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会计核算比较
香港与内地会计核算比较
外币核算香港关于外币核算处理的规定较为详细。
香港《会计实务准则》第11号规定:a.企业因外币交易而产生的每项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均按当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编表货币单位,也可按实际的外币记账。
b.规定了外汇期货合同及外国子公司报表合并的外币处理方法。
中国内地在《企业财务通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行业会计制度中对外币业务核算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a.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按当时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记账汇率或按业务发生的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记账汇率进行折算。
b.企业各种外币项目(应指货币性项目)的期末余额,须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c.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该资产完工入账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d.以外币收支为主的企业,,可以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报表时应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中国内地还是外汇管制,外汇不能自由兑换,官方公布外汇牌价与市场真实汇率有一定的差价,不能真实反映外币业务情况。
目前仍没有规定外币期货合同和国外子公司报表折合成人民币的处理方法,而只作理论探讨。
存货核算1、存货在中国内地的分类有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归类为固定资产外,其余均为库存,但归类为产成品、在产品和原材料。
2、在中国内地,存货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进行实际成本核算;香港则不接受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其余方法相同。
3、中国内地,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香港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在中国内地计入当期损益,而香港则不用冲销损益。
4、香港参照年末行业资料或最近购进存货的进价和成本进行比较,对总成本大于市价的计提存货削价准备,中国内地新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这一点有规定,其它行业会计制度则没有,说明内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将更易被外国投资者理解。
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
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比较(2010-12-05 23:17:21)转载▼标签:分类: PRC_GAAP转载原文地址: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比较作者:留有余味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使用,而内地会计准则更加偏重历史成本,即强调账面价值。
同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香港会计准则在涉及资产计价,特别是资产交易的情况下,强调了资产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内地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上以账面价值为资产计价的基础,这种差别突出表现在对投资的核算和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上。
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同内地会计准则相比,香港会计准则更为强调专业判断和个别认定。
尽管两地的会计准则均规定了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但具体的规定上有所不同。
总体上看,内地的规定更为具体,例如对于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都进行了具体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就此规定得较为原则,资产减值中个别认定法应用的较为普遍,反映出准则本身更加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都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处理作为重点,但各有侧重。
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是会计准则的重点内容之一。
相比之下,内地会计准则为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对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似乎更为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
应收款项--------------------------------------------------------------------------------香港准则规定坏账计提范围比内地广,包括一切债权,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债券等。
内地准则规定四类应收款项不能计提全额准备,而香港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存货--------------------------------------------------------------------------------内地准则规定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进行实际成本核算;而香港准则不接受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其余方法相同。
香港会计准则和大陆会计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和大陆会计准则一、资产负债表香港会计准则和大陆会计准则在资产负债表的处理上存在一些差异。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差异点:1.资产分类:香港会计准则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而大陆会计准则将资产分为短期资产和长期资产。
2.负债分类:香港会计准则将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而大陆会计准则将负债分为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
3.资产负债表的格式:香港会计准则和大陆会计准则的资产负债表格式略有不同,包括列报项目的顺序和分类方式等。
二、存货在存货处理方面,香港会计准则和大陆会计准则也存在一些差异。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差异点:1.存货计价方法:香港会计准则允许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等计价方法,而大陆会计准则通常只允许采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2.存货跌价准备:香港会计准则要求对存货进行跌价测试,并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而大陆会计准则也可能要求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长期资产减值在长期资产减值处理方面,香港会计准则和大陆会计准则也存在一些差异。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差异点:1.减值测试频率:香港会计准则要求定期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而大陆会计准则可能要求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减值测试。
2.减值计提方法:香港会计准则通常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减值计提,而大陆会计准则可能采用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法进行减值计提。
四、关联方披露在关联方披露方面,香港会计准则和大陆会计准则的要求基本一致,都要求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充分披露,以使报表使用者能够了解企业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
五、企业合并在企业合并处理方面,香港会计准则和大陆会计准则也存在一些差异。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差异点:1.合并方式:香港会计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两种方式,而大陆会计准则也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类型。
2.合并成本和商誉:香港会计准则和大陆会计准则在确定企业合并成本和商誉时存在一些差异,例如在确定合并成本时所考虑的因素和计算方法等方面可能存在不同。
香港公司会计准则与内陆公司会计准则的差异有哪些?
