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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提取第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合理预算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不得转嫁给职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购置、更新、维修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费用;(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费用;(三)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评估的费用;(四)事故预防应急措施的费用;(五)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企业应当根据其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提取比例;(二)提取比例应当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经济实力相对调整;(三)提取比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总营业额的1%。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当由企业按月、按季、按年预算,并按期提取专款使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专款应当单独核算,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和提取情况应当报所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用途第九条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以下方面:(一)购置、更新、维修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评估工作;(四)开展事故预防应急措施;(五)开展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经过审批,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不得违法滥用、挪用、私分。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专款的使用情况应当向所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监管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随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一并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应当向所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所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应当给予配合,并提供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

第十五条对于未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所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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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doc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年度计划、专款专用、控制预算额度的原则进行提取和使用。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设施设备购置费;(二)职工安全防护用品购置费;(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费;(四)安全检测评估费;(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一)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和产业特点,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应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进行审核,并上报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三)生产经营单位应按月或按季度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预算全额的70%提取;(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及时反映在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一)按照预算的安排,合理、规范地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二)安全设施设备购置费主要用于更新、维护企业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有效运行;(三)职工安全防护用品购置费主要用于购置职工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其正常使用;(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费主要用于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五)安全检测评估费主要用于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主要用于安排救援队伍、购置救援装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提升企业应急救援能力;(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费用、安全监测费用、安全保障装备费用等。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记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高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年度费用结算,报送企业财务部门备案。

第九条对于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规范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单位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用于预防事故、控制风险、保障安全的各项费用。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纳入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考虑,实施分类管理,并依法纳入单位财务预算,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提取和使用。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制度流程、责任主体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程度,按照安全生产统筹的原则,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和提取标准。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主要提取方式包括以下几种:(一)定额提取:单位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程度,按照预先确定的比例固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二)比例提取:单位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程度,按照所需费用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三)按项目提取:单位根据具体的安全生产项目,按照需要提取费用,如设备维护费、培训费等。

第七条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提取标准纳入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情况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第八条单位应当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安全设备的维护更新、安全培训的开展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维护和更新。

(二)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费用。

(三)安全生产巡查和监督费用。

(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费用。

(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教育费用、安全装备费用、人员培训费用、事故隐患整改费用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当符合合理、合法、经济、专业、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将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列入企业预算,纳入企业正常经营成本。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应当依据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安全生产风险等因素,科学确定,并参考同行业的相关规定和经验。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应当经企业法人或者经营者的决策,并报经企业相关部门审核。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应当进行适当比例的资金调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需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企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应当将重点放在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使用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依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安排。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安全宣传教育费用;(二)安全设备的购置与维护费用;(三)安全培训和人员岗位安全培训费用;(四)事故隐患整改费用;(五)安全巡查和检测费用;(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费用。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挪用或者超支。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做到功效明显、效益显著,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背景和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经费的合理使用,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费用提取管理
(一)企业应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标准确定每年的安全生产经费,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二)企业安全生产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企业安全生产经费应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于专用账户,并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

(四)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台账,清晰记录每笔费用的使用情况。

(五)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费用使用管理
(一)企业应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合理布置使用安全生产经费。

(二)安全生产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器材以及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评。

(三)企业在使用安全生产经费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制度执行,不得违规使用。

(四)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将每年的经费划分到具体的安全管理项目上,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四、监督管理
(一)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经费的监督检查,对不规范使用和管理的企业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二)企业应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按规定执行。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是指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的合理与规范。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1. 按照企业规模和危险程度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2. 安全生产费用应由企业自行提取,不得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

3.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当公开,明确写入财务预算和报销报表中。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1.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改善和维护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技术设备的更新维护。

2.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企业其他经营活动。

3.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经过审批和监督,确保合理有效,并进行相关记录和报表。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1.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应有专职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3.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进行,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核。

四、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检查
1.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检查。

2. 发现安全生产费用的滥用、浪费等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对于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应依法进行罚款或者其他行政处罚。

总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是指企业用于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经费。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提取管理第四条企业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比例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一般不超过企业利润的5%。

提取比例的调整应经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应按月或按季度进行,具体时间和金额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应当有相应的依据,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应当由企业财务部门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使用。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企业的安全生产需要和实际情况,具体使用应当按照预算进行,不得擅自超支。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不能用于非安全生产相关的项目。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购买安全生产设施、培训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等。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和凭证,包括支出的金额、用途、受益人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经过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抽查和检查。

第十六条对安全生产费的违规使用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1.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利润总额的3%或一定比例以上,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2.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按照企业规模和安全风险等级确定,提取比例可区分,并设定上限和下限。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1.企业应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2.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购买安全设备、器材和工具,安排安全培训和宣传,改善生产环境和条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

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计划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费用用于安全生产相关的用途,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

三、责任追究1.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账户,对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审核。

2.企业内部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审批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3.对于滥用安全生产费用、挪用资金或其他违法使用的行为,企业应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奖励机制1.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可通过安全生产费用的增加或其他奖励方式予以奖励,鼓励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2.企业应建立奖励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参与和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和表彰,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积极性。

以上就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通过有效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可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稳定、充足的资金支持,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运行。

