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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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卫生人员晋升职称条件

2017年关于卫生人员晋升职称条件

2017年关于卫⽣⼈员晋升职称条件 卫⽣⼈员晋升职称条件相关规定 第⼀条 为统⼀卫⽣技术⼈员的职务名称,加强晋升⼯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卫⽣技术⼈员的积极性,加速建设⼜红⼜专的卫⽣技术队伍,为创造我国统⼀的新医学新药学,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条 卫⽣技术⼈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 ⼀、医疗防疫⼈员(含中医、西医,卫⽣防疫,寄⽣⾍、地⽅病防治,⼯业卫⽣,妇幼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助产⼠)、卫⽣防疫员(妇幼保健员)。

⼆、药剂⼈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药剂员。

三、护理⼈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护理员。

四、其他技术⼈员(含检验、理疗、病理、⼝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物制品⽣产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见习员。

第三条 各类卫⽣技术⼈员的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学习马列主义、⽑泽东思想,不断提⾼政治觉悟,做到⼜红⼜专,全⼼全意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量。

第四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 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于实际⼯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能熟练地掌握⼀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平的科学论⽂或著作; 3.善于指导本科全⾯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级⼈材; 第五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 1.通晓本科理论,了解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于实际⼯作(中医药专业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经典医著);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赣人社发〔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赣江新区管委会: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四)外省或中央驻赣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后,评委会组建部门方可受理。

二、资格条件(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卫生高级、会计高级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

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执行。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2017年职称评定工作安排

2017年职称评定工作安排

咸阳职院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院、部、处、室: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1.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可按程序申请评审。

2.完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

3.申报人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提交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的截止日期不得晚于学院学科组会议召开时间。

4.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1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二、申报条件1.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按《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修订)》(咸职院发[2014]138号)精神执行。

2.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按《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规定执行。

3.由非高校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转换评审,按陕职改办字…2011‟105号文件精神执行。

4.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度以前毕业(含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或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时可不作学位要求。

5.根据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精神,凡由其他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转评且被聘任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原任高级讲师人员转换为副教授后,要实际任职至少满3年,并在本专业相关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主持并完成院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纵向科研课题1项,同时具备规定的其他条件方可申请晋升教授职务。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2017年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20170915终稿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2017年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20170915终稿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2017年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2017年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经学院教师讨论,学院教授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院党政联系会议审议,现予以颁布实施。

一、基本原则根据江西省人社厅和学校的要求,职称评审必须量化,学校制订了职称评定量化表,作为各学院的制订依据。

各学院拟定的职称评定量化表于开评前报人事处备案。

二、计分范围(1)仅对符合华交人[2016]144号中关于教师、辅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中的业绩、论文、论著等条件参与量化计分,参考业绩不参与量化计分。

(2)主持完成省级教改课题参与计分。

(3)根据华交教[2014]80号文件,校级“优秀主讲教师”参与计分。

(4)竞赛类获奖参与计分。

(5)公共服务类参与计分。

三、计分细则(1)职称评定量化基本计分表,见附录1。

(2)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省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视同1项省级项目,参与计分。

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视同1项厅级项目,参与计分。

(3)获省(部)级学术荣誉称号参与计分,分值70分;获国家级学术荣誉称号参与计分,分值150分。

(4)考虑年均计划学时(包括本专科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参与计分。

申报主系列教研型讲师、教研型副教授职称,以年均完成计划学时120学时为基准,超出年均完成计划学时数按每学时0.1分参与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

申报主系列教研型教授职称,以年均完成计划学时190学时为基准,超出年均完成计划学时数按每学时0.1分参与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

学校人事处认可的双肩挑人员在任期间的计划学时,按年均计划学时*3计算,参与计划学时加分。

(5)主系列和辅系列申报聘期内,每超过一自然年度加5分。

(6)省级教改课题视同省级项目参与计分。

(7)获校“优秀主讲教师”(包含获1次和多次),只能在获评后3年内有效使用1次,按1项省级项目参与计分。

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职称推荐评审方案根据省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按照“注重业绩、倾斜一线、客观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符合市有关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中任职资格和任职基本条件规定,且书面向单位提交申请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荐:五年内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年内受到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五年内有违规个访、集访、消极怠工的;任现职以来有不良记录的。

