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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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诉制度(4篇)

教师申诉制度(4篇)

教师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3.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书记为副主任的《教师申诉办公室》;2.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

三、申诉程序1.教师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指出书面申诉材料;2.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3.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关送申诉书,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三项情况提出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部门受理。

四、调查、听证办法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学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五、处理学校或上级部门自收到申诉书起____日内对申诉作出决定,受理申诉的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也赢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1.维护原处理结果;2.变更原处理结果;3.撤销原处理结果。

教师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受理申诉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诉复核,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范围的,可以依法申诉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诉书之日起____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应制作复议决定书。

受理申诉机关的主办人员对教师提出的申诉不得推诿拖延,否则按情节轻重,由其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申诉制度是为了保障教师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而设立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旨在解决教师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不公平待遇、不合理安排或其他问题,提供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申诉渠道,使教师能够合法维权,维护自身权益。

二、申诉对象教师申诉制度适用于全体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大学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师。

三、申诉事由1. 薪资待遇:教师可以申诉薪资不合理、薪酬发放不及时等问题;2. 工作安排:教师可以申诉工作任务过重、工作时间不合理、工作环境不良等问题;3. 职称评定:教师可以申诉职称评定不公正、评定标准不合理等问题;4. 教育教学:教师可以申诉教学资源不足、教学条件不完善、教学安排不合理等问题;5. 人事管理:教师可以申诉人事管理不公正、晋升机会受限等问题。

四、申诉流程1. 提交申诉:教师可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向学校或教育机构的申诉部门提交申诉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申诉事由、证据材料等;2. 受理申诉:申诉部门收到申诉材料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教师反馈受理情况;3. 调查核实:申诉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4. 提出处理意见:申诉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教师反馈处理结果;5. 教师回复:教师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子方式回复申诉部门,并提出理由和证据;6. 复核处理:申诉部门将重新审查教师的回复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处理结果;7. 终审结果:复核处理结果为终审结果,申诉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教师告知终审结果;8. 结案:终审结果为最终处理结果,申诉流程结束。

五、保密原则教师申诉制度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教师的个人隐私和权益,申诉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仅限于申诉双方及相关人员知悉,不得对外公开。

六、申诉结果的执行与监督1. 执行结果:学校或教育机构将按照申诉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调整;2. 监督机制:学校或教育机构将建立监督机制,对申诉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申诉制度是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之一。

该制度为教师提供了一个合理、公正、透明的申诉渠道,使教师能够在遇到不公平待遇或者不合理决策时,有权利进行申诉,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申诉的范围教师申诉制度涵盖了教师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资待遇:教师对工资待遇不满意,认为自己的工资水平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与同行相比存在明显差距;2. 职称评定:教师对职称评定结果有异议,认为自己的评定结果不公正或者不许确;3. 工作安排:教师对工作安排不满意,认为自己的工作任务过重或者不合理;4. 工作环境:教师对工作环境不满意,认为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或者缺乏必要的工作设施;5. 职业发展:教师对职业发展机会不满意,认为自己的职业晋升受到了不公平对待;6. 人事管理:教师对人事管理不满意,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人事安排或者人事待遇。

三、申诉的程序1. 提出申诉:教师在遇到问题或者矛盾时,应首先向所在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的人事部门或者申诉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材料应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相关证据材料以及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等。

2. 受理申诉: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的人事部门或者申诉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及时进行受理,并向申诉人确认受理时间和受理人员的联系方式。

3. 调查核实: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的人事部门或者申诉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同时也要听取被申诉方的解释和相关证据。

4.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的人事部门或者申诉办公室应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赋予合理的解释和回应。

处理结果可能包括调整工资待遇、重新评定职称、调整工作安排、改善工作环境等。

5. 申诉复核:如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的上级部门或者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复核请求。

教职工申诉制度和申诉办法

教职工申诉制度和申诉办法

教职工申诉制度和申诉办法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完善,保障公民的权益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教育领域中,教职工的权益同样需要合理的保障和维护。

为了解决教职工在工作中所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和权益纠纷,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职工申诉制度和申诉办法,以促进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和积极的教育教学氛围。

二、教职工申诉制度的建立1.设立申诉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诉机构,负责接受和处理教职工的申诉事项。