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能够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浙政发〔2004〕21号《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建立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加强对安全费用的投入和使用管理,公司制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各单位专门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技术措施等安全基础工作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各单位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

(一)建筑施工单位每个在建工程按不低于施工合同价的1.5%。

(二)道路施工单位按不低于合同价的1%。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依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施工环境等条件,自行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值。

第五条安全费用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以内由各单位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二)从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服装;(三)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四)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五)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等。

(六)改善民工生活环境(与安全有关)支出;(七)其他与工程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各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第八条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制定的年度使用计划,由财务处汇总后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工程管理处负责对各单位安全费用使用的过程管理、动态控制。

年度终了,各单位应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公司财务处。

对不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单位,财务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由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安全生产费的提取
1. 安全生产费由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从营业收入中提取,具体比例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安全生产费提取的对象为具有安全生产风险的企业,包括矿山、化工、建筑等行业的企业。

二、安全生产费的使用
1. 安全生产费主要用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购买安全生产设备、培训安全生产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等。

2. 安全生产费也可以用于处置事故隐患、修复因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害等。

3. 安全生产费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挪用、私分或滥用。

三、安全生产费的管理
1. 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经过合法程序,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费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2. 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核查和审计,确保安全生产费的合法使用。

3. 安全生产费的使用情况应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

四、违规行为处理
对挪用、私分或滥用安全生产费的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公众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事项
其他与安全生产费相关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为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投入、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原则是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需求,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合理确定和调整。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原则是按照安全生产所需,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合理使用。

第二章费用提取管理第六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安全生产情况,设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安全生产费用。

第七条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比例。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应按月、季度或年度提取到专项账户。

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专项账户只能用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禁止挪作他用。

第三章费用使用管理第十条企业应根据实际安全生产需要,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使用项目和金额。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应事先报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人员审批,并在专项账户中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做好相关凭证的记录和核对,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合法、规范。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过程中,禁止用于奖金、福利、会务、国内旅游等与安全生产无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如发现违规使用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监管第十五条对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相关管理部门应进行监管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政府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费用监管职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费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使用范围和方向
安全培训教育
用于开展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应急救援演练
用于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 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01
安全防护设施
用于购置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 如安全网、安全栏杆、安全警示 标识等。
02
03
04
安全检测评估
用于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 险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生产安 全。
提取程序
企业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 定,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程序和 权限,确保提取过程规范、透明。
提取比例的调整
调整条件
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 者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可以对安全 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进行调整。
调整程序
企业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内部决策程 序,确定调整后的提取比例,并报经 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04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管理机构和职责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委员会
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生产 费用管理政策,审批和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财务部门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支付和核算,确 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安全生产部门
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和使用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费 用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确保费用用于改善和提升企业的安 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和效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指企事业单位为实施安全生产措施所需提取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据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应由企事业单位列入年度预算,并纳入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专项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根据企事业单位的规模、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情况确定提取比例;(二)按月提取,并在次年年底结余退还或结转到下一年度;(三)提取比例不得低于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四)提取比例不得低于企事业单位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五)提取比例不得低于企事业单位年度利润的一定比例。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应在企事业单位年度财务预算中进行确定,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风险程度,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用于购买和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二)用于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三)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工作;(四)用于购买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五)用于修建和维护安全生产场所的设施和设备;(六)用于开展安全科研和技术改造;(七)用于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将其内容纳入年度预算。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并应及时、透明地公示。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告相关部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XXXX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以下简称“项目公司”)XXXX (以下简称“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有效实施,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令【2017】25号)、《XXXX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及XXXX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总承包部和施工标段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四条项目公司编制工程概(预)算时,依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费率,计列安全生产费用。

第五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经费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为依据,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第六条项目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要求等条款。

第七条施工单位需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及次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第八条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后,在7日内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

第九条项目公司对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行审核确认后,与当月工程款同时计量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具体支付范围及清单详见附件1及附件2):(一)设置、改造、维护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局系统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科技进步投入,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总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所属各局院、控股公司。

第四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坚持“足额提取,集中管理、确保需要、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六条总局及各局院等事业单位安全费用根据每年事业费拨款情况,按一定额度提取部分费用;第七条各控股公司、局院所属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执行以下标准:(一)地质勘探单位按地质勘查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3%提取;(二)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1、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提取比例为2%;2、岩土工程、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铁路工程为1.5%;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三)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根据开采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1、金属矿山,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2、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每吨1元,井下矿山每吨2元;3、煤矿企业按照国家《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提取;(四)地理信息行业按项目总收入的1%提取;(五)制造业、销售服务企业和其它风险较小的企业按不低于年度经营收入的0.5%提取。

第八条本办法公布前各单位已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企业,其提取比例高于本办法的执行原规定;提取比例低于本办法的执行本办法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提取管理办法
1.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2.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存入该账户,并进行详细的记账和报账。

3.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将计划报经企业领导层或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二、使用管理办法
1.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设备、设施和装备的维修和更新;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更新;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测、维修和更新;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的开展;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2.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进行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3.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记录,记录费用的具体用途、金额和使用时间等,以备后续审计。

