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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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学院学生社团(本条例所称学校社团指校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XX学院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
共青团XX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委委托,在学校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支持下,承担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XX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员是具有正式学籍的XX学院在校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一)理论学习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对理论学习的兴趣爱好为目标,向大学生宣传科学的理论知识,加深他们对科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让大学生学会用科学的理论去指导实践;(二)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应以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三)兴趣爱好型学生社团,应以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帮助大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不断拓展大学生视野,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四)社会公益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奉献精神为任务,使大学生在参与社会服务中增强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精神,促进大学生良好品格修养的形成。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包括上级部门拨款、成员缴纳的会费以及接受奖励或赠与等。
第七条学生社团分为校级学生社团和系级学生社团。
校级学生社团由校团委或授权校社团联合会负责登记、监督考核等具体管理工作。
系级学生社团由所属系团总支负责日常管理。
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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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有关规定和我校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学生自愿、自觉组建,具有一定规模,开展业余文化活动的大学生团体。
各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
(三)发挥沟通广大同学与学校党政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对话和民主管理。
第五条学生社团受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承担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学生社团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六条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其他等类别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七条学生社团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的一级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联合会间接管理、学校有关部门或各学院、年级分团委、团总支直接管理的二级学生社团。
成立一级学生社团必须由发起人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二级学生社团必须向学校有关部门或各学院、年级分团委、团总支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校团委审核、备案。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至少1名社团指导老师;(四)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某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某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786f3501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57.png)
1.1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打点条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我校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委带领、校团委指导和打点下的,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自发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课外组织。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开展,鞭策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社团的组织原那么第三条学生社团须按照专业性质相近的原那么,确定一个挂靠单元。
挂靠单元负责对社团日常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和打点。
社团挂靠单元一般为学院团委,个别性质特殊、难以确定适宜的学院团委为挂靠单元的社团,可以申请直接挂靠校团委进行打点。
第四条每个学生社团须配备1-2名指导教师,由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的教师担任。
社团可按照自身开展需要在校表里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或有关人士担任社团参谋。
第五条社团的指导教师应按期对该社团的主要工作和活动开展进行指导,并对社团干部和会员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学生社团除接受学校党团组织带领和指导外,日常打点工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负责。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登记及注册第七条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在成认校学社联章程的前提下,均可申请成立社团。
组建新社团要符合以下要求:1、社团应由3名以上学生联合倡议,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2、社团的倡议人必需具有组织该社团所需具备的底子本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3、社团必需有独立的章程、明确的内部组织机构、挂靠单元和指导老师。
第八条申请成立社团,倡议人应向校团委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罗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团倡议人名单及底子情况;3、社团挂靠单元及倡议人地址学院定见;4、社团章程草案;5、倡议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社团章程应包罗以下内容:1、社团的名称;2、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4、民主的组织打点程序、执行机构及发生程序;5、章程的点窜程序;6、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分级分类管理条例
![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分级分类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03acaef0866fb84ae55c8dc5.png)
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分级分类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与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发展,提升各学生社团的活动质量与水平,对学生社团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校团委特制订《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分级分类管理条例》。
第二条校级社团隶属于校团委,院级社团挂靠学院,都接受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管。
根据我校学生社团组织主旨的不同,将我校学生社团分类为四大类:社会公益类、理论科技类、文化娱乐类、体育竞技类。
第三条依照《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分级评定细则》考核成绩,将学生社团分为三个级别:A级社团,B级社团,C级社团,每学年被评为A级的院级社团可向校团委申请升格为校级社团。
第四条考评的内容分为活动考评与制度考评两部分,评定工作以学年为周期,分上、下学年进行两次综合评定。
第五条评定程序由社团自评、部门考评、考评小组综合社团自评与部门考评两部分成绩,确定本学年的分级结果,评定结果由校团委最终审定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按照评定等级的不同,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将在活动资金、场地租借、宣传形式等方面予以不同力度的支持;若连续两年评选均被评为C级,该社团予以解散或者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有权全校为该协会公开招聘新的领导管理团队(此项据该协会自身具体情况决定如何处理),若社团出现严重违反《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情况,给予本学年内降级评定的处罚。
第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共青团河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河南工程学院委员会2013年9月附件一:《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分级评定细则》分级社团的评定,依照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社团量化考核标准。
