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银行法“捆绑上市”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证券行业从零开始,经历了一段漫长而又曲折的发展历程。
1949年5月上海解放,上海证券交易所停业。
旧中国半殖民半封建的证券市场从此结束。
新中国从此开始考虑建立自己的证券交易所。
1949年6月,天津证券交易所重新设立,这是新中国设立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所,标志着中国当代证券市场的正式启动。
1950年2月,新中国在北京设立了北京证券交易所。
1952年7月和10月,政府相继关闭了天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1958年以后,受当时中国国内外政治局势影响,中国证券市场更是长期受到摒弃。
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1953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决定从1954年起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筹集经济建设资金。
1954~1958年,政府连续5年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总额35.54亿元,但到了1955年,中国取消商业信用,同时限制国家信用。
1958年又完全否定了国家信用。
1968~1978年中国进入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的无债时期。
直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后,中国当代证券市场才得以逐步恢复。
1981年财政部首次发行国库券,揭开了新时期中国证券市场新发展的序幕。
1984年11月,中国第一股——上海飞乐音响股份公司成立。
1985年1月,上海延中实业有限公司成立,并全部以股票形式向社会筹资,成为第一家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1986年9月26日,新中国第一家代理和转让股票的证券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宣告营业,从此恢复了我国中断了30多年的证券交易业务。
1986年11月14日,邓小平会见纽约证交所董事长约翰.范尔霖,并向其赠送了中国第一股——飞乐音响股股票。
1987年5月,深圳市发展银行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成为深圳第一股。
1990年12月19日,数百名中外贵宾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的庆典。
黄浦江畔一声锣响,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正式诞生了。
国有银行上市四大争议焦点
国有银行上市四大争议焦点2000年5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人民日报》撰文提出国有银行应该上市这是我国管理层第一次明确表示鼓励和支持银行上市不久央行行长戴相龙又谈到“国有独资商业银在保持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只要这些银行符合条件我们都支持其在国内外上市”这标志着我国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在此环境下2000年民生银行率先进入资本市场成功上市时隔两年之后招商银行于今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有迹象表明招商银行上市将拉开我国商业银行批量上市的序幕因为目前还有华夏、光大、交通、中信实业、福建兴业等多家银行已经向证监会提交了上市申报材料上市被认为是中国银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对于中国的商业银行(也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来说上市既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能促使与国际接轨同时可以提高银行管理水平但是目前围绕国有商业银行上市问题经济金融界仍有许多争议这些争议主要集中在如下四个方面是否上市对于这一问题争论的焦点集中于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对此有两种鲜明的观点一说是利大于弊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上市可以为国有银行带来以下好处(1)有利于建立国有银行充实资本的正常渠道和机制提高资本充足率改善资本结构(2)有利于产权改革政银分离改善国有银行的治理结构通过上市改制有利于建立国有银行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形成产权主体与经营者、管理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最终确立完善的治理结构(3)有利于建立国有银行的激励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另一说是弊大于利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国有银行上市将带来以下负面影响(1)如果上市价格不合理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给国家造成损失(2)由于国有银行资本金数额较大而股市总容量相对有限因此国有银行上市将造成股市的振荡引发股市灾难冲击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何时上市即国有银行上市的时间安排问题同样有两种观点时机成熟论(尽快上市说)持有该观点的人认为国有银行上市的时机已成熟应该尽快改制上市其依据如下(1)党政国策为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上市提供了理论依据我国在党的十五大上对股份制的性质作了充分说明“关键是看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里国家和集体控股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收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金”这些论述说明国有商业银行只要能保证国家的控股地位实施股份制改造是完全可行的这就为国有银行上市提供了理论依据(2)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为国有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上市提供了现实基础国有银行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不良资产的处置1999年我国相继成立了华融、长城、信达、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解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这就为国有银行改造上市提供了现实基础(3)从国外经验来看银行股在股市中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从我国现实来看广大投资者对银行股表现出少有的浓厚兴趣广大投资者对银行股的青睐是银行顺利上市流通的现实前提分步上市说这种观点认为目前我国国有银行上市的基本条件尚不具备因此短期内不可能上市只能积极创造条件分步骤分阶段地实现上市目标国有银行上市需要的条件(1)外部条件①一定规模的股票市场这一市场要大到足以有效吸纳国有银行上市融资的数量显然我国的股市是没有这种能力的我国四家国有银行的资本金有几千亿元仅工商银行一家就近2000亿元即使部分上市市场也难以承受②上市的法律要求主要有盈利记录、资本充足率、信息透明度等国有银行在这些方面显然还有差距(2)内部条件①比较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比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②经营管理人员要有较高的素质;③高效运作的组织体系国有银行普遍存在的情况却是管理体制不顺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人员众多机构庞大低效考虑到上述情况国有银行上市不应在近期内实现上市途径对于国有银行上市的途径选择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引资入股”即通过引入资金来实现上市根据资金来源不同这一方式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外资入股总体上说国有银行的困境是银行无力逃脱计划经济的束缚、无力有效运用居民储蓄的结果因此可以考虑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在国有银行上市过程中通过引入国际资金让其承担银行上市的风险分享上市后的成果既可以减弱银行上市的震动更可重新确立其形象二是内资入股银行业可考虑引进国内个人或机构的资金入股银行来实现银行产权的多元化特别是银行的巨额储蓄存在着很大的潜力银行可以吸引储户将储蓄参资入股这同样可以减轻银行上市对股票市场的冲击“债转股”银行通过发行中长期的可转换银行债券到期转变为对银行的股权这也是国际上常用的一种方法《巴塞尔协议》将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而目前我国国有银行几乎没有附属资本因此可以考虑发行中长期可转换债券这一方式而且这种方式对储户和银行都有好处一方面储户购买债券的利息比储蓄高;另一方面银行可将长期债券作为附属资本因此可以减轻储蓄滚雪球般扩大对自身补充资本金的压力“变相上市”指银行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由新设立的控股公司上市借以达到上市的目的这一方式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国有银行规模庞大直接上市恐对股市产生强大的冲击股市可能不堪重负二是国有银行由于巨额不良资产很可能达不到上市标准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后达到上市标准的可能性更大一些这样国有银行通过其控制的金融公司间接达到上市的目的更为重要的是这将引导中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朝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从而实现中国金融业的大转变上市方式即国有银行上市的方式问题国内有两种对立观点整体上市说这种观点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应该采取整体上市方式因为国有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达到了相当规模具有广泛的网点机构如工商银行已经名列世界大银行第七位就商业银行来讲存在着比较明显的规模效益大的银行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从世界商业银行发展历史和趋势看大型化是一股比较显著的潮流另外我国银行业还将面临加入WTO的挑战国有银行保持整体上市有利于具备较强的竞争能力在入世以后与国外银行进行竞争分拆上市说这种观点认为考虑到我国当前的情况国有银行上市只能采取分拆上市的方式分拆上市又分为两种一种横向切块上市即把国有银行的一些分子分拆出来;而还有一种是竖切方式即把国有银行的一部分业务如信用卡分拆出来进行改组以后再上市分拆方式的好处一是比较切实可行适合当前我国股市容量小、国有银行条件差的情况;二是可以通过分拆形成更多的银行主体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
