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仪器仪表的校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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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业有限公司仪器仪表校准管理文件

标准管理制度(Standard Management Procedure)

题目:计量、仪器、仪表管理和校准规程

编号:QMS-050

起草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

颁发部门:质量部生效日期:

分发部门:工程部、生产管理部、QA、QC、各生产车间

正文

1 目的:为保证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衡器、量器符合“计量法”要求,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

3 责任者:公司专职计量员、质量部经理、质量总监。

4 内容:

4.1 本公司计量工作有质量总监领导,质量部负责,专职计量员组织实施。

4.2 本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由专职计量员组织编制,质量部经理负责审核,报质量总监批准后颁布。

4.3 计量器具管理

4.3.1 本制度所指计量器具包括原料、辅料、生产中间半成品的检测、生产设备设施上用于工艺参数(压力、重量、真空、流量、密度、温度等)控制的和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使用的计量器具。

4.3.2 计量器具的购置

(1)各部门根据需要可提出新购或更换计量器具的申请,该申请应由专职计量员核实后,报质量总监批准,交物料部组织采购。

(2)选购的计量器具应具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4.3.3 计量器具的验收、入库

(1)物料部采购到货后,应交专职计量员验收。

(2)对本公司没有能力进行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专职计量员需组织该计量器具送到有能力的机构进行检定,凡未经过计量检定或经计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可验收入库。计量器具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不得作为检定合格的凭证。

(3)物料部负责处理经检定不合格的新购计量器具的退、换。

(4)计量检定合格的新购计量器具经专职计量员确认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5)专职计量员需对新购计量器具办理入库、入册手续,将产品合格证、说明书、检定合格证书、有关图纸资料等集中保管,对计量器具进行编号、立卡册。

4.3.4 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1)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日常的保管。

(2)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仪器的使用方法和要求进行使用,以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专职计量员可以要求特定的计量器具编制维护说明。

(3)人人必须爱护各种计量器具,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计量器具,使用时必须注意计量器具的测量范围,不得超范围使用。较长时间不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注意妥善保存。

(4)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应注意所使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有效期,不得使用超过检定效期或没有经过检定的计量器具,并主动报告专职计量员。在使用计量器具的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与专职计量员联系,经检修并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应负责对计量器具进行日常的保养,保养内容根据计量器具的特性而定,应保持计量器具的清洁及保存有序。

(6)未经专职计量员同意,计量器具一律不得私自外借,如发现私自外借计量器具立即追回,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借出的计量器具如有损失按价赔偿。

4.3.5 计量器具的报废

(1)对无使用价值或无维修价值的计量器具,有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2)报废申请经专职计量员确认后,报质量总结批准。

(3)批准报废的计量器具台账由专职计量员负责注销。

4.3.6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1)全公司在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周期检定,周期检定计划由专职计量员负责制定。

(2)到期周检的计量器具由专职计量员组织送检,过检定周期而未检定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3)本公司所有计量器具使用部门需配合执行计量器具的周期送检,否则造成停工将由使用部门负责。

(4)本公司计量器具的鉴定单位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机构。

(5)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达到检定规程要求,才能投入使用。

(6)经检定的器具,必须有检定合格证。

(7)做好周期检定记录工作,将检定情况及检定数据存入技术档案。

(8)在检定周期内的计量器具,如发现有量值问题或损坏应随时送质量部处理,否则造成质量事故均由使用者负责。

(9)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严禁流转使用。

(10)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可以进行修理的,修复后重新鉴定,合格后发放使用。

4.4 计量数据及证书、标识管理

4.4.1 加强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计量检测的各种数据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计量技术档案。

4.4.2 各种计量数据填写必须清晰、准确、及时,不允许涂改,计量单位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4.4.3 各种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原件必须保存在质量部,各工作岗位需用证书时,由质量部提供证书复印件。

4.4.4 做好各种原始记录、各种帐卡登记工作,做到数据清除、准确。

4.4.5 凡上级的报表,其中有需计量的数据,以质量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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