一、考评核算机制为每月核算该月各协会活动成绩公布排名但不分级,并以学年为周期,依据协会该学期各月成绩平均值,分上、下学年进行两次综合评定分级。
二、考评评分机制主要分为两个部分:活动考评和制度考评。
其中活动考评成绩占总成绩的60%,制度考评成绩占总成绩的40%,满分100分。
公式:总成绩=活动考评成绩*60% + 制度考评成绩*4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一)、活动考评(60%)活动考评是在每次社团开展活动后,由校社团联合会综合事务部负责,按照社团量化考核的评比细则,对本次活动进行评定。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3a8ffc87d4d8d15abe234e91.png)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第六条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国际合作部备案。
第七条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八条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
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院(系、所、中心)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九条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共青团学生社团总支部委员会的指导。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1b061a13c5da50e2524d7f58.png)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不断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具有兴趣爱好的学生自愿组成的业余群众性组织,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条学生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纪校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根本宗旨: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倡导个性发展,拓展素质陪育空间,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为学生成长成材服务,为建设文明校园做贡献。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成材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立须经校党委宣传部、团委等有关部门审批,未经正式审批的社团,属非法社团,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相关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七条学生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1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规范的章程和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4、有专门的指导老师和业务指导部门第八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以下资料:1、筹备申请书2、社团章程及其管理制度3、工作方案和活动计划书4、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履历及学生证复印件5、指导老师及业务指导部门的基本情况6、主要负责人所在学院团总支签署意见第九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社团名称和宗旨2、社团性质和类别3、活动方式和活动范围4、社团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能5、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6、社团的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方式7、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和任免8、章程的修改、终止程序第十条校团委根据发起人提供的有效材料,在一周之内就社团能否成立作出答复,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当批复的三十日内召开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一条经审查合格的学生社团,由发起人到校团学会社团部填写《社团成立登记表》,履行正式申报手续。
江苏大学京江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江苏大学京江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31c50dc74431b90d6d85c7b3.png)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社团是由本院学生自发组织开展各种学生业余活动的大学生群众团体。
学生社团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大学生素质,丰富课余生活,推动校园文化的全面繁荣,是我院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或“社联”)是全院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接受院党委的领导,院团委的指导,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与纽带,是发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院所有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
第三条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机构与职能简介1.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团委对各级学生社团有绝对指导权,对各社团活动有否决权,并具体指导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2.江苏大学京江学院社团联合会对各级社团直接管理。
3.社团联合会由学院团委直接领导,不隶属于学院其他学生组织。
第四条江苏大学京江学院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图及各部门职能简介1.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以及会议筹备、会议记录等。
采购所需物品,进行文案整理。
2. 社团部:对所有社团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立项表、教室借用申请事宜以及报销表。
帮助社团组织策划相关活动,定期召开社团长会议。
3.财物部:财物部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学生社团经费的管理;负责财务报销工作;每月一份财务报表,交主席团审核;协助主席团处理社团联合会日常入账、报销等财务事宜,在财务方面积极协调各部门工作,做好社团联合会日常财务及账目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相关物品的借用事宜。
4. 外宣部:负责社团活动的整理归纳,社联以及社团活动海报、展板的设计,以及对社团会员的定期回访。
争取社会力量为社团联合会大型活动提供帮助;努力寻求各项活动资金、物资等方面的赞助,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实物等支持。
5. 培训部:负责定期开展与社团联合会及社团有关的培训项目;制定好社团发展具体计划;开展与学院师生日常生活有关的培训及知识普及。
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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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社团管理体系,加强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发展,促进学生社团进一步发挥在建设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学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结合《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及其附件。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在籍学生因共同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的学生群众性团体;社团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锻炼自我,展现自我,是学院进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得力助手,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
第三条社团组织原则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院各项制度。
3、遵守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院各部门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5、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原则。
第四条社团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文化精神,充分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有组织的,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
第二章社团第五条学院任何学生社团组织须经学院团委批准、社团联合会注册后方可成立、纳新以及活动。
(详见附件1〈〈学院学生社团组建管理条例》)第六条:已成立的学生社团每学期履行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新学期的社团活动。
