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_第五章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_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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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5版)PPT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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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 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 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 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减税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
表5-5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按年)
注:表5-5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 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
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 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 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 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上述各项所得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 得或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三)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判定
个人所得税分别按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了超额累 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率(预扣预缴) 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率
居民个人工Leabharlann 、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预扣 率表如表5-3所示。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 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 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 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 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教育费附加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教育费附加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
第1页 (一)征收范围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为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
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
据。

(三)征收比率
按照1994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四)计算与缴纳
1.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
2.费用缴纳。

教育费附加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款同时缴纳。

(五)减免规定
教育费附加的减免,原则上比照“三税”的减免规定。

如果税法规定“三税”减免,则教育费附加也就相应地减免。

主要的减免规定有:
1.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环节,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
七、纳税地点
•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 市维护建设税的地点。
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 1.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及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 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 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 征收。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
•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公式如下: •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实际缴纳消费税
额)×征收比率(3%或2%)
四、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 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 4.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 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 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 2. 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 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 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所以,各油井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 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市维 护建设税;
6
年月日

税法一 城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税法一 城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本章考情分析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本章节是附加税费集合体,属于非重点章节 难度:计算简单,理解简单 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或主观题的某一问 分值:单独看是全书中占比分值最小的一章,近五年均值3-5分,但是会嵌合在其他税种计算中,比如土地增值税(前置)消费税、增值税、消费税(后置)时。

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特点 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特点 (一)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城市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2.属于附加税——随“两税”征收而征收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城市市区7%;县城、建制镇5%;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4.征收范围较广——因主体税种征收范围广,随之而广 【单选题】(2019年)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B.征收范围较窄 C.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 D.属于一种附加税『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2)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 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比较广。

具体包括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二税”的其他地区。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进口不征】 (三)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解释】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般规定按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情形具体规定一般情形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一、什么是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依据所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其主要用于我国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是一项具有特定用途的目的附加费。

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从1986年7月1日起实施。

二、教育费附加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1、纳税人: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是缴纳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2、扣缴义务人:对随同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应按营业税的征收规定办理。

即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代扣营业税的同时,代扣教育费附加。

三、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四、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

五、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及缴纳期限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征收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六、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一)教育费附加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免,即在减免“三税”时,同时减免教育费附加。

(二)对由于减免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而产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三)已按《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

(四)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

应交教育费附加概述

应交教育费附加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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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某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2011年8月份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 200000元、土地增值税30000元、印花税100000元、消费税150000元、资源税20000元, 8月份该企业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的金额为多少元?应记入“应 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的金额为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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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是指为了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资金来源而向企业征收的附加 费用。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实际交纳的消费税)×适用征收率 基本账务处理: ①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②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税法(第四版)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法(第四版)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 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 还
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
出口企业经国税局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 应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值税
育费附加
( 6)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 费税额)×适用税率
(7)征收管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等事项,比照 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根据税法规定的原则, 针对一些比较复杂并有特殊性的纳税地点,财政部和国家 税务总局做了如下规定: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收的 ,因此一般情况下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单独加收滞纳金或罚 款。但是,如果纳税人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之后,却不 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则可以对其单独加收滞纳金 ,也可以单独罚款。
【特别提示】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 税依据一致。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和计算
现行教育费附加比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 率为2%。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 消费税额)×征收比率
教育费附加知识点归纳如表18-5所示。
要素 征收比率 开征范围 计算依据 缴纳期限
(3)纳税人出口货物经批准免抵的增值 金和罚款等)
税税额(出口不退,免抵要交)
(3)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 5)减税、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并与“ 两税”同时征收。这样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减免“两税”时, 相应也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 上不单独规定减免税。
此外,对 “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 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财税〔2005〕72号)。

城市维护建设税--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五章讲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五章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五章讲义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概述、特点、立法原则(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2.属于一种附加税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4.征收范围较广二、城建税基本规定(一)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三个具体规定】: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率计算代收、代扣城建税;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3.铁道部:税率统一为5%。

(四)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特殊规定:1.“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2.“三税”减免,城建税也减免。

【考题·单选题】(2012年)某生产企业坐落在市区,2011年10月已缴纳增值税15万元,当月转让一块位于市区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2800万元,该土地系抵债所得,抵债时作价1000 万元(已纳营业税)。

该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万元。

A.1.50B.7.35C.8.40D.10.50[答疑编号6480050101]『正确答案』 D。

第五章 城建税法、教育费附加 《税法》ppt

第五章  城建税法、教育费附加  《税法》ppt
第五章 城建税法和教育费附加
第一节 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简 称“二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 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负有缴纳“二税”的单位和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 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申报与缴纳 纳费人申报缴纳“两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1.教育费附加随“两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 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两税”的,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对出口产品退 还“两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一、纳费人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纳费人为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单 位和个人。 国务院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统称“外资企业”)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统一为2%。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违反“ 两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但 纳税人在被查补增值税和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教育费 附加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实行“免、抵、退”企业,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 增值税税额应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六、申报与缴纳 1.纳税环节
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二税”的环节,纳税人只要发 生“二税”的纳税义务,就要在同样的环节分别计算缴纳城建税。