工商银行成功开创“A+H”同步上市历史先河
上商银行董事长 萤建清在 香港 卜 市仪式上表示 , 商银行{仃雄厚的 抖 j
, 牟户基 础 、强 人的分 销 l络 、稳 健 的 州 经营 作 风 、领 先的信 息, 科技 水 平 ,在
当 日9时 2 9分 ,丁商银 行行 长 杨 凯生 住 J海 旺券 交 易所交 易 大厅 敲晌
订 了总额 4 9 5 0亿元 可疑 类贷款 的转 让协议 ; 20 0 5年 7月 1 5日,完成 财 务重 组计 划 ;
2 0 年 1 2 l 05 0月 8E,由国有独 资商业银 行整体 改制 为股份有 限公 司,正 式 更名 为 “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 有 限公 司” ; 2 0 年 1月 2 ,宣布 引进 战略投 资者 ; 06 7E l
进腱 。
冉 一次 掌 声雷 动 。香港 特 : 政 长 官 行
曾荫权出席了T商银行上市仪式 , 这
是 香港 特 行政 长官首 次 席企 、的 I
卜 仪式 。
、 为 经济 繁荣 和 社 会发 展做 出新
的更 大 贯献 。
在 A股 卜 仪式 上 ,杨 凯生 表 市 示 ,这是 一 个值 得 特 别期 待 和铭 记
维普资讯
删 簿 焦, 占
工商银行威功开创 ‘ H"同步上市历史先河 ‘ A+
本刊编辑部
1 2 0月 7日 , 万 众瞩 目之 下 ,中 在 国 T商银 行 (0 3 8 S 1 9 . 6 1 9 . H, 3 8 HK) “38 1 9 上商 银 行”的 新 上 市公 司代码 , T商 银行 H股 以 3 6 港无 开 擞 , .2 比发 银 行 将 以此 为契 机 ,将 上 商银 行 建
加入WTO后我国商业银行上市战略分析
加入WTO后我国商业银行上市战略分析2000年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呼声愈来愈高,2005年12月12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高层聚首于财经2006年年会,共同讨论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未来。
在此之前,赞成与反对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声音此起彼伏。
在经历了数年之久的商业银行改革后,我国四大国有银行仍然在努力增加自身竞争力以在战略上具备与国际金融业同行的对抗的实力。
上市成为其下一步改革的重要举措。
特别是几家股份制银行上市以后,由于获得了资金,得到了迅速扩张,竞争者的成功经验更坚定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信念。
一、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历程1994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四家银行是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同时,新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专门接受4家银行的政策性业务,从而将原四大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
四大银行过去的专业分工被淡化,业务进一步交叉。
1997年,亚洲爆发金融危机后,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措施。
1.补充资本金并剥离不良资产。
1998年,财政部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筹措资金用于补充四家银行的资本金。
1999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将总值1.4万亿元的资产剥离给新成立的华融、东方、信达、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
2.0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建设。
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管理,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实行法入管理,改革内部稽核体制;引入国际通行的贷款风险识别和管理理念,推行贷款五级分类试点。
3.根据市场化原则积极推进机构管理改革。
针对分支机构重叠、管理层次多、运行低效的状况,国有商业银行从1998年开始进行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
1998—2002年间共精简机构约4.5万个(其中县支行约1800个),净减少人员约25万人。
上述改革推进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进程,但银行经营管理还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特别是银行的财务状况仍然不佳,历史包袱沉重,资本金严重缺乏,发展能力严重不足,缺乏国际竞争力。
浅析银行集团分拆上市现状趋势及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
浅析银行集团分拆上市现状趋势及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银行集团分拆上市是指银行集团将旗下不同业务板块的公司分拆并上市。
这种分拆上市有助于提高集团公司的价值和盈利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并且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市场和投资者的需求。
目前,银行集团分拆上市已成为国内外金融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析银行集团分拆上市的现状趋势,可以发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越来越多的银行集团选择进行分拆上市。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银行集团感受到了分拆上市的好处和必要性,纷纷选择进行分拆上市。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都已经进行了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的方式和市场表现多元化。
银行集团分拆上市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整体分拆、部分分拆和业务板块分拆等。
不同分拆方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集团公司的战略调整和市场情况。
在市场表现方面,有的银行集团分拆上市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增加了投资者的收益,也有的面临了业绩方面的挑战。
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是银行集团分拆上市的重要保障。
银行集团分拆上市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和规范,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等相关法律。
在我国,相关法律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监管协调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为了推动银行集团分拆上市的进程,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相关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加强公司治理。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加强对分拆公司的监管,确保其独立运营,并与上市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与沟通机制。
加强信息披露。
加强对分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增加投资者对分拆上市公司的信任度。
加强监管协调。
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建立统一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分拆上市公司的监管,防范市场风险。
完善法律法规。
根据银行集团分拆上市的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分拆上市的程序和标准,并建立相应的审批机制和监管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ipo上市方式及板块
中国建设银行ipo上市方式及板块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它的IPO上市方式及板块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在本文中,我将深入探讨建行的IPO上市方式,详细介绍其所属板块,并分享一些我个人对这个话题的观点和理解。
1. 深入评估建行的IPO上市方式中国建设银行在2004年进行了首次公开发行(IPO),并在香港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这种双重上市的方式为建行提供了更大的融资渠道、更广泛的投资者基础和更高的流动性。
通过在两个交易所上市,建行能够进一步推动国际化战略,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的关注和参与。
2. 探讨建行所属板块建行是中国A股和H股市场的重要成员,属于金融板块。
在A股市场,建行被纳入上证5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作为代表中国金融行业的蓝筹股之一,备受投资者关注。
而在H股市场,建行则被纳入恒生指数和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成为国际投资者布局中国股市的重要标的之一。