(详见附件2<<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管理条例》)第七条: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全体成员大会(开会人数占本社团百分之八十,方可有效),已公布社团近期工作情况、财务情况,组织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八条:未经批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社团名义,组织参加任何院内外活动.第九条:各学生社团应有自己完整的组织机构,应按照社团的章程、校纪、校规贯彻社团联全合会的有关条例、制度的精神,组织开展积极健康的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社团活动;同时各学生社团应有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
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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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增进校园文化更深层次的繁荣,挖掘学生潜在的能力,培育学生良好的创新思维和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实践能力,活跃校园人文气氛,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其中的平台作用,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是以学生一路兴趣爱好为基础、以志愿参加为原则,由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组成,并依照其章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活动是学院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必需在学院有关部门的管理和领导下,有秩序、有组织地开展。
活动内容必需注重思想性、趣味性、实践性和学术性,有利于学风、校风的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条学生社团按照活动内容和性质主要分为:政治思想性学生社团、专业技术性学生社团、文体娱乐性学生社团、服务性学生社团和社会公益性学生社团五大类。
第三条学生社团有自己固定的章程及活动宗旨,可据其组织相关活动,但归属于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
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引领校园文化,发展学生社团”为指导思想,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统一监督、管理各学生社团。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符合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整体指导思想,活动内容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成才。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一条我院学生社团必需在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院社联”)申请注册,必需要有挂靠单位推荐意见。
经批准后记录并成为院社联的集体成员,接受院社联的管理和领导。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先由院社联审批,最后由团委审定。
凡未经正式记录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学生社团,属非法学生社团,院社联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三条凡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需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院社联办公室进行注册,上报学生社团正式注册人数(进行纳新的学生社团,在纳新结束后两周内到院社联注册)。
无端不进行注册的学生社团,视为自动解散,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学生社团成立的程序:1.发起人向院社联提交学生社团筹备申请书,并附有挂靠单位推荐意见,写出该学生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存在的意义及学生社团发展计划;2.经院社联同意后,发起人开始进行成立学生社团的筹备工作,正式成立后进入社团人员招收阶段和后期运行阶段;3.筹备期结束后,发起人将筹备结果上报院社联,学生社团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1个月);4.试运行期结束后未出现任何问题(如财务问题)的学生社团,可填写学生社团注册表。
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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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学生社团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促进、保障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根据《西安文理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由西安文理学院社团联合会监督实施。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学生自发成立的学生组织,具有明确的宗旨和组织机构。
学生社团应在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建立组织机构和开展相应的社团特色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和任务:学生社团应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社会公益劳动等活动:1.丰富校园文化,陶冶思想情操;2.占领课余阵地,提高专项技能;3.投身社会实践,引导会员成才。
第五条学生社团必须服从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和领导,学生社团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立1.学生社团成立前须由社团发起人(至少5人)向社联活动部递交成立申请书。
内容包括成立社团的动机、目的,社团活动的宗旨、方式、会员范围、经费来源、近期工作设想以及主要发起人的情况介绍。
2.社联活动部根据成立申请书对社团进行调查、审核,根据校园文化建设的需要及社团发起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定社团是否满足成立条件,并上报社联理事会。
3.经社联理事会与社联指导老师研究决定是否批准社团成立。
4.批准成立的社团由社联办公室统一注册登记。
第七条社团的注销学生社团出现下述情况中的一项或多项时,社团联合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社团的注册资格:(1)组织内部管理混乱,经费的管理,使用出现严重漏洞的;(2)社团主要成员借社团名义进行违反法纪、法规、校纪、校规的活动,影响恶劣的;(3)社团本学期注册会员少于10人,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被注销的社团如要恢复活动,必须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提出成立申请,并经一个月考察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八条社团会费管理制度各社团应于纳新完成一周内上交社团会费至社团联合会团支部统一管理,以防止会费混乱及滥用会费情况发生。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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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明确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本校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发展个人的兴趣、爱好与特长、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而自发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各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统一领导。
第三条学校社团指导委员会,校团委宏观领导全校各学生社团并对各社团进行工作指导,学院团总支对挂靠本单位的社团进行具体的管理。
学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负责管理、服务、监督各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四条社团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高雅、富有成效的活动,为社团成员提供成长和发展的舞台,活跃、繁荣校园文化,配合学校创建一个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社团的主要成员为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社团成立第六条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理论研究类、学术科技类、兴趣爱好类、社会公益类、创新创业类的类别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申请一个类别,且确定之后不得私自变更社团类别。
第七条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确定主要负责人, 发起人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且未受到过校规校纪处分。
(三)筹备组成员中,必须有一位教师,即该社团的指导教师。
(四)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
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五)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批准成立社团:(一)与已登记的学生社团类别及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社团。
