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各部件报废标准牌
塔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
2021.03.07欧阳德创编 2021.03.07准PDB ×/T ××—×× 备案号:J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The Standard forConstruction TowerCranes2021.03.07and Builder’s Hoist to be Scrapped(初稿)××—×—×发布××-×-×实施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The Standard for欧阳德创编2021.03.072021.03.07 Construction TowerCranesand Builder’s Hoist to be ScrappedDB×/T××—××主编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年××月××日欧阳德创编2021.03.072021.03.07 ××年成都欧阳德创编2021.03.072021.03.07前言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13〗4号)文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了多次专题讨论,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定审稿。
本标准分为五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部(构)件的处置。
塔式起重机制动器零件报废标准
塔式起重机制动器零件报废标准
一、磨损程度
制动器零件的磨损程度是决定其报废的重要因素。
对于制动器零件,如制动轮、制动带等,若出现明显的磨损、划痕或变形,应考虑报废。
一般情况下,制动器零件的磨损程度不应超过原尺寸的25%。
二、裂纹
制动器零件如制动轮、制动带等出现裂纹,应立即报废。
裂纹可能预示着零件即将断裂,会对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三、性能下降
如果制动器的性能下降,例如制动力矩不足或制动反应时间过长,应考虑更换或修理零件。
若修理成本过高或无法通过修理恢复性能,该零件应报废。
四、形变
制动器零件如制动臂、制动缸等出现形变,可能会影响制动器的正常工作。
如果形变程度较大,无法通过修理恢复,该零件应报废。
五、老化
制动器零件如橡胶制动带、密封件等会随时间老化。
老化的零件可能会影响制动器的性能和安全性。
如果老化程度严重,无法恢复性能,该零件应报废。
六、修理成本高
对于一些损坏严重但尚可使用的零件,如果修理成本接近或超过该零件的原始成本,应考虑报废。
高昂的修理成本可能不经济且不值得。
七、安全隐患
如果制动器零件存在安全隐患,如可能会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应立即报废。
这些风险可能包括零件的突然断裂、故障等。
八、法规要求
根据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某些制动器零件在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出现特定问题后必须报废。
例如,某些国家或地区可能规定,制动器零件在达到一定使用次数或时间后必须强制更换或报废。
起重机易损件报废标准
联轴器、轴承的报废
联轴器的报废标准: 1.齿轮联轴器的齿轮齿套的齿轮磨损量达原尺寸的20%, 齿轮齿套应报废。 2.弹性柱销联轴器的橡胶弹性圈因老化失去弹性时应报废。 3.十字轴式万向联轴器的十字轴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5%, 十字轴应报废。
轴承的报废标准; 1.轴承的内外环及滚动体出现裂纹时应报废。 2.轴承的内外环及滚动体磨损量达原尺寸的5%应报废。 3.轴承的内外环及滚动体接触处出现明显的疲劳点蚀过 剥落时应报废。
起重机易损部件报废标准
制作 涂川
起重机易损件主要机构的报废
一、驱动装置电机的报废 二、传动装置减速器的报废 三、制动装置制动器的报废 四、吊钩的报废 五、滑轮的报废 六、起升卷筒的报废 七、钢丝绳的报废 八、车轮装置的报废 九、联轴器的报废 十、轴承的报废 十一、轨道的报废
驱动装置电机的报废
电机作为吊机的驱动装置,报废标准具有以下几点: 1.因电动机转子断条或转子铸铝铝条粗细不均造成电机不装或者空转能转,有载却不能 转时电机转子应报废。 2.电动机因绝缘性能差,定子绕组漆包线有外伤或匝间、相见、极件绝缘性能差造成定 子绕组出现烧包时,电机定子应报废。 3.电机工作时过热现象严重,常超过规定发热标准,或频繁出现热保护装置动作,无法 修复时应报废。E极绝缘电机温升≤115℃,F极绝缘电机温升≤155℃。 4.因定转子间隙不均匀或者不同心,经常出现转子扫镗,经修复仍有扫镗现象,电极应 该报废。 5.电机有异响,电磁响有硅钢片未压紧,如果压紧后仍异响,定子应报废,如果因轴承 质量差,或支撑保持架破损造成异响,轴承应报废。 6.绕线电机滑环或电机电刷磨损严重,导致滑环电刷机能失效时,滑环或电机电刷应报 废更换。
处理:检查或降低载荷
钢丝绳的报废
10
各类起重机械报废标准
1.表面裂纹;
2.每一钩片侧向变形的弯曲半径小于板厚的10倍;
3.危险断面的总磨损量达名义尺寸的5%。
6067.1
冶金 桥
片式吊钩
1.表面裂纹;
2.吊钩的危险断面及钩颈处有塑性变形,或每一钩片侧腔形的弯曲半径小 于板厚的10倍;
3.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设计尺寸的5%;
4.钩片之间间隙大于1.5mm,或铆钉、柱销松动,无法修复时;
4.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5144
架桥机
1.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2.筒壁磨损达设计壁厚的20%。
26469
滑轮
桥门式
1.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3.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5144
车轮
桥门机
1.影响性能的表面裂纹等缺陷;
2.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3.轮缘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
4.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
5.当运行速度低于50m/min时,圆度达1mm;当运行速度高于50m/min时,圆度达0.1mm时。
6067.1
塔机
1.可见裂纹;
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3.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26469
制动 器
桥门式
驱动装置
1.磁铁线圈或电动机绕组烧损;
2.推动器推力打不到松闸要求或无推力。
制动弹簧
1.弹簧出现塑性变形且变形量达到了弹簧工作变形量的10%;
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
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本标准根据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摘录,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等,不适用于载人起重设备。
一、金属结构1.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2.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降低到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无计算能力的使用单位,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3.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式改变应力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
4.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安全正常的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在额定载荷下处于跨中、主梁跨中的下挠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二、吊钩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裂纹。
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板钩衬套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5%时,应报废衬套。