3. 突出建行的重要性和贡献作为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建行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建行拥有庞大的资产规模和广泛的业务网络,为国内外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建行积极支持国家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建行还致力于金融科技创新和普惠金融,推动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建行的IPO上市方式和所属板块体现了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开放程度。
通过双重上市,建行能够更好地融入国际资本市场,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作为金融板块中的领军企业,建行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认为,建行的成功上市与其不断改革和创新的努力密不可分,这也是中国金融业在全球竞争中取得优势的一个缩影。
总结和回顾: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对中国建设银行的IPO上市方式及所属板块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双重上市方式为建行带来了更多的利益和机遇,同时也提高了金融体系的韧性和稳定性。
建行作为金融板块的重要成员,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为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优质的金融服务。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及股票上市探讨.doc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及股票上市探讨目前,我国银行商业化改革正面临着许多困扰和严峻的挑战,金融改革的滞后已逐渐成为共识。
笔者认为,银行商业化改革之所以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突破,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一直都在回避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体制改革这一重大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界定模糊,产权主体虚缺错位,不具备成为真正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发展、自我约束的金融市场主体,这不仅使其缺乏创新和开拓的利益机制、动力机制和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而且也阻碍了规范化的金融市场的形成,从而在总体上限制了市场化金融的培育和发展。
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也一直在低效运行,大量贷款不能收回,不良资产居高不下。
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约有1.8万亿不良资产,加上前年已划给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1.3万亿,共达3.1万亿,不良贷款率约为45%.(注:易纲、郭凯:《中国银行业改革思路》,《经济学》2002年第10期。
)金融风险越来越大,甚至隐潜着金融危机的可能性;货币政策传导不畅,资源配置低效;中资银行有被“边缘化”的危险。
特别是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面对中国加入WTO、企业转制、产权重组特别是股份制改革以及民营经济迅速发展的新环境,其自身也同样迫切地面临着产权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问题。
温家宝总理最近指出:商业银行的改革目标,就是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公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把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国有商业银行可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完善治理结构,进而条件成熟时上市。
这表明了中央高设立合伙制投资银行的政策建议层对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决心和方向。
一、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体制改革中存在的种种认识误区近几年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特别是股份制改造速度很快,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但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问题却仍未有多少实质性的行动。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失败原因分析论文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失败原因分析论文[摘要]审计质量由审计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共同决定。
如果一味单方面从审计服务提供方的角度来提高审计质量,而不注意同时引导和创造审计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审计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终使审计质量的提高成为空谈。
本文从审计需求方的角度,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审计失败这个顽症久治不愈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审计市场缺乏有效的审计需求,并对审计需求主体缺乏真正有效的审计需求原因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为治理审计失败、提高审计质量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和方向。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相继爆发了一系列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案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因审计失败而受到了严厉的惩罚,这再一次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推到了风口浪尖,严重的审计失败问题已经引起了立法机构、监管部门以及会计界人士的强烈关注。
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措施,试图解决审计失败问题,但是实践的结果并不理想,这引起了笔者的反思。
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他们过多地专注于从对审计服务的供给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角度去研究问题,而忽视了对审计服务需求方的关注,不注意引导和创造审计需求。
一、审计需求:一个分析视角信息的充分和恰当的披露是实现资本市场公平交易的前提,而信息中首要的必然是会计信息。
信息接受者在使用这种信息前,必须评价其质量,独立审计就是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价被传递的经济信息质量,从而提高信息价值的一种服务手段。
如果把审计服务看作一种商品,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服务的相关利益集团便构成该商品的供需双方,会计信息使用者为辨别信息质量特征需要审计鉴定服务。
只有存在这种审计需求,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审计。
可以这样讲:审计是基于审计相关主体的需求才产生的,审计需求是审计产生的前提,没有审计需求就不会产生真正的审计,而且产生这种需求的主体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人格化的,不能是模糊的。
联合捆绑上市计划
4,资本运作经验(风投最大的投资价值就是帮助企业上市
)
融的不仅仅是资金: 融的不仅仅是资金:
扩股可以筹集大笔资金, 扩股可以筹集大笔资金,从根本上解决成长型企 业普遍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 业普遍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 企业管理层和股东权益保障) 6,建立股权文化(企业管理层和股东权益保障)
5,做大企业之道(
联合创业
捆绑上市 合作计划
上市的意义: 上市的意义:
目标决定道路, 企业为何要上市(目标决定道路,愿景决定我们做到什 么程度) 么程度)
上市是催生百万\千万\亿万富翁的摇篮,资本市场一夜暴富可不是神话, 上市是催生百万\千万\亿万富翁的摇篮,资本市场一夜暴富可不是神话, 新东方上市,俞敏洪个人财富超过18 他认为,如果今天仍是赚3.5 18亿 3.5年前 新东方上市,俞敏洪个人财富超过18亿,他认为,如果今天仍是赚3.5年前 在去做一个项目的话,就会被很多竞争对手抛在身后难以追赶, 在去做一个项目的话,就会被很多竞争对手抛在身后难以追赶,如果有一 个资金杠杆的话,就会使你的企业成倍的有活力.2007 .2007年 个资金杠杆的话,就会使你的企业成倍的有活力.2007年6月阿里巴巴在 香港成功上市,上市后批量制造了一千个百万富翁, 香港成功上市,上市后批量制造了一千个百万富翁,成为中国百万富翁的 制造工厂. 制造工厂. 上市不仅仅的为了融资,而是为了进入资本市场.能赚取两种利润---上市不仅仅的为了融资,而是为了进入资本市场.能赚取两种利润---产品收入, 产品收入,资本市场利润收入
一,红杉资本
中国基金
capital(VC)风险投资(投资企业早期,高风险高回报) (VC)风险投资 venture capital(VC)风险投资(投资企业早期,高风险高回报) 举例: 潘旻 副总裁 举例:大姑娘出嫁 红杉资本创始于1972 1972年 在美国,印度, 红杉资本创始于1972年,在美国,印度,中国和以色列都有风险基金 和成长基金的运营,先后管理有二十多家基金,总资本超过60亿美元.迄今, 60亿美元 和成长基金的运营,先后管理有二十多家基金,总资本超过60亿美元.迄今, 总共投资超过500家公司,其中200多家成功上市,100多家通过兼并收购成 500家公司 200多家成功上市 总共投资超过500家公司,其中200多家成功上市,100多家通过兼并收购成 功退出.红杉资本作为全球最大的VC 曾投资了苹果电脑,思科,甲骨文, VC, 功退出.红杉资本作为全球最大的VC,曾投资了苹果电脑,思科,甲骨文, 雅虎,Google和Paypal, 雅虎,Google和Paypal,红杉投资的公司总市值超过纳斯达克市场总价值的 10%. 10%.
