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rk国家认证编号
ece e-mark刻字的解释
ECE E-Mark刻字的解释1. 什么是ECE E-Mark刻字ECE E-Mark刻字是指遵循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颁布的ECE规则进行的刻字标识。
ECE E-Mark刻字是世界范围内公认的汽车和摩托车安全标志之一,符合ECE规则认证的零部件和车辆需要在其表面刻上E-Mark标志,并在相关文件中注明E-Mark编号。
ECE E-Mark刻字是对产品质量、安全性和环保性的认可,是国际市场进入欧洲等地区的重要准入证明。
2. ECE E-Mark刻字的作用ECE E-Mark刻字标志着产品符合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是产品安全性和质量的保证。
具有ECE E-Mark刻字的零部件和车辆可以在符合ECE规则的国家市场上销售和使用,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ECE E-Mark刻字也是消费者购买时的重要参考标准,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产品。
3. ECE E-Mark刻字的具体要求ECE E-Mark刻字的具体要求包括刻字的形式、位置、尺寸和内容。
根据ECE规则,刻字必须以“E”字母加编号的形式出现,编号代表认证国家代码和相关规范代码。
刻字的位置通常在产品可见的位置,以确保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易于识别。
刻字的尺寸则需要符合规定的标准,以保证清晰可见,并与产品大小相适应。
刻字的内容还需与产品一致,确保清晰可辨认。
4. ECE E-Mark刻字的申请流程想要在产品上获得ECE E-Mark刻字,首先需要对产品进行符合ECE规则的认证审查。
这包括提交认证申请、进行产品测试、审核评价报告等环节,最终取得ECE E-Mark刻字的许可。
申请者需要了解并严格遵守ECE规则的要求,保证产品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确保顺利获得ECE E-Mark刻字的认证。
5. 总结ECE E-Mark刻字是国际市场上重要的质量认证标志,对于汽车和摩托车行业尤为重要。
欧盟e-mark和CE方面的认证
欧盟CE认证简介:“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
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CE两字,是从法语“Communate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
欧洲共同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
因此,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 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
当然,也不妨把CE 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CE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E-MARK与CE ITE标准测试区别
何谓E/e.Mark认证E/eMark认证也就是欧洲共同市场 , 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均需依照欧盟法令【 EEC Directives 】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 ECE Regulation 】的规定,通过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即授予合格证书,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
E-Mark认证依认证国别不同,所授予之编号也不同,例如向卢森堡提出申请,其E-Mark 标志为E13/e13。
适用产品之范围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汽机车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剎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汽机车零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
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2004/10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新的指令为2004/108/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
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 证书。
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
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何谓E/e.Mark认证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具体体现为E标志和e标志认证。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E11—英国E12—奥地利E13—卢森堡E14—瑞士E16—挪威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E22—俄罗斯E23—希腊E25—克罗地亚E26—斯洛文尼亚E27—斯洛伐克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 e9—西班牙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e17—芬兰e18—丹麦e21—葡萄牙e23—希腊E24—爱尔兰测试标准:2006/28/EC, 2004/104/EC等主要包含如下两个测试项目:1.Radiated Emission-辐射其中又分宽带(Broadband)辐射和窄带(Narrowband)辐射两个测量方式。
