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西区促进中医养生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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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西区加快创建中医养生小镇

中山西区加快创建中医养生小镇

中山西区加快创建中医养生小镇[摘要]记者了解到,西区正紧紧抓住我市打造“健康城市”的契机,以创建中医养生小镇为核心,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健康发展。

随着大项目的陆续洽谈和落地,越来越彰显出在健康产业上的“西”引力。

今年“3·28”,“禤国维国医大师工作室”正式落户位于西区的市中医院,标志着市中医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医工作室创建项目正式启动。

近日,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岭药业董事长吴以岭也来到西区,计划以院士项目进驻中山,结合西区建设“中医养生小镇”的定位,打造集“医、药、健、养、游”于一体的大健康综合体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超100亿元。

记者了解到,西区正紧紧抓住我市打造“健康城市”的契机,以创建中医养生小镇为核心,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健康发展。

随着大项目的陆续洽谈和落地,越来越彰显出在健康产业上的“西”引力。

多个项目洽谈并达成意向西区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关瑞麟表示,西区正加快中医养生小镇的规划进度,突出健康养生特色理念,从新的高度规划核心内容,要从实际出发,精准定位,尽快出台《中山(西区)中医养生基地发展规划《2017-2025》》,科学调整产业发展方向。

据了解,《中山(西区)中医养生基地发展规划《2017-2025》》已经完成规划初稿,预计本月底形成规划修改稿,7月份组织专家论证并完善相关资料,形成小镇规划终稿。

为推进中医养生小镇建设,西区成立了特色小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加快启动中医养生小镇24米以下道路设计、立项、预算等前期工作。

同时结合中山组团式发展,充分发挥组团资源整合优势,促进与周边镇区跨镇区共建特色小镇。

在提升与完善规划的同时,西区已经在加强进行招商。

该区已经与以岭集团、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博雅沉香、致信药业等大型知名企业进行磋商洽谈,并取得初步合作意向。

其中以岭集团已经制定中山以岭健康城项目的相关概况规划,计划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大健康综合体,以院士专家团队为人才基础,构建“医、药、健、养、游”健康产业价值链一体化平台。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中府办〔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7日中山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健康城市的意见》(中山发〔2017〕12号)总体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市民健康,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逐步建成具有中山特色的健康城市。

二、行动目标进一步完善健康城市管理机制建设,积极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不断提升健康城市建设的社会动员和支持能力。

到2022年,健康城市评价指标的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主要健康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级健康城市示范市水平。

三、主要任务(一)建设健康环境。

1.空气质量提升行动。

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统筹推进燃煤烟气、工业废气、车船尾气、餐饮排气、扬尘灰气治理,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6•【字号】•【施行日期】202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6日中山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根据全国爱卫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推进我市健康治理体系和健康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整体统筹、实事求是、科学有效、多方参与的基本原则,将公共政策、城市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列入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和干预范围,把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作为落实健康优先理念的政策工具,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不断提升政府和部门科学决策和现代化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健康中山建设。

二、总体要求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我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初步制定我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管理办法、实施计划、技术路线。

对部分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评价评估。

到2023年底,进一步完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体制机制,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全面推广应用不断扩大,实现对所有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评价评估。

三、工作机制(一)健全工作机构。

依托健康中山行动推进委员会,指导和规范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实施工作,研究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审议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中府办〔2017〕20号文件的通知-中府办〔2019〕5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中府办〔2017〕20号文件的通知-中府办〔2019〕5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中府办〔2017〕20号文件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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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中府办〔2017〕20号文件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鉴于《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7〕20号)相关政策内容已调整至《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府办〔2018〕26号)。