银行为什么要上市
银行为什么要上市?初一看,这个问题好像太过显而易见而无需回答。
通过上市,银行可以募集国际资金,进而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升银行的竞争力。
其实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回答。
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海外上市不是终点,通过上市来完善治理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才是其最终目标所在。
回顾一下我国银行业近年来的发展经历,可以发现,由于2004年之前我国银行业并不受国际通行的巴塞尔协议约束,考核商业银行的业绩标准是资产规模,这往往会刺激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量,却忽视了对风险的控制。
近几年来,不仅仅是工农中建交等几大行的资产规模在极速扩张,甚至连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其年资产增长率均超过20%。
一个国家必然存在经济发展周期,如果商业银行信贷投放量长期保持增长,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经济周期的变更,银行必然会留下大量的不良资产。
通过上市,按国际通行的巴塞尔协议来约束商业银行树立资本充足率的观念,把目标从“资产规模至上”转为“赢利能力至上”、“资本充足率至上”,此为银行上市的第一个目标。
毫无疑问,中国银行业,尤其是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一直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从管理层面看,过去党委书记、行长往往均由一人兼任,党委办公会和行长办公会在实践中往往两会合一,几乎所有重大事项都由党委会讨论通过,而作为出资人的国家,却无从有效行使出资人权利。
在这种体制下,行长一般还分管人力资源等关键部门,使得管理层往往为具体事务耗费过多精力。
而在规范的股份制管理模式下,董事会成了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可以从事务性工作中脱身,专注于制定发展战略。
同时,政府作为出资人派出代表参加董事会,从而影响甚至决定银行的重要事项。
因此,通过上市而完善结构,是为银行上市的第二大动因。
上市可以实现银行内部各项业务流程的再造,有助于商业银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业务流程再造是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内部提得非常多的一个词汇。
近几年来,商业银行的流程再造取得了一定进展,风险控制能力大大加强。
商业银行的企业上市与融资业务解析
商业银行的企业上市与融资业务解析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它们不仅为个人和家庭提供金融服务,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的企业上市与融资业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这一主题展开分析,并解析商业银行的企业上市与融资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企业上市业务商业银行的企业上市业务是指通过股票上市方式,将企业引入资本市场,为企业筹集资金。
这个过程包括多个环节,如公司申请上市、审批程序、发行股票等。
商业银行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商业银行作为承销商,负责为企业提供上市前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明确上市目标,并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
商业银行还扮演了一种产品经理的角色,帮助企业设计上市方案,制定发行计划,并进行市场营销。
企业上市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审批程序。
商业银行作为发行人的代理人,需要与证券交易所进行沟通,完成上市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当企业获得上市批准后,商业银行作为承销商,会帮助企业进行股票发行,并组织投资者进行认购。
商业银行通过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提供流动性,促进股票的交易。
商业银行的企业上市业务不仅为企业筹集资金,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
通过企业上市,投资者可以买入企业的股票,从中获取投资收益。
这也为股票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推动力。
二、商业银行的融资业务商业银行的融资业务是指通过向企业提供贷款、信用担保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商业银行通过借贷业务获得利润,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短期或长期的资金需求。
这些贷款可以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设备购置、项目投资等。
商业银行会根据企业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审查,确保贷款的风险可控。
商业银行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担保公司作为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可以承担一部分企业的还款责任,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提供信用证服务,帮助企业进行国内外贸易。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两大基础性难题及解决思路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两大基础性难题及解决思路一、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必须解决的两大基础性难题目前在关于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讨论中讨论的比较多的是上市的操作方案比如是国内上市还是海外上市是整体上市还是分拆上市怎样进行分拆而对于开始上市操作之前需要做哪些基础性的工性却涉及得比较少笔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基础性条件与上市要求相比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勉强上市对资本市场和银行本身的发展都是有百害而无一益因此在国有商业银行开展上市的操作性工作之前必须解决两大基础性问题即对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并将其所背负的大量不良资产降低到按国际标准衡量可接受的水平这两大基础性问题的解决是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必要前提(一)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虽然《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但国有商业银行与作为唯一所有者的政府之间仍未建立起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所必需的基础中央政府仍然将国有商业银行看成是自身的一个特殊的部门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是在不断加强而不是放松(比如中央金融工委的成立加强了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统一领导)并且这种管理更多的是以行政方式而不是市场手段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仍然沿袭了政府部门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在中央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中国有商业银行地位重要仍然或隐或显地承担着大量的政策性任务上述两个方面综合起来造成了政府政策与市场法则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决策机制中并存并且经常相互冲突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之间更多地仍然是一种行政关系而非经济关系从政府角度来看政府仍然将自己看成是银行的所有者而不是股东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基础性的经济契约关系还未建立这直接导致了它的权利和责任的不明确从责任上看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约束仍然没有改变其软约束的实质而从权利上看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受到政府的诸多约束比如其最高管理层由国务院直接任免重大财务事项(如人事费用总额、呆账核销)须经财政部审核这导致政府是以所有者身份而不是以股东身份来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即政府不是通过董事会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经营战略上的管理和控制而像传统的业主式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的管理一样是直接的管理和控制并且既要控制结果更要控制过程这些问题反映出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仍存在巨大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就不得不依赖于国家信誉的支持来维持市场信用2000年标准普尔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长期外币债务评级均为BB+比对中国的主权评级BBB低两档但标准普尔的评级报告表明它们所考虑的第一个因素是中国政府给予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