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责任【发文字号】荆政发[2011]46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21【实施日期】2011.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荆政发〔201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荆州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荆州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荆州市“构筑大交通、培育大产业、建设大城市”的发展思路,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兴市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质量兴市战略在推动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建设湖北长江经济带“钢腰”、江汉平原中心城市和长江沿岸经济重镇及全面建设和谐荆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质量兴市推动工业兴市,切实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全力打造“质量荆州、品牌荆州、信用荆州”,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荆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荆政发〔2008〕36号),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目标,以质量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计量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为动力,以争创政府质量奖、创建精品名牌和驰(著)名商标活动为载体,以检验检测平台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质量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生态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方针以人为本、安全为先、以质取胜、创新驱动、追求卓越。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6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19日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气爽、景美、路畅目标,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绿满荆楚行动的意见》(鄂办发〔2013〕27号)和《湖北省森林城市评价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荆州”为主题,按照“城乡一体,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理念,着力建设生态人居环境,大力弘扬生态文化,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逐步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今年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到2016年,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1%以上,城市建成区树冠覆盖率达到35%以上,水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森林文化、城市森林管理等各项指标达到省森林城市建设标准,获得湖北省森林城市称号,争创国家森林城市。
三、工作重点(一)科学编制规划,体现以人为本。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2•【字号】荆政办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26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日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3号,2022年6月14日印发)实施情况,现制定措施如下。
一、实行购房房款补贴。
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可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2万元购房补贴。
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购房补贴按荆办发电〔2022〕6号文件执行。
区级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执行。
本措施施行期间,其他购房人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含公寓),可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1万元购房补贴(已领取人才购房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二、实行购房契税补贴。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荆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8日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精神,为全面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开展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行工作,目前已有345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精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制定我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荆州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1年6月1日前,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荆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9日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9号)要求,加快我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推动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省“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有关部署,紧紧抓住工业互联网发展机遇,聚焦我市现代产业体系,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为着力点,推动工业企业“智改数转”,培植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让工业互联网成为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主要目标全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工业互联网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生态体系逐步形成。
力争到2024年,培育3家以上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8家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新增省级上云标杆企业30家以上,创建省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建成全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新高地。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7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9日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3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380万平方米以上,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中基本实现规模化应用;基本建成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成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城镇、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
到2015年末,全市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8%以上;县市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实施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严格实施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管和验收备案管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划审查不予通过,设计审查不予批准,施工不予许可,工程不予验收,并强制进行整改。
自2014年起,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5年,各县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开始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21日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为促进政府部门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确保权责清单落地生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不断完善权责清单运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在规范权力运行、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作用,打造“权责合法、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督察评估。
(二)坚持客观公正。
由市审改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物价局、市审计局等多部门参与组建专项督察组,对部门权责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公正督察;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对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改革成效进行客观评估。
(三)坚持统筹兼顾。
既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进行督察,又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企收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进行评估;既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进行重点督察,又兼顾其他职权;既重点督察有关部门,又兼顾其他部门。
三、督察评估时间原则上每年11月至12月开展市级权责清单督察评估,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市审改办通知为准。
四、督察评估对象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权力行使主体。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荆政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9日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数字湖北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21〕2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2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数字经济强省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34号)等精神,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为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注入新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建设“三高地、两基地”工作部署,以“五区五中心”为支撑,紧抓新一轮数字技术产业变革机遇,坚持以数字驱动为主线,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协调融合发展,以数字化推动智能化,以智能化培育新动能,以新动能促进新发展,打造江汉平原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
二、发展目标——数字经济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力争到2024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0%,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成长性数字经济企业和项目,集聚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竞争力的数字经济领军企业。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8•【字号】荆政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荆政发〔20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2012年,我市被国务院命名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为进一步总结推广我市各地、各部门促进就业创业的新成果、新经验,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就业创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荆州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函〔2013〕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授予沙市区、洪湖市、松滋市“荆州市就业创业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荆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等10家单位“荆州市就业创业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章小林等50人“荆州市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荆州市楚鑫化工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荆州市就业创业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张中明等10人“荆州市就业创业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坚持不懈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为实施“壮腰工程”,加快荆州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3年3月8日荆州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一、荆州市创业先进县(市、区)(共3个)沙市区洪湖市松滋市二、荆州市就业创业服务先进单位(共10家)荆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荆州区太湖港管理区沙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陵县创业担保中心松滋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县支行石首市总工会监利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荆州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三、荆州市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共50名)李俊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七科科长章小林(女)市政府金融办金