《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习题及答案解析

《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习题及答案解析

《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习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应适用的税目是()。

A.财产转让所得B.其他所得C.偶然所得D.劳务报酬所得2.2019年6月,某中国居民因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取得出租房的租金收入为5000元。

根据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不考虑其他税费)A.400元B.420元C.300元D.840元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A.个人举办展览活动的所得B.个人雕刻业务所得C.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D.个人发表论文的报酬4.2019年10月,某中国居民因出租自有的一套检测设备,取得租金收入为5000元。

设备原值10万元。

根据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不考虑其他税费)A.400元B.420元C.800元D.1000元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的是()。

A.个人提取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付的住房公积金B.彩票中奖所得C.保险赔款D.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6.下列关于所得来源的确定,说法错误的是()。

A.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B.不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D.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7.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财产转让所得B.退休工资C.保险赔偿D.国债利息8.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

A.国有独资公司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C.外籍个人D.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9.居民纳税人取得下列所得按次征税的有:()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C.劳务报酬所得D.经营所得1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数额后计算其应纳税额,该扣除的数额是()。

中级经济师考试财税专业知识点:教育费附加

中级经济师考试财税专业知识点:教育费附加

2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税专业知识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一)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和征收范围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教育费附加。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3%(三)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依据和计算1.征收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之和。

2.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应纳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征收比率(四)教育费附加的减免(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教育费附加的说法错误的是()。

A.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B.按照《国务院关于教务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问题》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征收比率C.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D.对于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正确答案】B【例题2·单选题】下列()适用比例税率。

A.房产税B.耕地占用税C.车船税D.城镇土地使用税【正确答案】AXXXX年度工作总结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XXXX就快结束,回首XXXX年的工作,有工作成功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

不知不觉中紧张而有序的一年就要过去了,一年以来,在公司领导的悉心关怀与指导下,在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步,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

为以后更好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现将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

一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具有良好综合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条件。

一年以来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不断学习专业技能,向周围工作经验丰富的同事学习,用知识充实自己,扩大知识面,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税法学课件:第五章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会计处理

税法学课件:第五章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会计处理

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所以,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应由核算
单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
一并缴纳城建税。

③对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两税”在经营地缴纳。

2.纳税期限
❖ (1)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均分别为1日、3
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 (1)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不缴纳城建税;
❖ (2)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 建税。
❖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市区7%;县城、
镇5%;不在市区、县城的建制镇1%。 ❖ 有两种特殊情况: ❖ 1.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两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
附加税,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势必影响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应发 生税收减免。 ❖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免后实缴的“两税”税额计征。 ❖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两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 设税也可同时退库。 ❖ (3)“两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 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 (4)对“两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办法 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退(返)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
❖ 要求: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例1解:
❖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两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 税率计算代收代缴的城建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
❖ =【(40000+5000)/(1-36%)】×36%

=25312.5(元)
❖ 代收代缴城建税=25312.5×5%=1265.63(元)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税法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知识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详细描述: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3%或2%) 其中: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例题:1.位于市区的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2013年6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为400万元;由于政府规划需要,收回该企业一块土地使用权(该企业能出具市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该企业获得政府支付的征地补偿收入1500万元,该土地原取得时成本为500万元。

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有()。

A.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为50万元B.应退该企业增值税税额为280万元C.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8.52万元D.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8.4万元正确答案:B,D解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其他税种的混合计算,已成为近些年城建税命题的经常性模式。

考核考生对跨章节知识点的把握能力。

首先,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取得的征地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所以A选项错误;其次,増值税应纳税额-280万元的绝对值小于40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280万元,所以B选项正确,同时计算出该企业的免抵税额=400-280=120(万元);最后,因为当期应纳增值税为负数,该企业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仅为该企业的免抵税额,教育费附加=120X3%=3.6(万元),所以C选项错误;城建税=120x7%=8.4(万元),所以D选项正确。

2.某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其城建税的正确处理办法有()。

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题-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题-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题-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单选题]1.某居民个人为独生子女,2020年扣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共取得税前工资收入10万元、劳务报酬1万元、稿酬1万元。

该纳税人有上小学的孩子(江南博哥)一名,夫妻约定子女教育支出全额由其扣除,其父母健在且均已年满60岁。

该居民个人当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528B.600C.625D.710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税前工资+10000×(1-20%)劳务报酬收入额+10000×(1-20%)×70%稿酬收入额-60000年基本费用-1000×12全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12全年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7600(元)全年应纳税额=17600×3%=528(元)。

[单选题]3.王某于2020年初购买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20年度上半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20年12月份实施,随后王某转让了上述股票,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元。

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元。

A.300B.600C.1500D.3000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10000÷10×3×1×50%×20%=300(元)。

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点评】本题考核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的政策。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典型例题解析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典型例题解析

典型例题解析目录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1)第二章增值税 (4)第三章消费税 (9)第四章营业税 (13)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7)第六章资源税 (18)第七章车辆购置税 (21)第八章关税 (22)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例题1】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 )。