香港公司会计准则与内陆公司会计准则的差异有哪些?由于香港和内陆实行“一国两制”,因此内陆和香港在会计市场环境、会计监管等宏观方面以及税收等微观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这造成了内陆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存在不同。
在这里我们一起来系统分析与探讨,香港会计准则与内陆会计准则到底有什么不同?1、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内陆会计准则更强调账面价值香港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一样,在资产计价,尤其是资产交易方面,强调了公允价值的运用。
而依据内陆现行会计制度和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基本上以账面价值作为资产计价的基础,这种差别突出表现在对投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上。
2、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尽管两地的会计准则都规定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内陆的规定更具体,例如对存货不能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均作了规定。
而香港的规定相对而言更为原则,判断资产减值中的个别认定法的运用更为普遍,更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3、都将关联方交易作为处理的重点,但侧重各有不同内陆更重视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因此对关联方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较严。
而香港会计准则更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
总的说来,大陆与香港会计准则差别不是太大。
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两者法律体系不同内陆偏向内陆法系,香港偏向英美法系。
内陆把会计纳入法律体系内加以规范,而成文法的特点之一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就是内陆会计准则与制度并行,各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定得较为详细的重要原因。
香港认为“会计不是法律而是艺术与科学的混合体”,并未将会计纳入法律体系,而是用会计准则和公认会计原则来规范,更重视会计信息的公允和真实,因此更强调依靠公司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2、两者税法的影响程度不同由于内陆偏向成文法系,其会计原则,会计制度受法律影响深远,政府对企业施加较多的干预,企业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结合在一起,税法对会计的影响颇大,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考虑对国家税收的影响。
香港公司会计政策与境内公司的区别
香港公司会计政策与境内公司的区别
香港公司和内地(中国大陆)公司的会计政策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主要受到两地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商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区别:
1.会计准则:香港和内地可能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
香港通常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而内地公司可能遵循中国会计准则(CAS)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选项:在一些具体会计政策的选项上,香港和内地公司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减值准备等方面的具体会计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3.税务因素:香港和内地公司的税务政策和税率可能不同,会影响到会计处理。
例如,所得税的计算和处理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差异。
4.报告要求:不同地区对于财务报告的要求和披露事项可能有所不同。
香港可能对于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相对较高,涉及更多的信息披露。
5.货币:香港和内地的货币政策和外汇管制可能存在差异,可能影响到外币交易和外币报表的处理。
6.监管环境:香港和内地的监管环境和审计要求可能有所不同,这也可能影响到公司会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差异可能会因具体的公司类型、行业、业务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制定和执行会计政策时,公司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遵循当地的法规和准则,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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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及趋同李亚东香港从2005年开始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即香港会计准则。
2007年以来,中国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就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等效问题进行了若干次技术会谈。
双方一致认为,实现会计准则等效,有助于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成本,促进两地企业、证券市场和会计行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能够增强中国在国际舞台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经过一年时间的共同努力,除长期资产减值转回和关联方披露两项准则差异,确认了两地会计准则实现了等效,并于2007年12月6日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
一、资产减值准则差异1、资产减值的理论基础比较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资产减值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确保其资产以不超过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资产的概念规定了资产的帐面价值不能以高于预期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计价,这正是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理论基础。
而我国会计准则明确指出“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的确认比较(1)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主要有三种,即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