该机构应由学校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并由独立的委员会或专门的部门来监督其工作。

2.明确申诉范围:教职工申诉制度应明确规定可以申诉的范围。

一般来说,教职工可以申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待遇、工作环境、职务晋升等。

3.规定申诉程序:教职工申诉制度应规定明确的申诉程序,包括申诉的方式、申诉期限、证据证明和申诉处理流程等。

申诉方式可以包括书面申诉、面谈申诉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申诉等。

4.明确申诉结果:教职工申诉制度应明确规定申诉结果的处理方式。

对于申诉事项属实的,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纠正和解决;对于申诉不属实的,应给予合理的解释和反馈。

同时,还应规定教职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上诉途径。

三、教职工申诉办法的具体规定1.申诉方式:教职工可以通过书面申诉、面谈申诉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申诉等方式提出申诉。

学校应建立便捷的申诉渠道,确保教职工的申诉可以得到及时受理和处理。

2.申诉期限:教职工提出申诉的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定,一般应在发生纠纷或者不公平待遇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

学校可以设立申诉期限为15个工作日,以确保申诉不会过于拖延。

3.证据证明:教职工在申诉时应提供合理、充分的证据证明。

学校应建立证据收集和审查的程序,确保申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申诉处理: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或者委员会,负责接受和处理教职工的申诉。

该机构或委员会应依据教职工申诉制度的规定,进行公正、客观的申诉处理工作。

5.处理结果:申诉处理机构或委员会应及时处理申诉,并做出合理的处理结果。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申诉制度是为了保障教师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质量,建立公正、透明的教育管理机制而设立的。

该制度旨在为教师提供一个公正、客观、公开的申诉渠道,使教师能够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展。

二、申诉的范围教师申诉制度适合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与学校、学生、家长及其他教职员工之间因工作纠纷而产生的申诉。

申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薪资待遇:教师对薪资、奖金、津贴等待遇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2. 工作安排:教师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等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3. 职称晋升:教师对职称评定、晋升标准等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4. 绩效考核:教师对绩效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等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5. 人事调动:教师对人事调动、岗位变动等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6. 处分决定:教师对受到的处分决定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7. 其他相关事项:教师对其他与工作相关的事项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三、申诉的程序教师申诉制度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诉:教师应当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详细说明申诉事由、理由和要求,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申诉:学校应当在收到教师申诉后及时受理,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3. 调查核实:学校应当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4. 审理申诉:学校应当组织申诉审理委员会对申诉事项进行审理,并邀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

5. 作出决定:申诉审理委员会根据调查核实和听证结果,作出公正、客观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6. 整改落实:学校应当根据申诉决定,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确保决定的执行。

四、申诉的权利与义务教师在申诉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1. 提供申诉材料:教师有权提供与申诉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证据、录音录相等。

2. 陈述和辩解:教师有权在申诉过程中向申诉审理委员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辩解,申辩自己的权益。

学校教职工申诉或调解救济制度

学校教职工申诉或调解救济制度

学校教职工申诉或调解救济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成立教职工校内申诉委员会第二条教职工校内申诉委员会专门受理教职工的申诉。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工会、民管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校内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工会。

第三章教职工(以下称申诉人)申诉的范围第三条学校教职工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1.教职工认为学校及所在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相关权益包括:职务聘任、教学科研、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等。

2.教职工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职工认为校内其他部门或其他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章教职工申诉的程序第四条提出申诉。

申诉人必须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60日内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书面递交《xx学校教职工申诉申请表》(见附件),超过60天不予受理。

申请表须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申诉人及被申诉人(含学校、部门及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基本申诉请求,事实及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教职工申诉原则上应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第五条申诉处理(1)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请表后,应审查申诉人主体资格和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区别不同情况,在5日内做出处理: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及时受理;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向申诉人说明不予受理原因;对申请表未说清申诉事项的,指导申诉人按规定重新提交。

(2)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受理教职工申诉后,应组织工作组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必要时召开听证会核实取证并作好笔录。

对于重大、情况复杂的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召集申诉当事人双方公开进行申辩与对质活动(涉及个人隐私除外)。