并且指出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指标按国际标准衡量还很虚弱(二)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国有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风险的化解要难于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并且成为深化改革的瓶颈其一是因为不良资产数额巨大牵涉面广;其二是因为其成因复杂难以具体区分因而责任不明;其三国有商业银行的很多分支机构仍然以历史包袱为借口继续推卸经营责任很明显的表现就是不良资产剥离后很多分支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仍然居高不下而且新的不良贷款继续产生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与其公司治理结构基础的不完善有着直接的关系当前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新的不良资产比率仍然比较高的原因除了宏观经济和社会信用等外部因素还有因内部监督机制不到位产生的道德风险因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导致信贷人员产生投机心态或惰性因人员流动不畅而使得的信贷人员整体素质提高较慢、决策水平不高和缺乏必要的压力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缺乏治理结构的外部基础上述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很难得到根本性的转变我国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来处理不良资产的模式并不能彻底地解决这一问题因为一是资产管理公司是企业单个企业的实力是有限的让其来收购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只能是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二是以行政方式简单地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并不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在治理机制上的根本改善三是商业银行依然留有大量的不良资产处理进展缓慢而从美国的经验来看由银行来处理不良资产的成效并不好美国几乎所有的银行坏账都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处置信托公司(RTC)拥有和处置(注安永亚太金融服务集团执行总裁杰克·罗得曼在“2001年不良资产处置国际论坛”上的发言)上述两大问题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困难以及政府不得不继续以国家信誉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给予支持从而使得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负有无限责任这既在目前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垄断更为重要的是以国家信誉对银行的无限支持是与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原则相违背的它会形成实际上的不平等竞争也会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中淡漠风险意识疏于管理缺乏竞争力因此我国在加入WTO的过渡期中应尽快着手改变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负有无限责任的状况二、两个基础性问题的解决对国有商业银行成功上市的重要性(一)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是国有商业银行成功上市在制度层面上的关键因素国有商业银行只有明确与政府之间的经济契约关系即治理结构基础才能保证其上市的成功从资本市场的角度看这是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和决策经营权从而成为合格投资对象的基本前提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只有在这样一种基础上才能在政府仍然是国有商业银行大股东的情况下对自己投资的保障、收益和风险作出合理判断从政府的角度看如果不能建立这样一个基础那么在银行上市、新的投资者进入后政府作为最大的股东和经营管理权力实际上的最高赋予者就不得不承担银行经营的全部风险代价高昂从银行本身来看只有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达到持续发展这个上市的最终目的(二)不良资产问题是国有商业银行成功上市在经营层面上的关键因素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尤其是海外上市)不能再像最初的国企上市一样以国家支持、准入壁垒和垄断为卖点而必须是以优质资产以良好的赢利能力来提升自身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价值而国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论是整体还是部分效益较好的分行不良资产比率都大大高出国际市场可接受的标准更重要的是由于这些不良资产历史成因中的政策性、债务人多为国有企业以及国内信用制度和执法环境不健全使得这些不良资产处置起来成本极高如果将其放入拟上市银行的资产中将会导致信息披露上的极大困难和投资者对国有商业银行整体投资价值评估的大幅降低因此不彻底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国有商业银行无论是国内上市还是海外上市整体上市还是分拆上市其难度都相当大三、解决这两大问题的根本思路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和不良资产两大难题必须要将其了解起来以大规模的重组进行体制创新主要思路是以国家信用承担不良资产为代价将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无限责任转变为有限责任并在政府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建立起明确的经济契约关系构筑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一)对国有商业银行现有资产进行全面评估由政府以特殊国债形式收购不良资产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严格按照国际上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进行评估将劣质资产特别是五级分类中的后三级(即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剥离出来由中央政府承担转换成政府特殊债券即中央政府向国有商业银行定向发行的政府特殊债券至于地方政府是否要承担部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则可以在中央政府统一收购之后再行确定这种收购与已经完成的资产剥离有两点根本性的不同一是收购的主体是中央政府而不是单个企业;二是中央政府是以特殊国债来收购也就是延期分批支付而不是像已经进行的资产剥离所采取的即期支付这充分体现并利用了国家信用关键的问题是不良资产的数额究竟有多大中央政府是否能够承担得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2001不良资产处置国际论坛”上的讲话截止2001年9月底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6.8万亿元本外币贷款中不良贷款为1.8万亿元不良率为26.62%.(注《粤港信息日报》2001年11月9日第一版)这是一个巨大的金额但是认为转换成特殊政府债券的形式将偿还期延长为几十年逐步偿还应该是可行的如果按30年偿还期算每年偿还本金约600亿元;如果按50年偿还期算每年偿还本金约372亿元从财政的承受能力来看2000年1-11月国家财政预算收入(不含债务收入)达到11912亿元比1999年同期增长21.2%.虽然同期的财政预算支出也达到11909亿元但其中基本建设支出为1413.3亿元企业挖潜改造支出为346.2亿元政策性补贴支出为515.7亿元完全可以从这几块中调剂一部分用于特殊国债的偿还另外2000年1-11月债务收入为3522.2亿元债务支出为1571亿元差额达到1951.2亿元也是偿还特殊国债的可能来源(注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月报》2001年第4期)从另一方面看1997-2000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支持国企改制重组、兼并破产核销的呆坏账准备金就达1829亿元(注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2001年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平均每年达457亿元这相应地减少了中央财政收入但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机制转换没有起到积极的作用更深入来看这笔收购不良资产的特殊国债并不完全靠财政收入来偿还在财政收入之前的偿还来源有不良资产本身处置的收入;由中央银行发行货币产生的铸币税偿还;国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收益偿还因此在这个解决思路中国家财政本身实际上更多的是起到一种信用担保的作用另外考虑到几十年来由于金融管制所导致的隐形金融税收也就是国有商业银行对财政的无偿贡献财政也完全应该以返还部分收益的方式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据测算仅1989-1996年国有金融对财政贡献达到16042.5亿元由于利率管制而形成的官定利率低于市场利率而使国有经济部门获得的利差租金也达17582.9亿元(二)构筑全新的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构筑新的银行治理机制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中央政府与银行的关系可称之为公司治理机制的外部基础;二是银行内部的治理机制前者尤其重要是基础是决定后者的关键因素1、关于中央政府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关系政府天然不具备赢利性导向而具有政策性导向因此政府不宜直接