永久性标准是指只有永久性(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的资产减值损失才予以确认。
可能性标准是指对可能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其特点在于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不同,确认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量采用公允价值。
经济性标准是指只要发生减值就予以确认,确认和计量的基础相同,其可以减少确认时的主观判断和人为操纵,在实务中更具可操作性,国际准则就采用这一标准,我国也基本倾向于这一标准。
(2)关于资产减值的恢复。
我国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这一点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在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3、确认资产减值的时间及条件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
如果存在这种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当可收回价值低于其帐面价值时,应对减值损失加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
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比较
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比较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使用,而内地会计准则更加偏重历史成本,即强调账面价值。
同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香港会计准则在涉及资产计价,特别是资产交易的情况下,强调了资产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内地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上以账面价值为资产计价的基础,这种差别突出表现在对投资的核算和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上。
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同内地会计准则相比,香港会计准则更为强调专业判断和个别认定。
尽管两地的会计准则均规定了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但具体的规定上有所不同。
总体上看,内地的规定更为具体,例如对于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都进行了具体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就此规定得较为原则,资产减值中个别认定法应用的较为普遍,反映出准则本身更加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都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处理作为重点,但各有侧重。
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是会计准则的重点内容之一。
相比之下,内地会计准则为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对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似乎更为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
应收款项--------------------------------------------------------------------------------香港准则规定坏账计提范围比内地广,包括一切债权,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债券等。
内地准则规定四类应收款项不能计提全额准备,而香港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存货--------------------------------------------------------------------------------内地准则规定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进行实际成本核算;而香港准则不接受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其余方法相同。
固定资产--------------------------------------------------------------------------------(1)内地准则一般以资产的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但香港准则容许资产重估并考虑折现的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与大陆会计准则的差异
香港会计准则与大陆会计准则的差异1、内地会计准则更加偏重历史成本即强调账面价值,而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使用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香港会计准则在涉及资产计价,特别是资产交易的情况下,强调资产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内地新企业会计准则适度引用公允价值,表现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均采用公允价值对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为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准则严格规范了运用公允价值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对每一项会计要素,基本准则都无例外地强调只有在能够可靠计量条件下才可确认;2、资产减值计提差异在资产减值计提方面,同内地会计准则相比,香港会计准则更强调专业判断和个别认定;尽管两地会计准则均规定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但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内地准则规定更为具体注册香港公司,如对于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就此规定得较为原则,资产减值中个别认定法应用的较为普遍,反映出准则本身更加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此外,香港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允许转回,并计人当期损益;但内地准则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价值较大的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后香港公司做账报税,价值恢复的可能性极小或不存在,所以规定此类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3、关联方交易披露侧重点不同香港准则认为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均视为关联方,所发生的交易作为关联方交易,在财务报表中要求充分披露;而内地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中国实际,因为中国内地的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较多,但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如果没有投资等纽带关系,就不应构成关联企业;内地会计准则为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对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更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目前,香港注册公司中国内地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映这一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采纳了中方意见,公布准则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并计划在年内完成,届时将可消除此项差异;。