E-mark认证和ADR认证
E-mark认证和ADR认证
E-mark认证
E-Mark :就是欧洲共同市场,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
均需依照欧盟法令【 EEC Directives 】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 ECE Regulation 】的规定,通过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即授予合格证书,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
E-Mark 依认证国别不同,所授予之编号也不同,例如像卢森堡提出申请,其 E-Mark 标志为E13/e13。
认证大致流程
1、厂商准备技术资料和样品。
2、进行测试。
3、首次申请需作工厂检查。
4、测试报告及厂商技术资料送审。
5、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发证(发证机构可能对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厂检)。
ADR认证
ADR认证:澳大利亚设计规则(检测ADR)是1989年澳大利亚机动车标准法案(MVSA)指定的澳大利亚机动车及挂车的国家标准。
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的安全、环保、及防盗,进入澳大利亚市场的汽车制造商和汽车进口商都必须遵照执行。
MVSA明确规定把不满足ADR标准的车辆供给市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澳大利亚加入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WP.29下的1958年协定,故ADR尽可能地与UN/ECE法规进行协调,目前79%甚至更多的ADR标准采用了ECE法规。
目前也承认1958年协定其他缔约方车辆主管部门颁发的E-mark认证证书。
认证大致流程。
E-MARK认证和ADR认证
E-mark认证和ADR认证
E-mark认证
E-Mark :就是欧洲共同市场,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均需依照欧盟法令【 EEC Directives 】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 ECE
Regulation 】的规定,通过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即授予合格证书,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
E-Mark 依认证国别不同,所授予之编号也不同,例如像卢森堡提出申请,其E-Mark 标志为E13/e13。
认证大致流程
1、厂商准备技术资料和样品。
2、进行测试。
3、首次申请需作工厂检查。
4、测试报告及厂商技术资料送审。
5、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发证(发证机构可能对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厂检)。
ADR认证
ADR认证:澳大利亚设计规则(检测ADR)是1989年澳大利亚机动车标准法案(MVSA)指定的澳大利亚机动车及挂车的国家标准。
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的安全、环保、及防盗,进入澳大利亚市场的汽车制造商和汽车进口商都必须遵照执行。
MVSA明确规定把不满足ADR标准的车辆供给市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澳大利亚加入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WP.29下的1958年协定,故ADR尽可能地与UN/ECE法规进行协调,目前79%甚至更多的ADR标准采用了ECE法规。
目前也承认1958年协定其他缔约方车辆主管部门颁发的E-mark认证证书。
认证大致流程。
eec认证介绍
eec认证介绍
EEC认证(E-mark认证)是一种对汽车部件的批准制度,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在日内瓦签署和颁布的ECE法规实施。
它确保车辆和相关零部件在欧洲市场上符合相应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以下是对EEC认证的具体介绍:
1.认证性质:EEC认证是一种批准制度,用于确保汽车部件符合相关安全和
质量标准。
它是进入欧盟成员国市场的必备通行证。
2.认证目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车辆和零部件在欧洲市场上的安全性,并确保
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3.测试要求:申请EEC认证的企业需要将产品提交给授权的测试实验室进行
各项认证测试。
这些测试涵盖了产品的安全性、环保性、性能等方面,确保产品符合欧盟的规定和标准。
4.认证流程:流程包括准备技术资料和样品、进行测试、首次申请需要工厂
检查、测试报告及厂商技术资料送审、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发证等步骤。
5.认证标志:获得EEC认证后,产品会被标上“e”字标志,该标志是认证的
象征,代表产品已通过认证,符合欧盟的标准要求。
只有标有“e”字标志的产品,才能在欧盟27个成员国销售,进入欧洲市场。
6.适用范围:EEC认证适用于进入欧盟成员国市场的车辆及其零部件产品,
是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制度。
根据欧盟法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成员国市场的车辆及其主要零部件产品,必须通过EEC认证,并在产品上印刻相应的认证标志,否则会被海关扣押,同时还会被出口所在地市场监督机构处罚。