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东作为银行股东其本身必须具备硬的财务约束这样才能形成利润导向的战略和管理对银行的经营形成压力从而使其自觉地抵制来自外部的各种干预政府所属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由于其为政府部门本身没有盈利任务和财务约束对于国有的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其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任务也是模糊的实际上也没有形成硬约束因此也不适宜代表政府充当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东笔者认为比较可行的办法应该是将治理机制的建立与不良资产的化解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加以解决第一彻底将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脱钩结束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明为独立实际上业务独立而人员关系和组织管理并未分开的现状第二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合并为1-2家从发达国家处理不良银行资产的经验来看很少有设置几家职能相同的资产管理公司的先例第三在中央政府、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构建这样一种关系由于不良资产的划拨和特殊国债的发行是一次性的在这之后资产管理公司以承担特殊国债的偿还责任为代价取得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权成为其股东国有商业银行不再存在与政府的直接所有权关系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东的资产管理公司在这种构架下具有硬的财务约束即必须保证特殊国债的偿还不能使财政出现大额的实际支付这既可以迫使资产管理公司加速变现而不是偏向于管理不良资产又在强化了资产管理公司财务约束的同时间接而有力地强化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约束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在保持绝对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可以处置国有商业银行股权为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但是转让国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所得必须上交财政部增值部分可以视具体情况将全部或一部分作为偿债基金一旦出现转让会导致国有股权降低至50%以下的情况则必须事先经过国务院批准这种关系表明巨额不良资产风险的化解除了要以银行本身的清理回收承担一部分偿还责任和中央政府以国家信用作为过渡性的担保外银行的经营利润将是主要的偿还来源并且随着时间推移这部分来源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只有建立了这样一个基础才能可能通过转让国有股权、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变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主体一元化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可交易性从而逐步健全银行的内部治理机制2、关于银行内部治理机制从公司组织结构看发达国家的银行大都采取股份XXX的形式很多大银行还是上市公司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由政府全部控股的状况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改变的它只能随着产权结构的调整采取“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XXX——上市公司”的路径逐步深化改革在银行股权高度分散的美、英两国银行治理是以外部人监督为主(还有一个必要的条件是存在发达的银行经理人市场)而在股权相对集中的德国和日本银行治理则是以内部人监督为主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权集中的情况在上述两者中更类似于德国和日本因此以内部人监督为主是必然选择内部监督的关键在于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之间的关系必须以经济关系为基础而不能是其他任何关系必须以经济关系取代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中大量存在的行政性关系就决策机构而言董事会中必须包括其他股东的代表和独立董事并且独立董事要占相当比例在职业银行家的选聘和考核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者都是官员身份或从内部选聘职业银行经理人市场还远未形成但这可以从国际市场上选聘高级管理人员这应该是按照国际惯例借鉴国际大银行的经验重构国有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的重要部分另一方面可以从现有的银行经营者中挑选一批同时加紧培育国内的银行经理人市场以上通过国家信用对不良贷款的承担而进行的体制创新文档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从以下三个方面奠定了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基础一是以政府承担历史包袱为代价在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构建子一个基础性的合同明确了双方的经济关系建立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外部基础;二是使得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支持从无限责任转变为有限责任并且以后可以通过引入新的投资者或上市逐步减持股份;三是银行的经营约束进一步硬化同时拥有了独立的自主经营决策权并通过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为持续发展提供保证「参考文献」1 梁能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和美国的经验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4)2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两个重要步骤N.中国经营报2001-5-31(5)3 胡丹试论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J.金融论坛2001(5)4 张兴胜渐进改革中金融抑制政策的效率损失J.金融论坛2001(5)温馨提示-专业文档供参考,请仔细阅读后下载,最好找专业人士审核后使用!11 / 11。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难题破解研究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难题破解研究(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内容提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目前被认为是中国银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本文就关于国有银行上市讨论比较集中的三大难点(历史包袱、产权改革、融资规模)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可操作的对策。
在阐述论点时,澄清了一些有关国有银行上市片面的和不当的认识。
一、关于解决资本充足率低、不良贷款比例高难题的破解(一)财政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不足的形成是历史的原因。
今天既然要把商业银行“交给”市场,那么政府就有责任、有义务把一个健康的而不是一个“残疾”的银行推向市场。
正如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戴相龙指出的那样,这是需要“通过中央财政帮助”的。
具体做法是国家财政可以从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切块,或选择发行特别国债的方式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如1998年就发行了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以充实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
这是一种现实的、快刀斩乱麻的,同时也是可行的、必需的做法。
但限于国家财力,频繁采用此方法将使原本紧张的财政更加吃紧,同时利用特别国债方式,也还得考虑国家举债的适宜度和财政承担能力,不能把这一方案作为解决资本金不足的唯一所在。
(二)发行长期金融债券依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银行发行的长期债券可计入资本金。
8%的资本金充足率中,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可以各占4%。
长期债券作为附属资本,与股本、利润结余等核心资本一样计为资本金。
银行长期债券的收益率越高,投资者越愿意购买。
西方一些银行甚至发行与股票相近的无限期的长期债券。
我国当前的利率水平已是历史最低,市场上资金充足,完成债券发行应该也不存在任何障碍。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也正在制定有关条例,允许四大国有银行透过二级资本发行长期金融债券,令四家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能在今年底或明年初达到或超过8%。
而且,这一办法不只适用于国有银行,将来其它有规模的银行也可发行长期金融债券。
商业银行的上市与退市流程
商业银行的上市与退市流程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上市与退市流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本文将介绍商业银行的上市与退市流程,并分析其中的关键环节和要点。
一、商业银行的上市流程1. 筹备阶段商业银行进行上市前,需要进行充分的筹备工作,包括投行机构的选择、审计及财务报告的准备、法律审核等。