浅析国内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及两地准则趋同建议
会计研究ACCOUNTING RESEARCH100浅析国内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及两地准则趋同建议文/王聪摘要:由于国内和香港在会计市场环境、会计监管等宏观方面以及税收等微观方面存在一定的出入,所以国内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存在很多差异。
基于此,本文对这种差异进行了系统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 国内; 香港; 会计准则; 差异财政部在2008年发布相关文件声明国内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具有同等效力。
在大多数会计核算情况下两者在财务报告中应采用相同的会计估计以及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一系列的会计确认、计量、核算工作。
但是关联方披露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两项例外。
虽然从理论上讲国内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并无很大差异,但是在实际的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两者存在着很多细微的差异。
本文简单分析国内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并提出相关趋同策略,以期对国内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的未来趋同化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国内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一)关联方的认定长期以来,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在香港的会计准则中始终都被视作为“关联方”,而在其中所发生的交易则为关联方交易,这种交易在财务报表中得到了重要的披露。
较之于我国内地的实际情况,这样的规定俨然不够适应,因为内地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基本上都为“独立法人”,长期处于自负盈亏的模式,倘若没有投资等纽带关系,则不足以构成关联企业。
基于此,就我国内地相关于关联方披露的准则规定来说,如果仅受到国家控制,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企业,那么即不足以构成关联方。
毫无疑问,这样的规定限定了国家控制企业关联方的整体范围,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披露成本[1]。
(二)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后续计量针对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这一问题,国内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只能采用成本模式来进行。
相反,香港会计准则则要求:进行后续计量的只能是厂房、不动产以及设备项目。
大陆与香港会计准则差异及原因
大陆与香港会计准则差异及原因目前,我国有不少企业赴香港上市必须披露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信息。
本文拟比较大陆与香港两地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其原因,以期对发行或拟发行H 股的公司有所裨益。
一、大陆与香港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总的说来,大陆与香港会计准则差别不大,其主要差别体现在:1.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大陆会计准则更强调账面价值。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一样,在资产计价,尤其是资产交易方面,强调了公允价值的运用。
而依据大陆现行会计制度和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基本上以账面价值作为资产计价的基础,这种差别突出表现在对投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上。
2.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尽管两地的会计准则都规定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总体说来,大陆的规定更具体,例如对存货不能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均作了规定。
而香港的规定相对而言更为原则,判断资产减值中的个别认定法的运用更为普遍,更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3.都将关联方交易作为处理的重点,但侧重各有不同。
大陆更重视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因此对关联方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较严。
而香港会计准则更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
就具体的会计事项而言,两者也有一定差异,主要列举如下:1.应收款项:香港准则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范围比大陆广,不仅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还包括应收债券等一切应收债权。
2.存货:大陆准则规定发出存货计价可采取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而香港准则不接受后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其余方法相同。
3.固定资产:大陆准则一般以资产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而香港准则允许资产重估并考虑折旧的影响;同时大陆准则对折旧方法的变更认为是会计政策变更,而香港准则认为这是会计估计变更。
