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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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重点招商

引资项目服务秘书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襄办发[2011]49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09

【实施日期】2011.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秘书制的通知

(襄办发[2011]49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地服务项目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项目服务秘书制”,即通过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与投资方联系,加强与涉企投资的有关职能部门沟通,跟踪、协调解决项目落地、项目建设、企业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以效能提速、综合协调和跟踪服务为目的的秘书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服务秘书制”的全面推行,确保服务环节不脱节、不缺位,确保服务制度规范化、高效化,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快速签约、快速注册、快速开工、快速投产。

二、项目范围

凡落户在城区、开发区的亿元以上和县市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现代农业、旅游和非房地产类现代服务业项目(包括意向项目、签约项目、注册项目、在建项目和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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