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工作计划二与市规划局作风建设实施计划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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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工作计划二

20**年,市编办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心,积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推进和参与相关改革,不断优化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

1、学习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相关准备。认真学习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中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和部署,积极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掌握政府部门履行职能、职责交叉以及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为开展政府机构改革做好准备。市直协调、划转了市发改委与市经委、市劳动局与市民政局等十多个部门间的相关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对有关部门职能交叉问题提出了初步建议。同时,深入研究城市管理体制问题,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建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办等部门进行了大量调研,向市政府和市编委领导提出了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建议。

2、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着手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根据中央编办和省编办的有关精神,借鉴外省市对事业单位分类的有关做法,编办内部组织对各个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进行调查研究,按照行政执行、社会公益、生产经营三种类型,对事业单位进行了初步分类,其中市直383家事业单位,初步划分为行政执行类117个、社会公益类176个、生产经营类90个。按照“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服务发展”的原则,从严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暂停审批新增机构编制,确需增加的,在保持总量不增的前提下统筹调节,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相比去年基本持平,略有下降;市直撤销了3家事业单位,新设立1家事业单位,所需人员编制为调剂解决,全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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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1名财政供养的事业编制。研究探索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对已转企改制单位的遗留问题进行集中调查研究,并进行了相应处理。

3、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参与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部署,研究建立乡镇新型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农村公益服务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分工,参与国土、文化、科技、劳动就业等管理体制改革,做好改革方案的研究审核和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二、推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规范和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落实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机构编制工作目标责任书,一方面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市政府在年初的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分别与各县(市、区)政府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另一方面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强督办,确保完成责任目标。11月初,市编办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对完成目标责任书的情况认真进行自查检查,并部署在12月上中旬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几个专班,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考核,目前各地正在深入自查和查漏补缺。从自查反映的情况看,全市上下围绕目标,积极行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收到了较好的成效,能够较好的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1、认真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规范了各项管理。全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要求,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主要领导带头遵守机构编制“三个一”等工作纪律,起到了重要的表率作用。特别是去年中央和省连续出台多个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法规、文件以来,市委常委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编委会议都认真进行学习,市编办专门编印《机构编制管理文件汇编》,分送市委、市政府、市编委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会议、文件等形式广为宣传有关精神,全市上下机构编制的法律意识、纪律意识、规范意识不断增强。在

具体的工作中,我们实行了“一个暂停、两个不再、三个加强”。“一个暂停”,就是按中央要求,改革前暂停审批新增机构编制。“两个不再”,就是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外,不再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三个加强”,一是加强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管理,不得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外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得在编制总额外自行确定编制。二是加强领导职数管理,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违规提高领导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得变相增加领导职数。三是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事业编制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用于党政机关,不得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

2、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实现了只减不增。全市现辖57个乡镇(街道),现设置行政机构173个,比20**年乡镇机构改革时减少298个。核定行政编制2060名,比20**年机构改革前减少520名,改革后维持至今未变。行政机构现有1928人(镇平不足34人),比20**年乡镇机构改革前减少517人。全市现设置乡镇事业机构59个,比20**年减少642个。核定事业编制904名,比20**年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前减少5268名。事业机构现有934人,比20**年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前减少6990人,比20**年减少16人。在这项工作中,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有关要求,采取得力措施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实现了全市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总量只减不增。一是切实强化领导责任,牢固树立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防线。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在全市实行机构编制工作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对县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机构编制责任检查。各县(市、区)也制定出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掇刀区把机构编制管理纳入乡镇“一把手”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双审制”,即对离任的党政“一把手”除了要按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外,还要由上级有关部门对其任期内审批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进行审查,并规定“双审”不合格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提拔重用,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

政纪处分,有力地促进了乡镇机构编制的规范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协调约束机制,规范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的协调配合,在人员进出管理上形成了以编制为“龙头”的格局。同时把督查作为强化乡镇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力手段,组织对全市乡镇机关定编定岗到人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解决了一些地方混编混岗、超职数的问题。三是全面公开乡镇机构编制,实现“阳光编制”。全市57个乡镇的机构编制和在编人员全部按编制“实名制”要求上网公开,通过政务公开促进了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

3、深入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取得了新的成效。按照机构编制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今年我们进一步深化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中做到了“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公开的覆盖面,市县乡三级继续保持除涉密单位外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部上网。截至目前,全市公开行政机构273个、在编人员9650人,均达100%(涉密机构按要求不予公开),公开事业机构1706个、占96.1%,在编人员52206人,占97.1%(部分事业单位正在改革或因演变已无职能、无在编人员、无业务未公开)。二是确保公开的质量,做到及时更新公开信息、不断充实公开内容。在政务公开网充实机构编制管理重要法规、文件、制度和动态近20件,同时对已公开的信息有变化的,原则上在一个月内进行更新。重点针对市县乡换届,人员调整多、密度大的实际,组织力量逐单位进行信息更新,共更新相关信息3000多条(项)。三是确保公开的成效,认真及时的处理和回复网上的咨询、建议、投诉和来信来电50多件,群众比较满意,形成了良性互动。

为了不断增强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我们突出了“三个结合”:一是与推行编制管理“实名制”结合。以公开为契机,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实行定编定岗到人,杜绝混编混岗现象,目前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乡镇事业单位100%实现了“实名制”管理,县市区直事业单位落实“实名制”大都在70%以上。东宝区过去“实名制”基础薄弱,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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