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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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卫生人员晋升职称条件

2017年关于卫生人员晋升职称条件

2017年关于卫⽣⼈员晋升职称条件 卫⽣⼈员晋升职称条件相关规定 第⼀条 为统⼀卫⽣技术⼈员的职务名称,加强晋升⼯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卫⽣技术⼈员的积极性,加速建设⼜红⼜专的卫⽣技术队伍,为创造我国统⼀的新医学新药学,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条 卫⽣技术⼈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 ⼀、医疗防疫⼈员(含中医、西医,卫⽣防疫,寄⽣⾍、地⽅病防治,⼯业卫⽣,妇幼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助产⼠)、卫⽣防疫员(妇幼保健员)。

⼆、药剂⼈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药剂员。

三、护理⼈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护理员。

四、其他技术⼈员(含检验、理疗、病理、⼝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物制品⽣产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见习员。

第三条 各类卫⽣技术⼈员的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学习马列主义、⽑泽东思想,不断提⾼政治觉悟,做到⼜红⼜专,全⼼全意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量。

第四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 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于实际⼯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能熟练地掌握⼀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平的科学论⽂或著作; 3.善于指导本科全⾯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级⼈材; 第五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 1.通晓本科理论,了解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于实际⼯作(中医药专业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经典医著);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赣人社发〔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赣江新区管委会: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四)外省或中央驻赣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后,评委会组建部门方可受理。

二、资格条件(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卫生高级、会计高级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

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执行。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2017年职称评定工作安排

2017年职称评定工作安排

咸阳职院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院、部、处、室: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1.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可按程序申请评审。

2.完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

3.申报人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提交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的截止日期不得晚于学院学科组会议召开时间。

4.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1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二、申报条件1.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按《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修订)》(咸职院发[2014]138号)精神执行。

2.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按《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规定执行。

3.由非高校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转换评审,按陕职改办字…2011‟105号文件精神执行。

4.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度以前毕业(含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或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时可不作学位要求。

5.根据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精神,凡由其他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转评且被聘任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原任高级讲师人员转换为副教授后,要实际任职至少满3年,并在本专业相关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主持并完成院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纵向科研课题1项,同时具备规定的其他条件方可申请晋升教授职务。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2017年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20170915终稿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2017年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20170915终稿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2017年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2017年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经学院教师讨论,学院教授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院党政联系会议审议,现予以颁布实施。

一、基本原则根据江西省人社厅和学校的要求,职称评审必须量化,学校制订了职称评定量化表,作为各学院的制订依据。

各学院拟定的职称评定量化表于开评前报人事处备案。

二、计分范围(1)仅对符合华交人[2016]144号中关于教师、辅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中的业绩、论文、论著等条件参与量化计分,参考业绩不参与量化计分。

(2)主持完成省级教改课题参与计分。

(3)根据华交教[2014]80号文件,校级“优秀主讲教师”参与计分。

(4)竞赛类获奖参与计分。

(5)公共服务类参与计分。

三、计分细则(1)职称评定量化基本计分表,见附录1。

(2)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省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视同1项省级项目,参与计分。

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视同1项厅级项目,参与计分。

(3)获省(部)级学术荣誉称号参与计分,分值70分;获国家级学术荣誉称号参与计分,分值150分。

(4)考虑年均计划学时(包括本专科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参与计分。

申报主系列教研型讲师、教研型副教授职称,以年均完成计划学时120学时为基准,超出年均完成计划学时数按每学时0.1分参与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

申报主系列教研型教授职称,以年均完成计划学时190学时为基准,超出年均完成计划学时数按每学时0.1分参与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

学校人事处认可的双肩挑人员在任期间的计划学时,按年均计划学时*3计算,参与计划学时加分。

(5)主系列和辅系列申报聘期内,每超过一自然年度加5分。

(6)省级教改课题视同省级项目参与计分。

(7)获校“优秀主讲教师”(包含获1次和多次),只能在获评后3年内有效使用1次,按1项省级项目参与计分。

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职称推荐评审方案根据省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按照“注重业绩、倾斜一线、客观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符合市有关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中任职资格和任职基本条件规定,且书面向单位提交申请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荐:五年内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年内受到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五年内有违规个访、集访、消极怠工的;任现职以来有不良记录的。

二、推荐量化内容及标准1、业绩评价(70分)(1)现职年限15分截止2020年8月31日,以现晋职称实际年限计(不计虚年),每年计1分,最高为15分。

(2)履职情况30分①工作量15分:近五年完成工作任务的每年计3分。

②履职绩效15分:近五年目标考核年度优秀的计3分,合格的计2分,不合格的不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表彰奖励15分以职工任现职以来累计获得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表彰奖励计分。

