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解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最新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最新第十三章租赁合同一、租赁双方信息。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甲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电话]。
二、租赁物详情。
1. 甲方将位于[具体地址]的[租赁物描述,如房屋、商铺、车辆等]出租给乙方使用。
这个地方可棒啦,[简单描述一下这个地方的优点,比如房屋的话就说房子采光好、空间大之类的;车辆就说车新、性能好等]。
2. 租赁物的附属设施(如果有的话)包括[列举附属设施,像房屋可能有家具、电器等;车辆有备胎之类的],这些附属设施也一并提供给乙方使用哦,不过乙方要好好爱护呢。
三、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自[开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这一段时间呀,就像是一段奇妙的旅程,乙方可以在这个租赁物里好好生活或者做自己想做的事啦。
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租赁物。
如果乙方还想继续租的话,得提前跟甲方说哦,就像朋友之间提前打个招呼一样。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为每月/每年[具体金额]元。
这个价格可是很公道的呢,甲方也是考虑了很多因素才定下来的。
2. 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乙方要按时支付租金呀,要是晚了的话,就像答应朋友的事没做到一样,不太好呢。
租金应在每个月/每年的[具体支付日期]前支付。
五、租赁物的使用与维护。
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但不得将租赁物转借、转租或者用于非法活动。
这就像你借了朋友的东西,只能自己用,还得用在正途上哦。
2.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并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维护。
如果有什么小毛病,乙方要及时修理,要是遇到大问题,要通知甲方一起商量怎么解决。
就像对待自己的宝贝一样对待租赁物,这样大家都开心。
3. 甲方应保证租赁物在出租时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
如果在租赁期间出现了甲方的原因导致的问题,甲方要尽快解决呢。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 ( 合同法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一、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在一期限内,一方移转特定物于他方使用或收益,他方给付租金并于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合同。
1.租赁合同的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2)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3)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4)租赁合同为非永续性合同。
2.租赁合同的形式和租赁期限(1)形式①租期6个月以下的为不要式;②租期6个月以上的为要式,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2)期限①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②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不定期租赁(1)不定期租赁的三种情形①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③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的随时解除权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出租人的义务①交付出租物;②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③修缮租赁物义务;④对租赁物的瑕疵承担担保义务。
a.当租赁物有瑕疵或存在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不能依约使用收益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因此所受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承租人订约时明知有瑕疵的除外。
b.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c.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⑤出卖租赁物通知承租人义务。
(2)承租人的义务①支付租金。
《合同法》第226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合同法培训讲座二——租赁合同PPT课件
二. 租赁合同内容与形式
1. 内容:各要素的总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 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
2. 形式: ① 书面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 租赁。 ”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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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 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 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 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抵押 租赁物
出租人
租赁合同
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人
抵押 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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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转租与再转租:
出租人 1、租赁
承租人 (转出租人)
1、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 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 2、再转租的处理,如:由谁同意; 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 。
2、转租
转承租人 (再转出租人)
瑞华会 (会所)
3、承租
7、承租
6、《租赁合同》
2、租赁 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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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案例1、案例2的深入分析:受托人的两种表现形式: ① 以委托人名义签约。法律后果:由委托人履约并承担全部后果。 ② 以受托人自身名义签约及履约。法律后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 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 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 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第四 百零二条 )
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3.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数量和质量是衡量租赁标的物的尺度,它必须 按照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 规定。 4.租赁物的用途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赁物的用途,以便承租人 依照租赁物的性能和使用范围合理地加以使用,避 免因使用不当而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5.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即租期,它是合同中约定出租人与承 租人权利和义务开始与终止 6.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金是承租人因使用租赁物而向出租人支付的 6 报酬,它体现了租赁合同的有偿性。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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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 这是依据租赁物的性质不同来划分的。动产租 赁合同是指以动产为租赁标的物的租赁合同;不动 产租赁合同则是指以不动产为租赁标的物的租赁合 同;以土地使用权为租赁标的物的,也可视为不动 产租赁合同。 2.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这是根据租赁合同是否有期限来划分的。定期 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有租期的租赁合同。 定期租赁合同的期限即为合同的有效期限。 3.一般租赁合同和特别租赁合同 这是依据法律对租赁合同有无特别规定而划分 的。 4
第十三章
第一节 租赁合同概述
租赁合同
一 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 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 1.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即租赁物应是特定的不 可消耗物 由于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给出租 人,因此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非消耗性的特定 物。 2.租赁合同是转移物的使用权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 转移的只是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而 不转移物的所有权。 3.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对 等的,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2
合同法详解租赁合同
合同法详解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合同法中重要的一种合同类型,用于规范房屋、车辆、设备等财产的租赁关系。
本文将详细解析租赁合同的法律要素、签订流程、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