二、推荐量化内容及标准1、业绩评价(70分)(1)现职年限15分截止2020年8月31日,以现晋职称实际年限计(不计虚年),每年计1分,最高为15分。

(2)履职情况30分①工作量15分:近五年完成工作任务的每年计3分。

②履职绩效15分:近五年目标考核年度优秀的计3分,合格的计2分,不合格的不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表彰奖励15分以职工任现职以来累计获得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表彰奖励计分。

按国家、省、市、县、区综合表彰分别计5、4、3、2、1计分,最高不超过15分。

(4)科研成果10分:以职工任现职以来累计在科研中所取得的成果加分。

(项目成果至少有一项同级主管部门批复)参加国家、省、市、县、区组织的科研论文发表分别计5、4、3、2、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履职加分项。

①学历加分。

符合规定学历的计1分;每提高一个层次加1分;有不同专业本科双学历的另加1分;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获结业证书者加2分;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加5分。

②防疫加分。

参加各级组织的防疫工作计2分,经各级考核为优秀防疫工作者的另加1分。

③参加在农村扶贫的加2分。

④现在在基层工作的加1分;连续三年以上加3分。

⑤工作工龄加分,截止至2020年,每一年按0.5分加分。

2、组织推荐(15分)。

单位职评推荐小组由中心领导、中层干部或职工代表组成,共7人(其中中心领导3人,中层代表4人)。

职评推荐组成员根据申报者平时表现、工作态度和业绩展示情况对其综合评分。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1号)、《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和《转发〈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2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201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中、初级申报评审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

三、有关程序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其中,教育系统实行网络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市属高等学校授权学科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07-0416:25:16阅读次数:14605甘人职〔2017〕3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我们正在抓紧制定我省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本着制定实施意见不停、日常职称工作不断、新旧制度衔接不乱的工作思路,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学习,做好新制度实施各项准备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网上下载中办发〔2016〕77号文件,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吃透政策,做好我省实施意见出台后全省实施的各项准备。

当前,在全力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体现行业特色、突出专业特点,坚持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着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加快修订本系列(专业)量化评审条件工作步伐,为2018年评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未制定正高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要全部制定。

具备按专业评审条件的系列,要按专业制定评审条件。

卫生系列要按医、药、护、技、中医中药、公共卫生等专业制定评审条件,并准备按专业单独组织评审。

过去未制定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使用全省通用条件评审的相关部门、单位从2018年起,仍然未制定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不予开展职称评审。

省工信委、省审计厅、省统计局要抓紧做好全省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统计师评审试点。

省财政厅要尽快完成全省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试点。

从2018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技术系列将实行县及以下基层单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要抓紧组织人员调查研究制定评审办法,做好实施各项准备。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7‟314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省属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湖南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市州要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5类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本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坚持以德为先。

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可放宽一个“台阶”。

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等,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州、市人社局、工信委,省级有关委办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63号)精神及我省专业技术职称经常性评聘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评审计划及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库)申报评审工作工程系列高职的申报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63号)的时间要求,由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直接向承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

评委会(库)组建程序符合《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程序>的通知》(云职改字〔1992〕第05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人〔2004〕38号)文件规定的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中评委会(库),请按规定报批或备案,自定计划组织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有关调整事项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定必备条件的通知》(〔2016〕384号)精神,2017年申报经济系列、电子工程系列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暂不作为申报和参评的必备条件。

三、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工作(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按照《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专〔2008〕62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昆明市申报人员请报昆明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气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气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气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气象局•【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气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7年度气象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北省气象局职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鄂气发〔2017〕7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气象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气象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鄂气发〔2017〕74号)文件规定执行,气象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气象中级职称评定条件》(鄂气发〔2017〕75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资格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

二、推荐程序1.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申报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申报,并严肃认真地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的职称系列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对应。

岗位工作以气象业务服务和技术开发为主的,一般应申报气象工程系列职称;岗位工作以气象科学研究为主的,一般应申报气象研究系列职称。

个人提交的材料须保证真实、完整,并对提交的材料负责。

2.资格审查。

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其具备申报资格,且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3.单位初评。