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7〕20号)。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结束——。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九)促进健康与旅游融合。推动健康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 展,重点培育“健康+旅游”产业,推动区常太镇、天龟线旅游路沿线村庄等健康养老与旅游结合的示范基地建设,实 现医疗健康与健康旅游、养老养生等联动发展。依托我区丰富的温泉资源,推广温泉养生文化,加强温泉旅游标准 化开发,提升温泉养生旅游产品品质,培育一批温泉养生示范基地。依托我区森林资源优势,发展森林康养旅游产 品,培育一批森林康养基地。把医疗卫生资源和传统旅游资源创新融合,发展新业态旅游产品,打破传统旅游的“吃 、住、行、游、娱、购”六因素的旅游格局,让消费者体验到新兴的、内涵丰富的旅游形式。引进台湾生物技术产业 ,深化两岸养生保健、健康照护等合作,开发高端健康体检、医学美容、养生护理、医疗保健等健康旅游项目
医疗机构,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推动中医门诊部、中 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 理等技术支持,促进其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中医(专长)医师 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办医的方式或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七)支持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 的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社 区、农村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老字号开办 中医
湾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财政局、发改局、工商局、商务局、民政局、台办

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修订

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修订

中山市差异化环境保护准入增进区域协调发展实行细则(2023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发挥环境保护政策旳约束鼓励作用, 强化环境保护分类指导, 实行区域差异化环境管理, 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和增进产业转型升级, 引导资源优化配置, 增进本市经济社会、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保障环境基本公共服务, 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状况, 对《中山市差异化环境保护准入增进区域协调发展实行细则》进行修订, 提出如下实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加紧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中山”为关键,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以区域功能定位为基础, 从产业布局、行业集聚开发、项目建设三个层面实行差异化环境管理和政策支持, 提高全市生态文明水平, 增进区域经济构造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实现全市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整体功能最大化, 形成不一样区域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旳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

实行环境保护负面清单制度, 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有效平衡污染物排放总量, 守住环境保护底线。

(二)坚持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

全面把握中山市生态环境特性、环境承载力及面临旳突出环境问题, 结合中山市各专业镇特点, 实行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

(三)坚持鼓励与约束并重。

通过严格环境保护准入、环境原则、总量控制、环境保护考核等管理措施强化政府行政管制与约束, 规范开发建设行为, 引导企业贯彻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守住生态红线, 加强空间管制根据区域发展、环境功能定位、环境容量等原因, 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旳若干意见》规定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 同步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措施》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旳人类活动, 并对全市尤其区域加强控制。

(一)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 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旳建设项目, 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旳建设项目。

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模板】

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模板】

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山发〔2020〕6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 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7号)等精神,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健康医药产业,包含《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的重点发展领域,即生物制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生物健康制品、基因检测、智慧健康特色产业、健康医药产业公共服务支撑平台等领域以及美妆产业(即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腔、唇部等人体组织,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研发制造)。

第三条本细则扶持对象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生物制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生物健康制品、基因检测、智慧健康特色产业、健康医药产业公共服务支撑平台等领域产业研发、生产、经营的企业,临床试验医疗机构,以及从事美妆产业研发、生产的企业。

第四条绩效目标。

力争到2022年,引进一批重大项目,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建设一批重大创新机构,布局一批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一批产业载体,建成国内重要的健康医药产业集聚区和互联网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第二章扶持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扶持方式。

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补贴、奖励、贷款贴息)和有偿资助(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扶持。

第六条扶持方向及扶持标准。

(一)优质项目落地补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按项目实缴注册资金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

1.以入选院士或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为核心成员,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项目。

2.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带成果在中山市实现产业化的项目,项目获得社会化风险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中医养生宣传营销策划方案

中医养生宣传营销策划方案

中医养生宣传营销策划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养生健康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中医作为中国传统的医学体系,在养生保健领域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然而,由于现代人忙碌的生活方式和西方医学的流行,中医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冷落。

因此,开展中医养生的宣传营销活动,能够提高人们对中医的认知度和兴趣,推广中医养生理念,满足人们养生健康的需求。

二、目标设定1. 提高目标人群对中医养生的认知度和兴趣2. 推广中医养生理念,让更多人了解中医养生的特点和优势3. 增加中医养生的服务消费,提升养生市场的销售额三、目标人群分析1. 年龄段:主要以25-50岁的成年人为主,因为这个年龄段的人通常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和经济能力,更关注养生健康问题。