一、租赁合同的法律要素租赁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应当具备合同的法律要素。
首先,租赁合同涉及的租赁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的财产物,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其次,当事人必须是具备相互约定权利和履行义务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租赁合同必须是基于自愿的原则,并且双方达成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
最后,租赁合同应当具有明确的租赁期限、租金、租赁用途等条款,方便双方权利的行使和履行。
二、租赁合同的签订流程租赁合同的签订流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当事人需进行租赁物的选择与确认,确保租赁物符合双方需求与要求。
其次,双方应协商并达成租赁的基本条款,如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物维修责任等。
接着,当事人应书面形式制定合同,明确各项约定。
合同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租赁物的描述和数量、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的使用权与维护责任等内容。
签订合同后,双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并保留好相应的合同证据。
三、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涉及的违约责任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应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违约方需要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或违约金利息。
同时,违约方还可能承受其他法律后果,如解除合同、返还已收取的租金等。
四、租赁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租赁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多数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其次,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需书面形式制定解除协议,并有必要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解约费用。
第三,一方违约严重影响合同目的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最后,当有法定的解除情形出现,如租赁物受损严重无法继续使用等,租赁合同也可被解除。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是一种约束租赁关系的重要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释义- 租赁合同
合同法释义- 租赁合同本章共二十五条,主要对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期限、租赁合同的形式、出租人交付租赁物、对租赁物的维修以及对租赁物的质量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按时交纳租金的义务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租赁合同的概念的规定。
本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租赁合同有以下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出租人)将租赁物有限期地交给另一方当事人(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该租赁物并获得收益。
在租赁的有效期内,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而不能任意处分租赁物。
当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因此,租赁合同只是将租赁物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而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仍属于出租人。
租赁合同的这一特征区别于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
这两类合同都是以转移财产的所有权为基本特征的。
2.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出租人出租租赁物是为了使租赁物的价值得以实现,取得一定的收益。
承租人要取得使用权不是无偿的,是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
支付租金是租赁合同的本质特征。
这一特征区别于借用合同,借用合同虽然借用人取得了借用物的使用权,但是借用是无偿的,不需付出任何代价。
同时这一特征也区别于借款合同,虽然两者都是有偿的,但借款合同支付的是利息。
利息不同于租金,租金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在很多情况下是法定的,当事人是不能约定的,即使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也有一个上限要求,不能放高利贷;租金可以不按租期的时间长短来计算,利息往往是根据借款时间的长短来计算。
合同法之十三转移财产使用权合同
合同法之十三转移财产使用权协议(contract for the transfer of the right of use)主讲:宋旭明()合同法之十三转移财产使用权协议(contract for the transfer of the right of use)主讲:宋旭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租赁协议(leasing contract)☆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定义:租赁协议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
(合212)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性质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出租人的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承租人的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承租人的权利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不定期租赁协议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借用协议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定义:出借人将某些特定的非消耗物无偿地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约定期限将原物归还的协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法律合用:参照租赁协议合用。
(合124)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融资租赁协议(financial leasing contract)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定义:承租人选定出卖人、租赁物,出租人据其所选买得该物,并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支付租金且占有、使用、收益租赁物,并根据约定返还租赁物或者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协议。
(合237)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基本关系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与其他相关协议的区别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推荐阅读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课后练习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司考真题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考研真题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租赁协议(leasing contract)☆一、定义:租赁协议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
(合212)二、性质(一)有偿协议。
(二)诺成协议。
(三)双务协议。
(四)一般为略式协议,但租期6个月以上的城市房屋租赁协议为要式协议。
合同法学第十三章租赁合同教案
教学重点,难点: 租赁合同的概念和内容,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租赁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房屋租赁合同的 特别规定。
教学内容: 一、租赁合同概述 (一) 、租赁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所谓租赁合同,就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 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他人使用的人叫做出租人;使用他人财产并支付租金的人叫做承租人。 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 3、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以有体、特定的消费物为标的合同 5、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 6、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合同法学第十三章《租赁合章
租赁合同
任课教师
熊明华
分析比较法;诊所式教学法
课时安排
1 课时
