单位规模,可以设立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决策资金管理相关事宜。

第四章资金的流动管理1. 资金的收支:所有资金的收支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和登记,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 资金的使用:资金仅可用于正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用途,严禁挪用、私用和用于非法活动。

3. 资金的保管:单位资金必须存放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确保资金安全,避免现金流通。

4. 资金的监督:单位领导应对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财务报告和审计1. 财务报告: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编制财务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2. 财务审计:单位应当每年进行财务审计,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1. 处罚: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单位成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调岗处理等。

2. 奖励:对于在资金管理方面表现优秀的单位成员,给予奖励和激励,以激发工作积极性。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生效。

2. 对于本制度未能明确的事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本资金管理制度立即生效,如有违反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单位日常资金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特此制定,希望全体单位成员严格执行,共同维护单位资金安全和稳定运作。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

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级集团公司《关于对XX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定义3。

1 资金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3.2 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股利分配、大额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捐赠、赞助和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3.2。

1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出资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和对外借款等;3.2。

2 公司向银行贷款;3。

2。

3 公司股利分配;3。

2.4 公司内部委托贷款;3.2。

5 对外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3。

2.6 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3。

2。

7 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3。

2。

8 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3.2.9 年度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3.2。

9 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4. 大额资金使用原则4.1 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管理原则;4。

2 执行联签联审制度,实行公司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联签联审;4.3 预算管理原则.5。

大额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金额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5。

1 对外投资支出、股利分配、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5。

2 100万以上(含100万)的公司向银行贷款;5。

3 500万以上(含500万)的公司内部委托贷款;5。

富锦市政府投资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富锦市政府投资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富锦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投资项目与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市计划经济局(以下简称投资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批准列入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是指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安排的各项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或国有资产为抵押从金融部门取得的项目贷款资金,通过土地等国有资产融资筹集以及其他财政性的投资项目资金。

第四条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财务监督和预算、决算的审批工作。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原则:预算管理原则、专款专用原则、效益原则。

第六条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富锦市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上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全额纳入财政基本建设专户实行统一调度和拨付。

市本级安排建设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章项目立项及申报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必须明确建设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查表》等资金来源情况材料,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的来源进行审批。

经财政部门审批的项目资金来源材料作为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部门不予审批:(一)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二)资金来源不真实;(三)上级补助资金、配套资金、自筹资金不明确或难以落实的;(四)资金筹措方案不合理的。

未经财政部门审批资金来源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立项。

第八条国家、省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申报国家、省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基本建设和改造项目(含国债项目和大项目前期费)。

建设单位要在省立项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填写项目财政预算申报书并附投资计划立项批复文件和预算控制价审查结论等相关材料,向财政部门申报财政预算和政府投资项目登记。

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专项资金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专项资金的保管、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严谨高效的原则,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与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拨款用途、拨款对象、拨款金额等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随意挪用、截留或挥霍。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专项资金管理机构。

第二章专项资金保管第六条专项资金应当专门设立账户进行存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挪用。

第七条专项资金账户应当设立财务专管人员进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财务专管人员应当定期对专项资金账户进行清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第九条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拨款用途进行使用,不得用于非拨款目的。

第十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经过合法审批流程,审批文件齐全、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按照预算计划、项目计划、细则要求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专项资金监督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报告,及时增加或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定期接受财务审计、事后监督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专项资金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对于挪用、截留或挥霍专项资金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将严重违法行为通报有关机关、单位。

第十五条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对于不按规章制度操作、造成财务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管理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事宜如有需要变更,需经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八条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认真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要求,遵循专项资金管理的合法、规范和有效的原则。

某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某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某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政府投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范围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建设单位利用预算安排、基金、融资、贷款、赠款、国有资产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原则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原则包括预算管理原则、专款专用原则、风险控制原则、效益优先原则。

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集、项目前期论证、设计审查、项目招标、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等环节中的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并对重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

第二章资金预算和筹措管理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查表,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核。

对财政参与投资并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项目,其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需经市财政局审查确认。

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资金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安排。

年度预算编报和安排具体程序如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和建设计划,合理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市发改局初审,市财政局根据市发改局初审后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结合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结转情况,按照合理筹集、统筹安排、保证续建、确保重点原则,编制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市政府审查。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结合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按项目分别下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第三章工程预算和招标管理根据规定,对于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应急项目或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立项或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资金费用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资金费用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资金费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部分:总则1. 目的:确立公司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金的收入、支出、管理和监督活动。

3. 责任: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各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配合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部分:资金计划与预算1. 公司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

2. 资金预算应包括预计收入、预计支出、资金结余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 各部门应根据批准的预算执行,超出预算的支出需经过严格审批。

第三部分:资金收入管理1. 所有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

2. 对于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等,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费。

3.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账,确保资金收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部分:资金支出管理1. 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非预算内支出需提前申请并经过审批。

2. 对于大额支出,需进行市场调研和成本效益分析,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3. 所有支出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严禁无凭证或虚假凭证报销。

第五部分:资金结算与审计1. 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资金结算,确保账目清晰、资金流向明确。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资金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鼓励员工举报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部分:风险管理与内控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资金管理的潜在风险。

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七部分: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需经过公司高层批准后实施。

保险资金管理办法

保险资金管理办法

保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保险资金的运用管理,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保险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子公司。

1.3 保险资金运用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确保保险资金保值增值。

二、资金运用范围2.1 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以下资产:(1)银行存款;(2)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3)股票、基金、资管产品等权益类资产;(4)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5)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债券及其他国外债券;(6)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资产。

2.2 保险资金不得投资以下资产:(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资产;(2)不具备流动性或流动性较差的资产;(3)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本金的资产;(4)其他风险较高的资产。

三、风险管理3.1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措施。

3.2 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工作。

3.3 保险公司应制定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合理配置资产,控制单一投资品种的风险。

3.4 保险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影响保险资金安全的重大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

四、投资决策与授权4.1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制度,明确投资决策程序和权限。

4.2 保险公司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保险资金运用策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4.3 投资决策应遵循民主、科学、合规原则,确保投资决策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4 保险公司应制定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投资人员的投资权限。

五、资产配置5.1 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业务特点、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状况,制定资产配置策略。

5.2 资产配置应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实现保险资金的长期稳定增值。

5.3 保险公司应定期对资产配置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

六、投资限制6.1 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净资产的5%。

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财政安排的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资金使用范围2.1 雨露计划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

2.2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费:包括授课费、教材费、差旅费等;(2)补贴费:包括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3)项目管理费:包括项目管理、监督、评估等费用。

三、资金分配与下达3.1 财政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结合各地贫困程度、人口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分配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3.2 资金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下达至省级财政部门。

3.3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将资金分配至市、县财政部门。

四、资金申请与审批4.1 市县扶贫开发部门根据年度雨露计划任务,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4.2 财政部门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将资金下达至扶贫开发部门。

4.3 扶贫开发部门收到资金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培训项目,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5.1 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5.2 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5.3 财政部门、扶贫开发部门应加强对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六、违规处理6.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侵占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6.2 对虚报、冒领、套取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7.1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七、资金监督与评估7.3 财政部门和扶贫开发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对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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