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5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5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一、认真检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出租房屋手续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规定,危房、防范设施不健全、存在治安隐患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出租房屋须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检查符合安全标准的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1、公民出租房屋,须:(1)、出示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房主的居民____,房主是暂住人口的应出示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2)、填写《租凭房屋申请表》;(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凭合同2、承租人转租、转借的房屋的,须:(1)出示本人现住地的户口证件,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治安责任和无____保证书、与原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转借证明。

(2)提交与再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

(二)承租房屋手续公民承租房屋的,应出示本人和同居一室的他人《居民____》或其他有效证件,夫妻承租的还须凭婚姻关系证明。

(三)、审批上述手续,经责任区民警____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方可实施房屋租赁。

二、经常监督检查房屋出租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治安(无____)责任保证书责任,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二)、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或排除隐患,保障安全。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____有关的)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

(四)、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五)、承租人发生变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经常检查教育房屋承租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清理____工作,一经发现及时告知出租人或报告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

(二)、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管理,遇有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管理目标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出租房的安全性,保障租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加强出租房的规范管理。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管理责任3.1 出租房屋所有者有责任保证出租房的安全性,并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3.2 出租房屋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部门或人员。

3.3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应负责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4. 出租房屋安全要求4.1 出租房屋的电气安全:应定期检查电线电器设备,确保电气线路安全可靠。

4.2 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4.3 出租房屋的防盗安全:应配备可靠的门锁、窗锁,并加装防盗网等安全设施。

4.4 出租房屋的人员管理:应在入住前核对租房人员身份,并留存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5.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5.2 安全事故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6. 安全检查与评估6.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相应的改进和提升。

7. 安全培训与教育7.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2 租房人员应被告知出租房屋的安全规定,并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

8. 安全管理记录与档案8.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记载和档案,记录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情况。

8.2 安全管理档案应妥善保存,便于查阅和管理。

以上是一个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租房的安全管理,保障租赁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出租行为,保障出租房屋的安全、卫生和租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的租赁行为,包括房屋出租方和租户。

第三条出租方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房屋租赁手续,并且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

第四条租用户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出租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出租方和租户应当相互尊重、合作,共同维护房屋的秩序和良好居住环境。

第二章出租方责任第六条出租方应当向租户提供符合居住要求的房屋,并保证房屋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条件。

第七条出租方应当定期进行房屋检查和维修,确保房屋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如发现房屋存在问题,应及时维修处理。

第八条出租方应当及时解决租户的合理要求和投诉,并提供必要的居住支持和服务。

第九条出租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租户的合法权益,如按时提供租赁发票、保证金退还等。

第十条出租方应当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要求的达标。

第三章租户责任第十一条租户应当爱护房屋设施和财产,不得随意损坏或者私自拆改。

第十二条租户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周围邻居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十三条租户应当按时交纳租金,并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

第十四条租户应当保持房屋的清洁和卫生,定期进行日常清洁和整理,确保房屋的整洁和居住环境的良好。

第四章紧急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出租方应当制定相应的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并向租户进行告知和演练。

第十六条在发生火灾、地震、水漏等紧急事故时,出租方和租户应当互相通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在紧急事故发生後,出租方应当尽快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租户的生命安全,并妥善处理事故产生的后果。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八条出租方如未按合同承诺提供房屋,租户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项,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租户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要求租户支付违约金,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先行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租房安全管理制度

租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租房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房屋租赁经营活动。

第三条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对出租房屋的安全负责,确保房屋符合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用电安全等基本要求。

第五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六条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房屋出租人。

第三章安全检查第七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等。

2. 建筑安全:检查房屋结构、墙体、屋顶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用电安全:检查电线、插座、开关等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等问题。

4. 门窗安全:检查门窗是否牢固,锁具是否完好。

5. 电梯安全:检查电梯是否正常运行,有无安全隐患。

第八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将安全检查结果告知承租人,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九条发生火灾、盗窃、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

2. 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及时通知租赁双方及相关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制度,出租人未履行安全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承租人未履行安全责任的,由出租人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租户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XX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一、本规定所称的出租房,指产权属于小区,出租或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各类房屋。

二、房管所对出租房实行安全管理,即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

三、院内的住房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特殊情况需要出租的,必须征得中心领导的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

四、院内商房出租,应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向治保大队登记备案。

五、房屋出租应本着“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防发生违法事件。

六、房屋出租的安全责任: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要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同时要求承租人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疑要及时报告派出所。

4.停止租赁,须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承租人的安全责任:1.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分证和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政府的证明,单位承租的需持有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2.房屋承租后,承租人应在____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严禁在承租房内进行____、____、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4.房屋内严禁储存易燃、____、有毒等危险物品。

5.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6.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八、违反本规定的处罚:1.出租人违反规定擅自出租房屋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收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按房租月租金五倍以下的违约金。