按国家、省、市、县、区综合表彰分别计5、4、3、2、1计分,最高不超过15分。

(4)科研成果10分:以职工任现职以来累计在科研中所取得的成果加分。

(项目成果至少有一项同级主管部门批复)参加国家、省、市、县、区组织的科研论文发表分别计5、4、3、2、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履职加分项。

①学历加分。

符合规定学历的计1分;每提高一个层次加1分;有不同专业本科双学历的另加1分;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获结业证书者加2分;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加5分。

②防疫加分。

参加各级组织的防疫工作计2分,经各级考核为优秀防疫工作者的另加1分。

③参加在农村扶贫的加2分。

④现在在基层工作的加1分;连续三年以上加3分。

⑤工作工龄加分,截止至2020年,每一年按0.5分加分。

2、组织推荐(15分)。

单位职评推荐小组由中心领导、中层干部或职工代表组成,共7人(其中中心领导3人,中层代表4人)。

职评推荐组成员根据申报者平时表现、工作态度和业绩展示情况对其综合评分。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1号)、《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和《转发〈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2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201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中、初级申报评审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

三、有关程序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其中,教育系统实行网络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市属高等学校授权学科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07-0416:25:16阅读次数:14605甘人职〔2017〕3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我们正在抓紧制定我省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本着制定实施意见不停、日常职称工作不断、新旧制度衔接不乱的工作思路,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学习,做好新制度实施各项准备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网上下载中办发〔2016〕77号文件,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吃透政策,做好我省实施意见出台后全省实施的各项准备。

当前,在全力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体现行业特色、突出专业特点,坚持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着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加快修订本系列(专业)量化评审条件工作步伐,为2018年评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未制定正高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要全部制定。

具备按专业评审条件的系列,要按专业制定评审条件。

卫生系列要按医、药、护、技、中医中药、公共卫生等专业制定评审条件,并准备按专业单独组织评审。

过去未制定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使用全省通用条件评审的相关部门、单位从2018年起,仍然未制定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不予开展职称评审。

省工信委、省审计厅、省统计局要抓紧做好全省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统计师评审试点。

省财政厅要尽快完成全省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试点。

从2018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技术系列将实行县及以下基层单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要抓紧组织人员调查研究制定评审办法,做好实施各项准备。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7‟314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省属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湖南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市州要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5类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本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坚持以德为先。

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可放宽一个“台阶”。

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等,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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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3 2017年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一、工作量
1、基础积分: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计70分,每超1节加2分。

2、近5年教学工作系数:最近5年任课学期数占总学期数的比例作为教学工作系数。

3、班主任工作:现任班主任者加6分,任现职以来在本校担任班主任工作者,每年(不含当年)加3分。

4、兼职工作:任课教师同时担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按主任6分、副主任4分、工作人员3分进行加分,纯行管人员不计分。

5、计算方法:基础积分乘以近5年教学工作系数,加上班主任工作积分和兼职工作积分。

二、业绩条件
1、满足基本业绩条件者计50分,每多出1条或比规定级别高一级加0.5分,双重累计计算,最高加5分。

2、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按区级1分、市级1.5分、省级2分、国家级2.5分计分,一次活动取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此项与第一条业绩条件均可使用,取最高分值计分,不与第一条重复计分。

多次活动累计计分,上不封顶。

3、行管人员及班主任组织学生参加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秩序良好、师生安全,受到领导及社会好评,按每次
0.5分计,多次活动累计计分,上不封顶。

三、任职年限
各教学部同级参评人员按任职年限排序,满任职年限计50分,每超1年加5分。

四、工作年限
1、各教学部同级参评人员按参加工作年限排序,最短者计20分,名次每往前1名加3分。

2、各教学部同级参评人员按在本校工作年限排序,最短者计10分,名次每往前1名加2分。

五、民主评议
学校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参评者根据评审条件和个人工作情况、业绩条件等进行民主评议。

最高计20分。

六、监督与处罚
1、在学校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2、如果通过了学校初评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但最终没有通过,则两年内取消校内申报资格。

若某一年份指标有剩余,则可以不受此条规定的限制,但需接受以下细则执行:①若第一年被取消
申报资格和连续两年被取消申报资格的情况同时存在,则连续两年被取消申报资格者优先;②若同时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止一人,则积分排名靠前者优先。

2017年11月27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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