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范本

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范本

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校内教职工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是指教职工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学校提出申诉,请求学校予以调查、处理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第四条学校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教职工的申诉事项。

二、申诉范围第五条教职工申诉范围包括:(一)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工资福利、培训进修等方面的权益;(二)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权益;(三)奖励、表彰、处分等方面的权益;(四)其他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项。

第六条下列事项不纳入教职工申诉范围:(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事项;(二)学校规定的不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三)教职工个人与他人的纠纷。

三、申诉程序第七条教职工申诉程序分为申诉提起、申诉受理、申诉调查、申诉处理和申诉结果告知五个阶段。

第八条教职工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

第九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诉人。

第十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教职工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四、申诉处理第十二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应当根据申诉人的陈述、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以下处理:(一)撤销或变更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决定;(二)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对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

五、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

学校工会申诉制度

学校工会申诉制度

一、引言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其职责之一就是为教职工提供申诉渠道,解决教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为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学校工会申诉制度。

二、申诉范围1. 教职工在工作中的待遇、福利、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2. 教职工在职称评定、岗位竞聘、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问题;3. 教职工在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工作负荷等方面的问题;4. 教职工在家庭、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问题;5. 教职工对学校管理、决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6. 其他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申诉程序1. 教职工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或工会委员会反映;2. 工会委员会在接到反映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了解问题的具体情况;3. 对反映的问题,工会委员会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4. 对需要进一步调查的问题,工会委员会可向学校领导汇报,请求学校进行调查处理;5. 对处理结果,工会委员会应向教职工进行反馈,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申诉处理1. 工会委员会对教职工的申诉,应认真负责,及时处理;2. 处理申诉时,应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3. 对涉及学校管理、决策等方面的问题,工会委员会应积极向学校领导反映,争取学校支持;4. 对处理结果,工会委员会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申诉保密1. 工会委员会对教职工的申诉内容,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2. 对涉及学校机密的问题,工会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申诉监督1. 教职工对申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级工会或学校领导反映;2. 上级工会或学校领导对申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工会委员会重新进行调查处理;3. 工会委员会对申诉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结语学校工会申诉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全体教职工应充分行使申诉权利,共同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指为教师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申诉渠道,使教师能够对涉及其职业权益的问题进行申诉和解决的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申诉范围教师申诉制度适合于以下范围:1.教师工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如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问题;2.教师工作环境和条件的改善需求,如教学设备、教室条件、教材配备等问题;3.教师工作过程中的不公正待遇,如评聘、考核、奖惩等问题;4.其他与教师职业权益相关的问题。

二、申诉程序1.申诉提出:教师在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向所在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书,详细陈述问题的经过、理由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初步调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后,应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申诉事实,并与申诉人进行沟通,了解其诉求和期望。

3.申诉审理:经初步调查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将申诉案件移交给专门的申诉审理小组。

该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对申诉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和调查取证。

4.申诉决定:申诉审理小组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诉案件进行评议,作出申诉决定。

决定应当公正、公平,充分考虑申诉人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保障。

5.申诉结果通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将申诉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诉人,并解释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同时,将申诉决定书报送学校领导,以便后续执行和监督。

三、申诉保障措施1.保密原则:教师的申诉事项应当严格保密,避免对教师的声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2.公开透明:申诉制度的建立应当公开透明,教师能够充分了解申诉的程序和流程,确保申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权益保障:申诉制度应当充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教师在申诉过程中不受任何不正当干扰和打压。

4.申诉结果执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执行申诉决定,保障教师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实。

四、申诉制度的意义1.保护教师权益:教师申诉制度的建立可以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让教师在工作中享受公平待遇和权益保障。

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制度范本

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包括教师、职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申诉处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申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教职员工可就以下事项提出申诉:1. 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分决定;2. 对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工作待遇等方面存在异议;3. 对学校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4. 对学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5. 其他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事项。

第五条提出申诉的教职员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是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2. 申诉事项属于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范围;3. 申诉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章申诉程序第六条教职员工提出申诉,应当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条学校设立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教职员工的申诉事项。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八条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十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申诉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应当召开会议,对申诉事项进行讨论,形成处理意见。

第十条处理意见形成后,申诉委员会应当向申诉人送达《申诉处理决定书》。

第十一条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领导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二条学校领导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复核。