4.借款费用资本化:大陆准则只允许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的费用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资本化,而香港规定凡为购建符合条件的资产(不一定是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一定条件下均可资本化;大陆计算资本化金额=累计加权平均支出*资本化率,香港规定计算资本化金额=所有借款费用;大陆规定暂时投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冲减资产成本,香港规定暂时投资收入必须冲减资产成本。
香港会计准则与大陆会计准则的差异
香港会计准则与大陆会计准则的差异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香港会计准则与大陆会计准则的差异1、内地会计准则更加偏重历史成本即强调账面价值,而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使用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香港会计准则在涉及资产计价,特别是资产交易的情况下,强调资产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内地新《企业会计准则》适度引用公允价值,表现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均采用公允价值对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为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准则严格规范了运用公允价值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
对每一项会计要素,基本准则都无例外地强调只有在能够可靠计量条件下才可确认。
2、资产减值计提差异在资产减值计提方面,同内地会计准则相比,香港会计准则更强调专业判断和个别认定。
尽管两地会计准则均规定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但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内地准则规定更为具体注册香港公司,如对于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就此规定得较为原则,资产减值中个别认定法应用的较为普遍,反映出准则本身更加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此外,香港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允许转回,并计人当期损益。
但内地准则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价值较大的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后香港公司做账报税,价值恢复的可能性极小或不存在,所以规定此类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3、关联方交易披露侧重点不同香港准则认为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均视为关联方,所发生的交易作为关联方交易,在财务报表中要求充分披露。
而内地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中国实际,因为中国内地的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较多,但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如果没有投资等纽带关系,就不应构成关联企业。
内地会计准则为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对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更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
大陆与香港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大陆与香港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同时拥有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H上市公司),在定期披露财务报告时,除应按中国大陆的会计规范编制
财务报表外,还应同时披露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或者香港会计准则调整的财务报告。
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的同一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时,应在报表附注中说明差异的项目和产生的原因,以备投资者充分、全面地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
本文首先从两套准则产生的背景及会计环境角度入手,分析了影响大陆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存在差异的因素,比较了两套准则的制度体系差异、制定机构及程序的差异等。
其次,结合具体的数据,本文主要从七个方面重点分析了大陆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内容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公允价值的运用、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所得税、资产增值处理、职工福利等方面。
随后,本文选取了16家A—H股上市2001—2004年的四个年度的年报数据为研究样本,对产生净利润差异的报表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和数据分析。
研究的结果使大陆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得到了具体化和形象化。
经过理论与数据的分析研究,本文认为,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应集中力量着手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以此作为理论指导,不断健全和完善具体会计准则,在积极推进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前提下,适度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中国特色。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总的说来,大陆与香港会计准则差别不大,其主要差别体现在:1.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大陆会计准则更强调账面价值。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一样,在资产计价,尤其是资产交易方面,强调了公允价值的运用。
而依据大陆现行会计制度和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基本上以账面价值作为资产计价的基础,这种差别突出表现在对投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上。
2.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尽管两地的会计准则都规定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总体说来,大陆的规定更具体,例如对存货不能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均作了规定。
而香港的规定相对而言更为原则,判断资产减值中的个别认定法的运用更为普遍,更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3.都将关联方交易作为处理的重点,但侧重各有不同。