综上所述,EEC认证介绍主要涉及认证的性质、目的、测试要求、流程、标志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
通过EEC认证,企业可以确保其产品符合欧洲市场的安全和质量标准,进而成功地进入欧盟市场。
汽车玻璃出口认证
汽车玻璃认证本文介绍下主要国家针对中国出口汽车玻璃产品的认证:美国针对建筑钢化玻璃及夹层玻璃等的美国安全玻璃SGCC认证针对中空玻璃是美国IGCC/IGMA认证而针对汽车玻璃是做美国DOT认证DOT, 是美国交通部(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的英文缩写。
美国交通部成立于1967年,总部位于华盛顿,下设联邦公路管理局(FHWA)、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联邦机动车安全管理局(FMCSA),海运管理局(MARAD)、全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总检察官办公室(OST)等部门。
在全美拥有6 万名雇员。
它的职责是发展和完善与交通与运输相关的法规,对进入美国的各种交通工具和运输的危险物品做出一系列规定, 颁发证书等。
致力于维护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满足环境和国防的需求。
汽车玻璃出口到美国必须有美国交通部颁发DOT认证,方可进入美国市场。
欧盟针对建筑玻璃是CE认证针对汽车玻璃是E-MARK认证针对汽车玻璃,国内厂家申请ECE认证(E-mark),采用标准为ECE-R43。
分为挡风玻璃和非挡风玻璃,按厚度申请证书。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
欧洲经济委员会是联合国的一个分支机构,成员为欧洲国家,也包括其他一些欧洲以外的国家,如日本。
E标志适用于全球范围,除欧盟成员国(27国)外,还包括非欧盟国家。
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使用的非强制性标准。
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
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国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
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E24—爱尔兰E32-拉脱维亚E34-保加利亚E36-立陶宛E39-阿塞拜疆E40-马其顿E42-欧盟(注)E43-日本E45-澳大利亚E46-乌克兰E47-南非E48-新西兰E54-韩国E49-塞浦路斯E50-马耳他E52-马来西亚E53-泰国E56-黑山共和国E58-突尼斯澳大利亚澳大利亚针对建筑玻璃和汽车玻璃都是SAI认证(原SAA 认证)但是他们的区别在于针对产品的标准不同标准:安全玻璃:AS-NZS 2208(夹层、钢化)车用玻璃:AS/NZS 2080中空玻璃:AS/NZS 4666认证流程:第一步:提供产品信息(产品图片,产品说明)第二步:由认证机构把相关报价单发给客户,报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操作周期、证书样本、项目金额以及需要递交的资料等)。
欧盟整车认证介绍
欧洲车辆产品认证简介
E1 E2 E3 E4 E5 E6 E7 E8 E9 E10 E11 德国 法国 意大利 荷兰 瑞典 比利时 匈牙利 捷克 西班牙 南斯拉夫 英国 E12 E13 E14 E16 E17 E18 E19 E20 E21 E22 E23 奥地利 卢森堡 瑞士 挪威 芬兰 丹麦 罗马尼亚 波兰 葡萄牙 俄罗斯 希腊 E2 4 E25 E26 E27 E28 E29 E31 E3 2 E3 4 E37 E3 8 爱尔兰 克罗地压 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 白俄罗斯 爱沙尼亚 波斯尼亚及黑塞 哥维亚 拉脱维亚 保加利亚 土尔其 立陶宛 E3 9 E40 E42 E43 E45 E46 E47 E48 E49 E50 E51 阿塞拜疆 马其顿共和国 欧洲联盟 日本 澳大利亚 乌克兰 南非 新西兰 塞浦路斯 马耳他 韩国
欧洲车辆产品认证简介
欧洲车辆产品认证简介
e1 e2 e3 e4 e5 e6 e7 德国 法国 意大利 荷兰 瑞典 比利时 匈牙利 e8 e9 捷克 西班牙 e20 波兰 e21 葡萄牙 e23 希腊 e2 4 e2 6 爱尔兰 斯洛文尼 亚 e3 2 e3 6 eCY eMT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塞浦路斯 马耳他
n n n
其它厂家认为必要的信息可以放在虚框中,不要放在主框中。 字体为大写,并且高度要大于4mm。 标牌的固定方式要牢固可靠,例如铆钉、螺钉、螺栓等方式均可。 但关于不干胶帖,需要厂家提供此类胶帖生产厂的胶粘牢固证明。
VIN码(车体上的)
n
必须刻印在车架,车体或近似结构上。
国内常见的VIN刻印在标牌上,然后再铆在车体上的方式不接 受,因为这种方式很容易被破坏掉
EU EU 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 Europe Europe commission commission
轮胎欧洲标准(E-MARK)
2014-8-22
ECE Addendum 53: Regulation No. 54
标识(3)
3.1.3 轮胎结构的标记 3.1.3.1 斜交轮胎 (无结构标记或字母D) 3.1.3.2 子午线轮胎 (轮辋名义直径前加字母R和RADIAL) 3.1.4 轮胎速度级别代号 3.1.5 雪泥轮胎(M+S,M.S,M&S) 3.1.6 负荷指数 3.1.7 无内胎轮胎(TUBELESS) 3.1.8 4位数字生产日期(周+年) 3.1.9 REGROOVABLE 可再刻 3.1.13 C or LT …. 5.4国际批准标识:圆圈围E+国家识别号+批准号
负荷 1.7m± 1% 2.0m± 1%
单胎最大负荷³0.90 单胎最大负荷³0.92
(kg) 温度
20℃~30℃
2014-8-22
ECE Addendum 53: Regulation No. 54耐久
ª ¸ ³ Ä Ë Ù ¶ È rpm Ù ¶ Ë È » ¶ ± ð Radial 100 125 150 175 200 250 275 300 100 125 150 175 200 225 bias 100 125 150 175 175 200 £ £ 100 100 125 150 £ £