此外,商业银行还需对现有业务进行评估和调整,以满足上市的要求。
2. 提交申请商业银行完成筹备工作后,向相关监管机构递交上市申请。
监管机构将对商业银行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情况。
3. 审核批准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进行全面审查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决定是否批准商业银行上市。
如果符合上市条件,监管机构将发放上市许可证,并在官方媒体上公告。
4. 登记挂牌商业银行获得上市许可证后,需要与证券交易所进行登记挂牌手续,包括股份登记、证券交易所审核等。
审核通过后,商业银行股票便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实现上市。
二、商业银行的退市流程1. 决策阶段商业银行决定退市时,需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进行公告。
退市的原因可能包括公司业绩不佳、违规违法行为、并购重组等。
2. 申请报送商业银行提交退市申请后,相关监管机构将对其进行审核,对退市原因进行评估,并对商业银行是否满足退市条件进行审查。
3. 报批审批监管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商业银行退市。
如果符合退市条件,监管机构将发放退市许可证,并在官方媒体上公告。
4. 退市实施商业银行获得退市许可证后,需要与证券交易所进行退市手续办理,包括股权转让、股份注销等。
退市手续完成后,商业银行将不再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总结:商业银行的上市和退市流程都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和办理手续。
上市与退市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意味着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机会,但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考虑,以确保上市与退市流程的顺利进行。
浅析银行集团分拆上市现状趋势及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
浅析银行集团分拆上市现状趋势及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近年来,银行集团分拆上市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趋势。
这一趋势源于银行集团的战略调整和资本运作需求,也反映了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完善和开放的格局。
那么,银行集团分拆上市现状如何?在这一背景下,相关法律体系又该如何完善呢?一、银行集团分拆上市的现状银行集团分拆上市是指银行集团旗下的控股公司通过定向收购、资产出售等方式,将旗下的非金融资产、业务分离成为一个独立的上市公司。
这种方式是银行集团实现资本管控、提高市场影响力的一种重要方式。
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有多家银行集团进行了分拆上市。
其中,中国平安是首家银行集团分拆上市的公司,其旗下的平安银行于2007年上市。
随后,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集团相继在A股市场上市。
此外,还有不少银行集团的分拆上市正在酝酿中,比如,建设银行旗下的中信建投证券、农业银行集团旗下的农业银行理财等。
从银行集团分拆上市的表现来看,大多数公司都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以平安银行为例,其2019年实现净利润623.09亿元,同比增长9.75%;民生银行的净利润也达到了176.69亿元,同比增长7.35%。
尽管银行集团分拆上市取得了良好的表现,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银行集团分拆上市不能简单地把旗下的非金融资产、业务都“抛出去”。
一些银行集团在分拆上市之后,旗下的公司之间缺乏协同,导致管理混乱、业务冲突等问题。
其次,银行集团分拆上市存在资本运作风险。
一些银行集团将非金融资产、业务分拆出去,主要是为了降低控股公司的风险,但一旦分拆上市的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管理不善等问题,将会对集团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
最后,银行集团分拆上市需要面对的是政策调整的风险。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和监管政策的不断调整,银行集团分拆上市也将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和监管调整风险。
三、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的必要性银行集团分拆上市的趋势已经形成,因此需要顺应市场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为分拆上市提供更加规范的法律保障。
银行业保护期大限将至银行股将掀上市潮银行,股改,上市.doc
银行业保护期大限将至银行股将掀上市潮-银行,股改,上市-商务指南-2006年,银行业进入入世后过渡期的最后一年。
这预示着06年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力度将会加大,国内上市、民资参与、混业经营将成为06年银行业改革的三大看点。
业内人士预计,06年将有更多的商业银行完成后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并成为A股市场的“蓝筹股”。
目前市场最期待的是中国银行能否在国内上市。
中央汇金公司总经理谢平曾在年初表示,国有商业银行在的同时要兼顾国内市场的发展,只要市场许可,可随时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
但业界分析指出,从现在的情况看,不仅是国有商业银行要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就是海外银行和国内的城市商业银行06年也极有可能在内地资本市场上市。
据悉,中国工商银行已基本完成了股改之初确定的目标,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9.23%,目前正在创造条件推进公开发行上市。
此前,工行行长杨凯生也表示,争取年内上市,上市地点不排除在国内上市的可能。
此外,中信实业银行更名为“中信银行”后,其上市也提到日程上来。
中信银行的一位高层人士表示,中信银行上市计划已经在2005年第四季度全面展开,但具体上市时间尚未确定。
这位人士表示,中信银行前往香港上市与国内上市区别并不大。
同时,国内城市商业银行在上市问题上也不甘示弱。
北京银行被认为是中国城市商业银行改革的新“版本”。
从1996年开始,就有国际金融机构向北京银行抛出绣球,表示参股意愿。
直至2005年,北京市商业银行正式更名为北京银行后才明确了增资扩股、争取上市、走出北京的三大目标。
此外,重庆市商业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也有意国内上市。
就在内地部分银行热衷境外上市之时,已经在香港上市的外资银行??东亚银行却对内地上市情有独钟。
东亚银行高层人士公开表示,东亚银行正在研究内地上市的问题,并力争在内地上市。
但境外银行国内上市的时机目前还不成熟,还需要相关的配合,括外管局、银监会、证监会的法规。
具体法规出来后,东亚银行才能判断是否采取中国预托证券(相关: 财经)(CDR)或其他形式来实现在内地的上市。
工行有望明年下半年海外上市商务指南频道_企业上市_创业融资_海外
工行有望明年下半年海外上市_商务指南频道_企业上市_创业融资_海外上市_工行_创业自4月18日工行方案公布至今的短短3个月内,工行三大财务重组动作—-—汇金注资150亿美元、2460亿元损失类资产剥离和4590亿元可疑类的转让工作———紧凑完成.工行新闻发言人王珍军称,这标志着工商银行股改财务重组工作基本完成。
而财务重组则是工行股改的第一步。
不良率大幅下降在的财务重组之后,工商银行的家底如何呢?工行在其新闻通稿中称,工商银行的财务和资产质量指标达到健康银行标准。
工行如此解析“健康指标”—-—6月底,工行资本总额和核心资本分别达2806亿元和252 5亿元,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达9。
12%和8.07%.这标志着工行已越过XX规定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8%和4%的底线。
与此同时,工行不良资产率和不良率亦分别降至2。
72%和 4.58%,分别较今年初下降11.51和14.42个百分点。
1000亿次级债或本月发行尽管工行的资本充足率已超过XX规定的底线,但工行仍在紧张准备1000亿次级债的发行工作,以补充其附属资本,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
记昨天获悉,工行即将启动的最大规模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将分期分行,首期次级债最早本月面向银行间机构发行。
事实上,工行已开始向40多家国内外机构推介其庞大的次级债计划。
包括国电集团、神华集团、人寿资产管理和太平洋保险(集团)和中意人寿和商业银行等受邀参加工行次级债推介活动.这些机构对工行次级债的兴趣颇浓。
工行有关人士称该行次级债券具有较高价值,除了具有很高的安全性以及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外,其债券收益还高于同期限的国债与金融债。
至少引入两家战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工行通过财务重组、清理处置不良资产及拓展业务交出了一份颇吸引眼球的2005年中报。
但这份中报尚未经过外部审计,而一份经过外部审计的财报正是外资战略讨价还价的基础。
王珍军对此表示,外部审计评估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预计8月份可以完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2月底,备受关注的三大银行法草案将正式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表决。
这三大银行法草案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
早在今年8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三部法律的草案已在原则上获得通过。