三、监督与检查
1.企业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报告会,向相关部门或上级机构提交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报告。

2.相关部门或上级机构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企业应充分配合监督和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

四、违规处理
1.企业如果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计划使用,将由企业领导层或董事会进行追责,并将违规情况报经相关部门处理。

2.相关部门在发现企业违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情况下,有权责令企业停止违规行为,并可以对企业给予罚款、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

以上为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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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财〔2012〕16号)、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建财〔2012〕89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指挥)部、分部。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及时提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正确核算”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五条公司对所属各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集中管理的安全费用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收取的总额不超过公司本级实际开支的金额,同时公司集中管理的安全费用总额不超过所属单位上年提取的年度安全费用总额的3%。

第六条各项目(指挥)部、分部以当期业主确认的工程结算(或验工计价)为计提依据,按照概预算规定的标准提取;当期尚未取得业主确认工程结算单的,应先以预估的工程结算(计划合同部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编制的工程结算或验工计价)作为计提依据,并在实际取得业主确认的工程结算单后,对差异部分进行调整;对于因特殊原因形成的超计价部分(业主确认的工程结算或验工计价超过计划合同部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编制的工程结算或验工计价),可暂不计提,待实际完成时再计提。

概预算没有规定提取标准的,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执行以下提取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二)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三)以上未包括的工程类别,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明确标准的,统一按照%提取。

第七条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公司各代局管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八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九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各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十条各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按季计提,各项目应根据公司每季度下达的施工产值完成情况,按规定比例上交安全费用,于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划入公司专用帐号。

第十二条各项目必须按规定比例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对项目完工后安全费用有节余的单位,安全费用上缴公司,但不冲抵项目应上缴款项,也不列入项目利润,超支部分由项目经理部补贴。

第十三条各项目在起草劳务分包合同时,应将安全生产费用单列,不列入项目综合单价中。

在实施过程中按劳务队伍实际完成情况给予计价。

对于该队伍拒不完成的,项目部可直接组织施工,从劳务分包合价中扣除。

第十四条对安全生产投入持续不足的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将合同中所含的安全费用扣除,转投到安全生产需改进的部位。

第十五条各项目安全费用列支的凭据,如施工合同、买卖合同、工程结算单、票据、内部调拨单等应妥善保存,安全费用支出应登记台帐管理,台帐上需列明凭证号、摘要支出金额、费用明细,台账登记金额应与核销数据完全一致。

第十六条设有工程指挥部的项目对下属项目(分)部的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统计上报公司项目管理中心。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部对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第十八条各项目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第四章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第十九条各项目利用安全费用购建固定资产的,应事先向上级单位上报预算支出,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方可作为安全生产用固定资产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应作为正常购建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安全费用进行核算。

需要进行辅助核算的,设置相应的辅助核算项目。

(一)各项目应增设一级科目“专项储备”,并设置二级科目“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核算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及结余数。

该科目贷方发生额反映当年提取数,借方发生额反映当年支出数,期末余额只能为贷方余额或者为零,反映安全费用的结余数。

(二)各项目应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科目下设置“安全生产费用”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实际提取的安全费用。

(三)公司可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安全生产费用”明细科目。

(四)为满足安全费用使用需要,各项目应在“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的借方下设以下子目进行核算(比照“工程施工”费用要素的核算),子目具体设置如下: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改造和维护支出。

2.救援器材、设备和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安全费用提取时的会计处理公司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科目。

各项目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安全生产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科目。

第二十二条安全费用使用时的会计处理(一)费用性支出的会计处理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费用时,借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购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费用购建固定资产时,若购置的是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待项目部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安全生产用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若购置的是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则直接借记“固定资产(安全生产用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安全生产用固定资产)”科目,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第二十三条项目完工后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项目完工后,安全费用仍有结余的(包括安全生产用固定资产),应及时划转到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集中管理使用。

结余的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用固定资产划转时,各项目借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累计折旧(安全生产用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安全生产用固定资产)”等科目;上级法人单位相应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安全生产用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累计折旧(安全生产用固定资产)”科目。

安全生产用固定资产发生出售、转让、毁损、报废的,应参照企业有关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清理净损益记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第二十四条各项目应至少在每季度编制报表前,向上级单位报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公司应及时进行审核汇总,对上报的安全生产用固定资产要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增设“专项储备”项反映,并根据有关规定披露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五章安全费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是国家、地方政府、社会、业主、公众和审计机构重点关注的事项,是各类审计必查必审项目之一。

各项目要按照国家、地方政府、业主和集团公司、公司的相关要求,正确提取和使用。

如因安全费用投入不足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从重处罚相关人员。

第二十六条安全费用单独核算后,对各项目下达的综合收益(或利润)指标中包括安全生产费结余的(即未减除的),在考核时安全费用结余应计入各项目(指挥)部、分部实现的综合收益(或利润)中,即不因安全费用的单独核算影响原先确定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七条各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二十八条各项目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公司财务部、项管中心对各项目的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费用的,项目管理中心、财务部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项目管理中心、财务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因安全费用不投入或投入不足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项目(指挥)部、分部可以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管理中心、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以前下发的有关安全费用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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