学校社团制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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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社团,包括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志愿服务等性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章社团成立与管理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立需经学校团委批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由发起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2. 经学校团委审核,报学校党委批准;3. 成立筹备组,制定社团章程;4. 召开成立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5. 向学校团委备案,领取社团登记证。
第五条学生社团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职责。
第六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学校,关心同学;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德意识;4. 学业成绩优良,无违纪行为。
第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为一年,可连任。
如需延长任期,需经学校团委批准。
第三章社团活动与经费第八条学生社团应按照社团章程开展活动,活动内容应积极向上,富有教育意义,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九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来源包括:1. 社团会费;2. 学校团委、学生会等组织提供的资助;3. 社团自筹资金;4. 社团与企业、社会团体等合作所得。
第十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侵占;2.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经费使用透明;3. 定期向学校团委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社团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团委定期对社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社团组织建设;2. 社团活动开展;3. 社团经费管理;4. 社团影响力。
第十二条对考核优秀的社团,学校团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社团,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予以撤销。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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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条学生社团必须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组建。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自愿组织者必须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社团的宗旨、活动内容及方式,规章制度等,经学院审批后方可成立。
学生不得擅自成立任何团体。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医学分院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规范围内活动。
第五条团委设社团活动部具体管理各学生社团。
第二章学生社团干部和会员第六条各学生社团和领导班子的组建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团委社团部活动部的监督下,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若干候选人。
再经团委综合考核确定会长1名,副会长1-2名。
其他干部由会长在骨干会员候选人中配备。
社团各级干部通力合作,各尽其能,共同管理本社团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学生社团领导班子每学期初必须向团委社团活动部提交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向团委社团活动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本社团会员的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条各社团随时采用考核或其他形式面向全院公开招收会员。
各班级匀可推荐有特长或兴趣的同学加入社团。
各学生社团招收的会员均为候补会员,经一个月的考核、审查、鉴定,合格后为正式会员,并颁发会员证。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活动第九条学院给各学生社团配备辅导教师,学生社团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有组织的开展活动。
第十条各社团必须按本社团的宗旨开展融知识性、思想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活动。
学院鼓励各学生社团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各社团应注重对会员进行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训练,并且每学期向全校举办一次大型活动。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我院讲课,须经学生科、团委作处批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利参加本社团的会员大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利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类学习可娱乐活动。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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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依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由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管理规定,接受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与学校团委的指导。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明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全校学生社团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
第六条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学生社团的统筹、协调、考核和服务工作,对学生社团管理负主要责,学生社团出现涉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学校团委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学校团委履行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设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配备专职干部,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学生社团团组织的统筹、指导和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基础团建、评优表彰、团干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加强党建带团建,把党建、团建与学生会建设、社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学校团委要加强对全校学生社团的具体指导,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等。
第九条业务指导单位负责评价指导教师工作、教育管理社团成员、监督指导社团活动,须为学校教研科研部门、党政职能部门、教辅部门、附属单位等校内官方机构,遵循“专业对口、业务相关、关系归属”原则。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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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及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由本院在校学生自愿组织、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和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根本宗旨。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向。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凡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均可自愿参加各学生社团,履行成员义务,享有成员权利。
第二章社团建设第五条学生社团的组建。
学生社团须由五名以上在校注册学生共同发起,有具备相关活动经验的院内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指导老师。
院团委鼓励学生成立公益类、社科类、科技类社团。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申报程序1.发起人持相关资料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2.社团联合会审核合格后提交院团委审批;3.院团委行文,社团部注册建档。
第三章社团管理第九条社团联合会经院团委授权,履行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考核,以及协调社团间关系的职责。
第十条学生社团每学年应在院团委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并将社团成员名单、财务清单报院团委社团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各学生社团会长与院学生会部长同级,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必须按照规定办法进行,并将结果报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应对社团成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提高其能力素质。