2. 养生需求:目标人群有一定的养生需求,希望通过科学的方法来改善身体健康状况,提高生活质量。

3. 兴趣爱好:目标人群对传统文化有一定的热爱度,愿意尝试中医养生的方式。

四、宣传策略1. 线上宣传:(1) 搭建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中医养生的相关知识和案例。

通过专业的解读和介绍,提高用户对中医养生的认知度和兴趣。

(2) 制作中医养生类的短视频,在微博等社交媒体上传播。

结合有趣的剧情和有用的养生小贴士,吸引年轻人的关注。

(3) 在中医养生知名自媒体或博主中寻找合作伙伴,进行联合推广。

通过合作,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加粉丝数量。

(4) 进行在线问答活动,邀请中医专家作为嘉宾回答用户的问题。

增加用户互动,提高用户对中医养生的参与度。

2. 线下宣传:(1) 在各大医院或健康中心设立中医养生咨询点,为前来咨询的人提供免费的中医养生咨询服务。

通过面对面的解答,提高用户对中医养生的了解和信任度。

(2) 在大型商场或健身中心开设中医养生推拿店。

通过推拿的方式,为顾客提供舒适的体验,同时向顾客介绍中医养生的理念。

(3) 参加各类健康养生展览或展销会,设置展台宣传中医养生。

通过展台上的免费养生体验和咨询服务,吸引目标人群的关注。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中府办函〔2022〕86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中山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7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2〕40号),全力扶持我市服务业各行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创新、高质量发展,增强我市服务业发展环境吸引力,奋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西翼服务业发展高地,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服务业普惠性扶持措施1.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2.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在我市权限内予以减免。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3.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

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市康养医养产业用地政策

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市康养医养产业用地政策
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
粤建科〔2018〕50号 一、抓好适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一)强化规划统筹引领。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各层次规划编制
中应与养老服务专项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建设需求,
严格按照《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等规划方面的标准,落实建设用地
和指标,确保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符合居住区各空间层级的人口
配套、服务半径、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核心指标要求。鼓励结合已
开展和计划近期开展的“城市双修”工作,集约建设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
施,鼓励采用租赁改造、合作运营等方式将现有闲置厂房、旧办公楼、社
区用房等闲置社会资源改造成养老设施。
4
2、广州市
7
广州市促进健康及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穗府〔2018〕6号
印发时间:2018年3月2日
四、工作举措及责任分工
(二)落实规划用地,出台优惠用地政策。
修订相关用地规划。结合相关实施方案的推进,进一步修订《广州市医 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广州区域卫生规划(2011- 2020年)》《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2013-2020年)》等 相关规划,完成从化、增城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编制,连同花都、 番禺、南沙等外围城区和越秀等中心城区增加的规划一并纳入补充规划, 解决养老机构用地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和确权问题。 配套落实医疗卫生服务设施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的用地。(牵头单位: 市国土规划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民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公安消 防局关于印发《涉及利用既有房屋举办养老机构许可手续指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7〕10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7〕10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6日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统筹的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包括:(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四)其他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

第三条根据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

第四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概算、项目预算。

以投资补助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应当在审核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并确保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主管部门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西区沙朗西片区(12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西区沙朗西片区(12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西区沙朗西片区(12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西区沙朗西片区(12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批复西区街道办事处:你街道《关于启动〈中山市西区沙朗西片区(12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请示》(西办〔2024〕1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以及《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同意你街道启动《中山市西区沙朗西片区(12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以下简称《控规》),报批成果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上述《控规》一般修改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重新核算并高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系统。

要做好与已出让建设用地合同约定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

对具备收储条件的用地要加大收储力度,促使形成连片整备、连片开发。

三、你街道应尽快组织编制《控规》一般修改方案,认真贯彻《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衔接,落实“三区三线”、自然山体保护等管控要求,确保规划各项内容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要求。