决定复核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申诉人。

第四章处理决定第十三条学校对教职员工的申诉处理决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 处理程序合法;4. 处理结果公正合理。

第十四条学校对教职员工的申诉处理决定,应当及时通知申诉人。

教职工申诉制度

教职工申诉制度

教职工申诉制度教职工对学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学校教代会提出申诉:(1)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2)退休教师未能享受应有待遇;(3)在教师考核时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4)在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因设施不安全,设备不合格造成伤害,学校推卸责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处理决定。

教职工提出申诉,应当在接到学校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

教职工提出申诉时,应当向教代会递交申诉书,并附上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

申诉书应当申明下列内容:(1)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2)申诉的事项、理由等及要求;(3)提出申诉的日期。

对教职工提出的申诉,教代会应当在接到教职工申诉之日起30日内,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1)予以受理,并立案审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2)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

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在接到教职工递交的申诉书后6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对案情复杂,按期不能办结的案件,办理期限可延长30日。

受理申诉的教代会对涉及教职工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

被申诉的机关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文件。

受理申诉的教代会在决定受理教职工申诉后,应当组成临时性的公正委员会,负责审理教职工中的审诉案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公正委员会一般由教育办与申诉事项有关的教代会的负责人组成。

必要时,可以吸收区教育局的有关人员参加。

公正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学校负责受理教职工申诉的教代会的负责人担任。

公正委员会在案件审查结束后,要根据审理情况提出处理意义,写出审理报告,并将审理报告提交教代会。

审理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2)原处理决定所列事实不存在的,撤销原处理决定或者建议学校撤销原处理决定。

(3)原处理决定所列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规定程序的,建议学校重新审理。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申诉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教师权益,解决教师工作中可能浮现的问题和纠纷而建立的一套申诉机制。

该制度旨在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

二、申诉范围教师申诉制度适合于教师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问题;2. 教师职称评定和晋升的不公正问题;3. 教师工作环境和条件不合理问题;4. 教师被解聘或者降职的申诉;5. 教师工作中的不正当对待和歧视等。

三、申诉程序1. 提出申诉教师在遇到问题或者纠纷时,应当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诉。

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详细描述问题的经过和要求解决的方式。

2. 受理申诉学校收到教师的申诉后,应当及时受理,并成立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或者小组负责处理教师的申诉事宜。

申诉处理机构或者小组应当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工会代表等组成。

3. 调查核实申诉处理机构或者小组在受理教师申诉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了解问题的真实情况。

可以采取听取当事人陈述、调阅相关文件和证据、约谈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调查。

4. 提出处理意见申诉处理机构或者小组在调查核实完毕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应当公正、客观,并依法依规处理教师的申诉。

5. 审批决定学校领导在收到申诉处理机构或者小组的处理意见后,应当进行审批决定。

对于合理合法的申诉,应当及时赋予解决和处理,对于不合理的申诉,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6. 反馈通知学校领导在做出审批决定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教师,并解释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同时,学校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处理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四、申诉保密教师的申诉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与申诉问题无关的人员。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保密制度,保护教师的隐私权和申诉权。

五、申诉结果复核如果教师对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诉结果复核申请。

学校应当成立独立的复核机构或者小组,对申诉结果进行复核,并及时赋予答复。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者不公平待遇时,可以通过申诉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教师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和发展。

一、申诉的对象范围教师申诉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大学等各个教育阶段的教师。

教师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者不公平待遇,都可以通过申诉制度来解决。

二、申诉的内容范围1. 工作环境问题:包括教学设施、教学条件、教学资源等方面的问题。

2. 工作安排问题:包括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工作负荷等方面的问题。

3. 待遇问题:包括工资、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问题。

4. 职称评定问题:包括职称晋升、职称评定标准等方面的问题。

5. 人际关系问题:包括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学生家长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6. 其他问题:包括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政策等方面的问题。

三、申诉的流程1. 提出申诉:教师在遇到问题或者不公平待遇时,首先应当向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或者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内容应当详细具体,附带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申诉:学校的教务处或者人事处接到申诉后,应当及时受理,并成立申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核实。