7.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吊钩上的缺陷不应补焊)。
三、钢丝绳1.对于符合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钢丝绳的报废标准根据一个捻距内的钢丝数而定,达到“钢丝绳断丝报废标准表”中所列值时应报废。
更新标准是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达钢丝数总丝数的10%。
2.钢丝绳磨损或腐蚀报废标准(1)当钢丝绳在径向外层单根细钢丝绳磨损或腐蚀达到钢丝直径的40%时,不论其断丝数多少都应报废。
钢丝绳断丝报废标准表(2)如果外层的钢丝绳有严重磨损,但尚低于钢丝直径的40%时,应根据磨损程度将上表报废断丝数按下表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折减系数表3、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
起重机易损件报废标准
起重机易损件报废标准
常⽤易损件报废标准
1、滑轮有以下情况之⼀时,应报废:
⑴有裂纹或轮缘破损
⑵轮槽不均匀破损达3mm
⑶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磨损的20%
⑷轮槽底部直径磨损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⑸轮轴磨损超过轴径的2%
⑹轮轴套磨损超过壁厚的10%
2、卷筒有以下情况之⼀时,应报废:
⑴有裂纹
⑵卷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3、制动器有以下情况之⼀时,应报废:
⑴裂纹
⑵摩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⑶弹簧塑性变形
⑷⼩轴后轴孔直径磨损量达原直径的5%
4、制动轮有以下情况之⼀时,应报废:
⑴有裂纹
⑵起升机构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其他机构轮缘磨损达50%
⑶轮缘凹凸不平度达1.5mm
5、减速机有以下情况之⼀时,应报废:
⑴齿轮有裂纹或断齿
⑵齿⾯点蚀损坏达啮合⾯30%或深度达原齿厚的10%
⑶起升机构第⼀级啮合齿轮磨损达原齿厚的10%,其他啮合级达原齿厚的
20%报废;其他机构第⼀级啮合齿轮磨损达原齿厚的15%,其他啮合级达原齿厚的25%报废;开式齿轮轮齿厚度磨损达原齿厚的30%报废
6、吊钩有以下情况之⼀时,应报废:
⑴表⾯有裂纹
⑵开⼝度⽐原尺⼨增加15%
⑶危险断⾯磨损量超过原尺⼨10%
⑷扭转变形超过10°
7、联轴器有以下情况之⼀时,应报废:
⑴裂纹或断齿
⑵起升机构齿厚磨损达15%,其他机构磨损量达20%
⑶旋转机构⽚式摩擦联轴器摩擦⽚磨损量达原尺⼨的40%。
起重机主要零件报废标准
起重机主要零件报废标准一、吊钩吊钩出现了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d. 扭转变形超过10°;e.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f.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g.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注: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焊补.二、钢丝绳钢丝绳出现下述情况,应报废:a. 可见断丝;b. 钢丝绳直径等值减小量≥9%、≥%、≥4%纤维芯单层股钢丝绳减小量≥9%;钢芯单层股钢丝绳或平行捻密实钢丝绳减小量≥%;阻旋转钢丝绳减小量≥4%;注:钢丝绳直径等值减小量=参考直径-实测直径/公称直径×100%c. 明显的直径局部减小:d.出现波浪变形、笼状畸形、绳芯或绳股突出或扭曲、钢丝绳的环状突出、绳径局部增大、局部扁平、扭结、折弯、热和电弧引起的损伤外观能够看出钢丝被加热过后颜色变化或钢丝绳上润滑脂的异常消失的;三、起重用焊接环形链起重用焊接环形链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链条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c. 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四、卷筒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五、滑轮金属铸造的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绞;b.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c.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d. 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e. 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六、制动器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绞;b. 制动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c.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d. 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七、制动轮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c. 其它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d. 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时,如能修理,修复后轮缘厚度应符合本条中b、c的要求.八、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轮缘厚度磨损原厚度的50%;c. 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d. 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e. 当运行速度低于50m/min时,椭圆度达1mm;当运行速度高于50m/min进,椭圆度达0.5mm时.九、传动齿轮传动齿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断齿;c. 齿面点蚀损坏达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原齿厚的10%时;d. 齿厚的磨损量达表13所列数值时:表13 齿轮齿厚的允许磨损量e. 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其传动齿轮的磨损限度,达本条中c、d项中数值的50%时.十、齿轮联轴器齿轮联轴器出现了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断齿; c. 齿厚的磨损量达表14所列数值时.表14 齿轮联轴齿轮齿厚的磨损限度二、检查与检测一检查:检查分为每班、每月检查和年度定期检验.1、班检查:每班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2、月检查:每月应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以下方面:a. 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b. 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c. 线路、罐、容器阀、泵、液压或气动的其它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d. 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e. 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f. 纲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g. 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h. 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3、年度定期检验:年度定期检验由公司委托唐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通用桥式起重机每两年进行一次,冶金起重机每年进行一次.。
5610塔吊报废标准
5610塔吊报废标准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钢丝绳报废标准:
- 钢丝绳出现明显的波浪形变形,且在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第一大于4/3d,应立即报废。
