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信用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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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构建问题研究

邱伟

1.3构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意义

1.3.1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市场经济是以金融为轴心运转的,金融活动的实质就是信用运动。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信用是一个人立足的基础,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以很便捷的得到消费信用的支持,而信用劣迹者会使信用的提供者敬而远之。同时,严格的法制制度和社会准则,以及由此形成的道德规范,都对每个人形成种种外部约束力,使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终身受害,使违约所带来的损失远远大于其收益。当这种个人信用成为全社会恪守的信用准则时就能建立起良好的信用秩序,从而减少信用中的道德风险。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信用制度,信用是交换的基础,因此发达的信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就是发达的市场经济。毫无疑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要以发达的信用和完善的信用制度为基础。但是,除了企业问、法人机构间的各种合约及各种信用往来以外,发达信用的一个最重要特点就是“极致”到个人。没有个人的信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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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没有对个人提供信用支持的机会和规则,绝大多数消费者就永远是无力的需求者。同样,政府的福利政策、政府对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和秩序的维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经营性收入征税,以及整个社会的安稳运行,都需要以个人信用制度为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的经济活动会在多个层面以多种方式表现出来,这些都需要强有力的个人信用制度的支持。因此,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3.2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提倡信用消费以扩大内需。信用是市场的基本要素之一。信用消费作为信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营者或金融机构以生活资料为对象,向消费者提供的一种信用。西方国家每年汽车销售若不采取信用消费的方式,销量要减少三分之一。我国消费信用起步较晚,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还不发达,规模偏小,去年我国消费信贷仅为710亿元,占GNP比例不到1%,而美国同比为55%,我国香港为23%,韩国为11%。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以每年7.5%的速度增长,个人拥有的金融资产达到8万亿元,居民个人拥有巨大的潜在购买力和较充分的偿债能力,因此,发展个人信贷消费成为国家激活经济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为此政府连续出台了降息、开征利息税等一系列刺激居民消费的措施,各家商业银行也推出了个人信用业务实施细则,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主要是现行的个人信用是在没有个人信用基础的情况下推行的。要激活个人消费信用,迫切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商业企业、政府部门各项鼓励消费的政策就会在个人信用良好的居民中加以落实,从而达到拉动需求、启动消费市场的目的。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加快,个人信用问题更加迫切推倒了前台: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商品化的需要,是培育以个人需求为主体的住宅市场的需要,更是强化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需求。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和个人中间业务的开展,同时还可以极大地促进个人有形及无形资产的评估、个人入股、自然人担保、个人参与股份制企业的资产重组等活动,提高居民的投资收益。21世纪是信用经济,也是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的勃兴与发展一定要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电子商务作为21世纪一种新型的充满活力的商业模式渗透到国人日常生活和生产中,也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另外,通过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加之已推行的储蓄存款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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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和建立个人账户体系,能够有效减少公款私存,为税收部门依法征税和司法部门公正办案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而达到增加我国的财政收入,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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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面临的问题

2.1问题的表现形式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在现阶段实施起来依然困难重重,究其原因,到目前为止,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相应的主客观条件较欠缺,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2.1.1缺乏明确的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一般是通过记录建立起来的,没有记录就无法判别信用的好坏。个人信用记录的基本内容主要有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个人社会档案、个人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和收人来源、个人可支配的用于抵押的资产组成。而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居民个人的信用记录普遍缺乏。目前尚无专门的公司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收集查询,各家金融机构、商业企业及公用事业单位对居民个人有关信用记录的记载根本就没有,即使是发生信贷关系较多的各家商业银行也没有对个人信用进行规范系统的记载,且各家银行的记录互相独立,缺少有效沟通,缺乏对居民个人信用完整的判断。没有信用记录的保护,没有同业信用记录的联手,银行就无法避免信贷风险,致使在一家银行欠账的客户,在另外一家银行可能照样给他开立新账户并获得贷款。

2.1.2缺乏建立个人信用记录的相关资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信用活动主要表现为一种借贷资金的价值运动形态,即借贷关系及其衍生出的各种复杂形式,因此得到或提供信用必须满足三个基本的条件:借款人的品质、偿还能力和担保品。与此相适应,个人信用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由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个人社会档案、账户和收入来源及个人可支配的用于抵押的资产所组成。但在我国现阶段,绝大多数居民能够提供的信用文件为,一是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二是所在单位的人事档案,三是个人存单凭证和实物资产。前两项都不具备经济担保性质,只有第三项与经济有关,而它只能提供个人的存款余额和实物,这些数字既不能证明个人收入的多少、来源及可靠性,也不能提供个人以往的信用记录,更不能据此计算个人及家庭的总资产。我国还未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不透明,有关个人的社会信息资源分散在派出所、街道、单位、税务、工商、医院、银行、证券、保险等各部门,没有个人或家庭的资产负债表,对个人的现金收入、支出、个人债权、债务的分布等无系统的数据资料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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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个人资产评估的基础数据和基本标准,无法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对个人的信用评估也无从下手。目前西方国家个人消费信用占信贷比重普遍在30%以上,而个人信用相关资料的有无和齐缺是能否得到银行信用贷款及分期付款优惠的先决条件,堪称一个人在社会中安身立命的“通行证”。因此,完备的个人信用记录的相关资料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基本前提。

2.1.3缺乏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入世后建立个人信用制度面临的另一个难题是:缺乏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系统整理搜集,并对金融机构、商家及公用事业单位提供查询服务的专业信用评估机构,如工商、税务、单位、银行、保险、街道等政府及社会机构控制或管理的征信数据全面解禁,并使其商业化。目前,深圳各家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为发展信用卡业务和保险客户,纷纷各出奇招,或去单位进行信用调查,或通过居委会、社区管理处进行家庭走访。然而,由于缺乏集中统一的专业化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各家银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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