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诊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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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诊疗制度

类别临床管理编号

名称预约诊疗制度生效日期2018-06-15 制定部室医务科负责人杨昌菊修订日期2018-04-05

定期更换每年一次总页码 2 版本2018年版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范围:门诊各临床保健医技科室

三、定义:

四、权责

责任科室:门诊部

五、参考文献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

六、政策

1.门诊部全面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预约门诊工作。

2.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现场预约、电话、网络预约。预约挂号需提前1天预约,截止时间为就诊前一日16:00。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普通门诊。

3.预约挂号釆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就诊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接待人员必须做好预约就诊人员相关信息和就诊需求登记,安排好预约就诊相关工作。患者取消预约号须提前通知挂号室,如爽约将取消预约挂号资格。

4.为方便患者,导诊预约台具体办理预约挂号手续、登记联络、领取预约就诊号、提供咨询等服务。

5.预约工作人员每天下午16点30前将预约就诊患者需求整理后通知挂号室,准备好相应科室(专家)预约号,加盖预约专用章。

6.预约患者就诊当天到导诊预约台通报本人有关信息和就诊需求,工作人员核对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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