3. 调查核实:申诉处理小组应当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相关证人证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4. 提出处理意见:申诉处理小组在调查核实完毕后,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包括对申诉的认定和相应的处理措施。

5. 处理结果通知:申诉处理小组应当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同时将结果报送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备案。

6. 申诉监督:教师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学校领导或者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申诉,要求重新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申诉的保密性教师在申诉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和申诉内容应当严格保密,学校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保护教师的隐私和权益。

五、申诉的效力和监督学校和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教师的申诉,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申诉制度是指学校为了保障教师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建立的一套教师投诉和申诉的机制和流程。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提供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平台,让教师能够合法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为教师与学校之间的纠纷提供解决方案。

二、申诉的对象教师申诉制度适合于学校内任何教师,包括教师团队中的教师、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等。

三、申诉的内容1. 教学安排和教育教学环境:教师可以申诉与教学安排、教育教学环境有关的问题,如教学资源不足、教学设备损坏、教室过于拥挤等。

2. 工作条件和待遇:教师可以申诉与工作条件和待遇相关的问题,如工资发放不及时、工作时间过长、工作压力过大等。

3. 职称评定和晋升:教师可以申诉与职称评定和晋升有关的问题,如评定标准不公正、晋升机会不公平等。

4. 管理和领导:教师可以申诉与学校管理和领导有关的问题,如领导风格不合理、管理措施不公正等。

四、申诉的流程1. 提交申诉书:教师需要书面提交申诉书,详细描述申诉的内容、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2. 受理和调查:学校收到申诉书后,应及时受理,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学校应保证公正、客观、透明,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

3. 调解和解决:学校可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调解,协助教师解决问题。

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学校将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和解决。

4. 报告和反馈:学校应向教师报告申诉处理的结果,并赋予合理的解释和反馈。

五、保障措施1. 保密原则:学校应保护教师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教师的申诉事项和相关信息。

2. 公正原则:学校应保证申诉处理的公正性,严禁以任何形式对教师进行打压或者报复。

3. 快捷高效:学校应尽快受理和处理教师的申诉,确保申诉制度的实施能够及时解决教师的问题。

六、教师申诉制度的意义1. 维护教师权益:教师申诉制度能够为教师提供一个合法的途径,让教师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得到公正的对待。

2. 促进教师发展:教师申诉制度能够匡助教师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学校教职工申诉或调解救济制度

学校教职工申诉或调解救济制度

学校教职工申诉或调解救济制度一、申诉制度:1.申诉范围:教职工对学校以及学校工作人员的决策、行为或待遇等方面的不公正问题有权向学校提出申诉。

2.申诉方式:教职工可书面或口头向学校提出申诉,申诉材料应包括事实经过、申诉理由、证据材料等。

3.申诉流程:学校应设立申诉受理机构,接收并记录教职工的申诉材料,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申诉机构应在受理后一周内完成初步核实,并及时通知教职工。

如核实属实,学校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申诉结果:学校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处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

如果教职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继续向上一级进行申诉,直至最终解决。

二、调解制度:1.调解范围:教职工与学校之间的劳动争议、待遇问题、职称评定等方面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调解进行解决。

2.调解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由专业人员组成。

调解机构应具备独立、公正的原则,保证调解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3.调解程序:教职工应提交书面申请,调解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应尽快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提供中立、公正的调解意见,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4.调解结果:如果调解成功,学校和教职工应签署调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

如果调解不成功,教职工可以选择进一步采取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三、救济制度:1.救济途径:教职工在学校申诉或调解后,仍然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救济保障:学校应确保教职工申诉、调解和救济的权利,不得进行打压或报复。

教职工在申诉、调解和救济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相关机构应尽快并公正地处理教职工的诉求。

在建立和完善学校教职工申诉或调解救济制度的过程中,还应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教职工对相关制度的认知和了解,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相关制度的有效实施。

同时,学校还应定期评估和修订该制度,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职工权益保障的水平,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申诉制度是为了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师工作满意度和教育质量而建立的一套机制。

该制度旨在为教师提供一个公正、透明、有效的申诉渠道,使教师能够合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并得到及时的解决和回应。