各单位组织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初评委)对申报人员进行答辩评议。

没有初评委的单位组织5人以上专家组开展答辩评议。

4.推荐人选确定。

各单位党组(党委)根据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敬业奉献精神、平时表现、业绩,以及初评委或专家组评议投票等情况,在推荐控制指标内,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提出推荐意见和推荐排序。

5.单位内部公示。

将推荐人员的《评审表》、《评审简表》,个人技术工作总结等主要业绩成果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随意添加或修改。

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规定

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规定

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规定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下放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评审机制,促进中小学管理水平的提升,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参评范围截止到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成人学校)教师。

已办理“退休”、“离岗”手续的人员,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三、使用职数依据《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津人社局发(2016)24号),在不超过相应类别学校高级结构比例上限和高、中级总量结构比例的条件下,核定我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结构比例方案和本年度高、中级教师职称的使用职数,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由区教育局投放使用指标。

四、政策说明(一)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和区人力社保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参评人员的任教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12月31日。

(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且成绩合格。

(四)申报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五)参评人员的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申报中学实验系列的教师必须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017年取得的学历不能作为参评学历。

(六)申报学科必须是国家或我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申报学科原则上应与任教学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现岗任教学科不满一年的,可按原任教学科、学段申报。

(七)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做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两次以上;所培养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培养计划、培养过程记录)取得区级以上优秀成绩;校领导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兼课不少于五个学期,周课时不得少于2课时,或者承担并完成两项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幼儿园园长每学期须参加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等不少于五次;其他行政人员必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必须连续兼课,周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

人商字〔2017〕35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的通知

人商字〔2017〕35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的通知

人商字…2017‟35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院本部各部门、院属各单位:根据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字…2017‟20号‟精神,为做好二院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聘工作依据和原则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程序按照《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天工法人…2015‟8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评审条件依据《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工程、科研、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破格评审条件》…人字…2012‟100号‟文件第二研究院部门文件 中国航天 科工集团执行。

评聘工作按照严格掌握各系列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突出业绩和水平的原则,在评审控制比例范围内,评聘指标应向军品预研、科研生产一线技术骨干和民用产业技术骨干倾斜。

在聘任工作中,要与本单位岗位设置相结合,科学聘任、严格考核,严禁指标外聘任。

二、深化职称改革相关要求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各单位要坚持把道德品质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人格品德和职业道德,要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对学术、学历、资格造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一段时间内暂停其申报资格。

2.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

对在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论文要求。

所从事工作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无特殊要求的岗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上级单位或主管机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职称评审要向集团公司“五重大一专项”、自主创新项目、三创新特区(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和特区)人员倾斜,上述人员高级职称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0%。

允许更高比例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破格申报职称,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发明专利转化经济效益累计达5000万以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0.20•【文号】教师〔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社局,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0月20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工作,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监管适用本办法,民办高校可参照执行。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

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至院(系)一级。

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2017年度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操作指南

2017年度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操作指南

2017年度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操作指南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操作指南职称(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途径一般有三种:考试、评定以及考评结合。

评定包含评审和确定(初定),这里编制的操作指南着重介绍的是职称评审。

由于职称系列众多,难以逐一介绍,为便于使广大人事(职称)干部及申报对象对职称评审工作有个大致了解,我们仅从评审条件、基本资料、申报程序等通用性方面作一般性描述,各系列(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经批准延迟退休的除外),不再进行职称评审。

一、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高级职称。

(1)正高级职称。

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并聘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

(2)副高级职称。

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并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

获得博士学位后,具备并聘任中级职称满2年。

获得硕士学位后,具备并聘任中级职称满4年。

2.中级职称。

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并聘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

获得博士学位的,经考核合格。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具备并聘任助理级职称满2年。

3.初级职称。

(1)助理级职称。

中专毕业后,具备并聘任员级职称满4年。

大学专科毕业后,具备并聘任员级职称满2年(对具有中专、大专两者学历之一但不具备员级资格的,其专业工作年限在上述标准再增加1年后也可直接申报助理级职称评审)。

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

(2)员级职称。

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4.对申报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类职称的,也可按以下条件执行:(1)申报工程师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②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③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年;④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⑤具备并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2)申报助理工程师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②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③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④高中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⑤初中及以下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⑥具备并聘任技术员满4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桂人社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直属各部门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工作,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厅组织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6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以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2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除评聘结合的系列外,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国家和自治区制定、颁布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是评定职称的标准。