合同法学,赵旭东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000 年第 1 版 参阅书目: 1、 《合同法》第三版,崔建远, 法律出版社,2005 年 3 月。 使用教材和 主要参考书 2、 《合同法总论》韩世远著,法律出版社,2004 年 4 月。 3、 《美国合同法》王军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年 9 月。 4、 《合同法要义与案例解析》总则) ,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年 4 月版。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员掌握租赁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租赁合同的内容及法律效力;房屋租赁合同的 基本内容;能够运用租赁合同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和案例。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合同法》第 222 条规定,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占有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 物。承租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不作为义务 ⑴不得随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即对租赁物进行改 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 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理的,在返还租赁物时,仍有残存价值的,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出租人应 进行补偿。 ⑵不得随意转租。所谓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 收益。 转租与租赁权的让与的比较?在承租人让与租赁权时, 承租人于转让租赁权之后, 退出租赁关系, 第三人代其位,成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4、支付租金的义务 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只要租赁物存在,承租人就应返还租赁物;只有租赁物不 存在了, 承租人才不负返还义务。 例如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灭失时, 租赁关系是否终止, 承租人有无无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三、违反租赁合同的责任 (一) 、租赁人的责任 1、由于使用保管和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失、灭失, 可以恢复原壮的,恢复原状;不可以恢 复原状的,赔偿损失。 2、擅自拆改房屋、设备、机器等财物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允许擅自行使处分权,拆改房屋、设备、 机具是严重侵犯出租人权益的行为,应该立即停止。可以恢复原壮的,恢复原状,不可以恢复原状的, 赔偿损失。 3、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如果承租人不依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而用于其它用 途或非法活动,应当立即停止该非法活动,出租人也有权解除合同。 4、逾期不返还租赁财产的。逾期不返还租赁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逾期期间应付的租金视为承租人的 不当得利,应交付出租人。如果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二) 、出租人的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出租财产的严重的违约行为,应当赔偿因延期履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 失。 未依约定时间交付租赁物严重影响承租人订立合同所期望得到的经济利益的, 承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提供出租财产的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首先补足数额,如果不能补足的,承租人可以使用的,减少租金,不可以使用 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应当如数补齐合同约定的设备 和附件,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出租船舶、车辆等大型工具如因出租方操作不当或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租赁逾期的,承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如果因此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四、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一)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的权利
合同法 租赁合同
合同法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就租赁物的使用权和租金支
付等事项所订立的协议。
在撰写租赁合同范本时,需要考虑到以下
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当事人信息,合同应当明确载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场所)等。
2. 租赁物描述,合同应当详细描述租赁的物品或房屋,包括规格、数量、质量等。
3. 租金支付,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租金的数额、支付时间、支付
方式等。
4. 使用期限,合同应当约定租赁物的使用期限,包括起始日期
和终止日期。
5. 使用目的,合同应当约定租赁物的使用目的,以及禁止转租、擅自改变用途等条款。
6. 维护和保养,合同应当约定租赁物的维护和保养责任,包括维修义务、损坏赔偿等。
7. 违约责任,合同应当约定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等条款。
8. 其他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合同还可以包括其他约定,如保险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在撰写租赁合同范本时,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求进行具体约定。
同时,需要注意合同条款的明晰性和合法性,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撰写高质量的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法学第十三章租赁合同教案
(一)、对出租人的效力
1、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使其符合约定用途。由于租赁合同为诺居性合同,无须将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何谓交付租赁物?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对租赁物有维修的义务。为什么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的这项义务实际上是出租人保持租赁物使其合于使用、收益状态义务的延伸。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要求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出租人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教学重点,难点:
租赁合同的概念和内容,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租赁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别规定。
教学内容:
一、租赁合同概述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所谓租赁合同,就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他人使用的人叫做出租人;使用他人财产并支付租金的人叫做承租人。
2、承租人的义务
⑴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房租;⑵按约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3)承租期满时将房屋完好无损地返还给出租人。
五、案例分析
甲、乙于2001年4月1日订立一份租赁合同, 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租赁给乙,租赁期限为9个月。2001年7月1日,经甲的同意, 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期限为6个月。2001年10月1日,甲在未通知乙的情况下以2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丁,10月8日丁要求丙在24小时内搬离该房屋,遭到丙的拒绝。10月10日,乙向甲提出自己希望以20万元价格购买该房屋,遭到甲的拒绝。
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最新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5篇
最新第十三章租赁合同5篇篇1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均愿意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基于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本章租赁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主体资格与订立背景甲乙双方经充分了解和沟通,对租赁物品及相关条件达成共识,双方确认具有相应的法律主体资格及签订本合同的权利能力。
本合同订立于甲乙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租赁物品及用途租赁物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附件清单)租赁物品用途:用于乙方工作或生活需要,具体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品,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章租赁期限与租金支付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支付方式为______。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逾期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租赁物品的交付与验收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将租赁物品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租赁物品后______日内进行验收。
乙方如发现租赁物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约定用途,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
第五章租赁物品的使用与保管乙方应妥善使用、保管租赁物品,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抵押他人。
因乙方过错导致租赁物品损坏、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届满时,乙方应将租赁物品返还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3章 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义务 1、正当使用义务(218、219) ①遵此义务,租赁物正常损耗的,承租人免 责 ②违反义务,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 偿损失。 2、支付租金义务:227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 不付或迟延支付,经催告于合理期间内仍不 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妥善保管义务:222 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 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 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 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 权利。”《民通意见》第118条亦规定: “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A 排除,BC当选。《合同法》第229条规定: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 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所谓“买卖不破 租赁”。D不选。