院团委每学年组织已完成年度注册手续的学生社团集中开展一次新会员招纳活动,以提升学生社团整体形象,扩大影响力。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如需更换指导老师,应向院团委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换理由,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
第十四条在校学生加入学生社团必须办理注册手续,填写会员登记表,办理由院团委统一发放的会员证。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理,经费可通过收取会费,自筹经费,争取团体赞助等形式获得。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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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社团性质:为保证本院学生依法行使结社自由的权利,加强对本院各社团的管理,维护学院和广大同学的共同利益,结合本分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管理性质: 学生社团由学院团总支主管,学院社团管理中心协调开展工作。
人员编制:社团管理中心由社管主任、社管干事以及各社团负责人共同组成。
社团管理中心宗旨:学生社团以“协调社团工作、服务分院学生”为活动宗旨,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积极的第二课堂活动,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和创新精神,锻炼活动组织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及注册登记社团成立: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需要向社团管理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由社团管理中心向二级学院团总支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社团联合会批准备案,方可正式成立。
经成立后两个星期内完成会员、理事会招新,到社团管理中心注册。
(一)社团成立申请表;(二)筹备负责人的姓名,班级,联系方式及个人简历(三)学生社团章程,章程须包含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宗旨、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等内容;(四)学生社团的活动内容及方式;(五)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注册登记:每学年招新后一周内,各社团执以下材料到社团管理中心登记注册。
(一)社团登记注册表;(二)本学期工作计划;(三)上学期财务清单;(四)理事会名单;(五)社团成员名单。
会员招新:社团每学年招新工作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招新时间、方案确定后,上报社管中心,社管中将派人协调、监督招新工作。
会费收取:会费收取在社团管理中心监督下完成:校院共建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学期每人不高于10元,院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学期每人不高于5元,凡会费收取需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
若有会费补收、增收或在举办活动时收取费用或其它情况的必须经社管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财务管理:活动经费及日常经费由团总支、社团自身共同承担:凡报经社团管理中心通过的经费采取每月报销的形式;其余经费由社团自行承担,每月上交一份社团财务清单。
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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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蓬勃有序地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团,是由本校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照自愿的原则组成,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各学院团支部的配合下,切实指导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宣传、学生管理、教务、科研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支持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学校后勤等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公益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和创新性的要求,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我校在校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制度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学生团体联合会审批,报送校团委备案。
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发起:(1)我校五人以上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并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而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2)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指导部门,指导部门应是我校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例如各学院团总支、专业教研室等学校职能部门;(3)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固定专业教师负责社团日常业务指导。
指导老师须是校内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正式员工。
第七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需向学团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参见新社团成立资料模板):(1)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2)社团的章程,其中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类别、成立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活动场所、社团成员资格及权利义务、财务制度、经费使用原则、组织机构、组织管理制度、章程的修改程序;(3)拟任社团负责人(包括会长和财务负责人)、拟任组织机构人员及发起人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4)社团业务指导部门的书面意见(暨湖南文理学院社团审批表)(5)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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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各学生社团都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范围,并在其间开展有益于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
第四条本条例主要通过院学生会社团部贯彻实施。
第二章学生社团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与撤销,必须到院学生会社团部申请。
经院团委同意,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八条学生社团需要更换名称时,须向院团委申请,经同意,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以新的名称开展活动。
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学生社团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可聘请老师或专业人士作为社团指导老师,但须事先征得社团部和院团委同意方可聘请;
(四)社团成员必须履行成员的义务,并享有本社团成员的权利。
(五)社团成员如果退出所在社团,须向本社团提出申请,由社团部除名,并到院团委备案。
如若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视同自行离开所在社团。
(六)学生社团要在社团部的指导下,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的会议上通过或修改会章、会规,选举或任命负责人,并报社团部备案;
(七)有规范的章程。
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受校纪、团纪处分者;
(二)经社团部考核,认为素质、能力不适合者;
(三)已担任其他社团负责人者。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教育实践、学术科技、文体艺术);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二条各社团必须接受社团部的管理指导,定期向其汇报工作。
第三章组织与活动
第十三条社团组织必须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必须有严明的组织性、纪律性,不能与国家的法令或学校的规章制度有抵触。
不得擅自以院学生会的名义进行活动,一律不得刻制图章。
严禁从事有损学院、学生会声誉的活动。
第十四条社团活动一般应在学生的业余时间进行,避免与学校的教学等发生冲突。
学生社团的办公和活动时间不得超出学校的作息时间。
第十五条各学生社团之间,学生社团与其他组织之间应积极支持、配合。
如果发生矛盾与冲突由院团委予以协调。
第十六条社团组织除在本社团内进行工作和活动外,还可以在校内外开展活动。
各社团开展活动之前,必须先递交活动申请,写明活动所需经费、设备及参与人员等情况,经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事先无计划、无请示,擅自组织的活动,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第十七条各社团有配合学院、学生会组织大型活动的义务。
活动要力求新颖,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并注意活动的可行性。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由院学生会社团部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解释权属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