2.承租人不履行安全责任,收取月租金十倍以下违约金。

3.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处理。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出租房的安全使用,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公共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出租房的日常维护、安全防范、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出租房安全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建立健全出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制,形成监督检查、风险评估、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

出租屋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出租屋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出租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出租屋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负责制。

第二章出租人责任第四条出租人应当对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出租屋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安全使用说明,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承租人进行安全教育。

第六条出租人应当建立健全出租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出租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制定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三)制定出租屋治安管理制度,加强出租屋治安防范,预防治安案件发生;(四)制定出租屋租住人员管理制度,对租住人员进行登记,核实身份,防止非法人员入住。

第七条出租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不得阻挠、干扰检查工作。

第三章承租人责任第八条承租人应当遵守出租屋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屋结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九条承租人应当爱护出租屋内的设施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人,共同整改。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出租屋内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等,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一条承租人应当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不得在出租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整改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出租人和承租人,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如实反映出租屋的安全状况。

第十四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现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出租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出租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出租房安全管理应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防患于未然。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出租房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 规范管理,持续改进。

出租房安全管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安全管理内容1. 物业安全管理(1)出租房内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出租房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更换。

(3)出租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4)出租房内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 人员安全管理(1)租户入住时,应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租户的安全意识。

(2)租户应遵守出租房管理规定,不得在出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3)出租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租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消防安全管理(1)出租房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

(2)出租房内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擅自改动消防设施。

(3)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租户和出租房管理人员的消防应急能力。

四、安全责任1. 出租房管理人员负责出租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出租房内设施设备、人员、消防等进行全面管理。

2. 出租房业主应积极配合出租房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出租房内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3. 租户应遵守出租房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出租房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出租用房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用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出租用房的安全,维护租户和出租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出租用房安全责任1. 出租人责任:(1)出租人在出租房屋前,应确保房屋符合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基本要求。

(2)出租人应向租户提供房屋的详细情况,包括房屋结构、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

(3)出租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出租人应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活动。

2. 租户责任:(1)租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出租用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2)租户应爱护房屋及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

(3)租户应合理使用水电、燃气等能源,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租户应配合出租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人。

三、出租用房安全管理措施1. 消防安全:(1)出租房屋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租户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改动消防设施。

(3)出租人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建筑安全:(1)出租房屋应具备合法的建筑手续,符合建筑安全标准。

(2)租户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如拆除承重墙、增加荷载等。

(3)出租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电气安全:(1)出租房屋内的电气线路应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安装,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2)租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改动电气线路。

(3)出租人应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4. 防盗安全:(1)出租房屋应配备防盗设施,如防盗门、防盗窗等。

(2)租户应妥善保管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3)出租人应定期对防盗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出租人应定期对租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租户的安全意识。

2. 出租人应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发生安全事故时,出租人和租户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一、管理制度1. 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1)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2)出租房屋内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等,防止发生事故。

(3)出租房屋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

(4)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和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 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1)出租人在向承租人出租房屋时,要清楚承租人的来历,对没有合法证件、来历不明的人,不得向其出租。

(2)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后,必须持个人身份证件,按规定由出租人带到社区警务室登记。

(3)承租人不得个人承租多人轮流居住或私留人员,不得在出租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

(4)出租房屋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枪支、弹药、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等。

3. 出租房屋的卫生管理(1)出租房屋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2)出租房屋内的卫生间、厨房等设施应保持完好,确保使用安全。

二、应急预案1. 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发现火灾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2)启动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按照预定路线迅速撤离。

(3)使用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4)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和事故调查。

2. 治安事故应急预案(1)发现治安事故时,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启动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按照预定路线迅速撤离。

(3)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4)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3. 卫生事故应急预案(1)发现卫生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疾病传播。

(2)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确保卫生安全。

(3)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4)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总结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出租房屋经营者和承租人应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出租房屋的安全稳定。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一、总则为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守则。

二、出租房屋安全要求1. 出租房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标准,具备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基本条件。

2.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3. 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擅自改变或封闭。

4. 出租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三、出租人安全责任1. 出租人应具备出租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不得将违法建筑出租。

2. 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3. 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安全使用说明书,告知房屋的安全注意事项。

4. 出租人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 出租人应配合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

四、承租人安全责任1. 承租人应具备合法身份证明,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

2. 承租人应遵守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功能。

3. 承租人应配合出租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出租人。

4. 承租人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使用明火、乱拉乱接电线、私拉乱接燃气管道等。

5. 承租人应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

五、安全管理制度1. 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制度: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守则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3. 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六、附则1.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守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遵守,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守则的解释权归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享有。

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我队和住户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请各住户务必遵守执行。

1、单位设专人负责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住户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清除,各住户不得阻挠、干涉,应全力配合。

2、各住户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3、严禁各住户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造成损失由住户自行承担。

