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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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

一、银行法概况

银行是从事货币融通和管理的金融机构。

根据业务性质,我国现有银行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三大类,中央银行是货币管理当局,政策性银行是政府投资的、执行国家特殊经济政策的特殊企业,商业银行是从事存贷款业务和信用中介服务的企业。

按照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我国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银行法是规范银行设立和运行的立法,内容主要包括银行组织和银行业务两大部分。

针对不同类型的银行,我国制定了立法层次不同的银行法,比如法律层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规章层面的《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

二、银行法的调整对象

银行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各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中央银行的监管活动产生的纵向管理关系。

中央银行在依法履行其监督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各银行、借款人、存款人之间发生的监督管理关系,这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第二,银行、存款人、贷款人相互之间横向的资金关系。

银行与其他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民事活动原则而形成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三、我国银行业改革和现行体系

政策性银行的特征:

1、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

2、政策性银行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营利为目标,但是政策性银行也必须考虑盈亏,力争保本微利

3、政策性银行有其特定的资金来源,除财政拨付外,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一般不向公众吸收存款

4、政策性银行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一般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政策性银行承担着特殊的政策性任务。开发银行是为了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供应而设立;农业发展银行的设立是要做到集中信贷支农力量;进出口银行是为了给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性银行的信贷资金以国家财政拨款或贷款为基础,同时向国内外筹集资金,但不吸收居民个人储蓄存款。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在国务院领导下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领导,以国有商业银行为经营主体,多种性质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

我国现行银行体系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商业银行: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商业为首的商业银行体系

中央银行法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和地位

在我国,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担负着管理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的责任,并通过金融体系对整个国民经济发挥着宏观调控的作用。

中央银行的性质

1.国家赋予其金融管理权,但是也从事货币、信用等金融活动。

2.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不以盈利为目标,人事上由国家任免,并且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对国家的金融乃至整个经济进行调控,显示出国家机关的特征。

总之,中央银行在作为国家机关的同时,又是特殊的金融机构,这使得它明显区别于一般的国家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即:“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由此可见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全国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代表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它是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储备银行、是独享货币发行权的银行。

中央银行的职能

1.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指中央银行垄断发行国家的货币,这也是中央行使其他职能的

基础。

不设中央银行的国家货币发行权由专门设立的机构享有或者授权商业银行发行。如

新加坡货币局。

2,.政府的银行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成为政府调节和干预经济的重要工具。

中央银行代理国库收支;为财政部开户,作为政府的代理人,代表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为政府提供各种金融活动;行使全部或者部分金融监管职能。

3,.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可以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对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和风险负有监管责任,是“最后贷款人”。

向商业银行提供的服务有:集中保管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提供再贷款和再贴现;维护支付和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商业银行提供清算服务等。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一).作为金融调控的银行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最主要的职能。保持币值稳定是我国货币政策的基本目标,其内涵是把货币供应量控制在货币需求量所容许的上下限范围内,使货币供应量与货币需求量从动态上看基本适应。《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1、存款准备金制度

(1)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含义

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的授权,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数额提取一定的金额缴存中央银行,并借以间接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

(2)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

存款准备金能够调控货币政策

存款准备金能调控货币政策的原因

因为央行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央行的法定准备金就会增加,超额储备就会减少,用于贷款和投资的资金就会相应减少,整个金融体系的可用资金量随之减少,从而达到收紧银根,减少社会货币供应量,一致或预防通货膨胀的目的;反之,如果央行调低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用作放宽的资金就会相应增多,社会货币供应量随之增加,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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