B(1)
71 (*) 72 (*) 73 (*) 74 (**) 75 (***)
C(1)(2)
70 71 72 74 75
(*) A列适用至2007.6.30 (*) B列适用从2007.7.1 ( ** ) A列适用至2008.6.30 ( ** ) B列适用从2008.7.1 ( ***) A列适用至2009.6.30 ( *** ) B列适用从2009.7.1 (1) (2) 增强型=上面值+1,特殊轮胎=上面值+2
emark认证
emark 认证
emark认证是欧盟市场对于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所进行的安全认证,标志为E 标贴。
包括汽车,机车及其它安全零配件产品,燥音及废气等。
emark 认证是根据欧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 的要求执行的,具体产品如下:
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货车、客车、巴士、摩托车及道路之外车辆。
汽机车零部件—车灯与灯泡、轮胎、喇叭、轮圈、各种视镜、安全带、刹车、防盗设备、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汽机车零配件—儿童安全椅、安全帽、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emark 认证的标签-E 标签
E 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有两种形式,长方形外框和圆形外框,长方形外框是指在车辆行驶或者停止时,都可以使用但不是必须使用的。
emark 认证的标号
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
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
E7:匈牙利E8:捷克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E11:英国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E14:瑞士E16:挪威
E17:芬兰E18:丹麦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E21:葡萄牙E22:俄罗斯
E23:希腊E24:爱尔兰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E27:斯洛伐克E28:白俄罗斯E29:爱沙尼亚E31:波黑E37:土耳其。
E(e)-mark认证简介
E/e-Mark认证基本知识介绍一、E/e-Mark的定义和认证原因E/e-Mark的两层含义:E/e表示欧洲Europe,E-Mark欧洲经济委员会(ECE,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法规, e-Mark欧洲经济共同体(EEC,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欧共体(EC)指令。
进行E/e-Mark型式认证的原因:1、保护消费者;2、保护环境;3、保护生产厂商。
二、E与e的区别1、适用范围的区别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
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
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
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的整车型式认证指令中明确指出要由e指令过渡到E法规,故目前零部件认证基本都是按照E来完成的。
2、标志形式的区别E/e-Mark标志分为两种形式: E是圆形外框,e是长方形外框,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长方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
例如:车载充电器、车载灯具/电筒、车载气泵、车载按摩/加热坐垫、车载风扇、车载电水壶、车载冰箱、车载音响等。
圆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必须使用的产品。
例如:轮胎、车灯、后视镜、挡风玻璃、安全带等等。
而外框内的数字1,2,3, 4﹒﹒﹒﹒,代表颁发该E/e-Mark证书的各个不同欧盟成员国家之代号。
该代号所示表示是该国家的交通部签发的E/e-Mark 证书。
3、E-Mark和e-Mark比较三、E/e-Mark认证流程四、零部件E/e-mark认证介绍1、认证类型零部件的E/e-mark认证又分为强制和自愿两个类型:(1)强制认证:此类零部件为必须拿到零部件证书的部件,销售到欧盟地区必须在零部件上打刻E-mark号,具体的零部件有:安全带、玻璃、轮胎、喇叭、后视镜、灯具。
E-MARK认证概述
欧盟汽车型式认证概述欧洲是以欧洲型式批准(European Type Approval)制度来管理机动车辆的。
汽车型式批准就是确认新设计产品的样品符合专门的性能标准,产品的技术条件将登记在案,作为型式批准的唯一技术条件。
汽车EC指令和ECE法规由第三方进行批准,并由一独立实体完成检验、产品一致性评价和批准。
欧洲各国的整车型式认证批准(WVTA)于1998年1月1日起依据整车型式批准指令98/14/EC(70/156/EEC)(内容详见附件2)对乘用车(M1类)整车强制实施,于从1999年6月17日依据整车型式批准指令2002/24/EC(92/61/EEC)(内容详见附件3)对摩托车整车强制实施。
都是由本国的独立认证机构进行的,但标准则是全欧洲统一的,依据的是ECE法规、EC指令。
欧洲有两种型式批准体系:一种是以欧盟指令(EC Directive)为依据,主要针对整车车辆系统和零部件的批准体系。
根据EEC/EC Directive进行检测和工厂审查,经型式批准后可使用e-mark,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比如德国的TUV、荷兰的TNO、法国的UTAC、意大利的CPA等。
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如德国的交通管理委员会(KBA)。