四、上述《控规》一般修改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

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城建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西部产业园横栏三沙片区A单元规划成果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西部产业园横栏三沙片区A单元规划成果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西部产业园横栏三沙片区A单元规划成果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15•【字号】中府函〔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西部产业园横栏三沙片区A单元规划成果的批复中府函〔2024〕18号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西部产业园横栏三沙片区A单元规划〉成果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3〕3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经审核,《中山市西部产业园横栏三沙片区A单元规划》已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通知》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西部产业园横栏三沙片区A单元规划》(下称《单元规划》)。

二、《单元规划》为对应单元范围所在区域规划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

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单元范围内的地块更新改造开发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建筑风貌等建设均应符合《单元规划》要求,相关地块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省及我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和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三、涉及《单元规划》范围内用地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原则上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中府〔2020〕9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局要会同横栏镇政府严格落实《单元规划》相关内容,对《单元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单元规划》严格实施,并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与我局联系。

中山市财政局2021年7月28日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有关规定,为提高我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的客观性,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产业主管部门对评审专家的选聘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评审专家,是指产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受托管理机构以随机抽取方式从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中选聘的,以个人身份参加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资金产业项目的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提出评审意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产业主管部门在评审专项资金产业申请项目、拟定专项资金产业扶持计划、验收专项资金产业扶持项目、对专项资金产业扶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等工作中需要聘请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工作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如目前评审专家信息库专家无法满足产业项目的评审要求,由产业主管部门将专家抽取结果提交本部门党委(组)会议审议决定另外聘请或从自建业务系统专家库中选聘。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评审专家库的组建与专家选用遵循“部门征集,资源共享”的原则。

中山市西区促进中医养生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试行)

中山市西区促进中医养生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试行)

中山市西区促进中医养生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发挥西区中医养生资源优势,加快中医养生产业发展,促进中医养生小镇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资金每年设立中医养生产业扶持资金总额为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我区中医养生产业的发展,重点支持中医养生企业入驻和发展、鼓励中医养生产业人才汇聚。

第三条扶持对象(一)集聚园区: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社会组织,入驻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并列入西区中医养生产业库,且符合我区产业规划发展要求的健康医疗服务业、养生养老服务业、康体美容服务业、健康管理服务业、康体商贸服务业、中医文化旅游业等六大中医养生产业的相关企业(单位)和人才。

(二)非集聚园区: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社会组织,在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以外,符合服务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或者经营面积达2000平方米,已列入西区中医养生产业库且符合我区产业规划发展要求的健康医疗服务业、养生养老服务业、康体美容服务业、健康管理服务业、康体商贸服务业、中医文化旅游业等六大中医养生产业的相关企业(单位)。

第四条对中医养生企业的扶持(一)集聚园区1、租金补助。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租赁经营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每年给予租金补助,按照经营用房实际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给予25元的租金补助。

同一企业(单位)每年租金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

2、新建或购置自用经营用房补助。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新建或购置自用经营用房的,按照经营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实际面积计算,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经营奖励。

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单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给予奖励。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3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奖励3万元;在300—500万元的,奖励8万元;在500—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30•【字号】中府办〔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慢性病防控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0日中山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粤府办〔2017〕47号)精神,加强我市慢性病防治工作,降低疾病负担,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到2020年,慢性病防控环境显著改善,降低因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10%。

到2025年,慢性病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20%。

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有效减轻慢性病疾病负担。

二、策略与措施(一)加强健康教育,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1.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教育。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树立个人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正确健康观。

广泛宣传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科普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慢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市内主流媒体预留充足的公益时间段用于慢病防治宣传,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分时期分系列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宣传教育。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中府办〔2015〕78号•【施行日期】201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5〕78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构建我市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中山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中府〔2015〕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社会办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和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起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到2020年,形成竞争有序、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的多元化医疗服务体系。

二、主要措施(一)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消除障碍,鼓励社会办医发展。

坚决破除影响社会办医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对医疗资源的配置作用,激发社会办医活力。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会办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消除社会办医障碍。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准入和发展上设置额外的条件和限制,积极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排忧解难,提供宽松的政务环境。

(二)放宽社会办医准入。

1.加强规划引导。

调整我市现行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在制定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充足的空间。