A.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B.社会剩余产品分配活动C.社会产品分配关系D.社会产品分配活动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税收的定义。

【例题2】税法的特点体现在许多方面,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 )。

A.义务性法规B.授权性法规C.习惯法D.制定法答案:D解析:本题是对税法特点的考核。

现代国家的税法都是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这表明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

【例题3】税收法律主义的具体原则有( )。

A.实质课税原则B.课税要素明确原则C.依法稽征原则D.课税要素法定原则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税收法律主义的具体原则。

税收法律主义可以概括成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和依法稽征三个具体原则。

课税要素法定原则,即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

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即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地明确而不出现歧义、矛盾,在基本内容上不出现漏洞。

依法稽征原则,即税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

【例题4】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某居民2003年4月1日在我国境内某储蓄机构取得1998年4月1日存入的5年期储蓄存款利息5000元,如果该居民被征收了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则违背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

A.法律优位原则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D.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对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掌握。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指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税法(第五版)第四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税法(第五版)第四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额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
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 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两税”为计税依 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 稳定城市建设资金的来源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城市维护建设 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两税” 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两税”同时附征,本质上 属于一种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 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与建设,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般按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
但在下列情况下,可按纳税人缴纳“两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两税”的单位和个人。 •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二 纳税人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缴纳 “两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无论国有企业、外资企业、集体 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是其他单位、个人,只要缴纳了 “两税”中的任何一种税,都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的规定,自2010年12 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 年发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 (8)自2018年7月27日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 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增值税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0年6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5年8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发[1984]174号文)《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第四条依照现行有关规定,除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上缴中央财政外,其余单位和个人的教育费附加,均就地上缴地方财政。

第五条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第六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

第八条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随同营业税上缴的教育费附加,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按年度提出分配方案,商财政部同意后,用于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ppt课件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ppt课件
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对其征收临时经营的增值税,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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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
(一)一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适用不同档次的税率。 具体适用范围使:
1.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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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税依据
教育费俯角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 时缴纳。
三、计征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四、减税、免税
教育费附加的减税、免税与城建税的规定基本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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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5多选题】
根据现行规定,下列关于教育费附加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消费税的,不代征教育费附加 B.对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C.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退还已经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D.某企业总机构在甲地,在乙地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在乙地缴纳 E.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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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不包括加 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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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下列单位201 2年12月1日前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有( )。

A:私营企业
B:中外合资企业
C:集体企业
D:中外合作企业
E:外国企业
答案:A,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问题。

按照规定,20 1 0年12月1日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因此选项B、D、E不正确。

2、下列关于教育费附加减免驹说法,正确的是( )。

A:对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征收教育费附加
B: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同时退还教育费附加.
C:下岗职工从事个体餐饮,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D:企业减免营业税1年后才能减免教育费附加
答案:C
解析: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不减免教育费附加的行业是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

3、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某企业出口服装已退增值税后,应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
B:某人下岗失业后从事个体餐饮服务,当年可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C:某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先征后返
D:某企业进口小汽车,海关征收了增值税和消费税,应同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E:某市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并缴纳了增值税,无须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B,E
解析: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A、C、D选项错误。

4、下列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某外商投资企业已缴纳增值税,但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B:某企业总机构在甲地,在乙地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在乙地缴纳
C:某企业已缴纳了营业税,没有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单独进行处罚
D:某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返还
E: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
答案:B,C
解析:解析:自20 1 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A选项错误。

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D选项错误。

有两个例外可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是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二是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E选项错误。

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5、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铁道部应纳城建税的税率按铁道部所在地确定
B: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建税
C: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D: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饮食业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E:
答案:D
6、下列项目中,不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是( )。

A:纳税人被认定为偷税少缴的增值税款
B:纳税人被认定为抗税少缴的消费税款
C:纳税人欠缴的营业税
D:对欠缴增值税加收的滞纳金
答案:D
7、某建筑公司总公司在市区,分公司在县城。

20 1 2年1 0月,总公司自营业务应纳营业税1 20万元;分公司取得建筑业收入200万元。

2012年1 0月该公司应纳城建税共计( )万元。

A:5. 85
B:8.39
C:8.4
D:8.7
答案:D
8、关于城建税的适用税率,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B: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可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C: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可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D:城建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例
E: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办法的,一般情况下附征的城建税不予退还
答案:A,C,D,E
解析: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可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9、下列项目中,应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有( ).
A:纳税人出口货物经批准免抵的增值税税款
B: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查补的消费税税款
C:纳税人欠税补缴的营业税税款
D:纳税人因欠缴增值税被加收的滞纳金
E:纳税人进口货物被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答案:A,B,C
解析: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纳税人进口货物被海关代征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
10、下列关于城建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固定纳税地点的个人,为户籍所在地
B: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为税款代收地
C:代扣代缴“三税”的个人,为税款代扣地
D:取得管道输油收入的单位,为管道机构所在地
E:销售不动产的单位,为机构所在地
答案:B,C,D
解析:城建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选项A,无固定纳税地点的个人,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选项E,销售不动产的单位,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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