相关产品可在欧盟15个国家合法销售。
另一种是以欧洲WP29的技术条件要求(ECE Regulation)为依据的体系,主要针对车辆系统和零部件,不含整车。
根据ECE Regulation进行检测和工厂审查经批准后可使用E-mark,E-mark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
E-mark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
相关产品可在欧洲30个国家合法销售。
上述两种原则相同,只有极少部分内容有差别,e-mark较E-mark更为严格。
型式批准的原则:a、样品必须通过相应的检测;b、批量生产的产品必须能保持与已检样品具有相同的质量、规格,并能通过相应的检测。
E(e)-Mark认证基本知识介绍
A Regulation is a legislative act of the European Union which becomes immediately enforceable as law in all member states simultaneously. 法规是欧盟通过立法来强制立即并同时在所有成员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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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rk Basic Introduction 5/9/2011
Zhang Junqing
E(e)-Mark认证基本知识介绍
Europe
EEA 1957 EEC 1960 EFTA 1973 EEC 1981 EEC 1986 EEC 1995 EU 2004 EU 2007 EU
欧盟申请国 潜在申请国 已有发证机关 EEA: 欧洲经济区(除瑞士)
(1957年3月25日签署,1958年1月1日生效)
布鲁塞尔条约: 建立欧洲共同体(EC)
(1965年4月8日签署,1967年7月1日生效。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具有独立的资格。)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建立欧洲联盟(EU)
(1992年2月7日签署,1993年11月1日生效,包括了欧洲的绝大多数国家,成为欧洲的经济和政治利 益的代言人。)
Zhang Junqing
E(e)-Mark认证基本知识介绍 EEC/EC 指令
指令由欧盟委员会下属的工作组提出制订或修改指令的建议,经欧盟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执行。所有成员国必须采用并强制执行。 目前颁布的指令约为130项 指令中涉及到了零部件,系统,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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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rk Basic Introduction 5/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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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rk Basic Introduction 5/9/2011
EEC ECE EC与CE,E4与e4认证的区别
EEC就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简写,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是实现欧洲一体,成员国必须执行;ECE就是欧洲经济委员会的简写,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是联合国下属机构,成员国对法规可作参考,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日本就是其中一成员国。
CE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
欧洲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战场,战争使欧洲受到了巨大的破坏。
大战结束后,欧洲面临着全面复兴的局面。
为此,1947年联合国成立了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来促进欧洲的复兴。
欧洲国家有一个特点,就是除横跨欧亚的苏联外,每一个国家的面积都不太大,因此跨界的陆运特别频繁。
这就势必带来涉及交通运输的一些汽车性能需要统一的问题,例如灯光的颜色应根据不同的用途需要统一。
于是1953年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内陆运输委员会(TRA NS)的公路运输分委员会(SC1)中成立了车辆结构工作组(WP29)来研究和管理这方面的事务。
到1958年在日内瓦签署了欧洲范围内的一个联合国协议书《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车辆、装备和部件并互相承认此批准的协议书》,简称58年“日内瓦协议书”,这样就在ECE范围内建立了一套技术法规—ECE法规和型式认证制度以及各国型式认证的互相认可。
后来欧洲国家为了实现统一组建了共同体。
共同体作为一个“形式上国家”也要建立一套对机动车产品的管理,于是欧洲共同体在欧洲经济委员会E CE法规的基础上也演变出了一套管理体制。
欧洲共同体成立后,做为一个统一体,在机动车技术法规方面也需要统一,当时还没有在全球范围内统一机动车技术法规的趋势,因此欧洲共同体在EC E法规之外又建立了一套适用于共同体国家的技术法规:EEC指令。
在ECE法规以外建立EEC指令的原因有几个,一是ECE法规是非强制的,共同体各国采用的数量各不相同,需要在共同体内统一所采用的技术法规;二是共同体做为未来的“统一国家”也有建立机动车法规的必要性;三是ECE法规所涉及的认证主要是零部件和整车的一部分要求,没有专门针对某种车型的认证,而共同体要开展对M1类汽车和摩托车整车的型式认证和互相承认。
欧盟E mark
