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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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承钢正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批准人:祁海龙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和其他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管理。
3 定义
安全“三同时”是指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 职责
4.1 总工室负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的落实。
4.2 安全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手续办理。
4.3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
4.4 设备动力部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
5 要点
5.1 项目准备
5.1.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有劳动安全卫生篇(章)。
5.1.2 总工室将立项文件(审批、核准、备案)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安全部。
5.1.3 安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设施评价或安全预评价,并报请政府相应主管部门审批。
5.1.4 安全部将相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安全设立(预)评价报告等文件,报送总工办。
5.2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5.2.1 总工室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部门依据《安全设立(预)评价报告》和有关要求,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并组织报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5.2.2总工室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中应落实《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各项要求。
5.2.3设计单位如需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必须书面报安全部,由安全部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5.2.4在施工图设计时,必须落实《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和初步设计会审通过的安全设施的设计。
5.3 项目施工
5.3.1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
5.3.2必须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
5.3.3 安全设施的施工必须按施工图和设计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改动。发现问题应向设备动力部、安全部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认定后方可更改。
5.3.4现场施工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监督,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5.3.5 施工单位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后,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3.6 监理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报告》。
5.4 交工验收与试运行
5.4.1 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使用或运营单位编制试生产方案,并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报告》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一同报安全部。
5.4.2 安全部负责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提交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备案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
5.4.4 安全设施须进行单体试车,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联动试车。
5.4.5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热试前安全部和所在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确认。对在试生产阶段,安全设施使用或运营单位发现设施达不到设计要求应及时向总工室、安全部提出,由总工室组织处理。
5.5 专项验收
5.5.1 安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正常后,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5.5.2 项目使用或运营单位负责编写《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情况报告》,安全部负责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情况报告》提交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5.5.3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