大陆更重视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因此对关联方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较严。
而香港会计准则更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
就具体的会计事项而言,两者也有一定差异,主要列举如下:1.应收款项:香港准则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范围比大陆广,不仅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还包括应收债券等一切应收债权。
2.存货:大陆准则规定发出存货计价可采取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而香港准则不接受后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其余方法相同。
3.固定资产:大陆准则一般以资产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而香港准则允许资产重估并考虑折旧的影响;同时大陆准则对折旧方法的变更认为是会计政策变更,而香港准则认为这是会计估计变更。
4.借款费用资本化:大陆准则只允许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的费用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资本化,而香港规定凡为购建符合条件的资产(不一定是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一定条件下均可资本化;大陆计算资本化金额=累计加权平均支出*资本化率,香港规定计算资本化金额=所有借款费用;大陆规定暂时投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冲减资产成本,香港规定暂时投资收入必须冲减资产成本。
大陆与香港会计实务核算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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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 香 港 制 度 则 将 计 提 损 失 的 范 围 扩 展 至 主 观 而 原 因 造 成 的 损 失 。 存 货 核 算 的 差 异 来 自对 稳 健 对 性 原 则 的 理 解 , 陆 有 所 保 留 , 香 港 则 充 分 应 大 而 用 , 合实 质重 于形式 的原 则 。 符 二 、 账 准 备 核 算 坏 中 国 大 陆 主 要 有 两 种 核 算 方 法 :. 接 转 销 a直 法 。是 指 在 实 际 发 生 坏 账 时 , 认 坏 账 损 失 , 人 确 计 期 间 费 用 , 时 注 销 该 笔 应 收 账 款 . 抵 法 。 同 备 按 期 估 计 坏 账 损 失 , 成 坏 账 准 备 , 某 一 应 收 账 形 当 款 全 部 或 部 分 被 确 认 为 坏 账 时 , 根 据 其 金 额 冲 应 减坏 账 准备 , 时转 销相 应的 应收账 款金额 。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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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是 对 所 有 已知 的债 权 都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计 提 比 例 由公 司 自行 确 定 。坏 账 计 提 范 围 比 中 国 大 陆广 , 括 一 切 债 权 , 应 收 账 款 、 它 应 收 款 、 包 如 其 应 收 票 据 等 。香 港 的会 计 政 策 中对 坏 账 准 备 的提 取并 未有专 门的规定 , 可依 照稳健 原则 , 据企 即 根 业 实际情 况来 估计 应计 人 的亏 损 。在 实务 中 , 具 体 体 现 为 : 一 年 以上 的 应 收 账 款 给 予 密 切 关 注 , 对 收 集 有 能 够 收 回 的证 据 , 催 款 进 程 , 庭 诉 讼 及 如 法 判 决文件 , 与欠 款 单位 的通 信 等 。一 般 对三 年 以 上 应 收 账 款 , 作 10 的 坏 账 处 理 ; 年 至 三 年 认 0% 一 不 发 生 业 务 的 应 收 款 ,按 照 不 同 情 况 ,一 般 按 5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一 般 性 应 收 账 款 如 没 有 证 据 O 证 明能 收 回 , 则亦 作为 坏账 。其他 应收 款及 预付 账 款亦按 以上原则计 提坏账 准备 。 三、 固定 资 产 及 在 建 工 程 的核 算 1 固 定 资 产 、 中 国大 陆对 固 定 资产 的使 用年 限及 计 价柄 准 都有 规定 。折 旧方 法则根 据 固定 资 产原 值 、 预 计 残 值 、 计 使 用年 限或 预计 工 作 量 , 用 年限 预 采 平 均法 或工 作量 法 , 别高 新技 术 电子 企业 经财 个 税 部 门批 准可 使 用 年 限 总 和法 或 双倍 余 额 递 减 法 等 加 速 折 旧法 。 计 残 值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1% l 预 0 三 内 , 计 使 用 年 限 由 国 家 按 不 同 类 别 的 固定 资 产 预 规 定不 同的使 用年 限 。 香 港没 有规 定 固定 资产 的价值 标准 , 由企 业 自行 确 定 。 于 价 值 不 太 大 的 资 产 , 一 次 性 计 对 可 人 费 用 , 不 予 以 资 本 化 。 折 旧 方 法 由企 业 自行 而 确 定 , 强 调 折 旧 额 应 在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期 限 内 只 分摊 到每 一会 计期 间 。折 旧年 限相 对大 陆较 短 , 残 值 也 较 小 。 例 如 , 香 港 折 旧制 度 中有 几 种 类 在
国内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业 由于其 拥有共 同的所有 者而 都称 为 关联方 ,从而扩 大 了关 联 方的 范围 ,加 大了 披露成 本 。
3、固定 资产
的 宏观 调 控 以及对 于 企 业 的管 理 机制 ,由国 家财 政 部统 一 制 定会 计准 则 ,具有 极 高 的权 威性 ,同时也 很 容 易受 到政 府 相关 政 策 的影 响 ,且 国 内准 则 的法 制 基础 是 大 陆法 系 ,法 律 条文 多 ,内容 非常 详 细 。香 港 会计 目标 更多 地考 虑 到 企业 与 投 资者 利 益 ,准 则 由
权 ,国 内 准 则 原则 上 采 用 权 益 结 合 法 ,要 求 合 并 方 在 组 织会 计 人 员进 行 业 务交 流 活 动 ,使 得双 方 加 速 了解
合 并 日按 照 取 得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各 自会 计 业 务处 理 中的差 异 ,并 且 采 取相 应 的 改 善措
香港 政府 授权 的 民间组 织——香 港会 计师 公会 制定 , 则规 定 只需 预 计使 用 寿 命 超过 一 年 就可 以将 其认 定
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
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财务信息披露历来都是发行上市中的重点和难点。
这是因为,一方面,财务信息是创业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外在体现,是投资者最关心的信息披露内容之一;另一方面,财务信息披露是整个信息披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证券监管机构信息披露监管的重点内容。
因此,除企业本身的素质外,能否按照上市地,即香港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也是决定赴香港创业板上市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总体上讲,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差别不大。