欧盟E/e mark认证简介2002年10月起,根据欧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过e-Mark相关测试认证,标贴e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所以,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e-Mark认证,势在必行。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
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
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
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
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
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
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
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
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
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
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E7—匈牙利;E8—捷克;E9—西班牙;E10—南斯拉夫;E11—英国;E12—奥地利;E13—卢森堡;E14—瑞士;E16—挪威;E17—芬兰;E18—丹麦;E19—罗马尼亚;E20—波兰;E21—葡萄牙;E22—俄罗斯;E23—希腊;E25—克罗地亚;E26—斯洛文尼亚;E27—斯洛伐克;E28—白俄罗斯;E29—爱沙尼亚;E31—波黑;E37—土耳其;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各国ebike的认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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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和地区对ebike的认证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认证要求:
- 欧盟:根据欧盟指令72/245/EEC和95/54/EC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必须通过E-Mark相关测试认证,标贴e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
- 中国:中国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国家质检中心,可按照中国国家标准和欧盟标准进行检测认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认证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ebike认证的要求,可以继续向我提问。
E-mark国家认证编号
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E7—匈牙利;E8—捷克;E9—西班牙;E10—南斯拉夫;E11—英国;E12—奥地利;E13—卢森堡;E14—瑞士;E16—挪威;E17—芬兰;E18—丹麦;E19—罗马尼亚;E20—波兰;E21—葡萄牙;E22—俄罗斯;E23—希腊;E25—克罗地亚;E26—斯洛文尼亚;E27—斯洛伐克;E28—白俄罗斯;E29—爱沙尼亚;E31—波黑;E37—土耳其;为您提供专业认证服务:欧洲认证:环保RoHS/WEEE CE认证(EMC&LVD) GS认证全球互认体系CB 德国VDE 北欧四国Nordic (Nemko. Semko, Fimko, Demko )认证车载E/e Mark认证等;美洲认证:美国UL FCC FDA ETL 加拿大CSA等;澳洲认证:澳洲C-Tick 澳洲SAA等;亚洲认证:日本PSE 新加坡PSB 日本VCCI 韩国Kmark中国认证:中国3C强制认证中国CQC自愿性认证中国ROHS认证;•E/e mark认证之一:欧盟E/e mark认证简介•E/e mark认证之二:E/e mark适用产品之范围•E/e mark认证之三:E/e mark认证的流程欧盟E/e mark认证简介2002年10月起,根据欧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过e-Mark相关测试认证,标贴e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所以,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e-Mark认证,势在必行。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 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E7—匈牙利;E8—捷克;E9—西班牙;E10—南斯拉夫;E11—英国;E12—奥地利;E13—卢森堡;E14—瑞士;E16—挪威;E17—芬兰;E18—丹麦;E19—罗马尼亚;E20—波兰;E21—葡萄牙;E22—俄罗斯;E23—希腊;E25—克罗地亚;E26—斯洛文尼亚;E27—斯洛伐克;E28—白俄罗斯;E29—爱沙尼亚;E31—波黑;E37—土耳其;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e9—西班牙;e11—英国;e12—奥地利;e13—卢森堡;e17—芬兰;e18—丹麦;e21—葡萄牙;e23—希腊;e24—爱尔兰;e-mark 标志:e-Mark 