融协调科科长郭立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部长熊春芳(女)市妇联发展部部长殷功岚(女)团市委青农部部长杨迁元(女)团市委青工部部长张燕平(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业与收入分配科科长张砚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王强市财政局社保科副科长聂强市财政局金融科科长李永忠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杨思红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训练中心主任闵德会(女)市教育局干部汲洋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常务副校长王艳妮(女)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干部赵绪让市国税局科长李贵新市地税局副主任科员刘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业务监管科科长张辉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信贷管理科科长刘卓伟荆州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万德陵荆州区西城街道劳动保障所所长肖军荆州区弥市镇劳动保障所干部陈唯沙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局长陈爱平沙市区岑河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勇沙市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王进平沙市区观音垱镇百姓创家业办公室主任吕东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邬小云(女)江陵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局长张新军江陵县财政局金融科科长熊运胜江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苏永峰松滋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局长张春松滋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黄德柱松滋市财政局金融科科长代宏公安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局长管于青公安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蔡晓红公安县财政局金融科干部李玉娟(女)公安县农村合作银行干部张荣安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建湘石首市财政局局长易波石首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局长王朝贵石首市桃花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唐红燕(女)监利县财政局金融科科长胡志生监利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局长雷秋月(女)监利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胡红杰湖北银行洪湖支行行长刘红(女)洪湖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局长李雄兵洪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孙东山沙市农场劳动保障所所长张宜彪荆州开发区滩桥镇劳动保障所所长季鸣(女)荆州开发区联合街道社会办主任四、荆州市就业创业先进企业(共9家)荆州市楚鑫化工有限公司江陵县沿江产业园松滋市华林置业有限公司公安县旭日电子元件厂湖北钱潮精密件有限公司湖北桐梓湖食品有限公司洪湖市昌红米业有限公司荆州市祥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荆州市亿卓实业有限公司五、荆州市就业创业优秀个人(共10名)张中明荆州市金马制衣厂厂长王玉梅(女)松滋市木天河银鹿养殖基地负责人周雄荆州市文岗水产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鲁东梅(女)江陵县小博士幼儿园园长何川松滋市坚果数码经理周明公安县健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胡红梅(女)石首市爱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爱萍(女)湖北爱荷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吴蓉(女)洪湖市普康大药房经理游德强荆州市佳琪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荆政办发〔2018〕42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0月30日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根据《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3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精神,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着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着力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才等创新力量,着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着力提升政府创新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到2021年,全市以实施创新主体培育、推进产业创新、创新载体建设、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创新科技金融、创新科技扶贫、创新生态营造等八大创新工程为抓手,建立具有荆州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科技竞争力在长江经济带沿线同等城市位居第一方阵,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一)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300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的20%;高新技术企业主营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收入的5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达到480亿元,占工业增加值的50%,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8%。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至0.38吨标准煤以下,新增省级以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30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5•【字号】荆政办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25日荆州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对象及标准第三章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第四章奖励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工作要求,有效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进一步加大扶持荆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力度,规范奖励资金的申请和操作程序,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6〕19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荆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34号)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29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企业上市”是指荆州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或借壳上市,包括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企业挂牌”是指荆州市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第三条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企业申请,政府审核,社会监督。
奖励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拨付奖励资金,组织开展奖励资金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深化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任务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33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深化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任务的通知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深化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任务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意见》(荆发〔2013〕4号)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育创业主体(一)鼓励和引导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群体创业。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青年创业先锋计划,有步骤依托在荆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扶持大学生开展“机会型、智力型”创业。
鼓励在荆高校大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将大学生创业见习纳入就业见习范畴实行统筹管理。
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和跟踪辅导。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组织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评选。
对毕业后3年内在荆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大学生,凭纳税证明给予经营场地租金、水电补贴。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二)实施回归创业专项计划。
鼓励在外工作、学习、投资人员,带回资金、技术、经营管理经验、人脉关系等资源返乡创业。
重点扶持在外高校毕业生、投资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到创业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等载体创办企业,扶持创办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能形成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三)实施优质企业成长计划。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驻荆楚科创城政策措施等文件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驻荆楚科创城政策措施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荆政办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驻荆楚科创城政策措施等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驻荆楚科创城政策措施》《荆楚科创城人才公寓租售管理方案》《荆楚科创城(核心区)封闭运行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5日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驻荆楚科创城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荆楚科创城(以下简称科创城)建设,全力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湖北科技创新样板城市、“科创中国”创新重点城市,为荆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现就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驻科创城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引进落户政策1.对原注册地在荆门市域外,迁入科创城注册运营的科创主体,视其规模、类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责任单位:荆楚科创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市招商局、市科技局、漳河新区,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2.对落户需用地的科创项目,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补助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责任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市招商局、市科技局,漳河新区)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科创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补助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责任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市招商局、市科技局,漳河新区)3.对入驻科创城的各类科创主体,根据其实际需要提供办公场所和科研场地,享受“五年全免、五年减半”的场租政策。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6•【字号】荆政办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2020年12月6日荆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0〕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省前列,助力荆州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三、主要任务(一)建立涉企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鄂政办发〔2020〕57号文件要求,针对530个事项逐一梳理,明确审批和监管层级、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定期调整更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
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分类实施改革措施1.直接取消审批。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荆政办发〔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9日荆州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统筹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为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质量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的通知》精神,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整体质量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品牌建设持续深化,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市建设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效益稳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实现绿色转型,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用水量累计降幅达到国家标准。
