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通史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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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通史考纲解读

古代中国

考点复习:

一、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1.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特点:神权与王权融合,浓厚的专制色彩但未形成中央集权,牢固的血缘关系。社会性质:夏商西周时期是奴隶社会,春秋战国时期是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

(1)分封制(封邦建国)

目的:巩固西周的统治

内容:①分封的内容与对象:周天子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②诸侯的义务与权利:义务:受封诸侯必须绝对服从周天子的命令,有为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权利: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可进行再分封,而且可以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和征派赋税,有相对独立性。作用:①通过分封制,周人的势力范围不断扩大;②各封国与周王室的臣属关系更加明确,周王形成了天下共主的地位;③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一诸侯一卿、大夫一士的等级序列。

遭到破坏:①春秋时期,随着周王室势力的衰微和诸侯争霸局面的出现,分封制名存实亡②战国时期,分封制逐步被县制取代。(萌芽期:夏商;鼎盛期:西周;衰落期:春秋战国)

(2)宗法制

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统治阶级内部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主要特点:①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为大宗,拥有继承权;②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表现为血缘纽带与政治关系的结合;③大宗与小宗之间既是家族等级关系,又是政治隶属关系。

作用:①宗法制度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的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证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②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与稳定,强化王权,从而实现国与家一体化;③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影响甚至延续到今天。

2.秦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分相权以强皇权,弱地方以强中央)

(1)秦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过程

①建立皇帝制度: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权力高度集中。

②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相互配合、相互牵制,最终使军国大权操纵于皇帝一人之手。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三公(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辅佐丞相处理事务。

③地方实行郡县制:秦统一后,废分封,实行郡县制,郡守、县令都由皇帝任免。(两者区别,郡县制的发展历程:起源于春秋后期,战国时期广泛实行,秦朝全国推广。)④制定了一套选拔和考核官吏的制度。⑤制定法律。(细密严苛)(2)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影响

积极:①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

②能有效的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科技文化的繁荣。

③在统一的环境下有利于各民族的经济文化的融合和各地区的经济文化的交流,以及有利于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

消极:明清以后其消极作用是主要的。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钳制了思想。还阻碍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使中国大大落后于西方。

3.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1)汉武帝时期的中朝、外朝制度及刺史制度

中央:①为了削弱相权,加强皇权,设中朝,原来的三公九卿成为执行机构外朝。

地方:①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各设刺史一人,代表中央监察诸侯和地方高官;②颁布“推恩令”,削弱王国势力,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影响:①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大一统的局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②过于集权导致东汉时期宦官外戚专权,政局长期动荡。

(2)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

特点:三省指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门下省(负责封驳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互牵制,都对皇帝负责。

作用:①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提高了工作效率;②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有利于加强皇权;③三省六部的确立和完善,此后历朝基本上沿袭。

(3)宋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及影响

措施:收精兵:(“兵”)①设三衙”统领禁军,彼此互不统属;②发兵之权归枢密院,直接对皇帝负责;实现了统兵权和调兵权的分离。

削实权(“权”)①削弱藩镇;②文臣出任州郡长官;③设二府削弱宰相权力;④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

制钱谷(“钱”)①地方各路设转运使,各州郡赋税均由中央直接掌握,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②设三司,三司使总管国家财政,分割宰相的财权。

影响:①积极:加强了中央集权,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分裂局面。维护了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②消极:造成了“冗官”“冗兵”“冗费”的积贫积弱的后患。

(4)元朝的政治制度

①在中央设中书省;②在地方推行行省制度,有效的加强了对全国的统治,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4.明清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

(1)君主专制的新高度——明朝

措施:①明太祖在中央废中书省和丞相制度,六部分权,后设殿阁大学士作为顾问,无决策权;地方废行中书省,设布政司、都指挥司、按察司,分管地方的行政、军政和监察,合称“三司”。②明成祖在文渊阁设置内阁,此后内阁大臣的权力越来越大,拥有“票拟”权。

评价: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能对皇权起制约作用。

影响:丞相制度被废除,专制皇权发展到高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得到加强。

(2)君主专制的顶峰——清朝

设立背景:清初重要的军国大事由议政王大臣会议来处理;康熙时设南书房;到雍正年间,为处理西北的紧急军务,设立军机处,皇帝挑选亲信官员担任军机大臣。

影响:军机处的设立提高了清王朝的行政效率;军机处完全听命于皇帝,军机大事均由皇帝一人裁决;军机处的设立,是专制皇权发展到顶峰的重要标志。

军机处的最大特点:“简、速、密”。作用是跪受笔录、上传下达。

古代政治制度高度成熟的三大标志。

一、选官制度:

1、西周:贵族世袭的“世禄世卿”制度;

2、战国、秦、汉初:按军功授爵;

3、汉武帝时期:察举制(郡国推荐)和征辟制(官府征聘)

4、魏晋南北朝:按照门第高低选官的九品中正制;

5、隋唐至明清:科举制。

6、意义:扩大统治基础;提高官员素质;确保帝国繁荣。③促成读书风尚、教育的发展,有利社会重学风气形成,促成社会稳定。④以考试方式选官,有利社会公平公正,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甚至有时可以缓和民族、阶级矛盾(清等),具有合理性。⑤使儒学得到发展,造成被选拔的是缺乏进取精神和创造意识的人,造成工商业和科技得不到发展,对社会发展有阻碍。

二、监察与谏议

1、监察制度(对官僚):秦朝监察机构是御史大夫;汉武帝时是刺史;明清中央有都察院,各省有按察使司。

2、谏议制度(对皇帝):隋唐是门下省,宋代是谏院。

3、评价:第一,这两种制度既不能从根本上制约至高无上的皇权,也不能杜绝官僚队伍的腐败和低效。第二,在整顿吏治、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维护中央集权、防止决策失误等方面仍有重要作用。

三、中国古代的三大地方行政制度——分封制、郡县制、行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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