- 钢丝绳笼状变形,即多股绳像鸟笼一样,应立即报废。
- 钢丝绳出现钢丝挤出现象,伴随临近位置的笼状畸变,应立即报废。
- 钢丝绳强度显著下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应报废。
2. 机械部件报废标准:
- 部件磨损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时,应报废。
- 重要零部件(如减速器、电机等)出现故障,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 结构件出现明显变形、裂纹等安全隐患时,应报废。
3. 电气系统报废标准:
- 电气系统出现严重故障,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 电气线路老化、破损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时,应报废。
4. 安全保护装置报废标准:
-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无法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时,应报废。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1、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QT60/80型塔机动臂式塔机,因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2、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3、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
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要求,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4、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
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二、以下几种限制使用: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2、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第三节 起重机械重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五、金属结构件的报废标准起重机金属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通常有主梁、端梁、支腿、悬臂、立柱等金属结构铆焊件,以及金属结构构件间的连接件如螺栓和焊缝等。
1.主要受力构件的报废(1)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2)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当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受能力的87%以下时,或者是主要受力构件截面腐蚀厚度达到原壁厚的109/5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如作降载使用,重新确定的额定起重量对结构腐蚀后的承载能力应具有不小于1.4倍的安全系数,并应做全面检修及进行防腐处理。
(3)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决定是否报废或继续使用;如果在主要受力部位有裂纹或其他部位有明显裂纹时应报废;如果不是在主要受力部位有轻微的裂纹或有裂纹隐患处,并能采取有效的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补救和加强措施或能改变应力分布的有力措施时,可以继续使用,但应经常检查。
(4)主要受力构件因过载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转,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因主要受力构件产生的塑性变形进行修复时,不应采用大量地改变钢材金相组织和机械性能的方法,如火焰烘烤法等,但局部采用火焰烘烤改变变形或火焰烘烤并加有相应机械措施的修复变形是允许的。
(5)主要受力构件因碰撞产生变形,如臂架或塔架悬臂等,影响正常使用并失去修复价值时,应报废。
(6)主要受力构件因疲劳出现下塌、扭转等变形而影响正常使用又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7)对于桥式或门式起重机的主梁产生下挠变形,当满载时主梁跨中下挠值在水平线以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8)主梁的磨损。
葫芦式起重机主梁多采用热轧工字钢或箱形梁等组合型主梁,电动葫芦通过车轮悬挂支撑在主梁上。
葫芦式起重机不同于其他类型起重机的地方在于主梁不但用来支撑电动葫芦和吊载,同时又直接作为电动葫芦横行的运行轨道。
因此,主梁一方面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用来支撑载荷,同时又要承受车轮运行时对它的磨损破坏,通常车轮支撑在主梁工字钢或箱形梁的下翼缘上表面,主梁被磨损的部位为:主梁下翼缘上表面与车轮踏面相磨,主梁下翼缘两端与车轮轮缘相磨。
塔吊主要部件报废标准
塔吊主要部件报废标准一、吊带安全使用及维护保养1. 吊带分为扁平吊带和圆形吊带。
2. 使用吊带前,要注意吊带的额定载荷标识,并参照吊装方式系数正确选用,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允许采用栓结方法进行环绕。
3. 吊带伸长率在极限工作力下为小于2%,破断延伸率小于12%。
4. 吊装时,将吊带直接挂入吊钩受力中心位置,不能挂在吊钩钩尖部位;不要交叉、扭转吊带,不要让吊带打结、打拧,以防影响拉力,损伤吊带。
5. 吊带环眼张开角度不应大于20°,避免吊装过程中环眼开裂。
6. 使用时挂吊好吊扣,放置好吊带的接触面,防止滑落、脱钩。
7. 不要使用已损坏的吊带。
8. 当移动吊带时,不要拖拉吊带。
9. 绦纶有耐无机酸的机能,但易受有机酸的伤害。
10. 纤纶适用于能抗化学物品的场所。
11. 锦纶有耐烈机酸的能力,易受有面酸的伤害,在受潮时,强力损失可达15%。
12. 吊带使用温度范围:-40℃~100℃,不宜吊装酸、碱性较强的物料,以防伤害吊带。
13. 不应将任何可能对它形成损伤的安装衔接起来。
14. 吊带两头吊扣与挂钩接触处,应经常检查,确保吊带挂在双钩对中心位置,发现缝合线磨断、断股时,严禁使用。
15. 扁平吊带在宽度方向不能均匀承载,受到吊钩内径影响,致使吊钩与织带环眼结合的不充分,应采用正确的连接件连接。
16. 不应运用没有护套的吊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
17. 多条吊带同时使用时,应使载荷平均散布。
18. 不应将重物压在吊带上,不应试图将吊带从重物下面抽出来,应用可靠物体垫起,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吊带能顺利拿出。
19. 吊带应在避光和无紫外线辐射的条件下寄存。
防止把吊带寄存在明火旁或其他热源附近。
不用时,应将吊带放置在专用的架子上或吊具柜内。
二、吊带报废标准1.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已裸露。
2. 吊带本体被切割,严重擦伤,带股松散,局部破裂。
3. 表面严重磨损,吊带异常变形起毛,磨损达到原吊带宽度的十分之一。
吊(索)具报废标准
吊(索)具报废标准(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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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易损件报废标准
处理:立即报废
钢丝绳的报废
14.缺陷:局部直径变大 处理:增大5%,立即报废
15.缺陷:局部压扁
处理:立即报废
车轮装置的报废
1.车轮有裂纹时应该报废 2.车轮材料为球墨铸铁车轮,当没达到标准规定的球化要求,没达到规定
要求的强度硬度和延伸率时应报废。
3.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到原厚度的50%时应报废。 4.车轮轮缘弯曲变形量达到原厚度的20%时应报废。 5.车轮踏面经磨损出现软点的时候应报废。 6.车轮踏面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5%应报废。 7.车轮踏面因疲劳出现剥落时应报废。 8.当运行速度≤50m/min车轮椭圆度达1mm时应报废,当运行速度>50m/min, 车轮椭圆度达0.5mm应报废。
5.电机有异响,电磁响有硅钢片未压紧,如果压紧后仍异响,定子应报废,如果因轴承