这一方面是因为二者的会计准则基础相同,均以会计原则为基础(PrincipleBase),另一方面是因为内地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广泛借鉴了包括香港会计准则在内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以求最大限度的国际接轨。
从大的方面看,二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使用,而内地会计准则更加偏重历史成本,即强调账面价值。
同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香港会计准则在涉及资产计价,特别是资产交易的情况下,强调了资产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内地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上以账面价值为资产计价的基础,这种差别突出表现在对投资的核算和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上。
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同内地会计准则相比,香港会计准则更为强调专业判断和个别认定。
尽管两地的会计准则均规定了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但具体的规定上有所不同。
总体上看,内地的规定更为具体,例如对于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都进行了具体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就此规定得较为原则,资产减值中个别认定法应用的较为普遍,反映出准则本身更加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都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处理作为重点,但各有侧重。
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是会计准则的重点内容之一。
相比之下,内地会计准则为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对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似乎更为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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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核算香港关于外币核算处理的规定较为详细。
香港《会计实务准则》第11号规定:a.企业因外币交易而产生的每项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均按当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编表货币单位,也可按实际的外币记账。
b.规定了外汇期货合同及外国子公司报表合并的外币处理方法。
中国内地在《企业财务通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行业会计制度中对外币业务核算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a.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按当时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记账汇率或按业务发生的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记账汇率进行折算。
b.企业各种外币项目(应指货币性项目)的期末余额,须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c.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该资产完工入账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d.以外币收支为主的企业,,可以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报表时应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中国内地还是外汇管制,外汇不能自由兑换,官方公布外汇牌价与市场真实汇率有一定的差价,不能真实反映外币业务情况。
目前仍没有规定外币期货合同和国外子公司报表折合成人民币的处理方法,而只作理论探讨。
存货核算1、存货在中国内地的分类有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归类为固定资产外,其余均为库存,但归类为产成品、在产品和原材料。
2、在中国内地,存货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进行实际成本核算;香港则不接受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其余方法相同。
3、中国内地,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香港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在中国内地计入当期损益,而香港则不用冲销损益。
4、香港参照年末行业资料或最近购进存货的进价和成本进行比较,对总成本大于市价的计提存货削价准备,中国内地新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这一点有规定,其它行业会计制度则没有,说明内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将更易被外国投资者理解。
内地与香港存货核算的差异来自于对谨慎原则的理解,内地在应用这一原则时仍有所保留,香港则充分应用了这一原则,使其会计核算能更合理地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
坏账损失的核算1、中国内地主要有两种核算方法:a.直接转销法。
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时,确认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注销该笔应收账款。
b.备抵法。
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国家规定为3%0-5%0,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为3%。
计提方法按应收账款的年末余额的百分比计算。
2、香港是对所有已知的债权都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公司自行确定。
坏账计提范围比中国内地广,包括一切债权,如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应收票据等。
计提方法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百分比法。
投资的核算1、短期投资。
中国内地要求按实际成本核算;香港要求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核算,年末若成本大于市价则应按交易所当天收市价计算短期投资降值准备。
2、长期投资。
中国内地要求按原始成本或权益法调整计价,对于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债券面值的差额,作为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对于股票投资和其它投资,按占股权比例,采有成本法或权益法,不考虑永久性减值准备;香港则要求以成本值减去降值准备,企业每隔一定期限要对长期投资按公平价值进行重估。