——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
现代农业提档升级,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
先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9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5%以上。
服务业扩容提质,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
建成一批优势产业集群。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化妆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均保持在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满意度得分达到81分以上。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07•【字号】荆政办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级各金融机构:《荆州市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7日荆州市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推进我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要求,积极做好试点城市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综合运用奖补、奖励等措施,因地制宜推进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推进全市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积极履行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主体责任,全面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五高一限”综合绩效目标体系,即:2020年底前,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力争实现民营企业贷款占比提高1个百分点,信用贷款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中长期贷款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联合授信占比提高1个百分点、联合授信和小微企业续贷户数高于上年,贷款利率平均上浮幅度不高于上年。
二、工作措施(一)建设“荆融惠银企网上服务平台”。
加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信贷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优化风控模型,完善系统功能,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精准识别,提高授信审批精准性,改进和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方式、效率和质量。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荆政发〔2019〕1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为持续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工作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发展,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实现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打造“双创”升级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简政放权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升级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和工作细则。
大力推进“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等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提高市场退出效率,降低市场退出成本,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以“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持续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
全面实施2018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
各县(市、区)建立农村创新创业信息服务窗口。
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设“网上社保”。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二、放管结合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升级以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强信用平台与政务服务、信用监管与信用服务机构的有效对接,突出抓好信息归集披露、信用评价、信息应用工作。
组织开发信用APP、移动门户网站等移动客户端,为查询应用信用信息提供便利,促进公平有序的双创生态环境形成。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荆政办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9日荆州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
“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内在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
为切实提升荆州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根据《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一)发展定位。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荆州对接国家和省级重大战略,建设鄂中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破题开篇、成势见效的关键五年。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和考察湖北时,多次对就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援企稳岗扩就业等工作,加强全方位就业服务,为做好新时代荆州就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市委五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和荆州第六次党代会描绘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要求加快建成鄂中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为做好新时代荆州就业工作明确了前进方向。
做好“十四五”时期荆州就业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我市“鄂中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目标定位,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突出工业优先、招商优先、项目优先、环境优先意识,打好工业突围战、招商阵地战、投资立体战、“双优化”攻坚战,着力促进就业扩容提质,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湖北高质量发展就业先行区。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荆政办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23日荆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7号)精神,为全力支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走出一条节约、集约、高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增强资源保障能力,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到2020年末,实现以下目标:(一)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确保“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少用地、用好地、不缺地”。
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8万亩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5万亩以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92.0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800.82万亩。
(二)建设用地节地挖潜,节约集约水平明显提高。
实施节约优先战略,提升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效率,推进城乡低效建设用地开发、再利用。
单位GDP地耗超额完成“十三五”下降目标,前五年建设用地累计供地率保持在65%以上,供后利用率明显提高。
(三)土地整治基本覆盖,农业综合效益明显增加。
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积极争取和实施长江经济带江汉平原国家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工程,完成“十三五”项目建设任务,耕地质量等级和农业综合产出效益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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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
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09]40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3
【实施日期】2009.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荆州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社部发〔2008〕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实施创业促就业全民行动,全面落实创业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激发创业热情,拓宽创业渠道,提升创业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扶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目标任务
围绕国家创业型城市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创新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不断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用两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创业指导服务网络和以公共就业实训为主导、各类职业技校为补充的创业培训网络,不断创新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创建合力;创新政策扶持机制,优化创业环境;创新平台建设机制,拓展创业空间;创新培训指导机制,提升创业能力;创新督办考核机制,提高工作实效。
2009年帮助5000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并带动2万人就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00笔以上,提供小额贷款担保1、 5亿元;2010年帮助6000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并带动2、 3万人就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2亿元。
至2010年,全市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19%左右,创业初始成功率达到9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达到新增就业人数的25%以上,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创业政策和制度完善,落实程度良好。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政策扶持体系,强化扶持力度,优化创业环境。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市本级财政筹资2亿元设立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支持个体创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二次创业。
2009年,市城区担保基金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县市不少于200万元,市城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规模不少于1亿元,各县市不少于600万元。
2010年将在2009年基础上增加50%。
2、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创新小额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降低贷款条件,拓宽担保方式。
本市城乡劳动者在全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
对城乡劳动者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5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最高提供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创业项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取消反担保。
存入社保基金和担保基金的金融机构必须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并按照所吸纳担保基金额3至5倍的规模发放贷款。
经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后,金融机构应无条件放贷。
通过降低贷款门槛、缩短审批时限、实行联合会审等措施,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
对符合放贷条件的申请者,应在收到贷款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到位。
3、放宽市场准入。
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
除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筹建登记外,其他只要不涉及安全、环保、节能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均可准予办理筹建登记。
对城乡劳动者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鼓励和引导农民工队伍组建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适当降低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准入门槛,达到资质条件中相关人员数量标
准的70%,即可批准。
4、放宽对创业主体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时间、冠名的限制。
对共同出资设立科技、环保、节能、种养殖业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达到1万元即可登记;第1年内出资3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
投资设立科技、环保、节能、种养殖业型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达到2万元即可登记;第1年内出资10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
投资人可以用专利技术、科技成果以及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占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非货币财产作为注册资本登记。
创业主体可按规定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