质量差,或支撑保持架破损造成异响,轴承应报废。 6.绕线电机滑环或电机电刷磨损严重,导致滑环电刷机能失效时,滑环或电机电刷应报
废更换。
传动装置减速器的报废
减速器的报废标准具有以下几点: 1.减速器漏油严重,几经修复仍不能解决漏油问题时减速箱应报废。 2.减速器箱体出现裂纹等损伤时,其箱体应当报废。 3.齿面点蚀损伤达到啮合面30%且深度达到齿厚的10%,齿轮应报废。 4.齿轮有裂纹时齿轮应当报废。 5.齿轮有断齿时齿轮应当报废。
吊钩的报废
吊钩的报废标准有: 1.吊钩有裂纹时报废。
2.吊钩扭转变形超过10°时应报废。
3.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应报废。 4.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时应报废。
5.吊钩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时应报废。
6.板钩衬套磨损量达原尺寸的50%,衬套应报废。 7.板钩心轴磨损量达原尺寸的5%,心轴应报废。
塔吊各部件报废标准牌
塔吊各部件报废标准一、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1、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
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2、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
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应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
3、塔机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
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
4、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工作级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
若使用说明书未对正常工作年限、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定,且不能得到塔机制造商确定的,则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1.25×105次工作循环。
二、吊钩报废标准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6、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
三、卷筒和滑轮报废标准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1、裂纹或轮缘破损。
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3、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4、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铸造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30%;焊接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15%)5、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
四、制动器零件报废标准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1、可见裂纹。
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2㎜。
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5、电磁铁杠杆系统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五、车轮报废标准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1、可见裂纹。
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核心提示: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1、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QT60/80型塔机动臂式塔机,因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2、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3、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
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要求,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4、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
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二、以下几种限制使用: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2、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核心提示: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1、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QT60/80型塔机动臂式塔机,因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2、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3、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
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要求,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4、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二、以下几种限制使用:1、630kN。
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1250kN。
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2、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塔机、施工升降机报废实用标准
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P DB×/T××—××备案号:J××—××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The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T ower Cranesand Builder’s Hoist to be Scrapped(初稿)××—×—×发布××-×-×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The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T ower Cranesand Builder’s Hoist to be ScrappedDB×/T××—××主编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年××月××日××年前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13〗4号)文的要求,由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了多次专题讨论,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的要求,完成定审稿。
本标准分为五章,容包括:总则、术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部(构)件的处置。
本标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传真:2,邮编:610081,Email:et_sibr126.),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