固定资产的核算1、固定资产的定义中国内地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标准,例如工业企业的标准按企业的规模分为1000元、1500元、2000元三种。
香港没有规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对于价值不太大的资产,可一次性计入费用,而不予以资本化。
2、折旧方法中国内地: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个别高新技术电子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使用年限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法。
预计残值在国家规定的10%以内,预计使用年限由国家按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规定不同的使用年限。
香港:折旧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只强调折旧额应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内分摊到每一会计期间。
折旧年限相对内地较短,残值也较小。
3、固定资产清理中国内地,待处理的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和清理中的收支余额,批准处理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香港的固定资产损益计入损益表中特殊项目,在税前列支。
4、中国内地把森林、矿山作为固定资产,香港则没有;中国内地把土地作为土地使用权列入无形资产,香港把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无形资产的核算中国内地把无形资产分为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香港认为土地使用权和“租赁土地权利”相似,不作为无形资产,而作固定资产。
香港对专利权和商标权通常由专业评估机构确定其价值,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但商标权和版权可以不摊销,在有降值的情况下,需要有降值的准备。
中国内地对商誉的核算规定为,商誉的计价应经法定的评估机构确定,,只能在企业合并或接受商誉投资时才能评估计价,具体核算操作不明确;香港在《会计指引》第4号规定了商誉的核算方法;商誉是支付购买附属公司、联营公司或其它企业股权的代价高于该股权所代表的有形资产净值及可区别的无形资产的总公平值的差额。
它应在预计的受益期内摊销,最长不超过20年,也可一次注销。
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商誉,不能记在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账上,只反映在合并报表上,中国内地对此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中国内地和香港都根据负债的时间分为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
香港还根据短期负债金额的确定性分实值、估值(应付维修费、应付赠品支出)和或有负债(为附属公司提供银行担保);中国内地未作此种分类,因此也无这类核算的规定。
企业为职工计提的公益金,中国内地把它作为所有者权益,而香港认为公益金代表公司的法定债务,不会给股东增加收益,应作为公司的负债。
中国内地专门规定要设立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香港没有这两个项目。
中国内地对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长期负债的利息支出、外币折算差额在资产尚未交付或虽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香港会计实务准则规定,借外币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其折算差额唯有在折算差额是由于重新折算相关资产时发生的,才允许资本化。
借款利息只有在规定的条件下允许资本化。
所有者权益1、所有者权益的分类中国内地:所有者权益分为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其中资本公积包括:资(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接受捐赠的资产等。
盈余公积是指按国家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分为法定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
香港:股东权益分为股本、股票溢价和留存收益三大部分。
香港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非公司企业可按超过10%的比例提取),累计超过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提取,按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
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的福利设施的支出,公司制企业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香港把它作为公司的负债。
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等。
2、股票溢价中国内地把股票溢价当作资本公积的一部分,用于支付股票发行费用和发放股票股利时转作股本;香港把它当作单独的一个项目,分为普遍股溢价和优先股溢价,用于发放红利、冲减开办费和支付回购股票款。
收益1、收益分类香港并没有详细列示收入,但需列示集团的营业额,不包括非经营性的收入。
损益表应披露营运损益、特殊项目损益和非经常性项目损益。
特殊项目包括:a. 存货减值准备b. 集团改组重新整顿业务的损益c. 变卖固定资产损益d. 变卖长期投资损益e. 结束部分业务损益f. 法律诉讼的处理及了结的损益g. 长期投资永久性减值准备非经常性项目包括:a. 大笔资产被没收或盗窃b. 天灾导致大损失c. 收益的确认交款提货销售、预收货款销售、委托销售、分期付款销售、长期建筑工程的价款完工时结算收入、房地产开发的一次性收款收入、旅游服务的组织境内旅游团收入的结算方式,收入的确认、中国内地和香港相同。
托收承付销售,中国内地在商品已发出并已办妥银行托收手续时确认;香港则在交运手续办妥后确认,不用等待办妥银行手续。
出口销售,中国内地在商品已发出,取得承运单据,并向银行交单结算时确认;香港则在取得承运单据后确认。
长期建筑工程,中国内地根据工程进度,在收到价款时分次确认;香港根据工程进度确认,但实现的利润不可以超越已收到的工程价款。
房地产开发的分期收款,中国内地按本期收到的价款或按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价款确认;香港实现的利润按建房的进度计算,但不可以超越已收到的分期收款。
旅游服务中境外旅游团的收入,中国内地是按地旅游团离境时确认,香港是在旅游团完成行程时确认。
成本和费用中国内地把它分为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和其它业务支出等。
香港没有这么详细的分类,采取一个总体的概念,但某些费用则被要求单独列示,如折旧、特殊费用项目、审计师酬金、利息费用、外汇汇兑损失、营业租金、与融资租赁和单独购买合同有关的财务费用。
由资产价值减少引起的费用的处理,中国内地的会计制度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香港对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价值持续减少、存货的跌价、资产的重估亏蚀等确认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