4、各住户不得擅自更改、加装、拆卸供电设施。

5、住房内无人时要保证一切用电设备处于断电状态,以免发生火灾。

6、当室内供电设施发生故障,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修,否则发生事故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7、当天打草当天领取汽油,严禁将打草用汽油存放在住房内,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8、住户如果使用液化气,请远离火源并及时检查阀门是否漏气,皮管是否老化,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住户对房屋只有使用权,不得对房屋进行改建,由住户对房屋进行改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住户承担。

10、不得在房屋内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住户承担。

11、冬天生炉子要做到人走炉灭,晚上睡觉前务必把炉子熄灭,以免发生火灾或煤气中毒。

12、根据园林处的相关规定,只允许住户住到九月三十号,从十月一号开始各住户需陆续搬离,因此从十月一号到住户搬离前这段时间各住户发生的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均由住户自己承担。

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出租房的安全,维护出租房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出租房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出租房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出租房的安全状况。

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使用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房屋。

第三条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出租房屋安全要求第四条出租房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标准,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等方面。

第五条出租房屋应具备以下基本安全条件:1. 建筑结构安全可靠,无严重安全隐患;2. 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消防通道畅通;3. 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标准;4. 窗户、门锁等安全设施齐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5. 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措施,如安装防盗门窗、烟雾报警器等。

第六条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1. 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2. 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疏散通道畅通;3. 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4.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租户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章出租人责任第七条出租人应承担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房屋安全。

第八条出租人应履行以下责任:1. 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 向租户提供安全使用说明书,告知安全注意事项;3. 对租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租户安全意识;4. 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接受安全监督。

第四章租户责任第九条租户应遵守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以下责任:1. 按照安全使用说明书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2. 注意用电、用气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燃气管道;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人,共同整改;4. 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房屋内燃放烟花爆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条出租人和租户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出租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出租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出租房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出租人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确保房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对承租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间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房屋安全要求1. 出租房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标准,具备消防安全、电气安全、建筑安全等基本条件。

2. 出租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不得私自改装、拆改房屋结构。

3. 出租房屋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消防安全管理1. 出租人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出租人应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3. 承租人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吸烟、使用明火。

五、电气安全管理1. 出租人应确保出租房屋内电气线路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 出租人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承租人应遵守电气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动电气线路。

六、租赁合同1.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2. 出租人应将本制度内容告知承租人,并要求承租人遵守。

七、监督检查1. 出租人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2.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出租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使用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租房数量逐年增加,出租房安全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出租房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1. 出租房安全管理责任(1)出租人:出租人应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可靠。

(2)承租人:承租人应遵守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出租人。

2. 出租房安全检查(1)出租人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房屋结构、消防设施、用电安全、燃气安全、防盗设施等。

(2)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出租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出租人。

3. 消防安全管理(1)出租房屋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出租人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4. 用电安全管理(1)出租房屋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线、电缆,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定期检查电线、电缆,发现老化、破损等问题及时更换。

(3)禁止在出租房屋内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5. 燃气安全管理(1)出租房屋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如燃气灶、热水器等。

(2)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定期检查燃气设施,发现泄漏等问题及时关闭阀门,并通知专业人员处理。

(3)禁止在出租房屋内使用煤气罐、煤油炉等易燃易爆物品。

6. 防盗安全管理(1)出租房屋应安装防盗门、防盗窗等防盗设施。

(2)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加强门窗管理,确保门窗关闭严密。

(3)禁止在出租房屋内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

7. 应急预案(1)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了解应急逃生路线,掌握应急逃生方法。

(2)出租人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盗窃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

租房安全_文明管理制度

租房安全_文明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租房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租房经营活动。

三、安全管理1. 房屋安全(1)房屋出租人应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国家房屋安全标准,不得出租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2)房屋出租人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3)房屋出租人应向租户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告知房屋结构、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 消防安全(1)房屋出租人应确保出租房屋消防设施齐全、完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租户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出租房屋内违规使用电器、燃气等设施。

(3)租户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3. 防盗安全(1)房屋出租人应加强出租房屋的防盗措施,安装防盗门、窗等设施。

(2)租户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影响他人安全。

(3)租户应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

四、文明管理1. 租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租户应保持房屋内外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乱贴乱画。

3. 租户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破坏。

4. 租户应文明用电、用水、用气,不得浪费资源。

5. 租户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五、监督检查1.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区域租房安全文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房屋出租人应接受住房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3. 住房保障部门对违反本制度的房屋出租人和租户,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出租房屋安全,维护租户的权益,确保租房环境的安全与舒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用房、办公室等。

第三条出租方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租户有义务遵守本制度,并配合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房屋安全管理第五条出租房屋的房屋结构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出租。

出租方应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六条出租房屋应设置合适数量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灭火器箱、疏散指示标志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出租房屋的公共区域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的通畅。