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本标准根据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摘录,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等,不适用于载人起重设备。
一、金属结构1.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2.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降低到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无计算能力的使用单位,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3.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式改变应力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
4.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安全正常的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在额定载荷下处于跨中、主梁跨中的下挠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二、吊钩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裂纹。
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板钩衬套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5%时,应报废衬套。
7.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吊钩上的缺陷不应补焊)。
三、钢丝绳1.对于符合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钢丝绳的报废标准根据一个捻距内的钢丝数而定,达到“钢丝绳断丝报废标准表”中所列值时应报废。
更新标准是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达钢丝数总丝数的10%。
2.钢丝绳磨损或腐蚀报废标准(1)当钢丝绳在径向外层单根细钢丝绳磨损或腐蚀达到钢丝直径的40%时,不论其断丝数多少都应报废。
钢丝绳断丝报废标准表(2)如果外层的钢丝绳有严重磨损,但尚低于钢丝直径的40%时,应根据磨损程度将上表报废断丝数按下表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折减系数表3、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核心提示: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1、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QT60/80型塔机动臂式塔机,因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2、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3、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
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要求,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4、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
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二、以下几种限制使用:1、以下(不含)、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不含)、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2、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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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各部件报废标准
一、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
1、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
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2、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
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应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
3、塔机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
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
4、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工作级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
若使用说明书未对正常工作年限、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定,且不能得到塔机制造商确定的,则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1.25×105次工作循环。
二、吊钩报废标准
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6、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
三、卷筒和滑轮报废标准
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裂纹或轮缘破损。
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3、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4、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铸造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30%;焊接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15%)
5、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
四、制动器零件报废标准
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可见裂纹。
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2㎜。
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5、电磁铁杠杆系统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五、车轮报废标准
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可见裂纹。
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3、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4、车轮轮缘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
六、钢丝绳报废标准
1、一般规定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的数量超过表一的数字时就应当报废,以免造成事故。
表一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2、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一报废标准按表二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表二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3、断丝没有超过报废标准,但表面有磨损、腐蚀的旧钢丝绳,可按表三的规定使用。
(该条只作为参考)
表三钢丝绳合用程度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