2020年前,除基层医疗机构外,我市各级政府不再举办新的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市属公立医院规模。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中山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中山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中山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中山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动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家政服务职业化、国际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3号)、《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南粤家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人社发〔2019〕194号)要求,我局起草了《中山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提出意见时间:2020年4月7日--4月21日。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传真:*************、电邮:**************,通信: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1316室。

附件:中山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4月7日目录第一章认定范围第二章认定程序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四章奖补措施第五章附则中山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动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家政服务职业化、国际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3号)、《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南粤家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人社发〔2019〕1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认定范围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中山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是指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认定,以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为重要培训内容,培训体系健全、培训成绩突出、培训效果显著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家政企业内设培训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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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区促进中医养生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发挥西区中医养生资源优势,加快中医养生产业发展,促进中医养生小镇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资金每年设立中医养生产业扶持资金总额为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我区中医养生产业的发展,重点支持中医养生企业入驻和发展、鼓励中医养生产业人才汇聚。

第三条扶持对象(一)集聚园区: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社会组织,入驻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并列入西区中医养生产业库,且符合我区产业规划发展要求的健康医疗服务业、养生养老服务业、康体美容服务业、健康管理服务业、康体商贸服务业、中医文化旅游业等六大中医养生产业的相关企业(单位)和人才。

(二)非集聚园区: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社会组织,在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以外,符合服务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或者经营面积达2000平方米,已列入西区中医养生产业库且符合我区产业规划发展要求的健康医疗服务业、养生养老服务业、康体美容服务业、健康管理服务业、康体商贸服务业、中医文化旅游业等六大中医养生产业的相关企业(单位)。

第四条对中医养生企业的扶持(一)集聚园区1、租金补助。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租赁经营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每年给予租金补助,按照经营用房实际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给予25元的租金补助。

同一企业(单位)每年租金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

2、新建或购置自用经营用房补助。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新建或购置自用经营用房的,按照经营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实际面积计算,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经营奖励。

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单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给予奖励。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3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奖励3万元;在300—500万元的,奖励8万元;在500—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

(二)非集聚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租赁经营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每年给予租金补助,按照经营用房实际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给予20元的租金补助。

同一企业(单位)每年租金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

企业(单位)享受补助期间不得改变经营范围。

对于特别大型的企业、龙头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补助标准。

第五条对中医养生企业从业人员的奖励(一)对中医执业医师的奖励。

取得“执业中医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等级奖励。

对中医士、中医师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对主治中医师一次性给予1500元奖励,对副主任中医师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对主任中医师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二)对执业中药师的奖励。

对取得“执业中药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等级奖励。

对中药师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对主管中药师一次性给予1500元奖励,对副主任中药师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对主任中药师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

(三)对健康咨询服务人员的奖励。

对取得“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等级奖励。

对助理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对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次性给予1500元奖励,对高级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四)对心理咨询师的奖励。

对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的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对取得“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资格的人员一次性给予1500元奖励;对取得“心理咨询师一级”职业资格的人员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五)对保健调理师的奖励。

对取得“保健调理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六)对美容师的奖励。

对取得“美容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等级给予奖励。

对初级美容师(五级)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对中级美容师(四级)一次性给予800元奖励,对高级美容师(三级)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对美容技师(二级)一次性给予1500元奖励,对高级美容技师(一级)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以上从业人员须取得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资格证,并在西区相关养生企业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

第六条申请程序(一)中医养生企业和中医养生从业人员(以单位名义)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前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二)区发改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区发改局根据评审意见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并负责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

(四)区发改局根据公示结果拟订奖励方案,报区党工委审议通过后,区财政分局拨付扶持资金。

从业人员的奖励金统一拨付到所在单位账户,由所在单位发放给奖励人。

第七条申请材料(一)中医养生企业的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西区中医养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购置(或自建)经营用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地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租赁经营用房的,提供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原件核对后退回)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财务报表、纳税证明。

7.诚信经营承诺书。

(二)中医养生企业从业人员的申请材料1.西区中医养生企业从业人员奖励资金申请表;2.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3.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缴纳社保证明。