标志分为两中形式,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长方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车载充电器、车载灯具/电筒、车载气泵、车载按摩/加热坐垫、车载风扇、车载电水壶、车载冰箱、车载咖啡壶、车载电视/音响、车载电动千斤顶、车载吸尘器、车载电动工具等等圆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挡风玻璃、安全带、前大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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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E7—匈牙利;E8—捷克;E9—西班牙;E10—南斯拉夫;E11—英国;E12—奥地利;E13—卢森堡;E14—瑞士;E16—挪威;E17—芬兰;E18—丹麦;E19—罗马尼亚;E20—波兰;E21—葡萄牙;E22—俄罗斯;E23—希腊;E25—克罗地亚;E26—斯洛文尼亚;E27—斯洛伐克;E28—白俄罗斯;E29—爱沙尼亚;E31—波黑;E37—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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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认证:环保RoHS/WEEE CE认证(EMC&LVD) GS认证全球互认体系CB 德国VDE 北欧四国Nordic (Nemko. Semko, Fimko, Demko )认证车载E/e Mark认证等;
美洲认证:美国UL FCC FDA ETL 加拿大CSA等;
澳洲认证:澳洲C-Tick 澳洲SAA等;
亚洲认证:日本PSE 新加坡PSB 日本VCCI 韩国Kmark
中国认证:中国3C强制认证中国CQC自愿性认证中国ROHS认证;
•E/e mark认证之一:欧盟E/e mark认证简介
•E/e mark认证之二:E/e mark适用产品之范围
•E/e mark认证之三:E/e mark认证的流程
欧盟E/e mark认证简介
2002年10月起,根据欧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过e-Mark相关测试认证,标贴e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所以,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e-Mark认证,势在必行。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 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
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
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E7—匈牙利;E8—捷克;E9—西班牙;E10—南斯拉夫;E11—英国;E12—奥地利;E13—卢森堡;E14—瑞士;
E16—挪威;E17—芬兰;E18—丹麦;E19—罗马尼亚;E20—波兰;E21—葡萄牙;E22—俄罗斯;E23—希腊;E25—克罗地亚;E26—斯洛文尼亚;E27—斯洛伐克;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E31—波黑;E37—土耳其;
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
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e9—西班牙;e11—英国;e12—奥地利;e13—卢森堡;e17—芬兰;e18—丹麦;e21—葡萄牙;e23—希腊;e24—爱尔兰;
e-mark 标志:
e-Mark 标志分为两中形式,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
长方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
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
车载充电器、车载灯具/电筒、车载气泵、车载按摩/加热坐垫、车
载风扇、车载电水壶、车载冰箱、车载咖啡壶、车载电视/音响、
车载电动千斤顶、车载吸尘器、车载电动工具等等
圆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
挡风玻璃、安全带、前大灯等等。
而外框内的数字1,2,… 13…,代表颁发该e-Mark证书的各个
不同欧盟成员·国家之代号。
例如:1代表德国,4代表荷兰,13
代表卢森堡,23代表爱尔兰等等,即由该代号所示国家的交通
部签发的e-Mark 证书。
E/e mark
1、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
2、汽机车零配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剎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
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3、汽机车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 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
所有在欧盟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 根据EMC指令
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
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 证书。
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 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
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E/ e
mark认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