第三条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自治区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批准组建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须经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并经相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取得相应职称。

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张教人发〔2017〕49号)

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张教人发〔2017〕49号)

张掖市教育局文件张教人发〔2017〕49号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全市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条件(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甘教人〔2016〕46号)等文件执行。

(二)中小学高级、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人员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21号)等文件执行。

中等专业学校职称晋升人员按《关于印发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甘人职〔2016〕2号)和《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职〔2009〕67号)等文件执行。

(三)有关学历、专业技术年限、论文、年度考核、系列转换的要求按《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甘人职〔2017〕33号)等文件办理。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益人社发〔2017〕62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局、委,各相关省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经益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就益阳市2017年度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一)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

用人单位需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

评审机构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尽快修订细化评价标准。

市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根据各自领域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省已修订的本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制定我市对应的中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前期已完成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可尽快出台并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含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和基卫高职称评审);暂不能启动修订工作的系列(专业),2017年评审仍按照原标准条件执行,但需尽快部署调研起草修订工作。

工程系列(专业)在完善修订评审条件时,要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考试)。

(三)明确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论文等要求。

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xxx小学职称评审推荐办法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职称评定推荐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职称评审推荐办法:一、推荐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遵循“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

严格按程序推荐,确保做到职称政策、推荐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

实行公平竟争,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除必须具备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教师职业地位,促进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人员脱颖而出。

3、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激励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三、推荐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四、申报程序1.个人申报:对符合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所要求的申报条件和工作业绩的教师评聘相应岗位,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考核推荐:学校对符合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所要求的申报条件和工作业绩且申报参评相应职级的教师,按照考核推荐竞聘积分办法排序确定推荐人选。

3、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中心校审核。

五、考核推荐竞聘积分办法(一)、优质课任现职以来,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须有评委评价意见)评选活动中,获县、市、省级一等奖的,分别计2、4、6分;获县、市、省级二等奖的,分别计1、2、3分;获县、市、省级三等奖的,分别计0.5、1、1.5分;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送教下乡活动中所做观摩课、示范课获得荣誉可按相应级别优质课二等奖。

(二)、表彰1.政府综合表彰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省、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计2、3、4、5分。

2.教师节表彰任现职以来,在教师节期间,获得县、市、省、国家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计2、3、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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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3 2017年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一、工作量
1、基础积分: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计70分,每超1节加2分。

2、近5年教学工作系数:最近5年任课学期数占总学期数的比例作为教学工作系数。

3、班主任工作:现任班主任者加6分,任现职以来在本校担任班主任工作者,每年(不含当年)加3分。

4、兼职工作:任课教师同时担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按主任6分、副主任4分、工作人员3分进行加分,纯行管人员不计分。

5、计算方法:基础积分乘以近5年教学工作系数,加上班主任工作积分和兼职工作积分。

二、业绩条件
1、满足基本业绩条件者计50分,每多出1条或比规定级别高一级加0.5分,双重累计计算,最高加5分。

2、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按区级1分、市级1.5分、省级2分、国家级2.5分计分,一次活动取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此项与第一条业绩条件均可使用,取最高分值计分,不与第一条重复计分。

多次活动累计计分,上不封顶。

3、行管人员及班主任组织学生参加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秩序良好、师生安全,受到领导及社会好评,按每次
0.5分计,多次活动累计计分,上不封顶。

三、任职年限
各教学部同级参评人员按任职年限排序,满任职年限计50分,每超1年加5分。

四、工作年限
1、各教学部同级参评人员按参加工作年限排序,最短者计20分,名次每往前1名加3分。

2、各教学部同级参评人员按在本校工作年限排序,最短者计10分,名次每往前1名加2分。

五、民主评议
学校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参评者根据评审条件和个人工作情况、业绩条件等进行民主评议。

最高计20分。

六、监督与处罚
1、在学校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2、如果通过了学校初评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但最终没有通过,则两年内取消校内申报资格。

若某一年份指标有剩余,则可以不受此条规定的限制,但需接受以下细则执行:①若第一年被取消
申报资格和连续两年被取消申报资格的情况同时存在,则连续两年被取消申报资格者优先;②若同时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止一人,则积分排名靠前者优先。

2017年11月27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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