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制品检验一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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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制品厂家检验一般标准

1. 目的

本规范旨在定义×××塑胶制品品质标准,为产品设计者提供达到产品图纸图面要求的系统,为质检员提供塑胶制品检验与判定的参考依据,同时是模具及塑胶制品供应商对×××品质要求认知的准则。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试验证、生产组装所需塑胶制品的成品、部品及其表面的喷油、印刷。

3. 职责

本规范由质量保证部和中试部负责制定,质量保证部负责实施和维护。

4. 定义

4.1 缺陷

发生危险影响产品的安全性能,或产品使用性能不能达到所期望的目标,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或不影响产品的实用性但影响产品外观的缺点。

4.2 塑胶制品外观缺陷

4.2.1 欠注———射胶量不足,制件缺料或不饱满。

4.2.2 毛边———分模面挤出的塑胶。

4.2.3 缩水———材料冷却收缩造成的表面凹陷。

4.2.4 凹痕凸起—制件受挤压、碰撞引起的表面凹陷和隆起。

4.2.5 融接痕——塑胶分支流动重新结合的发状细线。

4.2.6 水纹———射胶时留在制件表面的银色条纹。

4.2.7 拖伤———开模时分模面或皮纹拖拉制件表面造成的划痕。

4.2.8 划伤———制件从模具中顶出后,非模具造成的划痕。

4.2.9 变形———制件出现的弯曲、扭曲、拉伸现象。

4.2.10 顶白———颜色泛白,常出现在顶出位置。

4.2.11 异色———局部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缺陷。

4.2.12 斑点———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点状缺陷。

4.2.13 油污———脱模剂、顶针油、防锈油造成的污染。

4.2.14 烧焦———塑胶燃烧变质,通常颜色发黄,严重时炭化发黑。

4.2.15 断裂———局部材料分离本体。

4.2.16 开裂———制件本体可见的裂纹。

4.2.17 气泡———透明制品内部形成的中空。

4.2.18 色差———实际颜色与标准颜色的差异。

4.2.19 修饰不良—修除制件毛边、浇口不良,过切或未修除干净。

4.3 喷油涂层外观缺陷

4.2.1 泪油———油膜向下流动聚集的泪滴状突起。

4.2.2 油泡———喷油涂层表面泡状突起。

4.2.3 油滴———喷溅到制品表面的油点。

4.2.4 杂质———被喷油涂层包覆的尘点、尘丝。

4.4 表面等级

4.4.1 ×××使用罗马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的编码指示塑胶制品不同等级的表面或区域,表面的重要程度用罗马数字分类区分,最终使用者目视频率用英文字母排列区分。

4.4.2 Ⅰ类:重要的外部表面。包括:外壳制件的产品正面、上面或指定面的表面,或其它制件与外壳组装后露在产品正面、上面或指定面的表面。

4.4.3 Ⅱ类:除Ⅰ类外,次要的外部表面。

4.4.4 Ⅲ类:内部表面。

4.4.5 A面:最终使用者经常看得到的表面。

4.4.6 B面:最终使用者可以看得到的表面,但正常的操作使用中很少注意到的。

4.4.7 C面:最终使用者看不到的表面,但在产品组装、维修过程中可以看到的。

4.5 时间和距离检验

表面等级Ⅰ-A Ⅱ-A/Ⅲ-A Ⅱ-B/Ⅲ-B Ⅱ-C/Ⅲ-C

目视距离250mm 450mm 450mm 600mm

目视时间10s 10s 5s 3s

注:不适合以上给出时间、距离的,应在图纸图面或《产品作业指导书》中要求。

5. 外观检验

5.1 概述

×××塑胶制品外观检验使用“时间和距离”的目视检验方式,当在指定时间和距离内发现不良缺陷时,参考5.3内容来判定接收或拒收。

5.2 目视条件

5.2.1 80~120多方向,均匀的烛光照度。

5.2.2 检验外观缺陷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使用放大镜。

5.3 外观标准

项目限度要求

Ⅰ-A Ⅱ-A Ⅲ-A Ⅱ-B Ⅲ-B Ⅱ-C/Ⅲ-C

欠注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毛边轻微飞边压平,压平光亮带宽度小于0.2mm 0.2mm以下飞边修饰均匀平滑依限度样品

缩水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凹痕凸起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融接痕依限度样品

水纹不允许1处宽度小于0.5mm 2处宽度小于2.5mm 依限度样品

拖伤依限度样品

划伤不允许1处宽小于0.1mm长度小于15mm 2处宽小于0.1mm长度小于25mm 4处无明显明显刮手,宽小于0.4mm长度小于25mm -

变形依限度样品

顶白不允许作特殊加工处理,掩饰程度依限度样品

异色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斑点轻微可见。

φ0.2以下2点以内轻微可见。φ0.5以下2点以内,间距大于50。或φ0.2以下6点以内,间距大于20 轻微可见。φ1.5以下4点以内,间距大于50。或φ1.0以下8点以内,间距大于30 -

油污不允许

烧焦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断裂不允许

开裂不允许

气泡不允许-

色差ΔE≤1.0-

修饰不良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注:1、“-”表示该检验项目不作要求,但缺陷过于明显时可判为不良品。

2、表面等级应在图纸图面或《产品作业指导书》中编制好,区域表面需设置尺寸范围,以用于识别不同等级表面。

3、不同于以上标准给出的限度要求的,应在图纸图面要求或《产品作业指导书》中说明。

4、批量检验时有项目组承认的封样或质量保证部承认的限度样品。

5、批次检验开始判定接收的某一部位缺陷,该批次以后检验中在指定时间和距离内很容易发现时可判为接收,但并不意味着以后批次可判为接收。

6. 材料检验

6.1 概述

×××塑胶制品按图纸图面要求的材料和材料性能进行检验,通过试验判定接收或拒收。6.2 材料鉴别

通过材料燃烧特性、与有机溶剂的化学兼容性以及成形制品特征等方式进行鉴别。

6.3 可燃性UL94等级检验

6.3.1 根据燃烧试验的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可燃来判定是否满足制件壁厚度要求的可燃性UL94等级。

6.3.2 UL94等级燃烧试验。

等级燃烧试验要求及现象

HB 厚度<3mm的水平试样缓慢燃烧,燃烧速度<76mm/min。

V-0 垂直试样在10秒内停止燃烧;不允许有液滴。

V-1 垂直试样在30秒内停止燃烧;不允许有液滴。

V-2 垂直试样在30秒内停止燃烧;允许有燃烧物滴下。

6.4 材料的其它性能检验

材料的其它性能检验按《产品作业指导书》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

7. 喷油涂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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