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答:乙可以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理 由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 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 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05年6月屋顶 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 答:无权。造成第二次漏水是甲自身的原因, 乙无过错,因此损失应由甲自行承担。 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 什么? 答:丙有权对乙主张自己基于原租赁合同对 该别墅的承租使用权。因为承租人在房屋 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 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 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 如何行使权利? 答: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 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 赁。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Fra bibliotek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 由是什么? 答:(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 修费用由乙负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 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 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 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 期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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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 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人对房屋享有共同所有权这一物权,而房屋承租人的优 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合同关系,该权利本身不是直接对租赁物所享有,因而不具有物权性质, 仅具有债权效力,即承租人仅具有请求与出租人就租赁物订立买卖合同的请求权。因此,根 据物权优于债权的民法原理,在同等条件下,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优于承租人的优先 购买权的。
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1年,从2000年8月初到2001年8月底,租金8万元,租赁期间承 租人负责仓库的保养,但出租人负责修缮。双方均约履行了合同。 2、到2001年8月底合同终止时,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找到新仓库,也无力兴建,因而要求延长 租期3个月。
3、2001年8月初,纺织厂与某私营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由纺织厂为该私营企业加工棉纱,合 同于2001年9月中旬履行。因此,纺织厂不同意房地产开发公司延长租期的请求,多次催告 房地产开发公司于9月8日之前一定要退还仓库。但房地产开发公司直至11月初才找到新仓库, 将建筑材料搬出纺织厂。
•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 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
五、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
1、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尽管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承租人仍应就出租物对出租人承担责任。
•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 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 2004年10月,A、B两兄弟分别出资20万元买下了某市两间临街商铺。两兄弟约定:商铺用 作出租,租金按出资比例分配,A负责日常出租事宜,但是对各自共有的份额没有约定。当 月,A将商铺租给做电子生意的C,租期3年。2006年12月,当地高新开发区内房地产价格大 幅上涨,A欲炒房产,急缺资金,于是私下将自己在商铺中的份额转让给D。
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 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四、租赁物的添附
《合同法》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 原状或者赔偿失。”
合同法讲解第十三章租赁 合同
• 二、租赁合同的期限
• 1、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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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
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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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
4、纺织厂因此无法按时履行与某私营企业的合同,该私营企业于10月初解除了与纺织厂的加 工合同,并要求纺织厂支付违约金3万元。纺织厂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补交租 金,并赔偿纺织厂支付给某私营企业的违约金3万元,以及纺织厂与私营企业签订的合同中 所规定的加工费30万元。
5、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给付租金,但拒绝赔偿纺织厂的损失和可得利益。双方发生争议,纺 织厂诉至法院。
• D一次性交清转让金30万元。 C知道后,要求A应将商铺的份额卖给自己,B得知后也主张自 己有权优先购得A的份额。A认为,自己对商铺有按份的所有权,有权自由处理自己享有的 份额,遂与各方发生争执。同年10月,C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A和D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 得以30万元优先购买A的份额。法院受理了该案,B也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 讼。
为不定期租赁。 •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
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 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 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3、在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租赁物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若转让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继续 有效。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 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探讨: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谁更优先?
4、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期间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有权按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 租赁该房屋。
六、租金的支付
•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 满时支付。
谢谢
七、租赁物的风险负担
•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 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 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讨论
某纺织厂与某房地产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1、 2000年7月10日,某纺织厂将该厂1号仓库出租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存放建筑材料,双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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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要求减少租金 或拒付租金。
•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 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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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二、租赁物损耗的承担 1、正常损耗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的损耗,系正常损耗。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 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非正常损耗,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人违反约定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的损耗,系非正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