业内人士一致认为,如无意外它们将正式获通过。
银监法:授权与约束并行
“我们有了一部专门的监管法,银监可以依法行使职权了。
”参与了三个银行法起草的银监会博士黄毅兴奋地告诉记者。
今年初,中国银监会正式成立,承担原来由人民银行履行的银行业监管职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4月通过决议,对银监会的监管职责给予授权,但这仍属于过渡时期的临时性措施,需要依法赋予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
立法之初,围绕着是否该对银监会单独立法,各方争论很多。
“比较彻底的办法是制定统一的《银行法》,同时废除《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但这样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实现”,黄毅说,“而如果由国务院针对银监会的职责出台一个行政法规,法律层次又过低,有很多问题不好解决――从形式上说,银监会的授权会比证监会、保监会的授权低一个级别;从内容上说,银监会的主要职责在《人民银行法》里都有规定,把基本法的内容直接放到一部行政法规里又不太合适,只有寻找折衷的办法。
”
最终各方达成一致,在对《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进行修改的同时,制定一部专门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5月初,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人民银行共同着手起草我国银行业的第三部法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月22日,该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当时的草案共6章43条,从规范银行业监管行为的角度,具体规定了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目标和原则、监管职责和措施等内容。
作为银行业一部全新的法律,草案首先明确了银监会的监管范围――银监会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除了监管银行之外,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均纳入了其管辖范围。
同时,草案明确了银监会的具体职责,包括制定规章、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种类、审查股东、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统一编制和发布全国银行业统计数据、指导监督银行业自律组织等。
在监管措施上,草案中有许多突破之处。
草案规定,对未遵守审慎经营规则的,银监会可采取责令暂停部分业务,责令股东补充资本金,限制资产转让,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停止增设分支机构审批,责令撤换控股人,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强制措施;银监会有权要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
这样的规定在国内的同类法律中尚属首例。
黄毅强调,“银行监管责任重大,因此需要赋予监管人足够的权力”。
但这样的措施是否真能有效促进银行监管,还有待实践证明。
以往的银行业监管重在单一的“合规”监管,草案则强调“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并重。
草案中大量引入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巴塞尔核心原则”为国际通行的银行监管原则,已成为强化世界各国金融稳定的有效手段。
整部草案近2/3的篇幅采用了巴塞尔核心原则,明确规定银监会应当制定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规则,并且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管。
银监会的权力约束问题,也在讨论中较多提及。
草案中有多项条款对银监会进行约束,
比如银行业监管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金融机构、企业中兼任职务;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等等。
人民银行法:廓清央行职责
尽管三部银行法的出台呼声极高,但在制定过程中也几易其稿。
这多少有点出人意料,却也在情理之中――如何充分协调银监会与人民银行的关系,显然是最为核心的原因。
过去,人民银行既要承担金融监管职责,又要制定货币政策。
伴随着银监会的挂牌,监管职能脱离人行,“两者之间如果职责划分不明、协调不好,未来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就会纠缠不清,商业银行的一个婆婆也将会变成两个,经营负担将会加重”,有着多年金融从业经验的张涌涛律师不无担心地说。
“就如何划分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范围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问题仍然很多。
以信贷政策制定为例,它既与货币政策相关,又与银行信贷监管有关,货币政策偏重宏观经济调控,信贷监管则偏重风险防范,过去统一由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负责。
如今银监会将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出来,那是否该由银监会承担银行信贷监管之责呢?类似这样的协调工作,对《银监法》和《人民银行法》都是巨大的挑战。
所以在修法过程中,只能对一些基本的问题达成基本的共识,对于不同的说法,只能靠时间来检验了。
”黄毅进而指出,“在很多情况下,货币职权和监管职权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
这就要求在新修订的《人民银行法》中,既要明确划分央行和银监会的职责范围,同时又要在二者之间建立信息分享机制与监管协调机制。
”
此外,现行《人民银行法》是1995年通过的,仅规定了市场准入机制,并未规定相应的市场退出机制,而退出机制既涉及对银行风险的管理,又涉及社会稳定。
在黄毅看来,是银监会对银行的风险进行管理,包括发现、纠正和处置风险,而维护整体金融市场稳定的宏观职责则由人民银行负责,是此次修法和起草新法的一个成功之处。
今年8月《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读期间,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作说明时也表示,该修正草案中,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上的作用得到了强化,明确提出了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基于上述考虑,即将三读的《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加强了央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突出了央行在宏观调控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至于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的职能,则不再由央行承担。
而为了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草案保留了人民银行六项必要的监管职责(详见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在年初人民银行的“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中,人民银行的九项检查职能悉数写入草案,惟有征信监管的职能并未写入草案。
征信监管职能即指人民银行有承办信贷征信管理工作,拟定征信业发展规划的职能。
据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征信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征信业务又需要多方监管,而部委之间征信监管分工不明确,故一时难以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商业银行法:为混业经营预留空间
据参与此次修法的专家介绍,在修改中曾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1995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已不合时宜,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和标准重新制定,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全面修改的时机仍不成熟。
另悉,此次《商业银行法》修改过程中的最大争议在于――商业银行能否走向混业经营?据权威人士透露,现行《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
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本法施行前,商业银行已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办法。
”而在修正案草案中,该条款可能修改为“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业务,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投资”。
由此看来,在坚持分业经营的前提下,通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这一表述方式,草案为商业银行将来的混业经营预留了空间。
“混业分业之争一直困扰着银行界,”张涌涛对《财经》表示,尽管商业银行大都希望混业,但修正后的《商业银行法》不作该项突破是有道理的。
从整体上来看,商业银行在经营范围上混业,目前条件还不成熟。
在我国,严格意义上的商业银行没有一家成立时间超过10年,其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业务种类、管理水平、人员素质都与国际水平相差甚远。
“就像小孩子才开始蹒跚学步,怎么可以参加成人的十项全能比赛?我并不是反对混业,而是时机不到。
”张涌涛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