第八条出租方应定期组织房屋安全演练,培训租户正确使用消防设施、疏散逃生方法等,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三章安全巡查与维修第九条出租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租户告知维修情况。

第十条出租方应建立安全巡查记录制度,记录巡查内容、时间、地点、处理情况等,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一条租户在租住期间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出租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出租方应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运行正常。

第四章租户安全教育与责任第十三条出租方应对租户进行安全教育,告知租户有关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备及逃生疏散等知识,并提供相关教育材料。

第十四条租户在使用出租房屋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改造、拆卸或损坏安全设备。

第十五条租户应防范火灾和盗窃等安全风险,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租户应按时缴纳租金,并不得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规定。

第五章责任追究与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七条租户因违反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房屋损坏或事故事态发生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出租房内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房内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出租房内居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出租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出租人:负责出租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出租房内所有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确保居住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居住人员: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出租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安全防范措施1. 出租房消防设施(1)出租房内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水桶等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出租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自改装电气线路,不得使用电热毯、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出租房内安全设施(1)出租房内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门、防盗窗,确保居住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出租房内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报警器,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3)出租房内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报警器,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全用电(1)出租房内电气线路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设计、施工,确保安全可靠。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

(3)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安全用气(1)出租房内燃气管道应定期检查,确保无泄漏。

(2)禁止在燃气管道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燃气灶具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阀门,确保安全。

5. 安全用水(1)出租房内供水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无泄漏。

(2)禁止在供水设施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禁止私自改装供水设施。

6. 安全通道(1)出租房内应设置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2)禁止占用、堵塞安全通道。

(3)定期检查安全通道,确保其安全畅通。

四、安全宣传教育1. 出租人应定期对居住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住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居住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了解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十篇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十篇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十篇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十篇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篇1为完善房屋租赁手续,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租赁工作环境,特制定所属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请地块责任人及协管员认真执行。

一、合同签约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以及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和个人,禁止出租给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赁。

2、房屋出租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3、房屋出租应按租赁合同范本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协议》,承租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出租。

4、《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执一份,我方三份中,报创元集团一份,财务中心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二、交接手续1、合同签订或终止后,要认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续,对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状况、房屋内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认真查验清点,有缺损的应取证,通知对方,并得到确认,后按协议规定办。

2、对水、电、煤气等需要计量的,双方要应做好表的读数确定。

3、出租房的钥匙,租赁双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换后应及时给对方一套,中途不得随意配制钥匙,合同终止时收回全部钥匙。

4、在无误的情况下可通知财务返还承租户押金。

三、安全管理1、对承租户进行涉及房屋结构改造或装修的项目,首先将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在得到确认同意之后要督促承租户报请市有关部门审批,不得私自乱搭乱建违章建筑。

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确需使用的要经物业管理专职电工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户的生产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

3、生产车间和库房内不得作为宿舍住人过夜,具备住宿条件而确需住人的必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4、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开展对承租户进行安全检查,要指导、督促承租户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发书面整改通知,告知对方,进行有效整改。

5、建立规范的安全台帐,帮助、指导安全重点承租单位做好相应安全台帐。

出租房租户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房租户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始终把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责任到人,责任追究。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 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充分发挥社区、物业、租户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做好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内容1. 房屋安全检查(1)房屋出租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2)房屋出租期间,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电气安全管理(1)租户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3. 火灾防控(1)租户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楼道、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2)禁止在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3)禁止在室内使用明火,如吸烟、烧烤等。

4. 消防设施管理(1)租户应熟悉消防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禁止随意损坏、挪用消防设施。

5. 安全宣传教育(1)定期组织租户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渠道,及时发布安全提示。

四、责任划分1. 出租人责任(1)确保房屋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对租户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租户遵守安全规定。

2. 物业管理责任(1)负责小区内出租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租户责任(1)遵守安全规定,自觉维护房屋安全。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出租人或物业管理处报告。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安全规定、积极举报安全隐患的租户,给予表扬或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租户,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规定所称的出租房,指产权属于小区,出租或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各类房屋。

二、房管所对出租房实行安全管理,即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

三、院内的住房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特殊情况需要出租的,必须征得中心领导的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

四、院内商房出租,应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向治保大队登记备案。

五、房屋出租应本着“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防发生违法事件。

六、房屋出租的安全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要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同时要求承租人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疑要及时报告派出所。

4.停止租赁,须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承租人的安全责任:
1.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分证和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政府的证明,单位承租的需持有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
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2.房屋承租后,承租人应在10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严禁在承租房内进行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4.房屋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5.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6.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八、违反本规定的处罚:
1.出租人违反规定擅自出租房屋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收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按房租月租金五倍以下的违约金。

2.承租人不履行安全责任,收取月租金十倍以下违约金。

3.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