第八条附则(一)同一企业在我区不重复享受相同类别的资金扶持和奖励。

(二)获得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承诺3年内不将注册地迁离西区。

(三)主管部门负责跟进资金使用的监督及检查,对因虚报申报获得的支持和奖励、补助、或享受补贴期间改变经营范围的企业,一经查实即追回相应资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率交付利息,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西区发改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中山市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2.中山市西区中医养生产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3.中山市西区促进中医养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经营用房补助类、经营奖励类)4.中山市西区中医养生产业从业人员奖励资金申请表5.中山市西区促进中医养生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单位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1中山市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西区中医养生产业发展,促进西区中医养生小镇建设,鼓励园区按西区中医养生小镇规划发展健康医疗服务业、养生养老服务业、康体美容服务业、健康管理服务业、康体商贸服务业、中医文化旅游业等健康服务业,促进园区向集约化、高端化、品牌化发展,认定一批发展前景好、比较优势突出的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通过政策、资金、服务等重点扶持,逐步形成主体功能明确、产业发展联动、资源配置优化、整体效能提升的经济发展格局。

第二条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遵循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注重示范的原则。

第三条西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的园区运营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园区实际可利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不含住宅、停车场面积),综合利用率在50%以上。

(二)园区整体运营已达半年以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元以上。

(三)已成立专门的园区运营单位,配备专业园区招商及管理团队,运营单位组织架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四)园区租金水平不能高于周边同类物业,租金价格以第三方机构评估报告作为参考上限。

第五条申报单位必须在西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法人企业。

第三章申报材料第六条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认定应由园区运营机构提出申请,填报并提交如下材料:(一)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申报表;(二)园区进驻企业信息表;(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四)园区物业三年的租金水平表;(五)承诺书。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七条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按如下流程进行:(一)申报。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向区发改局提交申请。

(二)评选。

西区发改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党工委审定。

(三)公示。

区发改局将拟认定“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的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

(四)授牌。

对通过公示的申报单位,下达认定文件并授牌。

第五章管理考核第八条经认定的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每年应上报园区企业进驻、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信息,认定后三年内入驻企业营收合计未达伍仟万元以上的,将取消其“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西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1-1.中山市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申报表1-2.集聚区进驻企业信息表1-3.中山市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承诺书附件1-1中山市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申报表申请单位(公章):申报时间:年月日本表一式二份,申请集聚区营运机构、区发改部门各一份。

附件1-2集聚区进驻企业信息表集聚区名称(运营机构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本表一式二份,申请集聚区、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一份。

附件1-3中山市西区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区承诺书为加快西区中医养生产业发展,促进西区中医养生小镇建设,鼓励园区按西区中医养生小镇规划形成集聚发展,共同促进中医养生产业良性发展,本集聚区运营机构特作出以下承诺:一、遵守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原则。

二、严格落实园区企业必须依法诚信经营。

三、园区运营机构组织架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四、园区租金水平不高于周边同类物业。

五、积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的各类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不隐瞒、不虚报相关资料及数据,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六、本单位承诺申请时所填报的材料真实有效。

企业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附件2中山市西区中医养生产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中医养生产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中医养生产业,我区拟建立中医养生产业企业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西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中医养生产业的企业可申请认定。

第三条西区中医养生产业包括健康医疗服务业、养生养老服务业、康体美容服务业、健康管理服务业、康体商贸服务业、中医文化旅游业等六大产业。

具体内容如下:(一)健康医疗服务业。

重点发展中医综合医院、络病专科医院、中医门诊、正骨专科、康复疗养等中医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口腔专科、眼科专科、产妇专科等中西医结合医疗及民族医疗服务;互联网医院、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中药实验、药品研发、行业孵化等研发服务业。

(二)养生养老服务业。

重点发展推拿按摩、针灸、拔罐刮痧、熏蒸药浴等中医养生服务,养老护理、生活护理、产妇护理、妇幼保健等保健护理服务,养老公寓、养老社区、养生公寓等养老养生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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