二、申诉的目的教师申诉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教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教师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能够得到改善,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申诉的适用范围教师申诉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校任教的教师,包括全职教师、兼职教师和临时教师。

四、申诉的内容教师可以通过申诉制度提出以下问题和纠纷:1. 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发放、津贴、奖金、加班费等待遇问题。

2. 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教学设备、教室、办公室等工作条件问题。

3. 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包括教学任务、课程安排、工作量等问题。

4. 教育教学问题:包括教学方法、教材选择、教学评估等问题。

5. 人事管理问题:包括晋升、调动、奖惩、合同续签等问题。

6. 人际关系问题:包括同事合作、上级领导关系、学生家长关系等问题。

五、申诉的流程1. 提出申诉:教师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诉内容应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证据材料和希望解决的方式。

2. 受理申诉:学校相关部门收到申诉后,应及时受理,并向教师确认收到申诉,并告知下一步处理流程。

3. 调查核实:学校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

4. 解决纠纷: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学校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纠纷,包括调整工作安排、改善工作条件、调整工资待遇等。

5. 反馈结果:学校相关部门将向教师反馈处理结果,并解释处理的理由和依据,确保教师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六、申诉的保密性学校将严格保护教师的申诉信息和个人隐私,确保申诉过程的保密性,不泄露教师的申诉内容和身份。

七、申诉的时限教师在发现问题或纠纷后,应尽快提出申诉,学校将在收到申诉后的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

教职工申诉制度

教职工申诉制度
5.处理教师申诉办公室经过审理,分别作出以下申诉决定:
(1)认定被申诉人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规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为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诉人的行为有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诉人补正;
(3)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规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2.受理申诉部门:
成立由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工会委员、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教师申诉办公室 (校办兼),作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
3.申诉。
(2)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事项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3)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构送交申诉材料,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三项情况提出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部门受理。
(9)受理教职工申诉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教职工回避的有关规定。学校应当将处理决定存入教职工的个人档案。
(10)教职工在申诉中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形事责任。给国家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负责赔偿: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要公开赔礼道歉。
(4)被申诉人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诉人重新作出行为: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不当:C、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诉人合法权益的;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行为明显不当的。
(5)被申诉人的行为侵犯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教师申诉办公室可以责令被申诉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赔偿。
4.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教职工申诉制度和申诉办法

教职工申诉制度和申诉办法

内丘二中教职员工申诉制度为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内部教职员工申诉制度.学校内部教职员工申诉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允许教职员工进行申诉。

4、尊重教职员工的人格尊严。

5、保护教职员工的个人隐私。

6、为教职员工提供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条件。

7、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职员工,不得打击报复。

8、对教职员工提出申诉要高度重视,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好申诉问题,并给予圆满的答复,把问题解决在学校内部。

9、解决问题做到公开、公正、执法。

10、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二、组织机构教职员工申诉工作由工会组织负责。

1、教职员工直接找工会或学校领导提出口头申诉;提交书面申诉报告给学校职能部门;直接投入校长信箱和电话申诉均可。

2、由工会找教职工应该了解情况,并做好深入调查。

3、形成申诉调查报告,对教职员工申诉提出初步意见。

4、申诉材料及调查报告上报法制工作领导小组.5、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作出最终裁决。

6、由学校领导通知教职员工申诉结果,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教师申诉范围和程序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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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申诉制度
东源县顺天镇中心小学
建档时间:2016年9月
顺天镇中心小学教职工申诉制度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的范围:
我校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1.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二、成立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
组长:王汉习
副组长:朱祥波
成员:赖子中黄志堃张叔贤郭景朱伟勇
朱惠明朱建聪朱彩球朱蓬英朱雪娟
三、我校教师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30日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

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

书写申诉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进行笔录,并告之被申诉人。

四、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五、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教师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六、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七、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请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八、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
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九、调查取证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政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十、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驳回申诉请求。

2.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并且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3.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申诉人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对申诉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根据民事法律的有关条款做出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制出申诉处理决定书,由委员会主任署名,并加盖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印章。

申诉处理决定书与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做出的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申诉,逾期未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即发生效力。

十二、附则
1.学校职员、工人及其他在聘人员适用本规定。

2.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或教代会。

3.本规定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东源县顺天镇中心小学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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